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完整的救恩

第六系列 基督的救赎
称义
恢复本圣经注解中的称义

第五篇 因信得称义(二)

读经:加三24,罗五2,雅一1,二24,罗三4、30、21,五1,四1,彼前四18,腓三9

壹 神用律法作为监护人、看守者、儿童导师,在基督还未来到以先,看管祂的选民,在基督来时,护卫并带他们到基督那里,使他们本于信得称义,有分于神所应许并立为约的福—【加三24注1】:

一 神必须先使我们信服祂的义,我们才会悔改并信入祂;因此,祂是先被我们称义,然后,我们才被祂称义—【罗三4注1】。

二 对于有神子民地位的受割礼者,信是他们蒙神称义的根源,所以是本于信;对于在地位上远离神,不是神子民的未受割礼者,信是他们蒙神称义的途径,使他们达到正确的地位,所以是借着信—【罗三30注1】。

三 犹太人借着守律法追求神的义,但他们没有得着,因为凡属肉体的人,都不能本于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罗三20);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借着信耶稣基督,已经向我们显明出来—一17,【罗三21注3】。

贰 信使我们得称义,并割除我们的肉体,及其天然的能力与努力—【罗五2注1】:

一 这信也使我们进入神的恩典;我们若留在肉体及其天然的努力里,就不会认识,也不能享受神这恩典;但我们若因信而活,就要进入对神恩典完满的享受—2节,一7。

二 我们本于信得称义,而进入神里面的过程还没有完成,所以保罗在此说“对神,”而不说“与神;”恩典是为着我们站立(罗五2);和平,也就是平安,是为着我们行走—【罗五1注1】。

三 保罗以亚伯拉罕为表样,表明这充分、活的称义,乃是神更深的工作,使堕落的人脱离神以外的一切事物,带他们归回神自己,完全信靠祂,而不信靠自己—【罗四1注1】。

四 在创世记十五章,亚伯拉罕蒙神称义,与罪无关,乃是为得着后裔,产生国度,以承受世界(13节);照样,罗马书四章表明,称义不仅是为叫人从神的定罪蒙拯救,更是为叫神得着许多的儿子(八29~30),为基督构成一个身体(十二),作神的国(十四17),以完成祂的旨意。

五 罗马书三章所论客观地位上的称义,是关于救赎,叫我们与神和好;四章所论主观性质上的称义,是关于生命,叫我们成为完成神旨意的后裔;这需要我们的肉体,及其天然的能力,被割除─受割礼。

六 义人,指信徒,他们因着本于信基督得称义(罗五1),并在基督里过义的生活(腓三9,林后五21,启十九8),而成为义人—【彼前四18注1】。

叁 十二个支派,指以色列的众支派;这指明雅各书是写给犹太的基督徒,他们相信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二1),本于信得称义(二24),因真理的话得了重生(一18),为神的灵所内住(四5);他们也是召会的肢体(五14),等候主的回来—雅五7~8,【雅一1注4】:

一 然而,称这些在基督里的信徒为十二个支派,如同神旧约经纶里的选民,也可能指明作者对基督徒与犹太人,神新约经纶与旧约安排的分别,以及神在新约里已经将在基督里的犹太信徒,从神所看为弯曲世代(徒二40)的犹太人中拯救、圣别出来,缺少清楚的看见。

二 神在祂新约的经纶里,看犹太信徒不再是为着犹太教的犹太人,乃是为着召会的基督徒;他们是神的召会,应当与犹太人不同,从犹太人中分别出来,就像他们应当与外邦人不同,从外邦人中分别出来一样(林前十32)。

三 然而,作召会柱石的雅各,在他写给基督徒弟兄的书信里,仍然称他们为十二个支派(这也许是他向犹太人中间一般富有的阶层,说了五章一至六节那段话的原因);这违反了神新约的经纶;见二2注1。

肆 本于信得称义是为着接受神的生命(罗五18),本于行为得称义是借着活出神的生命—【雅二24注1】:

一 生活既是生命的结果,本于行为得称义就是本于信得称义的结果;亚伯拉罕献以撒,以及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出去,都是出自他们活的信心而有的行为;活的树必然结果子—罗四3,加三6。

二 本于行为得称义与本于信得称义并不矛盾;后者是因,产生前者;前者是果,是后者的结果和证明—雅二14、17。

三 雅各二章开始于不按外貌待人(1~13节),结束于实际顾到贫穷圣徒的需用,这是本于信心叫人得称义的行为(14~26节);按照雅各的观点,这些美德都可视为基督徒实行之完全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