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神的话

第八系列 圣经的核仁
罗马书五至八章—圣经的核仁
罗马书五至八章—圣经的核仁(全时间训练)

第二十篇 在基督里借着生命之灵的律得释放,脱离了罪与死的律

读经:罗七17~八2

壹 “如此,现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没有定罪了”—罗八1:

一 这节的定罪是主观的,指我们里面因着无法胜过内住之罪邪恶的律,在良心里被定罪,如七章十七至二十五节所描述的。

二 基督钉十字架所流的血,是在神公义律法下客观定罪的解救—三25。

三 生命的灵,就是基督经过过程所成为之赐生命的灵,在我们灵里,是主观定罪的解救—八10,林前十五45。

四 罗马八章的“在基督里”,不仅指我们在地位上,在基督里的立场,也指我们在重生的灵里,生活行事的光景和实际—1、4、10节。

贰 “因为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已经释放了我,使我脱离了罪与死的律”—2节:

一 一个律,是在任何地方,任何光景中,对于一种同样的作法,都有同样的结局的:

1 律是有力量的;律的力量是自然的,是不需要人工作出来的。

2 律的意思就是一直如此,没有例外;并且是一种自然的力量,不需要人力去维持它。

3 只有律才能解决律的问题。

4 神给我们另外一个律—生命之灵的律,使我们自然而然的脱离罪与死的律—2节。

5 生命之灵的律,是罗马八章的主题—2节。

二 在罗马八章二节的律、那灵、生命,与律、罪、死成对比;两个律彼此相对,那灵与罪相对,生命与死相对。

三 保罗不说“罪的律”和“死的律”,只说“罪与死的律”—2节:

1 罪与死的律,不是两个律,乃是一个律分作两方面而已。

2 这律在罪的方面,里头有一种习惯,去犯许多的罪;这律在死的方面,在里头缺乏一种能力,去遵行律法的要求—七17~19、25。

3 罗马八章二节的“死”,意思就是软弱到极点,没有丝毫的气力,失去了生命。

4 死是个律,因为软弱无能乃是我们所常有的习惯。

5 我们里面天天所感觉的难处,就是罪与死的律的结果。

6 我们需要看见这罪与死的律的可恨,并且当恨这律。

四 罗马八章二节只说到与生命之灵的律的运行有关的那灵和生命:

1 生命乃是那灵的内容,那灵乃是三一神终极完满的显出;这位三一神,经过了成为肉体、钉死并复活的过程,成了内住、赐生命的灵,作所有在基督里之信徒的生命—林前十五45,提后四22,加六18。

2 那释放我们,使我们脱离罪与死的律的,乃是这生命之灵的律—罗八2、11:

a 不论撒但还是神,在进入并住在我们里面以后,其运行都不是借着外面客观的活动,乃是借着里面主观的律。

b 生命之灵的律的运行,就是经过过程的三一神,在我们灵里的运行,也就是这三一神在祂生命中,在我们里面的运行。

3 住在我们灵里经过过程并终极完成的三一神,作生命之灵的律,主要的功用乃是在各方面释放我们,使我们脱离撒但,就是那住在我们堕落性情里罪与死的律—七23~25:

a 不是神,也不是那灵,乃是这律,在我们里面运行,救我们脱离肉体中罪律的运行,并使我们认识神,得着神,而将祂活出。

b 这生命之灵的律,是生命之灵的自然能力—八2。

五 我们需要看见,生命之灵的律释放我们脱离罪的律,并不是在基督以外的经历,完全是在基督里的经历—2节:

1 我们需要领悟,我们信入基督时,就进入基督—约三15。

2 我们已经脱离亚当的范围,迁到基督的范围里;在基督里我们经历生命之灵的律—罗五12~21:

a 在基督里,我们有生命之灵,就是在我们灵里基督自己那赐生命的灵—林前十五45。

b 在基督里,我们的灵因着有基督作生命而活过来—罗八10。

c 因为我们在基督里,所以生命之灵,就是基督自己,就住在我们灵里,并使祂自己与我们的灵调和成一灵—林前六17。

d 在基督里这三样—我们的灵、神圣的生命、和生命之灵—都调和成一个单位—罗八2、10~11、16。

3 我们不需要挣扎或努力;我们所需要作的,就是与主合作,让生命之灵的律得着机会,在我们里面运行,释放我们脱离罪与死的律—5~6节。

4 在基督里,这个单位有自然的能力,就是生命之灵的律;我们照着调和的灵而行,这律就不断释放我们脱离罪与死的律—4节。

六 基督钉死十字架,已经对付了我们的罪,并且复活,胜过罪与死,已经对付了我们的死—我们灵性上极点的轻弱,现今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里已经释放了我们,使我们脱离了罪与死的律—林前十五3~4:

1 我们在基督里得了释放,就是说,我们脱离了罪与死的律—罗八2。

2 释放是圣灵的工作,脱离是我们得到的结果。

3 看见并领悟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已经释放了我们,使我们脱离了罪与死的律,乃是一个极大的发现;为此,我们感谢赞美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