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时代
第三系列 祭司体系与祭物
祭司的体系
李常受文集
李常受文集书名
新约的祭司体系
第七篇 在主恢复里工作的原则
读经:徒二十28,十三1~4,约二23~25,徒十五24~31,罗十二3,林前三10
壹 在主恢复的工作中,我们的作法是不控制事情,但我们会限制自己信托某些人—徒二十28,十三2,约二23~25:
一 主在地上作工时,祂没有对人施行任何控制,但祂也没有特别信靠任何人;祂带着门徒同祂在一起,但祂没有控制他们;同样,我们必须容让人作他们所要作的;虽然主陈明许多启示和教导,使门徒得到属灵的造就,但祂不作关乎事务的要求—23~25节。
二 在新约里关于彼得工作的记载并不多,但关于保罗工作的记载是广泛的;关于在主的工作上料理事务,我们能从保罗学习很多事—徒十三1~4,十五24~31。
三 已过曾有好几个时期的背叛;在中国,倪弟兄像一把保护别人免受攻击的大伞;唯一受攻击的人就是倪弟兄;整个恢复的工作都在倪弟兄手下;他在将事物信托他人的事上相当谨慎;他限制他的信托—约二23~三1。
四 我离开中国以后,在主恢复的工作中领头,我在信托上并没有太多限制;我若多限制自己的信托,有些背叛也许可以避免—罗十二3,林前三10。
贰 新约中没有指明,保罗完全信托其他同工—甚至是提摩太;我们最好要限制我们的信托—约二23~25。
职事信息摘录:
不控制事情
在主恢复的工作中,我们的作法是不控制事情,但我们会限制自己信托某些人。主在地上作工时,祂没有对人施行任何控制,但祂也没有特别信靠任何人。祂带着门徒同祂在一起,但祂没有控制他们。同样,我们必须容让人作他们所要作的。虽然主陈明许多启示和教导,使门徒得到属灵的造就,但祂不作关乎事务的要求。在新约里关于彼得工作的记载并不多,但关于保罗工作的记载是广泛的。关于在主的工作上料理事务,我们能从保罗学习很多事。
主当前的恢复开始于一九二二年,在其后几十年我们学习了很多。我在一九二五年得救,在那头几年里,我读到倪柝声弟兄的出版品,并与他通信。那时在我住的华北还没有召会兴起。一九三二年,我在我的家乡烟台兴起召会,借此开始在主的恢复里实行召会生活。一九三三年,我开始全时间事奉主。其后不久,倪弟兄把我带进工作的中心,从那时起我观察到在这恢复里所发生的一切事。
已过曾有好几个时期的背叛。在中国,倪弟兄像一把保护别人免受攻击的大伞;唯一受攻击的人就是倪弟兄。唯有他受苦,但我看见所发生的一切。一九四九年,我从中国迁往台湾。从那时起的四十年间,我历经三次背叛之苦,包括当前的背叛。我看见了每次背叛中的内在因素。
最好要限制我们的信托
在中国,整个恢复的工作都在倪弟兄手下。他在将事物信托他人的事上相当谨慎;他限制他的信托。他与我谈到,对于在众召会当中劳苦的每一个人,我们该信托到什么程度。他不愿信靠某些人,即使那些人看来相当能干。我离开中国以后,在主恢复的工作中领头,我在信托上并没有太多限制。我若多限制自己的信托,有些背叛也许可以避免。我给某些人太多自由。新约中没有指明,保罗完全信托其他同工—甚至是提摩太。我们最好要限制我们的信托。(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九年第二册,新约的祭司体系,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