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时间服事者该有的进取

第六系列 同工课程
第一單元 引言:作同工的意義與同工的異象與託付

第三课 不自居身分,乃是作奴僕服事

讀經:太二十25~28,腓二5~8,加五13,出二一1~6

壹 我們應該不自居身分,乃是作奴僕服事—太二十25~28:

一 李弟兄見證說,照他多年的觀察,無論同工或長老,最大的難處,就是許多人把自己同工或長老的身分看得太重。

二 實在說來,我們沒有身分:

1 就着神的愛和恩來說,我們都是祂的兒女,與祂同類,不能說沒有身分。

2 但是在神的經綸中,祂還要在地上,在祂所創造並救贖的人類中,得着召會,就是基督的身體,至終要得着新耶路撒冷,以完成祂永遠的經綸;在這過程之中,有許多的工作和服事,所以就需要有同工與長老。

3 然而,主耶穌對門徒說,“你們中間無論誰想要為大,就必作你們的僕役;你們中間無論誰想要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奴僕”(太二十26下~27);我們作同工和長老的,就是這樣的奴僕。

三 保羅說,“我們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也傳自己為耶穌的緣故,作你們的奴僕”(林後四5):

1 這意思就是說,信徒不該因着保羅、彼得等人是使徒、傳福音者,就把他們看得太高;他們乃是信徒的奴僕。

2 今天我們也不該看自己是同工、長老,乃要看自己是眾人的奴僕,是服事眾人的。

3 “我最大的負擔,就是盼望主施憐憫,使你們能因着我愛裏的交通,都服下來,並且瞭解:作同工或長老,乃是作奴僕。……同工弟兄們,長老弟兄們,我們都錯了,也都得悔改。我很痛心的說這話,因為我們常常自居人上,不容有人說我們錯;若有人說我們錯,我們就含怨在心;這不是奴僕該有的態度”(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如何作同工與長老,並如何履行同工與長老的義務,第一章)。

貳 腓立比二章五至八節基督是信徒的榜樣,也是正當為人生活的模範:

一 這不是在社會中居高位之人的榜樣;反而是為奴之人的榜樣。

二 雖然基督與神同等,在宇宙中有最高的地位,祂卻成為社會中地位最卑微的人。

三 與神同等的那一位,不但成了一個人,並且成了一個奴僕;祂這樣虛己,且自己卑微。

四 保羅說,基督“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8節:

1 基督因着順服神,羞羞辱辱的死了;祂以罪人和犯人的身分而死,照着羅馬人的方式釘在十字架上死了。

2 只有奴僕纔甘願這樣死去。

五 那些要跟隨這個榜樣的人,也必須虛己,且自己卑微。

叁 作奴僕就是要有犧牲的靈—加五13,出二一1~6:

一 奴僕不要求自己的權利;他不在意自己的利益。

二 奴僕必須一直關心別人;奴僕乃是總是願意服事別人,為別人犧牲自己的人。

三 這個原則也適用於我們今天基督徒的生活;加拉太五章十三節說,我們蒙召,是要得自由,但要用愛心作奴僕互相服事。

四 根據出埃及記二十一章一至六節裏的豫表,奴僕是基督的豫表,我們若要以基督為榜樣,就必須學習作奴僕,為着別人而犧牲一切。

肆 愛是成為奴僕的動力和必要條件—4~5節:

一 繼續作奴僕不是律法的要求;乃是一件愛的事:

1 根據出埃及記二十一章二節,一個希伯來奴僕服事他的主人六年以後,就可以自由;在他作奴僕的年間,他若得着妻子與兒女,就必須把他們留下,作為主人的財產,“他要獨自出去”—4節。

2 然而,奴僕可能“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5節。

3 因為奴僕愛他的主人,和他的妻子兒女,他就不願自由出去;反之,他願意永遠服事他的主人;愛是他繼續服事的根基。

二 愛要求我們犧牲;沒有犧牲,就沒有愛:

1 主耶穌愛我們,為我們犧牲。

2 以弗所五章二節說:“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

3 基督為我們舍了自己,好像罪犯死在十字架上;這證明愛要求人犧牲。

三 主耶穌愛神、愛召会,也愛祂所有的子民:

1 神是祂的主人,召会是祂的妻子,而祂所有的子民是祂的兒女。

2 因着這愛的激發,祂就甘願作奴僕。

四 只有那些甘心作奴僕的人,纔能永久留在召会生活裏:

1 不論眾聖徒怎樣對待我,我除了留在召会生活中以外,別無選擇。

2 召会乃是我父和祂所有兒女的家;我不過是祂的一個奴僕,愛祂、愛召会,並愛祂的兒女。

伍 今天我們作為基督奴僕的地位,該在門框旁邊;耳朵被開啓,為要聽從主人—出二一6:

一 根據出埃及記二十一章,一個愛主人,並要繼續服事的奴僕,就被帶到門前,靠着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這表示奴僕的耳朵必須開啓,為要聽主人的聲音—5~6節。

二 主耶穌旣是神的奴僕,祂所得着的,不是施教者的舌頭,乃是受教者的舌頭—賽五十4:

1 祂又說,神開通祂的耳朵,使祂能像受教者一樣聽神的話。

2 這啓示出我們若不是受教者,就不能為神說話;在我們能彀為祂說話以前,首先必須受祂的教導。

陸 奴僕向主活,不再向自己活—林後五14~15,羅十四7~8:

一 林後五章十四至十五節保羅說到向主活:

1 向主活,就是以祂為我們生活的目標;凡我們所作的一切,基督都該是我們獨一的目標—羅十四7~8。

2 向主活,意卽我們在主的指引和約束之下,並且要符合祂的要求,滿足祂的願望,完成祂所要的—提後一9,三10。

3 向自己活的意思是我們在自己的約束、指引和管治之下,只關心自己的目的和目標。

4 “向主”這辭含示我們是主的產業,我們已經屬於祂;“為主”這辭含示我們仍屬於自己,但照着我們的喜悅或方便。

5 向主活指明我與主乃是一,如在婚姻生活中,妻子之于丈夫—林前六17。

二 向主活乃是基於我們是主的人這個事實;我們屬於祂—羅十四8:

1 我們需要領悟,我們是主用寶血的重價所買來的—林前六19~20,彼前一18~19。

2 如今祂是我們的主和主人,我們屬於祂。

3 我們的所有,是向祂而有;我們的所作,是向祂而作;我們的所是,是向祂而是;一切完全向着祂,現在我們需要向祂活着。

柒 在召会生活中,我們都必須作奴僕—腓一1,西一7,四7、12,彼後一1:

一 主耶穌教導我們,不要在別人之上,反要比別人卑微,作他們的奴僕—約十三1-5、12~15。

二 在召会生活中沒有地位;我們都是弟兄,我們都必須像奴僕一樣來服事—雅一1,猶1,啓一1,六11,十7,十一18,二二3、6。

三 所有相信基督、屬於祂並有祂服事生命的人,應當以祂為榜樣,必須是愛神、愛召会,並愛神子民的奴僕;有這樣的愛作我們的動力,我們就能成為犧牲和服事的奴僕—可十42~45,腓二5~8,加五13,弗五2,羅一1。

四 在完成神新約的經綸上,我們需要有奴僕的靈、奴僕的愛,以及奴僕的順服—腓二5,林前九19。

捌 看附錄一,“藉着放下我們的尊嚴和老資格像奴僕般服事神的子民”。

職事信息摘錄:

不自居身分,乃是作奴僕服事

我對大家說直話,照我多年的觀察,無論同工或長老,最大的難處,就是許多人把自己同工或長老的身分看得太重。實在說來,我們沒有身分。就着神的愛和恩來說,我們都是祂的兒女,與祂同類,不能說沒有身分。我們的身分就是神的種類,是神的兒女。但是在神的經綸中,祂還要在地上,在祂所創造並救贖的人類中,得着召會,就是基督的身體,至終要得着新耶路撒冷,以完成祂永遠的經綸。在這過程之中,有許多的工作和服事,所以就需要有同工與長老。

在福音書中,我們能清楚看見,彼得、雅各、約翰是頭一班跟隨主的人。他們在主身邊,有三年半之久。到末了,主帶着他們上耶路撒冷去;祂是要去受死,以完成神的經綸,但跟隨祂的人一路上卻在爭論誰為大。(可九34,路二二24。)這真是又醜陋、又羞恥的事。他們跟隨主三年半,在主的身邊領受了許多啓示。但是在往耶路撒冷的路上,主一而再、再而三的告訴他們,祂上耶路撒冷是要去受死,第三日復活。(太十六21,十七22~23,二十17~19。)他們聽見主說要去受死,但沒有聽見祂說第三日要復活;對他們而言,復活是聽不懂的外國話。

