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时间服事者该有的进取
第六系列 同工课程
第八单元
第四十三课 同工与他的同工之间的关系
读经:可六7,太十1~5,徒十三1~4,加二9,弗四11~13,可九31~35,利二11
壹 主的工作是不单独的—可六7,徒三1~10,十一12,十三1~4:1
一 我们的工作要有果效,就要脱离单独,因为工作是主的,不是我们的;主的工作不是私人的工作,乃是公众的工作。
二 我们要看见这工作不是私人的,是主的,我们就脱离单独而有同工,并且有许多好的同工。
贰 早期的使徒从来不是自由行动的,他们乃是同心合意一同配搭服事的—徒二14,三1~10,十一12:2
一 在五旬节的时候,我们是看见“彼得和十一个使徒,站起”(徒二14);在美门作工的时候,乃是彼得和约翰;去撒玛利亚也是他们二人(三1~10);到哥尼流家里是彼得和六位弟兄—十一12。
二 他们在耶路撒冷是有一个工人团体的,虽然不一定每一次都是其中那几个人一同出去;他们的工作并非个人的,乃是团体的;他们是有同工去作工的—可六7,参路十1。
三 在圣经中,我们既看不到任何有组织的迹象,也看不到有工人以个人为单位独立行事,每个人都自成一套。
叁 圣经中的众召会是顶地方的,从来没有众召会联合的事;至于工人,情形却完全不同;在他们中间,我们看见的是配搭:这里有一小班同工,那里也有一班,为着工作的缘故同心合意地联在一起—罗十六1,徒十一22:3
一 保罗和同他在一起的路加、西拉、提摩太、提多组成一班;彼得和同他在一起的约翰、雅各等又是一班;一班是从安提阿出来的,另一班是从耶路撒冷出来的—徒十三1~4,十五40,十六1~3,多三15上,加二1、9。
二 保罗提到那些与他同工的人(徒二十34),这指明工人们并没有被组织成不同的差会,然而他们在工作上都有自己特别的同伴。
三 甚至在起初,主拣选十二门徒时,就差遣他们两个两个地出去;众人都是同工,但各人都有特别的同伴;这样的同工编组,是主所命定并安排的—可六7,参路十1:
1 主拣选了十二门徒,祂差遣这些人分为六对出去—太十1~5。4
2 我们在福音书里读到二乘六(1~5);但在使徒行传二章我们读到,“彼得和十一个使徒”(14);二人六组成了十二人一组:
a 门徒在各地劳苦的时候,他们分为一对一对的同工,但他们聚集在耶路撒冷的时候,他们在那里不是对未得救者作见证,乃是为主的复活作见证;他们不能在召会聚集时作同工,所以六对就解散了。
b 但甚至在这之后,当有特别的职事要尽的时候,我们还是看见特别的合作—八14~15。
c 对特别职事之特别托付的管治原则是六乘二,但对基督徒生活的管治原则是所有的门徒合而为一。
肆 在新约,这班使徒是在圣灵的主权下形成的—十三2:5
一 是圣灵说,而非人说:“要为我分别巴拿巴和扫罗”(2);一切都在乎圣灵的主权。
二 这班使徒服从主的旨意和命令;十二个人被分成一对一对,但他们并没有自行决定选择他们的同伴;是主将他们配在一起并派他们出去;每个人都有一个特别的同工,但那个同工是主所安排的,而不是他们所选择的。
三 他们不是因为天然的感情而特别与某些人来往,也不是因为道理或实行的不同而特别不与其他人来往;决定性因素始终是主的命令。
伍 主是召会的元首,使徒排在主在召会中“设立”的第一位(西一18上,林前十二28);虽然他们形成联系,有主特别安排的同工,但他们仍然没有特殊的名称、系统或组织;他们没有形成一个比身体更小的组织作为他们工作的基础;一切都是在身体的立场上—弗四11~13、15~16:6
一 主是身体的头,不是任何组织的头;因此,每当我们为某个社团、差会或机构作工,而不仅仅是为身体作工时,我们就失去了主的元首权柄—西一18上,弗一22~23。
二 我们必须清楚看见,工作是基督身体的工作,虽然主确实将祂的工人分成好些班(不是不同的组织),但他们的工作总是在身体的立场上;我们必须认识到,工人个人和每一队都代表基督身体的职事,每一职分都是在身体中担任的,并且是为了神工作的推广;只有那时,我们才能有一个职事—建造基督的身体—四11~13、15~16。
三 哪里有身体一的原则在运行,就排除了一切私图好争的可能性;你多我少也没有关系;我不会嫉妒,你也不会骄傲。
四 一旦我们看见所有的工作及其结果都是为了基督身体的增长;那时是你被使用还是我被使用都没有关系;一旦身体被清楚地视为工作的原则,神工人之间所有肉体的争竞就会不复存在。
