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灵的身位与工作
第二系列 那灵的工作
恢复本圣经注解中那灵的工作
圣经注解
第二十七篇 信徒不可亵慢那灵
读经:太十二31,来十29,太十二32、24,九34,来十25~26、29、39,约壹一7、9
壹 亵渎那灵和亵慢那灵(来十29)不同;亵慢那灵是故意不顺从祂,许多信徒都是这样;他们若认这罪,就必得着赦免,并蒙主的血洗净—约壹一7、9,【太十二31注1】:
一 但亵渎那灵乃是毁谤祂,如法利赛人在马太十二章二十四节所作的;主靠着那灵赶鬼,法利赛人看见,却说主是靠着鬼王别西卜赶鬼,这就是亵渎那灵;因着这样的亵渎,法利赛人弃绝属天的王达到极峰。
二 在三一神的经纶里,父构想祂救赎的计划(弗一5、9),子按照父的计划完成救赎(彼前二24,加一4),那灵临到罪人,实施子所完成的救赎(林前六11,彼前一2);倘若罪人亵渎子,像大数的扫罗一样,那灵还有地位在他身上作工,使他悔改、相信子,好得着赦免—提前一13~16,【太十二32注1】。
三 但罪人若亵渎那灵,那灵就没有地位在他身上作工,也就没有什么能使他悔改相信了;因此,这样的人不可能得着赦免;这不仅按理由说是合乎逻辑的,就是按神行政的原则说,也是合乎管治的,正如主的话在这里所启示的—太十二24,九34。
贰 希伯来的信徒在新约之下,借着基督救赎的血,已经有分于圣灵(来六4),就是恩典的灵;他们若要回到犹太教,就是故意犯罪,亵慢在他们里面内住并工作之恩典的灵—【来十29注3】:
一 “我们自己的聚集”指我们基督徒的聚集;当时,信主的希伯来人原是出于犹太教,到犹太教聚集;他们信了基督,成为基督徒,参加基督徒的聚集,这等于脱离了犹太教;所以他们若有人回犹太教聚集,就等于脱离了照神新约经纶该有的基督徒聚集;因此保罗才劝他们,不可放弃我们基督徒自己的聚集—【来十25注2】。
二 希伯来书十章二十六节的故意犯罪,指放弃自己与召会的聚集;希伯来的信徒,已受教导要放弃犹太教,留在新约之下;若是他们还要回到犹太教,就会放弃自己与召会的聚集;这在神眼中就构成了故犯的罪,因为他们已经接受真理的知识,已经知道神放弃了照着旧约成立的犹太教,并且照着新约,开创了一条接触神又新又活的路—【来十26注2】。
三 在新约里,神的儿子顶替了旧约一切的祭物;希伯来的信徒若要回到犹太教献任何一种旧祭,实际上就是践踏神的儿子—【来十29注1】。
四 希伯来书十章三十九节所说的遭毁坏,就是二十七至三十一节所说的刑罚,要临到那些离弃新约,回到犹太教,因而践踏神的儿子,将基督的宝血当作俗物,如同祭牲的血,又亵慢恩典之灵的人—【来十39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