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的身体
第十四系列 看见身体,认识身体,顾到身体,作身体的工作并持守基督身体的每一个原则
持守基督身体的每一个原则
在身体的原则里担负召会的责任
第五篇 我们属灵事奉的四项原则
读经:罗十二1、4~5,林前十二12,罗一9,腓三3,约十五5,林后四12,弗四11~12
壹 我们需要看见我们事奉神的四项属灵原则;我们的事奉必须是在身体里,在我们的灵里并凭着圣灵,凭着生命,为着建造基督的身体—罗十二1、4~5,一9,约十五5,弗四11~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九年第三册,神命定之路的操练与实行,第一篇)
贰 我们必须看见,我们要事奉,要服事神,就必须是基督身体上的肢体;我们的事奉必须是在身体里—罗十二1、4~5,腓一19:(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九年第三册,神命定之路的操练与实行,第一篇)
一 我们说到事奉主时,都需要清楚看见,我们需要基督的身体;我们必须领悟,没有基督的身体,我们就不能事奉;在基督的身体之外,我们也不能过属灵的生活─罗十二4~5,腓一19。(2016年春季长老训练,第二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一册,在人的灵里事奉,第一篇,第二段*)
二 整个基督徒的生活乃是一个身体的生活,整个基督徒的事奉就是一个身体的事奉─林前十二12~13。(2016年春季长老训练,第二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一册,召会的立场与身体的事奉,第四篇,第十六段)
三 新约圣经直到罗马十二章,才清楚并确定地提到事奉;在这章里,事奉这事才启示给我们,并给我们看见这是一件身体的事,也是在身体里的事─4~11节。(2016年春季长老训练,第二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一册,在人的灵里事奉,第一章,第三段*;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召会生活中事奉的基本原则,第一章,第十七段**)
四 说到事奉要在召会中,乃是重在事奉的立场;说到事奉要在身体中,乃是重在事奉的配搭—5节,林前十二12。(2016年春季长老训练,第二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初信课程,第十九课,第二十八段*)
五 新约给我们看见,信徒乃是互相作肢体,配搭成为一个身体─罗十二4~5,林前十二12、14,弗五30:(2016年春季长老训练,第二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罗马书中的生命救恩,第四篇,第三十三段**)
1 认识基督的身体,就是认识自己不过是一个肢体,没有别人不行—林前十二26~27,林后十一28~29。(2016年春季长老训练,第二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三册,建造神家的事奉,第一篇,第二十三段*)
2 每一个基督徒都不是一个整体,乃是身体的一部分,是一个肢体—罗十二5。(2016年春季长老训练,第二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三册,建造召会的事奉,第一篇,第二十七段*)
3 我们事奉主的时候,该站在肢体的地位,和别人配搭着一同事奉─林前十二18。(2016年春季长老训练,第二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三册,建造召会的事奉,第一篇,第二十七段*)
六 我们若看见了身体,就绝不会再制造分裂;不再单独或独立,并且乐意被调和;没有任何抱怨、怨言或批评,却有爱心、饶恕、同情、宽容和恒忍;这样的身体生活,使我们的事奉有真正的冲击力─弗一17~23,五23、30。(2016年春季长老训练,第二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一册,在人的灵里事奉,第二章,第四十四段*)
叁 我们属灵事奉的第二项原则是,我们的事奉必须是在我们的灵里并凭着圣灵;保罗说,“我在……福音上,在我灵里所事奉的神,可以见证我……”—罗一9,腓三3:(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九年第三册,神命定之路的操练与实行,第一篇)
一 我们在事奉神的事上,无论作什么,都必须用灵,都必须在灵里,才能摸着神,才能碰着神;这在宇宙中是一个大的定律—约四24,罗一9:(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三篇)
1 因为神是个灵,人要接触祂,必须用灵,必须在灵里;只有灵能接触灵,所以只有灵能接触神—约四24。(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三篇)
2 不照着这个定律接触神,就是违反神的定规,就不能摸着神,就不能碰着神—24节,罗一9,十二1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三篇)
二 这一切属灵的事,这一切事奉神的事,无论哪一件,必须用灵;这在传福音、喂养新人、成全圣徒、以及申言的四个步骤上,是极其需要的—腓三3。(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九年第三册,神命定之路的操练与实行,第一篇)
三 我们的事奉,还要完全凭着灵,不凭着字句;就是一直在灵里面活在主面前—罗七6,一9,十二1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初信课程,第十九课)
1 你无论作什么事奉的事,就是擦擦板凳,抹抹窗户,都要随从灵,活在主面前—徒十六6~10。(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初信课程,第十九课)
