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神新约经纶中的长老职分
第五系列 长老职分课程
第七十六课 众召会之间的关系
读经:徒十四23,多一5,林前一2,启二7,徒十五,西四16,帖前二14上
壹 我们需要看见地方召会之间的关系:
一 每一个地方召会,行政都是地方的;但我们不该用“独立”或“自治”这些辞说到地方召会的行政一徒十四23,多一5:
1 在圣经里我们找不到独立的思想;因着所有的地方召会都是基督一个身体的一部分,所有的召会都彼此依赖。
2 召会在事务上可能有所不同,但甚至在这件事上,他们也不该宣称自己是独立的;甚至在事务和实际的事上,所有的召会都需要从其他召会来的建议和帮助。
3 所有的召会都需要其他召会的帮助,因为我们乃是一个身体;我们必须看见身体。
二 所有的地方召会中间的交通是宇宙的,是身体的交通:
1 各地召会的交通不能单独,交通是宇宙性的。
2 这就是我们擘饼聚会时擘的饼所指明的;使徒保罗说,“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基督身体的交通么?因着只有一个饼,我们虽多,还是一个身体,因我们都分受这一个饼”—林前十16~17,补充本诗歌,六一一首。
3 我们不只要和在我们区域里各地的召会有交通,也要和在世界各地的召会有交通。
三 我们需要看见众召会内在的交通:
1 这乃是在基督生机身体的众肢体之间,并经过他们的神圣生命之流—约壹一1~4。
2 这乃是使徒独一的交通,乃是基督生机身体众肢体独一并普遍的交通—徒二42,约壹一3。
3 这乃是那灵在基督生机身体众肢体重生之灵里的交通—林后十三14,腓二1。
4 这乃是基于基督生机身体众肢体之独一信仰的交通,是照着使徒的教训,就是新约独一的教训—犹3,提前三9,提后四7,徒二42,参提前一3~4。
四 各地召会,该直接活在主面前,直接向元首基督负责,绝不可成立联合会,更不可有总会。
五 在属灵的事上,众召会该彼此有帮助,彼此有带领、有交通,但那是属灵的,不是形式的,也不是行政的。
六 众召会在行动上需要相同:
1 主向一个召会所说的话,就是那灵向众召会所说的话—启二7、11、17、29,三6、13、22。
2 在耶路撒冷的决议,乃是给所有召会遵守的规条—徒十五1~2、13、19~23、25~31,十六4~5。
3 使徒给歌罗西人的书信,嘱咐老底嘉人也要念;给老底嘉人的书信,歌罗西人也要念—西四16。
4 外邦众召会效法犹太地众召会—帖前二14上。
5 各地召会在组织上虽不该联合,但在原则上是一个;再者,各地召会在性质上相同,在交通上是一个。
贰 众召会之间有三种错误的关系:
一 第一种错误是关于强调众召会都该跟随某种“流”:
1 “流”这字被误用,来指各种外在的作法;“流”字的正确意义乃是神在地上的见证。
2 众召会都是这一个见证一耶稣的见证,就是主在生命和真理上的恢复的一部分;这流从不困惑人,也不苛求人—启一2、9。
二 第二个错误与地方召会干涉其他召会有关:
1 没有一处地方召会可以干涉其他地方召会,正如这一家不该干涉另一家。
2 我们必须尊重其他召会;我们若去访问一处较小、较弱、较贫乏的召会,我们不该干涉甚或比较;比较是一种干涉。
三 第三个错误,可能也是最大的错误,就是用组织的方式在地方召会之间调动圣徒和长老;我们必须避免调动:
1 正如不同的家庭不会调动家中成员,众召会也不该调动其成员;这种调动使召会失去主的祝福。
2 有些圣徒可能在主的主宰带领下移民;但为了控制召会的光景而有组织性的调动,乃是错误的。
四 当我们对付了这些错误,并处在正常的光景中,众地方召会就需要学习接纳别的召会:
1 召会绝不该骄傲,或向别的召会关闭;我们不仅需要接纳别的召会,更需要向其敞开。
2 我们应该乐意向别的召会学习,正如一个家庭会向别的家庭学习,以改进自己的情形。
