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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神

第六系列 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

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
第一篇 父的分赐

读经:约七29,十六27下,五24、30、36~38、43,四34,十三20,十四24,一29,三14,罗八3,约壹四9~11,约十六32,八29,六46,十七8,十四10~11,十六15上,西二9,约三16,十四23,约壹三24,四13

壹 圣经中没有一卷书,像约翰福音那么清楚又详细的启示出三一神—父、子、灵;这卷福音书给我们一幅三一神—父神、子神、灵神—清楚的图画—一1,五30,七29,十四16~17:(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一 约翰一章一节是启示神:“太初有话,话与神同在,话就是神”;一章之后,就开始启示父神;圣经中没有一卷书像约翰福音这么多次题到“父”这个辞:(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1 约翰福音首先启示父,继而启示子;子是在父之后的,接着又启示那灵—五30,七29,十四16~17。(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2 十四章启示父在子里,也启示子与父原为一—9~11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3 接下去又启示另一位保惠师是实际的灵—十四16~17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二 约翰福音在结束时题到圣“纽玛”;神的儿子经过了死,进入复活,就在复活以后,并在复活里成为“纽玛”、成为那灵,回到祂的门徒那里—二十22,十四17:(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1 祂向门徒吹气,并且嘱咐他们接受祂作“纽玛”,就是那灵—二十2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a 那圣“纽玛”就是圣灵,不是客观的临到我们,乃是借着进到我们全人里面,主观的临到我们—22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b 祂成为那灵进到我们里面;祂在约翰二十章进到门徒里面之后,就不再离开他们;因此,约翰福音没有正式记载基督升天的事。(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2 难怪有些大教师在研究基督的身位时,造出一个名词,就是“是灵的基督”(the pneumatic Christ),来指那位成为圣“纽玛”的基督—七39。(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三 这卷福音书并没有结论,也没有结束,因为复活的基督还在信徒里面活在这地上;今天,约翰福音又加了好多章,并且还一直写下去:(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1 约翰一章十七节说,“因为律法是借着摩西赐的,恩典和实际都是借着耶稣基督来的。”(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2 我们受造是器皿来装神;我们若没有三一神作我们的内容,我们就不过是个空的器皿、空的壳子—罗九21、23。(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3 若没有神,就没有一件东西是真实的,所有的一切都是虚空;难怪智慧的所罗门王说,日光之下都是虚空—传一14。(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4 照圣经来看,神是实际,神的儿子是实际,神的灵是实际,神的话是实际,整本圣经的内容是实际,甚至我们所持守的信仰也是实际—约壹五6,西二17。(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贰 分赐(dispensing)经纶(economy)与时代(dispensation)的不同—弗一10,提前一4与注4:(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一 分赐和经纶到底有什么不同?第一,“经纶”(dispensation)是动词“分赐”的名词形式。(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二 第二,“经纶”这辞相等于希腊字“奥依克诺米亚”(oikonomia),它的英译是economy,这是指神的计划、安排、家庭行政与家庭管理—弗一10,提前一4。(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三 从创世记一章到启示录二十二章,我们可以看见神对待人类的七种方式:(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1 第一是无罪时代,从人的受造到人的堕落—创一26,三6~7。(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2 第二是良心时代,从人的堕落到创世记第九章。(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3 第三是人治时代,设立于挪亚的时候—九1~7。(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4 第四是应许时代,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时候,直到律法—约七2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5 接下去是律法时代,从摩西到基督—一17。(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6 再接下去是恩典时代,就是召会时代—太十六18。(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7 至终还有国度时代,就是千年国度;这是神对待人的七种方式或七个方面;这就是经纶一辞的意义;从这一面来说,经纶就是一种时期的行政—五3注4。(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四 约翰福音启示三一神—父、子、灵,为将祂自己分赐到我们里面,首先是作生命,然后作生命的供应,最后作一切:(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1 约翰一章说,“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成为神的儿女;这指明父亲已经把他的生命分赐到孩子里面—12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2 约翰七章二十九节说,“我却认识祂,因为我是从祂来的,是祂差了我来。”