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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神

第一系列 圣经中三一神的纯正启示

第四篇 历代五种主要信经中的三一神

读经:提后三16、15,西二8,士十三12,罗一3,太一20~21,提前二4,约十四16~18

壹 历代将近二千年以来,召会所重视的信经(Creed)—士十三12,徒十六4:(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一 信经的意思就是信条;把人所信仰的内容,一条一条的列举、书写出来,就称作信经—士十三12,徒十六4。(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二 所有的信经,因着认识的不足,而有所偏差,有所短缺;所有的信经中有一个异端,十五个短缺—参何六3,约八3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三 主后一八二八年,弟兄们被主兴起来,他们就发现这点,所以宣告说,他们只要圣经,不要信经(No Creed but the Bible)—32节,一1。(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四 在弟兄们之后,又有浸信会的人;接着有一班所谓基督的教会(The Church of Christ)也有同样的宣告;六十年前我们在中国被兴起来时,也同样宣告:我们不要信经,只要圣经—提后三16,西二8。(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贰 照着召会历史来看,最早的一部信经,乃是使徒信经(The Apostles’ Creed)—徒二42,赛九6,徒二24,太一18:(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一 使徒信经主要的内容如下—赛九6,徒二24,太一18,约十九23,罗八34:(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1 “我信神,全能的父,创造天地万物的主。我信耶稣基督……我信圣灵;独一的圣基督教会,圣徒交通;罪得赦免;肉体复活;并且永生。阿们”—赛九6,徒二24。(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2 使徒信经宣告,我们信耶稣基督,神的独生子,我们的主。祂由圣灵成孕,从童女马利亚所生;在本丢彼拉多手下遇难,被钉在十字架上死了,葬了,且下到阴间;第三天从死里复活;以后升天,坐在无所不能的父神右边;将来要从那里降临,审判活人、死人—太一18,约十九23,罗八34。(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二 有一班古教父(Church Fathers),研究得很认真,也很准确;所摆出来的点,可以说相当深刻、透彻而仔细;惟一的缺憾,就是内容不完全—十一33,弗一17。(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三 其次,在古教父的时代,新约还有七卷书没有被公开承认为权威,就是希伯来书、雅各书、彼得后书、约翰二书、约翰三书、犹大书、启示录;一直到主后三百九十七年,在非洲北部的迦太基(Carthage)大会时,这七卷书才被确定,承认为新约的一部分—参约十七17,六63。(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四 今天所有敬畏神、认识神、认识圣经的人都承认,这个鉴定毫无疑问的,乃是出于神主宰的权柄—代下二十6,徒四24。(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叁 接着使徒信经的,乃是奈西亚信经(The Nicene Creed)—约三16,一14,罗十一36,西一16~17,徒二24,提后四1:(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一 在奈西亚大会中,康士坦丁大帝要监督们把意见都摆出来,最后根据使徒信经为决断,订定了所谓的奈西亚信经—参罗八28,箴二一1。(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二 主要的内容如下—约三16,一14,罗十一36,西一16~17,徒二24,提后四1:(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1 “我信独一的神,全能的父,万物的创造者,包括有形、无形的;我信独一的主耶稣基督;我信圣灵”;奈西亚信经宣称,我们相信独一的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父所生,是独生的,就是说,从父的本质而出—约三16,一14。(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2 神出自神,光出自光;真神出自真神;被生而非受造,与父同一质,万有藉祂而立,包括天上地下的一切—罗十一36,西一16~17。(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3 祂为我们人类和我们的救恩,降临成为肉体,成为人、受难,在第三天复活,升入高天,将来必回来审判活人死人—徒二24,提后四1。(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三 我们可以看见,使徒信经的短缺,在奈西亚信经并没有改正;并且因着还有七卷书没有被确定为权威,所以这部奈西亚信经虽然没有异端,也不能说不好,但在内容上仍旧太不完全—提后三15,可十二24。(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肆 奈西亚大会之后,过了五十六年,也就是主后三百八十一年的时候,使用奈西亚信经的人,觉得其中的话过于简单,不够详尽,所以就重订内容,加进一些东西,称之为“重订的奈西亚信经”(A Revision of the Nicene Creed)—王下十七23,太二八19:(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一 主要的内容如下:“我信独一的神,全能的父,是创造天地和有形无形之万物的。我信主耶稣基督……我信赐生命的主圣灵,从父、子而出,与父、子同样受敬拜,受荣耀;祂曾借着众先知说话。我信使徒所立的独一圣而公的教会。我承认为赦罪所立的独一圣洗;我望死人复活;和来世的永生。阿们”—王下十七23,提前一17。(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二 重订的奈西亚信经宣告—西一16,提后四1:(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1 我们信主耶稣基督,神的独生子,在万世以先为父所生,出于神而为神,出于光而为光,出于真神而为真神,被生而非受造,与父同一质,万有都借着祂受造—西一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2 为救我们世人从天降临,因圣灵从童女马利亚成了肉体而为人;又在本丢彼拉多手下为我们钉在十字架上,受害,埋葬;照圣经的话第三天复活;升天,坐在父的右边;将来必从威荣中降临,审判活人、死人;祂的国度永无穷尽—提后四1。(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三 但即使这部信经比奈西亚信经的内容较丰富,并且同样没有错误或异端,却因新约还有七卷书尚未被承认,就仍然不完全—罗十2,林前十三10。(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伍 主后四百五十一年,罗马帝国皇帝在加尔克敦召开第四次大公会议;在这次大会中,大大的增加了奈西亚信经的内容,使其更为详尽,称作加尔克敦信经(The Chalcedonian Confession of Faith)—罗十2,林前十三10:(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一 内容如下—来四15,约一14,三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1 我们跟随教父,同心合意教人宣认同一位子,我们的主耶稣;祂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祂是真神,也是真人,具有理性的灵魂,也具有身体;按神性说,祂与父同质(希腊文homoousios,即consubstantial);按人性说,祂与我们同体,在凡事上与我们一样,只是没有罪—来四15。