3 我们应该尽可能与别的召会多有交通,但不要有任何干涉。
叁 以下十四点是在主的恢复里带头人和工人的重要原则:
一 我们需要背负基督身体的见证;我们必须作适合一切地方召会的事,以及不破坏或混淆基督身体见证的事。
二 我们必须与其他的召会相同;我们作每一件事都要考虑到所有其他的召会,尽力与其他的召会相同。
三 我们不该标榜自己的地方;如果我们标榜我们的地方,我们会破坏整个恢复。
四 我们不该吸引人到我们的地方;我们该吸引人到主的恢复里。
五 我们不该说我们的作法比别人的好,即使我们的作法最好。
六 我们不该衡量其他召会,特别不该用自己的经历和作法去衡量人。
七 我们总要避免作什么或说什么,激起圣徒们对主恢复的担心。
八 我们也不该怀疑别人;我们该学习信任人。
九 我们该为主的恢复作工并顾到主的恢复;我们不该作工只顾到自己的地方召会,或自己那一区的众地方召会,乃要为着整个主的恢复。
十 我们不该将自己从身体中剪除;我们必须与身体中所有的肢体保持非常美好的交通;我们必须尽可能地与每一个人保持交通。
十一 无论我们往哪里去,总要供应生命;无论我们在哪里,总要建造召会;不要作或说消极的事;无论我们往哪里去,总要积极地供应生命。
十二 我们该同样看待众召会、众同工和众圣徒。
十三 我们不该在我们周围建立一帮特殊的人。
十四 我们不该去说服别人,说我们的作法是上好的;这与第五点相似,第五点是说,不要说我们的作法是正确的。
职事信息摘录:
地方召会的行政
不久以前,我们中间有一种不同的教训,说地方召会该是自治的。我们若接受这样的教训,就是说我们没有看见召会是基督的身体。我们肉身有哪一部分能自治呢?如果我们身体的各部分是自治的,那就是说我们的身体被分割肢解了。我们怎能使我们的血液循环自治呢?我们的血液循环是遍及全身体的。照样,基督的身体也没有哪一部分是可以自治的。
但有人可能争辩说,“李弟兄,你不是说召会的行政该是地方性并且是独立的么?”我多年前可能说过这话,但你今天若要我重复这句话,我不会这样作。我们可能以为地方召会是独立的,但在圣经里我找不到独立的思想。在基督的身体里,谁是向谁独立的呢?难道安那翰的召会是向达拉斯的召会独立么?我们说到基督的身体时,不该带进“独立”这辞。我们不是独立的,反而我们都彼此依赖。在安那翰的召会依赖在富勒顿的召会,在富勒顿的召会依赖在安那翰的召会。我们不是独立的,我们是一个身体。在台湾的众召会是向美国的众召会独立么?在基督的身体里,不能如此。
召会在事务上可能有所不同,但甚至在这件事上,他们也不该宣称自己是独立的。……甚至在事务和实际的事上,我们也需要从其他召会来的建议和帮助。……
多年以来我学到以下的功课:我们越尊重召会的独一性,就越多得着祝福。我们今天在其中聚会的召会可能在斯波堪(Spokane)或在安那翰,但我们必须记得这些都只是召会的部分而已,并不是独立的。我们是彼此依赖的。所有的召会都需要其他召会的帮助,因为我们乃是一个身体。我们必须看见身体(经过过程的神圣三一之分赐与超越基督之输供的结果,一〇一至一〇三页)。
交通是宇宙的,是各地合一的——“身体”的交通
各地召会的行政,虽是独立的,但各地召会的交通,却不是独立的,乃是宇宙的,是各地合一的,是一个身体的交通。这就是我们擘饼聚会时每次擘的饼所指明的。使徒说,“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基督身体的交通么?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一个身体。”(林前十16~17,原文)召会的行政是就地为政的,交通是身体合一的。若是在台北的召会说,我们和台南召会没有关系,所以我们不和他们有交通,这是不得了的一件事,在台北的召会立刻就变作一个地方宗派了。若是在台南的召会说,我们不喜欢台中召会,我们也不喜欢台北召会;我们什么地方的召会都不喜欢,我们都不管他们,不和他们有交通,我们只管台南召会。这就是台南的地方宗派。不错,各地召会的行政是独立的,但交通却不能单独。交通是宇宙性的,是身体的。我们不只要和在台湾各地的召会有交通,还要和在世界各地的召会有交通。全世界的召会,乃是一个基督的身体,所以交通该是一致的,该是合一的。召会的行政是就地的,交通是身体的;行政是独立的,交通是合一的。
