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会
第八系列 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
在灵里、在爱里、并在真理中实行真正的召会生活
第三篇 在对付长老上保守一并为真理站住
读经:徒二十28,太二十25~28,二三8,罗十六16,林前一2,林后四5,弗四3,西三12~13,帖前一1,彼前五2~3
壹 新约启示召会是神的召会,基督的召会,和众圣徒的召会—徒二十28,林前一2,罗十六16,帖前一1:
一 新约从未教导召会是使徒或长老的召会;反之,新约表明所有的使徒和长老都是服事圣徒的奴仆—林后四5。
二 在马太福音里主清楚的教导,所有的信徒都是弟兄,因此众人都在一个水平上;这指明信徒当中绝对没有官长—太二三8。
贰 每当圣徒和长老之间,由于长老的一些错误或过错而有不和的情况,长老该领头竭力保守那灵的一—弗四3:
一 他们该就着自己的错误向圣徒道歉;原则上,较好是由任何犯错的人(包括长老在内)自行道歉—太五23~24。
二 若错误是在几个人之间犯的,犯错的人应该只向受影响的人私下道歉;然而,错误若是在公开聚会中犯的,在公开聚会中道歉比较好—林前一10。
叁 一面,得罪人的圣徒或长老该道歉,以维持和平并保守一;但另一面,被得罪的一方该赦免—西三12~13:
一 若被得罪的这一方没有真正的赦免,争执的灵和气氛就会存留,并且会很难保守一—弗四32。
二 在这样的情况里,即使被得罪的一方可能继续积极服事,他服事时灵也会是错的;在召会生活中,我们不但该作对的事,也当在对的灵里作—林前十六14。
三 为使召会往前,需要地方召会中所有亲爱的圣徒彼此和好,使圣徒当中没有派别,却有圣徒之间相互的爱,毫无偏袒—林前一10:
1 这样的情况会让主耶稣喜悦,不仅会给当地圣徒,也会给众召会带来许多祝福—约十七21。
2 无论别人多么亏负我们,我们总该维持正确的灵和态度,使正确的气氛遍及召会生活中,以保守一—罗十二18。
肆 能否清楚说明在一个地方的圣徒该如何处理长老犯错并诉诸使徒的事—提前五19:
一 关于所谓诉诸使徒,这作法是基于提前五章十九节:“对长老的控告,除非凭着两三个见证人,你不要接受;本节里的“控告”,原文含示上诉的思想;保罗如此嘱咐这位在对付长老职分的事上代表保罗的提摩太,含示使徒有权柄对付长老—提前五17。
二 关于圣徒该如何处理长老所犯的错,头一点是不要结为一群来回应错误;只要圣徒结为一群,无论他们形成的是怎样一群,那一群不但含示不和,也会挑动争辩的灵和派别—林前一10。
伍 对付长老的过错,与马太十八章里所说明对付犯罪的弟兄,二者有什么不同—15~17节:
一 关于马太十八章里所说的话,主在那章里的话主要是指对付犯罪的弟兄,这与对付长老有些不同—太十八15~17:
二 一面,所有的圣徒都在同样的水平;但另一面,既然长老负责照料并治理召会,并且为圣徒的魂负责,对付他们时就必须格外留心—来十三17。
三 十五节说,“若是你的弟兄犯罪得罪你,你要去,只在你和他之间指出他的过错。”这里的原则符合我们在前几章里所指出的—太五23~24:
1 首先,我们该直接到得罪人者那里去,不告诉别人;当然,我们去见犯罪得罪我们的人之前,该多祷告;不但如此,我们不该自己发起去见他;我们必须在我们的灵里受主引导作这事。
2 我们接触犯罪的弟兄时,可以有另外一两位加入我们,盼望他接受我们的交通;但他若不听,我们就该把这事交给召会,原则上,就是把这事交给代表召会的长老们—太十八16~17。
陆 我们必须谨慎,不要以天然或世俗的方式,解释或领会新约关于召会行政以及工作之实行的启示—徒十五1~29:
一 众召会间发生问题时,行传十五章里的记载表明,使徒和长老来在一起祷告并有交通;然后在他们交通的时候,不同的参与者轮流照他们的领悟来说话—徒十五6~7。
二 原则上,每当长老和同工聚在一起,有一些人在属灵上比其他人更有分量,他们的话语也更有分量;然而,这意思不是他们该在每种情况里下断案—提前五17。