(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2 按神性说,祂在万世之先为父所生;按人性说,在晚近时日,为求拯救我们,由神之母(希腊文Theotokos),童女马利亚所生;是同一基督,是主,是子,是独生的—约一14,三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3 具有二性,不相混乱,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离散;二性的区别不因联合而消失,各性的特点反得以保存,会合于一个位格(希腊文prosopon),一个实质(希腊文hupostasis)之内,而非分离成为两个位格,却是同一位子,独生子,道之神,主耶稣基督;正如众先知论到祂自始所宣讲的,主耶稣基督自己所教训我们的,诸圣教父的信经所传给我们的—十四20。(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二 他们说,“按人性说,在晚近时日,为求拯救我们,由神之母,童女马利亚所生”;这就是说,他们以马利亚为“神之母”,这实在是极大的异端—罗一3,太一20~21,加四4。(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陆 第五种的信经,就是“亚他那修信经”(The “Athanasian” Creed);内容如下—约十四16,林后十三14,赛九6,林前十五45下,林后三17~18:(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一 凡人欲得救,首先当笃信圣教之道。(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二 此道,凡有守之不全,守之不正,必永受沉沦之苦。(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三 圣教之道,详录于下:敬拜独一函三位之神,三位合一之主。(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四 其位不紊,其体不分。(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五 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六 父、子、圣灵乃一体之神,三位之荣威永远相同。(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七 父如是,子亦如是,圣灵又如是。(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八 父非受造,子亦非受造,圣灵又非受造。(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九 父莫测,子亦莫测,圣灵又莫测。(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十 父永在,子永在,圣灵又永在。(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十一 非三永在者,乃一永在耳。(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十二 亦非三不受造者,非三莫测者,乃一非受造,一莫测耳。(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十三 父全能,子亦全能,圣灵又全能。(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十四 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耳。(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十五 父是神,子亦是神,圣灵又是神。(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十六 非三神,乃一神耳。(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十七 父是主,子亦是主,圣灵又是主。(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十八 非三主,乃一主耳。(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十九 依圣教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各自为神,各自为主也。(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二十 依此道,我等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也。(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二一 父非受造,亦非生也。(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二二 子独由父,非由父而造,乃由父而生也。(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二三 圣灵由父与子,非由父、子而造,亦非由父、子而生,乃由父及子而出耳。(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二四 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圣灵,非三圣灵。(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二五 此三位中,无分先后,无别尊卑,及永远同在而同等焉。(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二六 由是言之,可知我等当敬拜独一函三位之神,三位合一之主也。(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二七 凡人欲得救,必如是而信三位一体之神。(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二八 再者,凡人欲得永救,又必笃信我主耶稣基督成人身之真道。(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二九 依此真道,我等信神之子我主耶稣基督,认其为神,又认其为人也。(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三十 谓其为神,即在创世之先,由父而生,谓其为人,即在世界,由母胎而诞也。(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三一 真为神,亦真为人,内有灵、魂,外有血气之身也。(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三二 论其为神,则与父同等,论其为人,则少逊于父焉。(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三三 彼虽为神,亦为人,然不可称为二,惟一基督而已。(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三四 彼为一基督,非神之体变为人体,乃神取人身而成一基督耳。(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三五 又非二性相紊,而成一基督,乃独为一位耳。(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三六 灵、魂与人身相合,方能成人,神与人相合,成为一基督者若是。(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三七 彼为救我等而受苦,降至阴间,第三日从死复活。(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三八 升天,坐于全能之神圣父之右,后必自彼处降临,审判活人死人。(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三九 降临之时,万人必以身体复活,凡所行之事,皆被审判。(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四十 行善之人,必入永生,行恶之人,必入永火。(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

四一 此乃圣教之道,凡人信此道,不实不笃,必不得救。(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神的启示和异象,第三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