各地召会是直接活在主面前,向元首基督直接负责,不可成立联合会,更不可有总会
各地召会,都是直接活在主面前,直接向元首基督负责,绝不可成立联合会,更不可有总会。这就是说,在地方召会之上,不该再有什么会。若是在地方召会之上,还有什么会,这个上级会就变作下级会的元首,而夺取了基督作元首的地位。你看启示录一章十一至二十节所说的七个召会,乃是七个各自独立的灯台,各自独立的召会,直接活在那位行走在她们中间的主面前,并不是大家联合起来,成立一个联合会,或者一个总会,其他的几个会,就听那个总会的话。若是这样的话,地方召会中有了问题,有了行政的事,就不必问元首基督,不必祷告主,不必寻求主的意思,只要去问总会就好了。就是寻求主的意思,也不能算得数,因为总会下了命令,总会有了议决,你就得遵守。请记得,这样的一个总会,就是夺取了基督作元首的地位。这样的一个总会,对于元首基督,乃是篡夺的,乃是越分的,是最得罪主的。这就是今日基督教所犯的大罪。地方召会,应该就是最高的召会。地方召会,也应该就是最低的召会。没有比地方召会更高的会,也没有比地方召会更低的会。地方召会乃是唯一的会,没有上级会,也没有下级会,乃是一地一会,直接活在元首基督跟前。若是有问题,有难处,有行政的事,都要祷告基督,仰望元首,等候元首的指引,一直向元首负责。这是非常紧要的一件事。我们在这里不仅是争一个组织的问题,也不仅是争一个制度的问题,我们乃是争基督作元首的问题,乃是争圣灵掌权的问题。一有了总会,就代替了基督,抹煞了圣灵,基督就没有地位了,圣灵也没有主权了,下级会就要服从上级会。这是作不得的。世界的组织可以这样,召会绝不可以这样。召会只有在地方上平行的单位,绝没有上下的组织。当日亚西亚的七个召会,都是单独直接地活在元首基督跟前。召会是七个,灯台也是七个,元首基督就行走在她们中间,她们一个一个的召会,都向祂直接负责。那七个召会,基督不是笼统地对付,不是写一封信寄给她们七个召会,列上她们七个地名就算了。不,元首基督乃是写了七封书信,给她们七个召会,一个一个地对付。以弗所就是以弗所,士每拿就是士每拿,都是单独直接地向祂负责,并单独直接地受祂的对付。所以召会绝不能有联合会,或是总会一类的组织。
前几年我到台中,碰到一位新蒙恩的弟兄,他很高兴地对我说,李弟兄,再过一周,我就要到台北总会去了。我就对他说,弟兄,我们没有总会,没有总会、分会这样的事。台北不是总会,台中也不是分会。谁也不是谁的总会,谁也不是谁的分会。台北召会就是台北召会,台中召会也就是台中召会,没有总会、分会的讲究。各地的召会,都是直接活在主面前。台北召会虽然大,但不是总会,也不是高一点的会。台北这个大召会,和板桥那个小召会,是同样高,也是同样低,是完全一样地站在平等的地位上。板桥召会不能管台北召会,台北召会也不能管板桥召会,每一个地方召会,都是直接活在元首跟前,受圣灵的管治。不错,我们承认在属灵的事上,该彼此有帮助,彼此有带领、有交通,但那是属灵的,不是形式的,也不是行政的。那不是组织上的,完全是属灵上的。我们若觉得是出乎主,有主的引导,我们可以接受别地召会的带领。我们若觉得不是主的意思,就可以不接受。这样不接受,不是说就分了宗派了。今天这件事不接受,下一个月又有一件事,我们就接受了。因为我们觉得那个帮助是对的,是出乎主的,所以我们就接受了。所以各地召会的关系,是属灵的、交通的,而不是行政的、组织的。
各地召会的行动,该是一致的