他們雖然聽見主要去受死的話,並且快要進入耶路撒冷,然而他們在主身邊爭論誰為大。雅各和約翰是主耶穌肉身的表兄弟,他們的母親是主耶穌母親馬利亞的姊妹;所以他們就托他們的母親去見主耶穌;她就去求主說,‘請叫我這兩個兒子在你國裏,一個坐在你右邊,一個坐在你左邊。’其他十個門徒聽見了,就惱怒他們。(太二十20~24。)這樣把親戚關係也帶進來,真是一件醜陋的事。

於是主耶穌把門徒叫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無論誰想要為大,就必作你們的僕役;你們中間無論誰想要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奴僕。’(26~27。)這裏的‘奴僕’,不是花錢雇用的僕人,乃是買來的奴隸;按羅馬律法,這些奴僕是沒有人權的。

我們作同工和長老的,就是這樣的奴僕。保羅也說,‘我們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也傳自己為耶穌的緣故,作你們的奴僕。’(林後四5。)這意思就是說,信徒不該因着保羅、彼得等人是使徒、傳福音者,就把他們看得太高;他們乃是信徒的奴僕。今天我們也不該看自己是同工、長老,乃要看自己是眾人的奴僕,是服事眾人的。

我最大的負擔,就是盼望主施憐憫,使你們能因着我愛裏的交通,都服下來,並且了解:作同工或長老,乃是作奴僕。在這件事上,主耶穌為我們立了一個美好的榜樣;祂是主,是夫子,尚且虛己,束起腰來洗門徒的腳,如同奴僕服事他們。(約十三3~5。)主也咐吩我們要照祂所作的去作。(12~17。)同工弟兄們,長老弟兄們,我們都錯了,也都得悔改。我很痛心的說這話,因為我們常常自居人上,不容有人說我們錯;若有人說我們錯,我們就含怨在心;這不是奴僕該有的態度。(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如何作同工與長老,並如何履行同工與長老的義務,第一章)

基督的豫表

許多聖經教師指出,二十一章一至六節裏的奴僕是主耶穌的豫表。我贊同。這些經節裏的奴僕的確是豫表基督。主耶穌生活在地上好像奴僕一般。因此,祂是最高為人生活的標準,在祂的生活中履行了律法上人際關係中第一個條例的必要條件。

有開通的耳朵

根據出埃及記二十一章,一個愛主人,並要繼續服事的奴僕,就被帶到門前,靠着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5~6)。這表示奴僕的耳朵必須開啓,為要聽主人的聲音。舊約裏有兩段話豫言基督作奴僕,題到主的耳朵。在詩篇四十篇六節主對神說:“祭物和禮物,你不喜悅;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這裏我們看見,神所喜悅的不是祭物和禮物,乃是向祂開通的耳朵。神開通主耶穌的耳朵,使祂能彀行神的旨意。以賽亞五十章四節、五節論到基督說:“主耶和華賜我受教者的舌頭,使我知道怎樣用言語扶助疲乏的人;主每早晨題醒,題醒我的耳朵,使我能聽,像受教者一樣。主耶和華開通我的耳朵……”主耶穌旣是神的奴僕,祂所得着的,不是施教者的舌頭,乃是受教者的舌頭。祂又說,神開通祂的耳朵,使祂能像受教者一樣聽神的話。這啓示出我們若不是受教者,就不能為神說話。在我們能彀為祂說話以前,首先必須受祂的教導。

順服至死

在約翰十四章三十一節主耶穌說:“但要叫世人知道我愛父,並且父怎樣吩咐我,我就怎樣行。”因為主耶穌愛父神,祂不但為兒子,更是作奴僕,來遵守父的話。祂聽從神的話,並遵守神的話來行神的旨意。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救贖神的選民,乃是神的旨意。父這樣吩咐主,而主因着愛父,就像奴僕一樣順服祂,還上了十字架。因此,祂在十字架上的死乃是順服的行為。保羅說,基督“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8)。基督因着順服神,羞羞辱辱的死了。祂以罪人和犯人的身分而死,照着羅馬人的方式釘在十字架上死了。只有奴僕纔甘願這樣死去。