五 但是身体的生活和工作,需要严厉地对付肉体,这样的对付需要对基督的十字架有深刻的认识—加五24,太十六24。
陆 使徒间无统一的支配,却有交通的关系—加二9:7
一 圣经里从来没有中央集权,来支配所有使徒的事;团体是有的,但团体从来没有大到把所有的使徒都集合在一起。
二 在腓立比书一章十八节,哥林多后书十一章十二至十三节、二十二至二十三节、加拉太书四章十七节、六章十七节,这些经节指明为神作工的人是没有行政上统一的组织的;若是统一起来,那些团体就不可能继续存在,因为他们早已能被有效地处理掉了。
三 神不愿意用人组织的力量,来代替圣灵的能力;在没有统一支配的时候,人若都顺服圣灵的引导,就什么都作得好。
四 什么时候人不随从圣灵,什么时候人凭着血气作事,工作就失败了;严密的组织,许多的时候,能代替属灵的能力;因为里面生命的能力虽然没有了,但是因为有外面组织的架子把它撑住,工作还是不会倒塌的。
五 多少的时候,里面都干枯了,只因着外面有组织的架子,就叫人不觉得里面实在的情形;神却要人外面和里面一样,要人看见祂所看见的;祂宁可工作倒塌,不愿有假的支持,好叫我们在倒塌之后,能谦卑的再来寻求祂的面。
六 但是,这并不是说每一队都可以独立往前,而不知道与其他几队的关联或交通;身体一的原则在这里非常紧要:
1 在圣经中我们不仅看到“按手”的原则(徒十三3),也看到“右手”的原则(加二9);前者是说到联合;后者是说到交通。
2 神的话没有要形成中心的一班人;也不是要形成各种分散的、不相关的并孤立的几班人;在神的命令下,工人们分成几队作工,但必须都作为一个身体作工—罗十二4~5,林前十二12,弗四4上。
3 伸出右手相交含示承认其他人在身体里,我们与他们有交通,并作为同一个身体上尽功用的肢体,以相联的方式一同作工—加二9。
柒 在工作上,我们需要学习与别人合作—帖后一1,参林前十二21:8
一 “我一直观察,我们同工们中间好多人都不能与别人合作。这是个大弱点。这样的同工也不和别人吵闹,但就是不能与别人合作”—李常受文集信函与拾遗第二册,一九六八年拾遗,第七章。
二 有的同工一作就要自己作;有些人的个性就是不肯和别人交通;明明需要交通的事,他们也不交通。
三 我们得学习交通,接受别人帮助;尤其是青年同工这脾气一定要去掉,要学习与别人合作。
四 要作工,要为主用,非要有一个广大的心,与别人能合作不可;无论工作是在我手下或在别人手下,都是主的工作;我要对我的一分忠心,但还要彼此研讨。
五 我们必须学这功课;我们不学,我们在工作上的用途就了了,完全被限制了;主从来不用一个心肠狭窄的人。
捌 我们需要与同工之间维持对的关系—徒二42,约壹一3、7,林前十16~17:9
一 一个事奉主的人,若仅仅和人群、召会关系正确,这并不够;还有一层比人群、召会更直接的关系,就是同工的关系;而同工的关系,是最难的一种;为什么呢?第一,同工们是在基督的身体里:
1 在一地事奉的工人也必须与别地的服事者维持对的关系;因为彼此的关系若不好,工作就会受到打岔。
2 不要认为我们和配搭的人出问题,是我们个人的小事,不会影响别人;岂不知这会使整个身体都受影响。
3 我们需要认识身体的原则,并活在身体的交通中;借着实行身体的原则,就能与同工维持对的关系—徒二42,约壹一3、7,林前十16~17。10
二 同工们不该争谁为大—可九31~35:11
1 同工之间难免会有摩擦,正如夫妇在一起难免会有摩擦一样;然而,有一个大前提,就是神所配偶的,人不可分开(太十九6,可十9);照样,同工们在主的路上服事主也不应该分。
2 同工们若因摩擦,而出去向人表示态度或说批评论断的话,或是有一种空气,叫人领会同工们有摩擦,就是愚拙的,因为这样作乃是在害自己。
3 我们必须在主面前有对付,不让摩擦导致分裂;因这缘故,主才嘱咐门徒要彼此洗脚—约十三14。
4 同工们若是争谁为大,又常和人比较,姑且不说你们作同工的寿命不长,更确定的是,你们在主的工作上必没有多少用处。
5 同工们若要在主的工作上显出功用,就必须忘记自己,不要彼此比较,勇往直前,义无反顾。
三 同工们必须拒绝友情的联结—参徒十五36~39与39 注1,利二11与注2:
