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真理题库
第二十系列 撒但的混乱
罪
第十一篇 基督除去我们外面的罪
读经:出二九14,利十四12,五1~六7,约壹三5,一10,罗八1,五12,七7,来四15
壹 基督作为赎愆祭(利五1~六7,来九28,彼前二24,三18),对付我们复数的罪,我们外面的罪行—【出二九14注1】:
一 献公羊羔为赎愆祭,和那一罗革油,一同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表征作赎愆祭之主耶稣的死,对付了我们的罪行—出二九24注1,【利十四12注1】。
二 祂在圣灵里的复活,释放我们脱离过犯,使我们既然向罪死了,就得以向义活着—彼前二24。
贰 约翰一书三章五节的除去,原文与约翰福音一章二十九者同;那里基督是神的羔羊,除去那借着亚当入了世界(罗五12)之世人的罪(单数);这里祂除去众人所犯的罪(复数)—【约壹三5注1】:
一 约翰福音一章是对付罪的总和,包括罪性与罪行;约翰一书三章章是只对付罪的果子,就是人日常生活中所犯的罪;二者都被基督除去了。
二 在那位除去罪(罪性)与诸罪(罪行)者的里面,并没有罪(单数);因此祂不知罪,(林后五21),没有犯过罪(彼前二22),也没有罪(来四15);这使祂有资格除去内住的罪(单数),以及人日常生活中所犯的罪(复数)—【约壹三5注3】。
叁 罗马书一章十八节到三章二十节所含示,以及五章十六,十八节所说的定罪,是客观的,指我们因着外面的罪行,在神公义的律法之下被定罪;基督钉十字架所流的血,是客观定罪的解救—三25,【罗八1注3】:
一 罗马书八章一节的定罪是主观的,指我们里面因着无法胜过内住之罪邪恶的律,在良心里被定罪,如七章十七到十八、二十到二十四节所描述的。
二 约翰一书一章八节证明我们重生以后,里面仍有罪;十节进一步证明甚至我们外面还犯罪,尽管不是习惯的犯罪;我们在外面的行为上仍旧犯罪,因为我们在里面的性情中仍旧有罪;二者都证实我们重生以后罪的光景;使徒说到这样的光景时,使用代名词“我们,”表示没有把他自己排除在外—【约壹一10注1】。
三 第十条诫命“不可起贪心,”与外面的行为无关,乃与里面(主要的在心思里)的罪有关;这表明人的难处,不仅在于外面的罪行,更在于住在里面的罪—【罗七7注3】。
四 生命的灵,就是基督经过过程所成为之赐生命的灵,在我们灵里,是主观定罪的解救—【罗八1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