柒 所有圣徒都该为真理站住,并好好顾到真理;这样站住必须带着纯正的动机—约壹二27:
一 除了有纯正的动机以外,我们为真理站住也需要运用主的智慧;我们众人若这样学习,我信膏油涂抹会在凡事上进一步教导我们,如何为真理站住—约壹二27。
二 我们都需要作对的事,不但要带着纯正的动机,在对的灵里,并且以非常谨慎的方式,运用智慧,使我们在过程中不伤害或破坏别人—加六1。
职事信息摘录:
新约启示召会是神的召会,基督的召会,和众圣徒的召会。(徒二十28,林前一2,罗十六16,帖前一1。)新约从未教导召会是使徒或长老的召会。反之,新约表明所有的使徒和长老都是服事圣徒的奴仆。在马太福音里主清楚的教导,所有的信徒都是弟兄,(二三8,)因此众人都在一个水平上。这指明信徒当中绝对没有官长。事实上,祂进一步说,信徒中间无论谁想要为大,就必作奴仆服事。(二十25~28。)在林后四章五节保罗说,使徒传基督耶稣为主,也传自己作圣徒的奴仆。彼得也在他的第一封书信里,强调长老不该辖管神的群羊,就是神的产业。(彼前五2~3。)反而,长老要建立正确的榜样,在主的权益上领头,使众圣徒可以跟随。
每当圣徒和长老之间,由于长老的一些错误或过错而有不和的情况,长老该领头竭力保守那灵的一。(弗四3。)他们该就着自己的错误向圣徒道歉。原则上,较好是由任何犯错的人(包括长老在内)自行道歉。若错误是在几个人之间犯的,犯错的人应该只向受影响的人私下道歉。然而,错误若是在公开聚会中犯的,在公开聚会中道歉比较好。然而,道歉这件事不是律法,因为在我们基督徒的生活中,认罪、悔改、和道歉乃在于我们在主面前领悟到自己的短处和过错。
一面,得罪人的圣徒或长老该道歉,以维持和平并保守一;但另一面,被得罪的一方该赦免。(西三12~13。)若被得罪的这一方没有真正的赦免,争执的灵和气氛就会存留,并且会很难保守一。在这样的情况里,即使被得罪的一方可能继续积极服事,他服事时灵也会是错的。在召会生活中,我们不但该作对的事,也当在对的灵里作。在错的灵里作对的事是个错误,结果可能造成受苦的事。无论别人多么亏负我们,我们总该维持正确的灵和态度,使正确的气氛遍及召会生活中,以保守一。我们必须领悟,为使召会往前,需要地方召会中所有亲爱的圣徒彼此和好,使圣徒当中没有派别,却有圣徒之间相互的爱,毫无偏袒。这样的情况会让主耶稣喜悦,不仅会给当地圣徒,也会给众召会带来许多祝福。
问答
问:能否清楚说明在一个地方的圣徒该如何处理长老犯错并诉诸使徒的事?
答:关于所谓诉诸使徒,这作法是基于提前五章十九节:“对长老的控告,除非凭着两三个见证人,你不要接受。”本节里的“控告”,原文含示上诉的思想。保罗如此嘱咐这位在对付长老职分的事上代表保罗的提摩太,含示使徒有权柄对付长老。我们历年在众召会中的实行,都基于十九节。关于圣徒该如何处理长老所犯的错,头一点是不要结为一群来回应错误。只要圣徒结为一群,无论他们形成的是怎样一群,那一群不但含示不和,也会挑动争辩的灵和派别。一位圣徒若看到长老犯了错,那位圣徒只需要为长老祷告;不需要对人说到那件错事。我们必须领悟,从我们口中泄露的任何话,甚至是在对配偶说话时泄露的,也可能进一步散布。因此,要终止散布死亡,最好不要将情况告诉任何人。反之,看到错误的圣徒该到施恩的宝座前,真实的向主祷告。他该祷告,直到他受主引导,是否要就着这问题,与长老有直接的交通。他若受主引导与领头的人有交通,就该愿意与他们一再交通。
假定有其他圣徒看到同样的问题,却不知道头一位圣徒对这问题也有觉察。假定第二位圣徒也凭主的恩典,不对任何人说什么,乃实行到主面前祷告,直到主引导他与长老们有交通。若有第三位圣徒看到同样的错误,也是以同样的作法来反应,长老们会被折服,了解他们的情况,并且会受感改正他们造成的任何问题。
我信这样的实行绝不会激动长老认为圣徒在反对他们。然而,圣徒若结为一群,就无法避免让人想到有些人反对领头的人。圣徒若开始召集别人,全召会至终就会分裂成许多派别,并且会因死亡的病菌不受控制的传遍召会而“患病”。
问:对付长老的过错,与马太十八章里所说明对付犯罪的弟兄,二者有什么不同?
