英文链接:Outline / Source
圣经—神的话
第六系列 圣经的中心线
枝叶的线第三篇 地方召会的行政
读经:提前三15,徒十五2、6、22~23,太二三8~10,林前二10,腓四8,罗十二15~16,腓二3~4,提前三8下,罗十五6
壹 长老要有当家的感觉,担起召会的责任—提前三15,徒二十30:(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同心合意实行神命定之路,第一篇)
一 召会是基督的身体,这个身体要强壮,不是说,膀臂强壮就全身都强壮了;但若是身体强壮,自然连小指头、小脚趾都会强壮—弗四16,林前十二14。(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同心合意实行神命定之路,第一篇)
二 主带领我们的作法,乃是全体尽功用;召会的治理必须在身体配搭的原则里,才能得着扩增—十二28,罗十二5。(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同心合意实行神命定之路,第一篇)
三 不管是年长的长老,或是年轻的长老,只要是长老,就有他的那一分,就必须将自己摆进来;若不摆进来,身体就很难发挥功用—林前十二18、20。(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同心合意实行神命定之路,第一篇)
四 作长老就是已经脱离“父亲”,而必须当家;作长老的需要把责任担起来—提前三15,参代下一10。(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同心合意实行神命定之路,第一篇)
五 长老们必须感觉自己是不可或缺的;长老个个担责任,不倚靠“总”的一面—罗十二3,腓二4。(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同心合意实行神命定之路,第一篇)
贰 长老体系议决召会中的事务—徒十五2、6、22~23,十六4:(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同心合意实行神命定之路,第一篇)
一 长老治会是在长老聚会里;长老们在各会所不能自己一个人断定怎么作,会所就怎么作;若是这样,即使作得最好也不对—腓一1,参路十1。(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同心合意实行神命定之路,第一篇)
二 会所里的几位长老必须来在一起一同祷告,把自己祷告到灵里,在主的灵里一同看事情,安排事情给其他弟兄姊妹去执行;这样的长老聚会就会让全身体活动起来—徒十三1~3。(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同心合意实行神命定之路,第一篇)
三 当我们说到“长老们”,指的是一个长老体系;事实上,乃是由长老体系处理召会一切的事务;各会所有什么联络,也是在长老体系中联络—彼前二5,启一6。(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同心合意实行神命定之路,第一篇)
四 我们可以有一个总执事室,执行长老聚会的议决;首先,由长老聚会议决事情,并且定规如何执行,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是谁执行等,然后就照所定规的执行—徒十五2、6、22~23。(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同心合意实行神命定之路,第一篇)
五 一切要联络、要交代、要发号施令的,都要在长老聚会里定规—6、19、28节,十三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同心合意实行神命定之路,第一篇)
1 若是一件事该作,要花多少钱,谁负责规划,什么时候支付款项,这些也都要在长老聚会中议决—十五2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同心合意实行神命定之路,第一篇)
2 若是长老聚会中决定要作,预算也出来了,并且定好时间、方向,以及该负责的会所,就交由那个会所执行;若是该交给总执事室办理,就交由总执事室办理—25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同心合意实行神命定之路,第一篇)
3 同工们服事大专工作,不是向任何长老交代事情,而是向长老聚会交代;作儿童工作的也是一样—4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同心合意实行神命定之路,第一篇)
4 同工们在专项里服事,有什么想和召会交通的,都要到长老聚会中交通;有什么急迫的需要,也可以向长老们提议,召开一个紧急聚会,以便处理决定事情—6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同心合意实行神命定之路,第一篇)
5 一旦长老聚会决议了,就照着决议的交通作—22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同心合意实行神命定之路,第一篇)
6 这是很清楚,也很简单的;我们若能这样实行,就能免去组织上的层次—6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同心合意实行神命定之路,第一篇)
叁 我们要来看几点作长老的基本原则—太二三8~10,林前二10,腓四8:(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一 长老们一定要除去阶级的观念;我们中间没有阶级,没有谁比较高,谁比较低—太二三8~10,彼前五5:(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1 在马太二十章,主清楚地说,“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也有大臣操权管辖他们。但你们中间不是这样;反倒你们中间无论谁想要为大,就必作你们的仆役;你们中间无论谁想要为首,就必作你们的奴仆”—25~27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2 主不愿意我们中间有上管下的情形,因为召会与外邦人不同;长老是弟兄姊妹的奴仆,不是机关里面的首长;我们中间只有一位元首,就是基督—西一18(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3 在神子民中间,只有神居高位;那些越有功用的人,越应该站在服事人的地位上;自居高位的观念一定要打掉,并且要打得干干净净—路二二24~27。(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4 同工们为主作工,或是长老们带领神的群羊,乃是“领导”神的群羊,而不是“辖管”他们—彼前五3。(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二 我们在召会中要尽量避免组织;不要有太多组织上的安排,一切都该在灵里、在生命中—徒十三2,罗八4。