1 同工们之间有合一,有纯洁、真正的彼此相爱,但没有天然的友情,也没有出于友情的联结;一旦有友情上的往来,乃是极大的错误—约十五12、16~17,徒十五25,林前四17,西一7,四7、14上,门一1,参利二11。
2 同工们走主这条路应当有一个态度:我们跟随主,是因着主自己,而不是因着任何人。
3 所以,我们天然的情感必须经过十字架彻底的“消毒”和“杀菌”;否则,会给主的工作和召会带来亏损。
职事信息摘录:
工人之间
圣经中的众召会是顶地方的,从来没有众召会联合的事。我们是和各地所有的弟兄联合,我们虽多,仍是一个身体。我们的联合,是以信徒为单位。普遍的召会,是以信徒为单位,非以地方召会为单位。我们是基督身上的肢体,不是一个个地方的召会作为基督的肢体。这个单位是信徒,不是地方召会。地方的召会,是召会在地上最大的组织了,所以没有法子把她们联合起来。
这班使徒不是按着党派或道理形成的;他们是在圣灵的主权下形成的,圣灵如此安排不同工人的情形,为要在工作中将他们联在一起。这并不是说他们真的与其他工人分开,只是在圣灵引导他们行事的过程中,他们并没有受引导与其他工人有特别的联系。是圣灵说,而非人说:“要为我分别巴拿巴和扫罗。”一切都在乎圣灵的主权。这班使徒服从主的旨意和命令。正如我们所见,十二个人被分成一对一对,但他们并没有自行决定选择他们的同伴;是主将他们配在一起并派他们出去。每个人都有一个特别的同工,但那个同工是主所安排的,而不是他们所选择的。他们不是因为天然的感情而特别与某些人来往,也不是因为道理或实行的不同而特别不与其他人来往。决定性因素始终是主的命令。
我们承认主是召会的元首,使徒排在主在召会中“设立”的第一位(林前十二28)。虽然他们形成联系,有主特别安排的同工,但他们仍然没有特殊的名称、系统或组织。他们没有形成一个比身体更小的组织作为他们工作的基础;一切都是在身体的立场上。所以,虽然因着地方的不同,因着行事上的安排,形成了几班人,但却没有在身体之外的组织;他们的工作总是彰显身体的职事。他们被组成不同的队,但每一队都站在身体的立场上,彰显身体的职事。
主是身体的头,不是任何组织的头;因此,每当我们为某个社团、差会或机构作工,而不仅仅是为身体作工时,我们就失去了主的元首权柄。我们必须清楚看见,工作是基督身体的工作,虽然主确实将祂的工人分成好些班(不是不同的组织),但他们的工作总是在身体的立场上。我们必须认识到,工人个人和每一队都代表基督身体的职事,每一职分都是在身体中担任的,并且是为了神工作的推广。只有那时,我们才能有一个职事—建造基督的身体。如果我们清楚地认识身体的一,我们会看到多么蒙福的结果!哪里有身体一的原则在运行,就排除了一切私图好争的可能性。你多我少也没有关系;我不会嫉妒,你也不会骄傲。一旦我们看见所有的工作及其结果都是为了基督身体的增长,就没有人算作是你的,也没有人算作是我的;那时是你被使用还是我被使用都没有关系。一旦身体被清楚地视为工作的原则,神工人之间所有肉体的争竞就会不复存在。但是身体的生活和工作,需要严厉地对付肉体,这样的对付需要对基督的十字架有深刻的认识。
我们看使徒行传和书信中人物的记载,就知道神的工人是有团体的,是大家合在一起同工的,并非尔为尔,我为我那样的各行其是。住在耶路撒冷那一班的工人就是如此的。耶路撒冷的几个同工是我们所顶熟识的。其中彼得、约翰和雅各特别是我们所知道的。他们并没有单独的作什么。在五旬节的时候,我们是看见“彼得和十一个使徒,站起;”(徒二14;)在美门作工的时候,乃是彼得和约翰;去撒玛利亚也是他们二人;到哥尼流家里是彼得和六位弟兄。他们在耶路撒冷是有一个工人团体的,虽然不一定每一次都是其中那几个人一同出去。他们的工作并非个人的,乃是团体的。他们是有同工去作工的。至于安提阿保罗这边,可惜,我们注重保罗这个人,却不大注重保罗的同工。我们看见如何在特罗亚的时候,路加加入他们工作的团体,断定马其顿的呼声是应当接受的。后来如何从马其顿回来的时候,带了所巴特、亚里达古、西公都、该犹、提摩太、推基古、特罗非摩等同工同走。后来又有亚波罗、百基拉、亚居拉加入同工。后来保罗又如何打发提摩太、劝亚波罗、勉提多去哥林多,后来如何又得了以巴弗提作同工。我顶喜欢读书信的头一句,“保罗,同兄弟所提尼”(林前一1);“保罗,和兄弟提摩太”(西一1);“保罗、西拉、提摩太”(帖前一1)等。
