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的经历

第三系列 生命的经历
信,爱,望

恢复本圣经注解中的信

第六篇 亚伯拉罕的信心

读经:罗四18、1,来一1,罗四3、17,创二二2,十五6,二三9,二四12,加三9、6

壹 亚伯拉罕是本于信得称义之人的表样,他靠着所望之事而活—来十一1注2,【罗四18注1】:

一 信神,是亚伯拉罕对神一再向他显现的自然反应;神曾多次向亚伯拉罕显现(创十二1~3、7,十三14~17,十五1~7,十八,徒七2),每次都将祂的荣耀与祂自己的一些成分,传输到亚伯拉罕里面;因此,这信实际上就是神所传输到他里面的元素,在他里面的涌出;神对亚伯拉罕信的反应,乃是称义他,就是算他为义;这不是本于行为,乃是基于他的信神—【罗四3注1】。

二 亚伯拉罕在两件事上信神:(一)以撒的出生,关系到神是“称无为有”的神;(二)献上又得回以撒,关系到神是“叫死人复活”的神;亚伯拉罕乃是信这样一位神,并将祂应用在他的处境中;因为亚伯拉罕有这样的信,他就信神所说,以撒要出生这似乎不可能的话,并且他也立刻顺从神的命令,将以撒献上,信神必叫他从死人中复活—来十一17~19,【罗四17注1】:

1 以撒预表基督是应许的后裔(加三16),由神赐给了亚伯拉罕;神在这里要亚伯拉罕把神所赐给他的,交还给神;这对亚伯拉罕必然是个试验—创二二1,来十一17,【创二二2注3】。

2 这说出在神的经纶里一个基本的原则:凡神所赐给我们的,甚至是祂作到我们里面并借着我们作的,至终都必须献回给祂,好使我们过信心的生活,不抓住任何事物,甚至是神所赐的事物,而单单倚靠祂—1~2节。

3 以撒被献上之后,又在复活里归还亚伯拉罕,并且成为祝福(12~13、16、18节,来十一19);照样,我们向神献上从祂所接受的之后,祂也会在复活里将其归还我们,这要成为祝福,以完成神的定旨;见罗四17与注。

三 见罗四3注1;这里亚伯拉罕信神,不是要得关乎自身生存的外面祝福;他信神能把一些东西作到他里面,好从他这个人里面产生一个后裔,以完成神的定旨;这种信对神是宝贵的,神也算这信为义;亚伯拉罕因着这样的信就得称义—罗四1~5与1节注1,【创十五6注1】。

四 虽然亚伯拉罕、撒拉、和以撒住在别是巴(二一33),撒拉死后却葬在希伯仑,就是与神交通的地方;亚伯拉罕不是把撒拉葬在死亡之地,乃是葬在生命之地,满了复活的地方(林前十五36与注);这指明亚伯拉罕相信复活的神(罗四17),并且满心盼望他的妻子必要复活,且要在那座有根基的新耶路撒冷城中—【创二三9注1】。

贰 头一个希伯来人是亚伯拉罕(创十四13),他是凭信心接触神之人的始祖—罗四11~12,【来一1注1】:

一 “希伯来”字根的意思是过去,特别是指过河,从河这边过到河那边,从这一边过到那一边,所以希伯来人乃是过河的人;亚伯拉罕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从伯拉大河那边拜偶像之地的迦勒底,过到伯拉大河这边事奉神的迦南地(书二四2~3)。

二 不只信主的犹太人,就是所有凭信心接触神的人,都应当作一个这样过河的人;这就是神在希伯来书说话的目的—2~3节。

三 希伯来书也告诉我们,新约带进了更美的盼望,借此我们可以亲近神(七19);我们的生活该充满盼望,这盼望是与信并行、并存的(彼前一21,林前十三13);我们当效法亚伯拉罕,在无可指望的时候,仍靠指望而信—罗四18,【来十一1注2】。

叁 亚伯拉罕是所有信徒的祖宗;他是那未受割礼,而有同样信之人的祖宗,也是那受割礼并照同样信的脚踪而行之人的祖宗—【罗四1注2】:

一 创世记二十四章十二节仆人的祷告,指明他跟随亚伯拉罕的脚踪信靠主,好完成他的责任—21、42节,【创二四12注1】。

二 “照……而行”原文意,按着一种有规律、确定的方式行走(见加五25注2,腓三16注4);在此指照(遵守)信之基本原则的脚踪行;人若照亚伯拉罕信的脚踪行,亚伯拉罕对他们就是受割礼之人的父,他们就进入一种不信靠自己,只信靠神的生活,使他们得着神主观的称义,成为亚伯拉罕真实的后裔—【罗四12注1】:

1 相信基督的信,带我们进入神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就是所应许的那灵—加三14,【加三9注3】。

2 律法既不能赐我们生命(21节),就不能产生神的儿子;但本于信所接受(2节),并赐我们生命的那灵(林后三6),能产生神的儿子;律法把神的选民保守在它的监护下,直等信仰来到(加三23);在基督这包罗万有赐生命之灵里的信,使神的选民照着神的应许,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如同“天上的星”(创二二17)。

三 受迷惑的加拉太人,因漂回到律法,而依附律法所借以颁赐的摩西;但保罗向他们说到信心之父亚伯拉罕;信属于神原初的经纶,律法是后来因过犯添上的(加三19);基督借祂的死成全了律法,神就要祂的百姓回到祂原初的经纶;就亚伯拉罕而言,不是守律法,乃是信神;新约所有的信徒,都当如此—【加三6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