以基督為我們的榜樣

聖經啓示,我們這些在基督裏的信徒,不但是神的受造之物,也是神的兒子。在舊造裏,我們是神的受造之物;在新造裏,我們成為神的兒子。然而,我們若維持受造之物與兒子的地位,就不能遵守神的話。我們要遵守祂的話,就必須倒空自己,謙卑自己,將受造之物與兒子的地位都擺在一旁。然後我們就要成為奴僕,有神作我們的主人。根據出埃及記二十一章裏的豫表,基督是奴僕,而神是主人。我們若要以基督為榜樣,就必須學習作奴僕,為着別人而犧牲一切。

使徒保羅跟隨主耶穌作奴僕。他以這些話來開始羅馬書:“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在提多書一章一節他說到自己是“神的僕人”。保羅是基督和神的奴僕,他甘願倒空自己。謙卑自己,並且犧牲他的地位、權利和特權。毫無疑問地,在這件事上,他是跟隨主耶穌的腳蹤行。主是神的奴僕,而保羅藉着基督服事並犧牲的生命,也是這樣的奴僕。

我願意再一次強調,奴僕的條例在先,原因在於我們若沒有奴僕的靈,就無法遵守其它的條例,好在神面前有一個正確的為人生活。例如二十三章四節說,以色列人若遇見仇敵的牛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再者,以色列人若看見恨他之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也必須給與幫助(二三5)。倘若以色列人有奴僕的靈、奴僕的態度,他就願意這樣施行幫助。他會對自己說:“我是一個奴僕,服事神我的主人。我愛我的主人,我也愛祂的子民。卽使這個以色列人恨我,是我的仇敵,但他還是神的子民。我必須盡奴僕的義務,照顧他的牲畜。”然而,以色列人若沒有奴僕的靈,就會歡喜看見他仇敵的牲畜遭害。他會認為這是神審判、懲罰他的仇敵的方式。這樣的態度絕不是一個奴僕的態度。

我們若要遵守神聖的條例,就必須成為奴僕。神的律法要求我們這樣。不願成為奴僕的人,就無法遵守神的律法。主耶穌自己是成為奴僕的那位,當祂的門徒爭着為首時,祂就教導他們要取奴僕的地位。祂對他們說:“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二十27~28)。

愛是服事的根基

根據二十一章二節,一個希伯來奴僕服事他的主人六年以後,就可以自由。在他作奴僕的年間,他若得着妻子與兒女,就必須把他們留下,作為主人的財產,“他要獨自出去。”(4)。然而,奴僕可能“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5)。這裏我們看見,繼續作奴僕不是律法的要求;乃是一件愛的事。因為奴僕愛他的主人,和他的妻子兒女,他就不願自由出去。反之,他願意永遠服事他的主人。愛是他繼續服事的根基。

常有人說,愛使人盲目。實在說來,我們若要愛別人,向他們就該是盲目的。但我們自己必須犧牲。愛要求我們犧牲;沒有犧牲,就沒有愛。主耶穌愛我們,為我們犧牲。以弗所五章二節說:“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基督為我們舍了自己,好像罪犯死在十字架上。這證明愛要求人犧牲。

倘若一位弟兄不願犧牲自己,他就無法愛他的妻子。照樣,父母若要愛他們的兒女,就必須甘願為他們的兒女犧牲。沒有犧牲,就沒有愛。

根據二十一章五節,一個奴僕很可能不要自由。因着愛他的主人和妻子兒女,他寧願仍然作奴僕受約束。這不是一件律法要求的事;乃是自動的愛所激發的。

主耶穌愛神、愛召会,也愛祂所有的子民。神是祂的主人,召会是祂的妻子,而祂所有的子民是祂的兒女。新約啓示主耶穌對父、對召会,以及對聖徒這三重的愛。根據約翰十四章三十一節,主愛父;根據以弗所五章二十五節,基督愛召会;根據加拉太二章二十節和以弗所五章二節,基督愛所有的信徒,所有的聖徒。因着這愛的激發,祂就甘願作奴僕。愛是成為奴僕的動力和必要條件。