圣经虽然一面说,各地召会没有行政上的组织,没有总会,没有联合会,都是就地为政的;但另一面又说,各地召会在行动上,该是一致的。使徒写给哥林多召会的书信,不光是写给哥林多的圣徒的,也是写给各地求告主名之人的(林前一2)。主写给七个召会的七封书信,每一封的书信,虽是单独写给某一个地方召会的,但在每一封书信末了,又说那是圣灵向众召会所说的话(启二7、11、17、29,三6、13、22)。究竟召会是没有法子分的。召会的行政虽然是独立的,召会的性质还是一个,召会的交通还是一个。各地召会在组织上虽不该联合,但在原则上还是一致的,在性质上更是相同的,在交通上尤其是一个。绝不会说,在一件为主作见证的事上,这地召会是一个样子,那地召会又是一个样子。各地召会在组织上虽不该联合,但在交通上、在性质上、在原则上,却该一致。使徒对于一件事,吩咐一地召会的时候,就说,“我吩咐各召会都是这样。”(林前七17)使徒对各地召会,从来没有两样的吩咐。他要一个地方的召会如何在主日奉献,他要各地的召会也都照样作(十六1~2)。一地召会所没有的规矩,各地召会也都没有(十一16)。一地召会所不作的事,各地召会也都不作(十四34)。每一个地方召会,都该效法各地召会在主里面所有的榜样(帖前二14)。
所以,圣经给我们看见,一面召会的行政是独立的,一面召会的交通又是合一的;一面召会不能有联合,不能有组织的总会,一面召会的行动又该是一致的;好像召会是分而合的,又是合而分的。为什么要这样?因为在行政上、在管理上、在带领上、在造就上,分了就地为政,就相当方便。另一面,召会的性质、原则、交通,都是一,所以在一切的行动上,也都应该是一致的。
但愿主怜悯我们,叫我们在这些事上,能认识得清楚,也能作得好,不至于落到宗派里面。每一个地方召会,都该是站在合一的立场上,没有分的条件,没有分的成分,也没有分的情形,完全是一个合一的光景,来维持基督身体的见证。同时又和各地这样维持见证的召会,是一致的,是有交通的(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二部分,第六篇,二〇七至二一三页)。
众召会之间正确的关系
我们现在要来看众召会之间的关系。众召会都在同一水平上,没有总会。已过几年,众召会之间有三种错误的关系。第一种错误是关于强调众召会都该跟随某种“流”。“流”这字被误用,来指各种外在的作法。“流”字的正确意义乃是神在地上的见证。我们的期刊取名为“水流报”,首期头一篇信息标题为“神圣的水流”,表明主在地上见证之独一的流。众召会都是这一个见证—耶稣的见证—的一部分,就是主在生命和真理上的恢复。这流从不困惑人,也不苛求人。
近年的第二个错误,与地方召会干涉其他召会有关。没有一处地方召会可以干涉其他地方召会,正如这一家不该干涉另一家。尽职的弟兄们可以访问别处召会以加强他们,但不该干涉。众圣徒都该在众召会中间有相调,但他们不该作比较、审判或发表对众召会的意见。在最近众召会之间的风波中,这种干涉造成许多损害。
近年的第三个错误,可能也是最大的错误,就是用组织的方式在地方召会之间调动圣徒和长老。这些调动背后有一种狡猾、隐密、邪恶的意图,大大损害众地方召会。正如不同的家庭不会调动家中成员,众召会也不该调动其成员。即使某一家的父母很不好,也不能将他们开除或调走,更不能雇用新的父母。调动使地方召会成为人工的组织,失去家的本质。这种人为的调派和操纵是错误的。这种调动使召会失去主的祝福。近年来,没有参与这种调动的召会,所得的恩典比参与调动的召会多得多。我们必须拒绝在众召会之间的调动。正如各家有各家的光景,众地方召会也可能有强、有弱,但不该借着调动成员来改变其光景。
