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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课 在旧约中女人的榜样与例子(二)—撒拉和利百加

撒拉和利百加

读经:创十六1~3,十八9~12,彼前三1~6,弗五22~24,创二四1~67,二七1~二八2

壹 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是妻子服从自己丈夫的好榜样(弗五22);按照彼前三章六节:“撒拉顺从亚伯拉罕,称他为主。”—参创十八12:

一 在今天的召会生活中,神仍持守祂在创造里所命定的次序;神命定作妻子的服从丈夫—彼前三1。

二 姊妹们需要作今日的撒拉;然而,许多作丈夫的也许对彼得在六节所说的觉得不自在;他们也许以为自己不配叫妻子这样称他们;原因是今天的情况全然不是照着圣经。

三 神设立丈夫作基督的代表权柄,设立妻子作教会的代表—参弗五22~24:

1 按照保罗在二十二节的话,作妻子的应当服从自己的丈夫,“如同服从主”。

2 作妻子的要认识,在主眼中,作丈夫的代表主。

3 在婚姻生活中,作丈夫的如同主一样,这是作妻子的必须服从自己丈夫的原因;我怀疑有多少已婚的妻子会把自己的丈夫当作主一样。

4 今天婚姻生活的光景真是可悲,满了不服和背叛;尽管如此,正如基督是召会的头,也是身体的救主,作妻子的必须服从自己的丈夫,如同服从主。

5 撒拉成了一个积极的属灵典型;所以凡如此顺服丈夫,仰赖神的圣别妇人,都是她的女儿。

四 作妻子的如未看到丈夫后面所代表的权柄,就是神设立的权柄,就很难顺服;要看见不是丈夫的问题,乃是神的权柄—多二5,彼前三1、5~6。

贰 撒拉在向丈夫提议纳夏甲为妾的事上,是一个消极方面的典型—创十六1~3:

一 神一再应许亚伯拉罕要有后裔,并且要使他亲身生一个儿子(创十二7,十三15,十五4~5),而撒拉自己却不能生育。

二 所以撒拉就建议亚伯拉罕和她的使女夏甲同房,好从夏甲得一个儿子(创十六2);这完全是出于肉体的提议。

三 结果亚伯拉罕接受了撒拉的建议,纳夏甲为妾,从夏甲生出了以实玛利(创十六15);这警告一切仰赖神的妇女,不可按肉体血气向丈夫提议任何事。

四 否则必从肉体血气生出“以实玛利”来,与凭神应许所生的“以撒”相争;这就是凭肉体撒种的,必从肉体收败坏,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加六8、7。

叁 希伯来十一章十一节说,“因着信,连撒拉自己,即使过了年龄,还得了能力,怀孕生子,因她认为那应许她的是信实的。”撒拉已经是一个老年妇人,生育的功能已经停止;然而在这样的处境中,她还信神的话。

肆 (因为以撒的婚姻启示)利百加是纯洁、仁慈、殷勤、绝对和服从的—创二四1~67:

一 十六节告诉我们,利百加“容貌极其俊美,还是处女”;利百加是纯洁、单纯的,也是仁慈、殷勤的—18~20节:

1 亚伯拉罕的仆人要水喝,她立刻给他水喝;她也为他的骆驼打水。

2 青年姊妹若要在神的主宰之下,尤其是在婚姻的事上,她们就需要仁慈又殷勤;不仁慈又松懒的青年女子应当独身。

3 人请你作一件事,你必须为他们作两件事,并且第二件事该远超过第一件事;你不仅该给人水喝。也该为他的十只骆驼打水—18~20节。

4 你若这样作,你就有资格得着你的丈夫,你的以撒;这是对所有青年单身姊妹的忠告。

二 利百加是绝对的(57~58、61节);虽然她从来没有见过以撒,但她亳不犹豫地愿意去他那里:

1 虽然她的哥哥和母亲犹豫不决,要她至少再住十天,但她说,“我去”;她是绝对的。

2 青年姊妹们,你们若要结婚,必须学习仁慈、殷勤且绝对。

三 利百加也是服从的—64~65节:

1 当利百加看见以撒,晓得他是谁的时候,“就拿帕子蒙上脸。”