2 你越凭着灵事奉,就越在身体里,越在教会中;反之,你若不顾灵的感觉,只凭着字句,以为是在教会中,是在身体里,结果你最会闹意见,最和人合不来—罗七6,八4,弗一17,三3~5,西一9。(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初信课程,第十九课)
3 所以你必须学习活在灵里,凭着灵来事奉—腓三3。(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初信课程,第十九课)
四 被那灵充满,有那灵的浇灌,都不在于我们的感觉,乃在于我们取用基督的十字架有多少;我们必须取用基督的死,那灵就会随着钉十字架的基督而来;这是我们能力所在之处—林前十4,约十九34。(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八篇)
五 我们也必须学习不凭天然的能力或技巧,而学习如何仰望主,如何信靠祂,接受祂的死,并且将祂的死置于我们日常的经历中—太十六24,林后十三14,罗八13。(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九年第三册,神命定之路的操练与实行,第一篇)
六 我们必须有正确而充分的祷告;这样,我们就必定是充满那灵的人;那灵要在里面充满我们,在外面覆庇我们—弗五18,路二四49。(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九年第三册,神命定之路的操练与实行,第一篇)
肆 另外一项原则是,我们的事奉必须是凭着生命,不是凭着才能或恩赐;我们必须学习如何供应生命给人—林后四12,罗八2、6、10~11:(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九年第三册,神命定之路的操练与实行,第一篇)
一 我们永远要记得,我们的事奉乃是在于将神流露出去,将神的生命供应出去─约七37~39,约壹五16,约十10:(2016年春季长老训练,第八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八篇,第三十一段*)
1 结果子就是供应生命,就是把葡萄树的生命供应出去─十五4~5。(2016年春季长老训练,第八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八篇,第二十八段)
2 喂养和保养都含示分赐生命的供应;母亲喂养小孩是一种生命的分赐;照样,成全和申言的事,也惟有凭着那灵同生命才能完成—帖前二7。(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九年第三册,神命定之路的操练与实行,第一篇)
3 每逢我们遇见一个人,我们都要学习如何运用我们的灵,把活的基督连同祂活的话,分赐到这人里面作生命—约壹五16,林后四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九年第三册,神命定之路的操练与实行,第一篇)
二 要供应生命给人,就需要我们接在基督身上,住在基督里面,让祂在我们里面有地位,而充满我们,使祂的生命、性情、爱好、趋向变作我们的生命、性情、爱好、趋向;在我们的事奉中,祂的一切变作我们的一切─约壹二27,弗三16~17。(2016年春季长老训练,第八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八篇,第二十九段**)
三 生命要从灵里出来,我们外面的人就得受对付、被破碎─林后四16,来四12:(2016年春季长老训练,第八篇;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十三册,鼓岭训练记录(卷一),第四篇,第七段**)
1 我们外面的人若不被破碎,就无法有神圣生命纯净的流露—弗四16。(2016年春季长老训练,第八篇***)
2 我们若要让神圣生命从我们里面流出,我们的魂就要被折服,在每一件事上让灵作主,让灵掌权;这样,主的生命就能从我们流出—三16~17。(2016年春季长老训练,第八篇***)
四 要有生命的流出,我们就需要在基督释放生命的死里与祂同在,就是与被击打的磐石所预表之被击打的基督联合为一─约十九34,出十七6:(2016年春季长老训练,第八篇;*)
五 愿神怜悯我们,叫我们所有的事奉和工作,都是出于祂的,都是因着和祂有交通而有的,也都是能将祂和祂的生命流露出去,供应出去的─参诗三六8~9。(2016年春季长老训练,第八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八篇,第三十二段*)
伍 我们的事奉必须是为着建造基督的身体,而不是为着你自己的工作—弗四11~12、16,林后四1,提前一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九年第三册,神命定之路的操练与实行,第一篇)
一 在以弗所四章十一、十二节,保罗也说,各种有恩赐的人成全圣徒,目的是为着那职事的工作,为着建造基督的身体。(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二册,生命的话,第八篇)
二 在主的恢复里,不要作你那一份的工作,我们要看见,大家都是在作同一个工作—林后四1,提前一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二册,生命的话,第八篇)
三 “弟兄姊妹,我们事奉主的目的只有这三点。第一,盼望主的福音能传开,宝贵的灵魂能得救。第二,荣耀的基督能供应出去,作了人的丰富。第三,使神的教会能在各地得以建立。……为着这些目的,我们愿意把一切都摆上,把一切都浇奠上。”(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初信课程,第十九课)
四 这是多荣耀的事,真值得我们来事奉,值得我们出任何的代价;但愿我们都俯伏下来对神说,我们要求你给我们事奉,我们要爬在这里求你准我们来事奉;因为这是太荣耀的事,这是太有价值的事,这是存到永远的事!—弗四11~16。(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初信课程,第十九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