我们必须提防这三种错误:所谓的流、众召会之间的彼此干涉以及召会之间的调动。这些错误会使我们偏离真理。无论召会的光景如何,我们都必须尊重神的经纶,以及祂给召会所命定的地方立场。想要使各地召会一样,乃是属人的观念,那需要人为的调派。有人生来就高,有人生来就矮。如果我们试图使他们都一样,就会伤害或杀害他们。我们必须让众召会保持原状,不要试图用阶级制度的方法组织众召会,使其一致。即使一处地方召会软弱,别人也不该干涉。家庭生活不在于有什么值得骄傲的,乃在于满足。贫穷的家庭仍然是真正的家,家人可以一同享受生活。我们应该满意于自己的地方召会,因为我们是真正的召会。已过几年有一处召会大得扩增,不是凭着调动,也没有试图迎合所谓的流,而是作为真正的地方召会,享受召会生活。这就尊崇了主的元首权柄、祂的经纶和祂的命定。
即使我们有真理,我们也绝不能大意,免得这些事偷着进来。我们应该从已过的错误多有看见并学习。我们必须尊重其他召会。我们若去访问一处较小、较弱、较贫乏的召会,我们不该干涉甚或比较。比较是一种干涉。我们必须让众召会保持原状,并且尊重他们。我们也需要避免调动。有些圣徒可能在主的主宰带领下移民;但为了控制召会的光景而有组织性的调动,乃是错误的。
我们若对付了这些错误,并处在正常的光景中,众地方召会就需要学习接纳别的召会。召会绝不该骄傲,或向别的召会关闭。我们不仅需要接纳别的召会,更需要向其敞开。我们应该乐意向别的召会学习,正如一个家庭会向别的家庭学习,以改进自己的情形。我们应该尽可能与别的召会多有交通,但不要有任何干涉。我们必须领悟,在这样的交通中,众召会都是平等的;这不是不同层级的召会之间垂直的交通,而是平面的交通。我们若顾到这几点,众召会之间的关系就会趋于正常。……
我们必须学习一个基本功课,绝不要在众召会之间强制推行外在的划一。我们可能实行祷读,并从中得益,但我们若访问一处不实行祷读的召会,就不该谈论祷读。仅仅用他们的方式与他们同聚,并有甜美的交通,会更有益处。交通需要双方参与。就我们这面,我们不该坚持祷读;就他们那面,他们若知道我们实行祷读,就该在学习的灵里向我们敞开。双方都不该感觉不舒服。双方该彼此接纳,彼此敞开,不该坚持或被得罪、绊跌。这是交通的基本原则。
同样的原则,倘若我们所在地有些圣徒不同意祷读,我们就不该在聚会里坚持要祷读。反之,我们只在个人生活或家庭生活中祷读。我们要维持交通,就不该在这种处境中坚持。我们应该能与外在作法不同的人有交通。我们访问另一地时,需要采用他们的方式,好与他们有交通。我们需要学习接纳别人,向别人敞开。然而,我们若访问另一地,并从他们有所学习,我们回到本地时也不该坚持任何新事。这是干涉,可能会损害主恢复中的众召会。
我们必须学习保持甜美的交通,不摸众召会之间的不同。只要一个团体是真正的地方召会,那就够好了。当然,我们不能容忍拜偶像或不道德的事,但我们不需要定罪在主眼中并非罪恶的事。我们需要尊重每一处地方召会,并给各召会完全的自由,使我们可以有交通。我们帮助人不是借着改正,而是借着供应生命给他们。改正别人并非生命。即使我们访问一处属世的召会,也只该供应生命给他们。生命会帮助他们抛弃世俗。盼望所有的召会都划一,这完全是错误的。这会造成许多难处,也不合圣经的原则。我们应该访问别处的地方召会,不干涉也不改正,而只是交通并供应生命。这会帮助众召会在平安的光景中往前(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一五八至一六一、一六三至一六五页)。
研读问题:
一 请说明地方召会地方的行政与地方召会中间交通的不同。
二 众召会内在的交通有哪四项?
三 众召会中有哪二种错误的关系?
出处与参读:
一 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二部分,第六篇。
二 经过过程的神圣三一之分赐与超越基督之输供的结果,第四章。
三 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四 长老训练第七册,同心合意为着主的行动,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