奴僕的地位

出埃及記二十一章六節說到奴僕被帶到門前,靠着門框。古時候,奴僕必須站在門框旁邊等候主人的命令。他們不憑着自己作甚麼,只照着主人的話而行。今天我們作為基督奴僕的地位,也該在門框旁邊。再者,二十一章六節告訴我們,主人用錐子穿他奴僕的耳朵。這表示奴僕的耳朵被開啓,為要聽從主人。

許多基督徒服事神,但他們沒有站在門框旁邊,他們的耳朵也沒有用錐子穿過。他們憑自己行事,不照着從主人所聽見的去行。他們照着自己的觀念、喜好和意念作許多的事。

在召会生活中基督的奴僕

我們這些相信基督的人,都必須是祂的奴僕。我們應當說:“主阿,我愛你。卽使我能自由出去,我也不要離開你。我愛你,我愛你的召会,我也愛你的兒女。”一方面,我們可以證實,召会生活是何等的享受,何等的榮耀。另一方面,在召会生活中,我們都必須成為奴僕。舊約和新約都指明,神的子民需要有奴僕的靈。

各召会的長老必須曉得,他們若不願意作奴僕,就不能成為合式的長老。每一位長老都必須是奴僕。主耶穌教導祂的門徒,不要想在別人之上,反要比別人卑微,作他們的奴僕。在召会生活中沒有地位。我們都是弟兄,我們都必須像奴僕一樣來服事。

以往我們釋放了數百篇關於生命、靈、基督和召会的信息。然而,我們若要應用這些信息,就必須作奴僕。那些不願有奴僕之靈的人,就不能實際地進入這些信息中。以往有些人作見證說,他們愛召会,並且願意把自己獻給召会。但最終這些人離開了召会生活,有些人甚至成為反對召会的人。他們裏面深處有地位的野心。因着在召会生活中無法實現這個野心,他們就離開了召会。只有那些甘心作奴僕的人,纔能永久留在召会生活裏。不論眾聖徒怎樣對待我,我除了留在召会生活中以外,別無選擇。召会乃是我父和祂所有兒女的家。我不過是祂的一個奴僕,愛祂、愛召会,並愛祂的兒女。釋放了許多篇關乎生命、靈、基督和召会的信息之後,我很樂意釋放這篇作奴僕的信息。這話是為着我們眾人的。

愛和順服

我們若有奴僕的靈和奴僕的愛,我們就很容易順服。順服總是隨着愛來的。這可由父母與兒女之間的關係來說明。實在說來,好父母有時候必須順服他們的兒女。常常父母順服兒女比兒女順服父母還要快。這裏的點是說,愛產生順服。只有奴僕纔能順服。好父母乃是有奴僕的愛和順服的人。一個愛兒女的母親,裏面深處甘願作他們的奴僕,並為他們作任何事情。為甚麼父母有時候順服他們的兒女呢?他們因着愛而順服。愛是順服的必要條件。

我在本篇信息中的負擔強調三件事:奴僕的靈、奴僕的愛,以及奴僕的順服。我們若有奴僕的靈、奴僕的愛,和奴僕的順服,我們就能彀遵守誡命。這話初初聽起來也許很希奇,但你若誠實地考察,你會看見它在我們實際的經歷中是真的。惟獨有奴僕的靈、愛和順服的人,纔能遵守神的條例。在舊約和新約的經營裏,都需要這樣的靈、愛和順服。

現在我們能看見,為甚麼神把論奴僕的條例擺在第一,為甚麼奴僕在這裏是基督那位真奴僕的豫表。我們這些相信基督、屬於祂,並有祂犧牲之生命的人,也必須是愛神、愛召会,並愛神子民的奴僕。有這樣的愛作我們的動力,我們就能成為犧牲和服事的奴僕。(出埃及記生命讀經,第六十八篇)

參考與參讀資料:

1. 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如何作同工與長老,並如何履行同工與長老的義務,第一章

2. 出埃及記生命讀經,第六十八篇

1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如何作同工與長老,並如何履行同工與長老的義務”,第一章

2 出埃及記生命讀經,第六十八篇

3 出埃及記生命讀經,第六十八篇

4 出埃及記生命讀經,第六十八篇

5 出埃及記生命讀經,第六十八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