(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叁 父是源头,发起者—创一1,约七29,十六27下:(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一 父是源头,是发起者,因为子是从祂出来的—七29,十六27下。(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二 父是源头,祂是发起者;祂甚至就是那个发起、起源;整个宇宙是从这个起源,就是神圣的人位开始的—创一1,十六27。(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肆 父差遣子—约五24、30、36~38,十三20,十四24:(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一 这源头、发起者,差遣了子;有两个希腊字都可翻作“差遣”,一个意为奉差遣执行一项特别的使命—五24、30、36~38,十三20,十四24。(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二 这指明源头—父—差遣子为特使,执行一项特别的使命;子奉父差遣,执行一项特别的使命,来完成三类大事—罗八3,约壹四10,二2,四9:(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1 在罪之肉体的样式中定罪了罪—罗八3:(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a 按照林后五章二十一节,不知罪的子,甚至成为罪;实际上,祂只是成为罪之肉体的样式,祂并没有罪性。(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b 这由约翰三章十四节的铜蛇可以清楚的说明;铜蛇有真蛇的形态、外表和样式;却没有蛇的毒性。(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c 罗马八章三节说,律法因肉体而软弱,有所不能的,神就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差来了自己的儿子;子奉差遣成为罪之肉体的样式,来定罪罪。(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d 神的儿子奉父差遣,来完成这项使命,就是借着祂在十字架上的死定罪了罪,得以解决罪的问题,除去罪—3节,约一29。(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2 为我们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约壹四10,二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a 我们不但在性情里有罪(单数),并且在行为上有许多罪(多数);因此神就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四10。(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b 平息就是致使和平;平静了我们的罪所兴起来的风波;如今我们和神有了和平—罗三25与注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3 神的儿子,也是奉父差遣,把生命分赐到我们里面—约壹四9:(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a 约翰在他的福音书里,用了三种例证论到基督的死:神的羔羊、铜蛇、一粒麦子—一29,三14,十二24。(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b 一粒麦子死了,是为着产生许多子粒;一粒麦子死了,就分赐生命到许多子粒里面—24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伍 与子同来,在子里生活与工作—十七8,一14注6:(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一 父差遣子,也与子同来—十七8,一14注6:(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1 祂差遣子,乃是与子同来;希腊文的介系词para,意思不仅是“从”,也是“从…随同”—14节注6。(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2 主在约翰十六章三十二节说,“看哪,时候将到,且是已经到了,你们要分散,各归自己的地方去,留下我独自一人;其实我不是独自一人,因为有父与我同在。”(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3 “那差我来的是与我同在,祂没有撇下我独自一人,因为我始终作祂所喜悦的事”—八29。(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二 父不仅与子同来,并且当子在地上生活与工作的时候,父也与祂一同生活和工作—十四10~11。(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三 子不是在自己的名里来的;祂是在父的名里来的;子不寻求自己的意思,只寻求父的意思;祂不讲自己的话,乃讲父的话;并且祂是作父的工,不是作自己的工—五43、30,十四24,四34。(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四 父把一切所有的都交给了子,因而具体化在子里面,以后祂又把子赐给我们;我们所得到的不仅是子,乃是子同着父;所以当父把子赐给我们,我们就有子也有父—三16,十六15。(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陆 父分赐的终极完成,是父同着子、借着灵住在我们里面—十四23,约壹三24,四13:(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一 神的经纶就是启示祂自己是父同着子、借着灵,作一个活的人位;这神圣的人位成了你的礼物,而这神圣的礼物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约十六13、15。(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二 约翰福音并没有教导我们要怎样行事为人;这卷福音书首先是嘱咐我们要信祂,并且爱祂;主耶稣说,“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话,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同他安排住处”;这就是祂住在我们里面,来作我们的生命—十四15、23。(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

三 祂并不要改正你,祂要重生你;祂要变化你,祂要活在你里面,作你的生命,作你生命的供应,并且作你的一切—约壹三24,约六57。(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