圣经给我们看见,不只有工人,并且有同工的人。我们不要误会了,以为因为不可有人的组织的缘故,不可有人立的差会的缘故,就以为作工的人都不可有结合,这就错了。不错,召会是不可以几个组织合在一起的,但是,神的工人是可以有结合的。许多人误会,以为我们没有公会,所以作神的工人的,为神作使徒的,就可以自由行动,匹马单枪的去作他自己所以为好的工作。不。召会是不应当联合为公会的,但是神的工人虽然不是成功作一个布道的中央机构,但是神的工人是有同工的,是和他的同工结合成一班而同去作工的。
但是,一件事是必须注意的,就是他们固然是有团体,他们的团体可不是一种组织的团体,乃是一个属灵的团体。这里头的分别,差得太多了。他们乃是一班志同道合的人,因着同爱一位主,同喜欢事奉祂,同受祂的呼召和差遣的缘故,就合在一起作工。有的也许从起头就来了的,有的也许是随后加入的。他们的确是一个团体,是一个作工的团体。但是,他们却没有组织,没有地位的分配,和职分的分当。加入的人,也不是招募而来的,或者训练而来的;乃是在使徒出外旅程中所遇见的。因着神的安排,就能彼此见面,就能彼此倾心,就能彼此同工。并无所谓考试,也无所谓条件,或是其他的手续。一切都是神在那里作主,人不过是赞成的人而已。到了这个团体里,谁也没有一定的地位,一定的职分。没有“团长”,没有“主席”,也没有“会督。”其他更不必说了。他们的职分乃是从主分派得来的。主给他们这个职分,他们就守住这个地位。这个团体并没有给他们什么职分,什么地位。他们彼此间的关系乃是属灵的,而非地位的。他们的结合乃是属灵的结合,而非人为的组织。
工人间无统一的支配
圣经里,工人是有团体的。但是,圣经里并没有所有的使徒们,合成一个团体,受统一的支配,服在一个中央的权柄之下。虽然保罗有保罗一班的“同人”,彼得有彼得一班的“同人”,但他们不过是众使徒中的若干人,并非所有的使徒所集合的团体。把所有的使徒都集合在一起,是圣经里所没有的。凭着圣经的教训,乃是其一种的工作,和某几个工人特别发生关系;所以他们就集合在一起。或者几个人,或者几十个人,或者几百个人,因同受神某种的托付,就可以集合在一起。圣经里从来没有中央集权,来支配所有使徒的事。团体是有的,但团体从来没有大到把所有的使徒都集合在一起。如果有的话,那是天主教的制度,并非圣经的作法。
在腓立比一章十八节,林后十一章十二至十三节、二十二至二十三节、加拉太四章十七节、六章十七节,这些经节指明为神作工的人是没有行政上统一的组织的。如果属灵的工作有一个统一的组织,就谁没有执照,谁就不能传道。每一个都要有执照才能出去,就没有这个难处了。
圣经里为什么没有普遍的组织和支配呢?就是因为神不愿意用人组织的力量,来代替圣灵的能力。在没有统一支配的时候,人若都顺服圣灵的引导,就什么都作得好。什么时候人不随从圣灵,什么时候人凭着血气作事,工作就失败了。严密的组织,许多的时候,能代替属灵的能力。因为里面生命的能力虽然没有了,但是因为有外面组织的架子把它撑住,工作还是不会倒塌的。什么时候组织仍然存在,就什么时候那个工作仍然不会失败。但是,神不要人这样作。什么时候属灵的能力一失,神就愿意那个工作倒塌,愿意那个工作不存在。什么时候神的荣耀离开了圣殿,什么时候神就宁可一块石头不留在石头上。多少的时候,里面都干枯了,只因着外面有组织的架子,就叫人不觉得里面实在的情形。但是,神却要人外面和里面一样,要人看见祂所看见的。祂宁可工作倒塌,不愿有假的支持,好叫我们在倒塌之后,能谦卑的再来寻求祂的面。
并且统一支配的弊病,不知有多少。统一支配的组织,能叫不是神仆人的也混在内,也容易弄到今天教皇的地位。有统一的组织,就叫工作在世界上成功一大势力,同时也叫神的仆人不必受圣灵的引导了。所以,工人有团体是事实,但是工人不能组织一个统一的团体,也是事实。
但是,这并不是说每一队都可以独立往前,而不知道与其他几队的关联或交通。身体一的原则在这里和在神儿女之间的所有其他关系上一样适用。在圣经中我们不仅看到“按手”的原则,也看到“右手”的原则(加二9)。前者是说到联合;后者是说到交通。在安提阿,保罗和巴拿巴经过了按手。在耶路撒冷没有按手,却有雅各、矶法和约翰与他们右手相交。在安提阿所看到的是一班使徒,所强调的点是联合;因此,有人为他们按手。但在耶路撒冷,所关注的是几班使徒间的关系,强调的点是交通;因此,有右手向他们伸出。