(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三 事情的决议需要经由长老聚会—徒十五6~12、22、28,太十八20:(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1 在正常的光景下,长老们该有很强的长老聚会,并且不在长老聚会之外论事,或定规事情;长老们一定要有固定的长老聚会—徒十五6。(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2 长老们来在一起聚会时,要先有祷告;长老们可以事先将交通事项记下来,在祷告过后,不必等谁作主席,大家都可以开口说话,将事情一一交通出来—12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3 弟兄们要将一件一件事,在主面前彼此交通;每一件事都不可轻忽,不能随便问众人赞不赞成,凡事都要透彻地交通—22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4 所交通的事项,也不可随便报告,随便执行;聚会时要决议所交通的事项,该不该报告,什么时候报告,由谁报告等;这些都需要注意—7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5 长老聚会应当有会议记录,包括日期、地点、提议的事项、交通的内容等;对众人同意通过的事项,更要记录由谁报告,在什么聚会中报告,由谁执行等—13、19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6 长老在治理召会时,是有体统、体系的;若是这一周已经聚过长老聚会,又有其他事件发生,可以等到下周聚会再决断;若是情况紧急,就可以有紧急会议—6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四 长老们要把长老聚会建立起来,不只需要有交通,还得有和谐的灵,这样才能使他们所在的召会刚强—腓二2,弗二15,罗十五6。(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五 长老们要多有交通,并有正确、透切的议事过程—徒二42,十五7上:(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1 现今通讯发达,各地的弟兄们打一通电话就交通起来,一点也不麻烦;要知道,不交通乃是大亏损—二4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2 我们要把事情作得恰当,长老们就必须有正确的议事过程—42节,十五7上。(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3 我们是绝对实行长老治理;若有九位长老,也不是一个人掌舵,八个人陪他;乃是九位长老,个个相同,每个都尽同样的职责—22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4 若是有人不发言,事情就不定规,直等到人人都发言,才能定规事情;这样的决议才能透彻、得体;九位长老就是九根支柱,把召会扎扎实实地顶起来;每一位长老都清楚召会在作什么事情—7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六 长老们要各司其职,并要彼此联系、交通—林前二10,腓四8,罗十二15~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1 我们中间没有等级,没有上管下,没有上属或下属;但我们中间有联系,在联系中带着交通—太二三8,林前一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2 我们在长老聚会中,务要注意如何提议,如何议事,如何决断,并决断后如何执行;召会这么大,长老们在长老聚会中并非儿戏,一定要有体统—徒十五6。(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3 我们中间虽然没有组织,一切的情形实在是生机的活动,却要叫一切有关联的人感觉舒适、愉快;等到外面的人谈起我们时,他们会觉得召会真是可佩服的,召会实在是一等的团体;这才是我们的见证—二42~47。(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七 治理召会要有一个心,不是为着一地召会,乃是为着整个身体—启一4、11,二1~三2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1 众地方召会之间独一的关系、交通和相调,应当要尽实际上所许可的,没有州、省和国的界限—一4、11。(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2 照着圣经的启示,也照着现代的便利,我们应当是一,我们也应当尽实际上所许可的调在一起—林前四17。(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3 邻近召会要尽可能的集调并一起行动,而又不废除在事务上地方的行政;地方的行政还是存在,但是在属灵的元素上,众召会都该相调为一—十二24~25。(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4 全球的众地方召会,应当在那灵的一里,并在我们的灵、魂与心思的同心合意里完全是一腓一27下,二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5 在为着耶稣基督的见证而生命长大,在传扬福音,在扩展主的恢复,在建造基督的身体,在完成神永远的经纶这些事上,我们必须有宇宙普遍的一弗四3~6,约十七11。(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6 在宇宙一面,在道理上,并在实行上,众地方召会都是一个身体,也应该是一个身体—弗四4。(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7 为着主在祂恢复里,在地方一面并宇宙一面的行动,我们都需要在同心合意里有身体的感觉,并在一里以身体为中心;在同心合意里,我们应当有身体的感觉—腓一27下。(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八 不要有比较的心态,要放大眼光在主身上—二3~4,提前三8下:(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1 众召会间不要有比较的心态;凡出于我们天生、秉赋的感觉,都应当去掉;我们应该宝贵众召会;众召会都是一样的—腓二3。(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2 不要为自己的地位着想,不要为自己所在的会所或召会谋求什么利益,也不要为自己国家里主的恢复着想—启一4。(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
3 一切都放大眼光在主身上,一切都是为了祂;若是我们都守住这原则,就会免去许多的难处—林前一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五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