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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

第三系列 基督的十字架

第十篇 背起自己的十字架

读经:约十九14~15、17、30,林后四10~12,罗六6,加二20,罗八13,太十六24~25

壹 背十字架的意义按照圣经的启示,不是重在受苦或忍受艰难,乃是重在接受死或置自己于死地;十字架的用意不是叫人受苦,乃是叫人受死—约十九6、14~15、17、30,林后四10~1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一册,基督与十字架,第二十二篇)

一 在主耶稣的时候,十字架不仅是苦刑,更是死刑;上十字架固然苦,但最终的结果不是苦,乃是死—约十九6、14~15。(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一册,基督与十字架,第二十二篇)

二 背十字架不仅是接受苦,忍受苦,把苦难、苦担背到身上,更是接受死,忍受死,把“死”背到身上,将自己置于“死”地—林后四10~1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一册,基督与十字架,第二十二篇)

三 我们要看见,神在人身上没有别的要求,神对人的要求就是死,并且神也已经把人摆在死地—太三13~17,二一32,罗七18。(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二册,用话与灵带领少年人)

贰 我们背十字架,是根据被钉死于十字架;我们背十字架,乃是根据主为我们钉十字架;若没有主为我们钉十字架的事实,我们就不能有自己背十字架的经历;我们必须先钉十字架,而后才背十字架—六6,加二20:(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一册,基督与十字架,第二十二篇)

一 在神面前,头一个背十字架的乃是主耶稣;主耶稣在地上从未离开这个死的地位,从未放下祂的十字架,摆脱祂的十字架—约十九17,五19、30:(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一册,基督与十字架,第二十二篇)

1 主在地上的一生,都是在十字架的死底下活着;所以,祂不寻求自己的意思,不凭自己作什么,只寻求神的意思,只凭神说话行事—19、30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一册,基督与十字架,第二十二篇)

2 祂不是到各各他才接受十字架,才背起十字架,乃是从起头就在祂里面背无形的十字架,联于十字架,而后才在外面,背有形有体的十字架,并钉在十字架上—十九17。(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一册,基督与十字架,第二十二篇)

二 祂在十字架上的死,不只是祂一个人死,乃是带着我们众人与祂同死,把我们众人都包括在内;所以,当祂钉死在十字架时,我们也与祂一同钉死在十字架上—罗六6,加二20,罗六8。(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一册,基督与十字架,第二十二篇)

三 钉十字架,对我们乃是已成的事实,只需要我们看见、相信、接受;背十字架,在我们却是亲身的经历,必须我们自己负责,靠着圣灵来执行—6节,八13:(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一册,基督与十字架,第二十二篇)

1 钉十字架对我们乃是信心的问题,而背十字架是信心的行为;我们是凭着信心接受钉十字架的事实,然后再凭这信心的行为执行背十字架的经历—加二20。(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一册,基督与十字架,第二十二篇)

2 我们钉十字架是主一时成功的,也是我们一时接受的,而我们背十字架不是一时成功、一时接受、一劳永逸的,乃是常时、一直不断的—路九23。(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一册,基督与十字架,第二十二篇)

3 我们必须时常不断的将自己置于十字架的死底下,甘心接受死,乐意背这十字架,使我们能脱离自己,凭神活着,以遵行神的旨意—林后四10。(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一册,基督与十字架,第二十二篇)

叁 我们所背的十字架是主为我们成功,经我们执行到身上,而成为我们自己的十字架,并不是一般人所说的诸多痛苦为难—约十九17、30,罗八13:(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一册,基督与十字架,第二十二篇)

一 虽然痛苦为难能帮助我们接受十字架,但痛苦为难本身却不是十字架;不过是神所用来使我们接受十字架、经历十字架的工具—28节与注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一册,基督与十字架,第二十二篇)

二 十字架的本身乃是主的死;我们背十字架,是将主的死执行到自己身上,将自己置于主的死底下—林后四10~12,参罗六6,八13。(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一册,基督与十字架,第二十二篇)

三 背十字架的意思是,我们因着信接受主的十字架;将这十字架执行到我们身上,当作我们自己的十字架背着;这就叫我们同形于主的死,把我们模成主死的形状—腓三10~1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一册,基督与十字架,第二十二篇)

1 同形于主的死,乃是活在主的死里面,而模成主死的形状;这与背十字架是相同的—10节,林后四10。(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一册,基督与十字架,第二十二篇)

2 背十字架是活在主的死之下,跟随主走十字架的道路,而有主死的形状—腓三1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一册,基督与十字架,第二十二篇)

肆 我们若真背十字架,身上就必常带着主的死,就是主的杀死;所以,背十字架就是身上常带着主耶稣的死—林后四10~1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一册,基督与十字架,第二十二篇)

一 林后四章十节说,“身体上常带着耶稣的治死”;这与我们背十字架,将自己摆在主的死底下,让主的死在我们身上作治死的工作是相同的。(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一册,基督与十字架,第二十二篇)

二 我们若真将自己摆在主的死底下,让主的死在我们身上作治死的工作,身上就必常有主的死作杀死的工作—10~12节,罗八13,腓三5。(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一册,基督与十字架,第二十二篇)

伍 主耶稣每一次题到背十字架,都题到我们的魂生命;是因为背十字架乃是叫魂生命受对付;我们必须背起基督的十字架,作我们的十字架,以对付我们的魂生命—太十38~39,十六24~25:(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一册,基督与十字架,第二十二篇)

一 靠着圣灵的治死,重在治死身体的行为,治死地上犯罪的肢体,也就是治死肉体和犯罪的行为;背十字架则是重在对付魂生命—西三5,罗八13,可八34~35。(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一册,基督与十字架,第二十二篇)

二 背十字架之所以与魂生命有特别的关系;主要我们背十字架,就是要我们对付魂生命,将魂生命摆在十字架的死底下,让十字架来治死—路九23~24,十四26~27。(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一册,基督与十字架,第二十二篇)

三 魂生命是我们天然的生命,就是我们外面旧造的人,是最阻碍我们属灵生命成长的。魂生命有几方面需要对付—太十38~39,十六24~25:(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一册,基督与十字架,第二十二篇)

1 主在马太十章三十七至三十九节和路加十四章二十六节说到,魂生命在天然的情感上当受十字架的对付。(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一册,基督与十字架,第二十二篇)

2 马太十六章二十四节说到,魂生命在人的“己”,也就是在人的意见、看法上,当受十字架的对付。(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一册,基督与十字架,第二十二篇)

3 路加十七章三十一至三十三节和约翰十二章二十四至二十六节分别说到,魂生命在对世界的爱慕并在天然的能力上当受对付。(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一册,基督与十字架,第二十二篇)

四 只有我们因着肯背十字架,魂生命在这些方面受了对付,我们才能跟从主,而凭主的生命,为神并向神活着—约十二24~26,加二20。(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一册,基督与十字架,第二十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