许多人蒙召为主作工,但他们服事的范围不同,因此他们的配搭也就不同。但各队都必须与身体联合,都在主的作头之下,并彼此有交通。在安提阿和耶路撒冷之间并没有按手,但有相交的右手。因此,神的话没有要形成中心的一班人;也不是要形成各种分散的、不相关的并孤立的几班人。按手没有一个中心的地方,在任何一班人中也不是只有按手而没有别的;在其中也有伸出右手彼此相交。每一班人都应该认识到神要其他几班人所作的,并与他们建立交通,承认他们也是在身体里的执事。在神的命令下,他们可以分成几队作工,但必须都作为一个身体作工。伸出右手相交含示承认其他人在身体里,我们与他们有交通,并作为同一个身体上尽功用的肢体,以相联的方式一同作工。“反倒看见我受托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那被视为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伸出右手彼此相交,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却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加二7~9)。基督教国里那些不相干、分散、分裂、冲突的组织,不承认身体的原则,不服在基督的主权和作头之下,决不合乎主的心意。(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十册,工作的再思,第七章)
与同工之间维持对的关系
事奉主是无法单独的,必须有同工;就如同一个人无法单独打球,乃必须是结队的。一个事奉主的人,若仅仅和人群、召会关系正确,这并不够;还有一层比人群、召会更直接的关系,就是同工的关系。而同工的关系,是最难的一种。为什么呢?第一,同工们是在基督的身体里。基督的身体是宇宙的,而地方召会是一地一地的,与基督的身体有所分别。若是今天你在台北全时间服事,在大专工作里,直接和那些在台北有分于大专工作的弟兄姊妹一同配搭服事,你和他们的关系必须是对的。然而,你和所有一同配搭大专工作的全时间服事者,彼此间的关系也必须是对的。因为彼此的关系若不好,工作就会受到打岔。除了大专工作之外,还有推动国中、高中、福音、小排、儿童等专项服事的同工,彼此间的关系也必须对才可以。
扩大来说,不仅在台北召会这个小范围里的同工,彼此关系必须对,全台湾各处召会的同工们,彼此也要维持良好关系。这就如同身体上的每一个肢体,无论是大的、小的,都得和整个身体维持良好关系。一旦有一个地方出了问题,全身就都受罪。不要认为我们和配搭的人出问题,是我们个人的小事,不会影响别人;岂不知这会使整个身体都受影响。(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事奉主者的异象、生活与工作,第十九章)
不争谁为大
人与人在团体中相处的第一个难处,就是凡事都要争胜。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在福音书里十二个门徒彼此争论谁为大。在马可九章,虽然主耶稣告诉门徒,祂将要去受死,但门徒不仅无心听,反而在路上彼此争论谁为大(31~34)。主耶稣就叫十二个门徒来,对他们说,“若有人想要作首先的,他必作众人末后的,作众人的仆役”(35)。有些服事主的人以为自己不会像门徒那样彼此争谁为大;事实上,若没有看见启示和异象,我们都有这个难处。几乎没有人例外。人跟随主最终的难处几乎都在于这个“争”。
同工之间难免会有摩擦,正如夫妇在一起难免会有摩擦一样。然而,有一个大前提,就是神所配耦的,人不可分开(太十九6,可十9);照样,同工们在主的路上服事主也不应该分。若是两位同工彼此有了摩擦,只要其中一人对另一人略带微辞,人立刻知道他们二人不合。或者,人问其中一位:“你看某人怎么样?”回答若是:“我不愿意说他。”人也立刻知道他们二人不一。所谓诚于中形于外,是无法骗人的。然而,同工们若因摩擦,而出去向人表示态度或说批评论断的话,或是有一种空气,叫人领会同工们有摩擦,就是愚拙的,因为这样作乃是在害自己。请记得,同工们在一起配搭难免会有摩擦,但我们必须在主面前有对付,不让摩擦导致分裂。正因这缘故,主才嘱咐门徒要彼此洗脚(约十三14)。
在主的工作上,同工们必须把自己忘掉,不要想自己是大或小,也不要和人比较。同工们若是争谁为大,又常和人比较,姑且不说你们作同工的寿命不长,更确定的是,你们在主的工作上必没有多少用处。同工们若要在主的工作上显出功用,就必须忘记自己,不要彼此比较,勇往直前,义无反顾。