答:关于马太十八章里所说的话,主在那章里的话主要是指对付犯罪的弟兄,这与对付长老有些不同。一面,所有的圣徒都在同样的水平;但另一面,既然长老负责照料并治理召会,并且为圣徒的魂负责,对付他们时就必须格外留心。
十五节说,“若是你的弟兄犯罪得罪你,你要去,只在你和他之间指出他的过错。”这里的原则符合我们在前几章里所指出的。首先,我们该直接到得罪人者那里去,不告诉别人。当然,我们去见犯罪得罪我们的人之前,该多祷告。不但如此,我们不该自己发起去见他;我们必须在我们的灵里受主引导作这事。十五节继续说,“他若听你,你就得着了你的弟兄。”这样恢复一位弟兄而不让任何人知道,是很美妙的。然而,若得罪人者不听我们,有进一步可行的:“他若不听,你就另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见证人的口,句句都可定准。他若不听他们,就告诉召会。”(16~17。)我们接触犯罪的弟兄时,可以有另外一两位加入我们,盼望他接受我们的交通。但他若不听,我们就该把这事交给召会,原则上,就是把这事交给代表召会的长老们。
事情向代表召会的长老们陈明,长老们也与犯罪的弟兄交通之后,他若仍不接受长老们的交通所带来的帮助,马太十八章就说,“他若连召会也不听,就把他当作外邦人和税吏。”(17。)这里主不是说,我们该把这样的弟兄赶出聚会之外,乃是说我们该把他当作外邦人和税吏。
问:长老们当中有一位下断案的领头长老,是正确的实行么?
答:我们必须谨慎,不要以天然或世俗的方式,解释或领会新约关于召会行政以及工作之实行的启示。那是天主教和更正教组织所犯的主要错误。借着多年研读圣经,倪弟兄和我领悟,新约清楚的给我们看见,同工(也是使徒)和长老如何处理一地召会中或众召会之间所发生的问题。众召会间发生问题时,行传十五章里的记载表明,使徒和长老来在一起祷告并有交通。然后在他们交通的时候,不同的参与者轮流照他们的领悟来说话。相对而言,在属灵生命上较成熟之人的话语,比其他人的话语更具有分量。原则上,每当长老和同工聚在一起,有一些人在属灵上比其他人更有分量,他们的话语也更有分量。(参提前五17。)然而,这意思不是他们该在每种情况里下断案。不但如此,在某次比较成熟和属灵的人,在另一次也许就不是最成熟的人。不该有一位弟兄始终是领头的,像天主教徒所认为的教皇那样。虽然在行传一至二章由彼得领头,但在行传十五章和加拉太二章,彼得的属灵低于别人,就由比他更有分量的人领头。
问:在为真理站住的事上,假定我们的动机是纯正的,我们是否该在聚会中为真理站住并对抗不义,或者我们应当在聚会以外作这件事?
答:所有圣徒都该为真理站住,并好好顾到真理。如你所指出的,这样站住必须带着纯正的动机。除了有纯正的动机以外,我们为真理站住也需要运用主的智慧。举例而言,假定我发觉在我聚会的召会中,召会在某些方面没有持守真理。我也许有纯正的动机,渴望在聚会中说到这事。然而,当我发现在聚会中有一些新人、青年人、和较软弱的人,这发现应该使我考虑当时的情况,并断定我所想要说的,给他们听见可能没有帮助。这就是运用智慧,断定时间、场合、以及听者是否适合让我说我所想要说的。我们众人若这样学习,我信膏油涂抹会在凡事上进一步教导我们,如何为真理站住。(约壹二27。)我们都需要作对的事,不但要带着纯正的动机,在对的灵里,并且以非常谨慎的方式,运用智慧,使我们在过程中不伤害或破坏别人。(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一册,在灵里、在爱里、并在真理中实行真正的召会生活,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