拒绝友情的联结
其次,同工们之间有合一,有纯洁、真正的彼此相爱,但没有天然的友情,也没有出于友情的联结。一旦有友情上的往来,乃是极大的错误。姊妹们很容易有情感作用,特别要提防这点。同工们走主这条路应当有一个态度:我们跟随主,是因着主自己,而不是因着任何人。这意思不是说,同工们不该彼此有交通。同工们应该彼此交通、彼此相爱、彼此相顾,但绝不能建立天然的情感。
譬如,某位同工常帮助我,我就送东西给他,为要叫他觉得我很甜美。这样,你就成了政治家,一举一动都是表演,都有计划;这个你不得罪,那个也不得罪,东也拉着,西也挂着,人人都喜欢你,就如旧约里的押沙龙,凡事要讨人的喜欢和好感(撒下十五1~6)。我们不该这样,这一切都要避免。又比方,有人经常到你跟前打小报告,奉承你,你应当有警觉,并且要让那个人了解,你不喜欢听这些事,也不要听这些事。千万不要小看这事,中国有句话说,“物必先腐而后虫生。”我们仍活在肉体里,从老亚当而来败坏、腐化的天性仍在我们里面。同工之间要提防‘友情’的细菌。所谓的“绑”在一起,还不是真正的彼此相爱,其中可能隐含许多的细菌和腐化。我们天然的情感必须让十字架来消杀,否则会“蔓延”到召会中。真正且干净的彼此相爱,是一点不带情感作用的。所以,我们天然的情感必须经过十字架彻底的“消毒”和“杀菌”;否则,会给主的工作和召会带来亏损。(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二册,新约职事的带领与新路生机的工作,第四章)
参考与参读资料:
1. 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五年第四册,关于如何为主作工,第十六章
2. 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十册,工作的再思,第七章
3. 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百八十五章
4. 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事奉主者的异象、生活与工作,第十九至二十章
5. 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二册,新约职事的带领与新路生机的工作,第四章
6. 李常受文集信函与拾遗第二册,一九六八年拾遗,第七章
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五年第四册,关于如何为主作工,第十六章
2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十册,工作的再思,第七章
3 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十册,工作的再思,第七章
4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百八十五章
5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十册,工作的再思,第七章
6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十册,工作的再思,第七章
7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十册,工作的再思,第七章
8李常受文集信函与拾遗第二册,一九六八年拾遗,第七章
9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事奉主者的异象、生活与工作,第十九章
10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事奉主者的异象、生活与工作,第二十章
11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二册,新约职事的带领与新路生机的工作,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