2 姊妹们,不要把一块布放在头上作装饰;这必须是你服从的记号。

3 一旦你结婚了,你就不再是你自己的头;你的丈夫是你的头,你自己的头必须蒙起来;这是婚姻真实的意义。

伍 利百加在偏爱雅各,在教唆雅各欺骗父亲以得到祝福;在借因摆布丈夫,要丈夫打发雅各去到她原出之地的事上,是在消极方面的典型—创二五27~28,创二七1~17、41~45,二七46~二八2:

一 利百加生了双子,大的以扫善于打猎,常在田野,小的雅各为人安静,常住在帐棚里—创二五27。

二 利百加偏爱雅各(创二五28),在父亲要为长子祝福的事上,甚至教唆雅各欺骗父亲(创二七1~17),以得到祝福;这就在雅各和他哥哥以扫之间,种下仇恨的种子。

三 使她不得不打发所偏爱的儿子逃往她哥哥那里—创二七41~45:

1 为此她又借因摆布丈夫,要丈夫打发雅各去到她原出之地,娶一女子为妻—创二七46~二八2。

2 结果她终身可能再没见到她所爱的儿子。

四 这一切都是在消极方面的典型,表明作母亲的姊妹,不该偏爱儿女,教唆儿女图福欺父,使自己家中不得过安和的生活。

五 作妻子的姊妹,也不该借故摆布丈夫,使儿女远走流离。

职事信息摘录:

神对男女之命定的图画

彼前三章一至六节所说的不是单单人的教训或理论。这是神对男女之命定的图画。甚至我们重生的经历也不能使神的命定改变。在今天的召会生活中,神仍持守祂在创造里所命定的次序。神命定作妻子的服从丈夫。不但如此,如我们所看见的,妻子的妆饰不该“重于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衣服,乃要重于……心中隐藏的人”,这个妆饰就是“温柔安静的灵,……这在神面前是极有价值的”。

在五至六节彼得说,“因为从前那仰望神的圣别妇人,也是这样妆饰自己,服从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顺从亚伯拉罕,称他为主;你们若行善,不怕任何的惊吓,便是撒拉的儿女了。”姊妹们需要作今日的撒拉。然而,许多作丈夫的也许对彼得在六节所说的觉得不自在。他们也许以为自己不配叫妻子这样称他们;原因是今天的情况全然不是照着圣经(彼得前书生命读经,第二十二篇)。

神设立的权柄制度

在家庭中

神在家庭中设立祂的权柄。许多神的儿女不够重视家庭问题,但是在书信中,以弗所、歌罗西乃是属灵最高的两卷书,也不放松家庭的事,特别提起家庭中的顺服,否则对事奉神就有难处。提摩太前书、提多书是讲工作的书,但亦提起家庭的事,以免影响工作。彼得前书是特别讲国度的,但人背叛家庭的权柄,就是背叛国度了。人若遇见权柄,家庭中就减少许多困难。

神设立丈夫作基督的代表权柄,设立妻子作教会的代表。作妻子的如未看到丈夫后面所代表的权柄,就是神设立的权柄,就很难顺服。要看见不是丈夫的问题,乃是神的权柄。提多书二章四、五节说,少年妇人要顺服自己的丈夫,免得神的道理被毁谤。彼前三章一节说,妻子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五、六节说到“古时仰赖神的圣洁妇人,正是以此为妆饰,顺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听从亚伯拉罕,称他为主。”(倪柝声文集,第四十七册,“权柄与顺服”,第七篇。)

作妻子的

服从自己的丈夫

保罗在(以弗所五章)二十二节劝勉作妻子的,要服从自己的丈夫。作妻子的,多半欣赏、尊敬别人的丈夫;因此,使徒劝勉作妻子的,不论自己的丈夫怎样,都要服从他。

保罗论到作妻子的要服从自己的丈夫,这话指明作妻子的有一个倾向,将自己的丈夫与别人的丈夫比较。作丈夫的对他们的妻子也可能如此。如果我们缺少恩典或不活在神的光中,我们也许会作这样的比较。这是撒但破坏婚姻生活的诡计。在订婚时,你也许认为,你所计划要嫁的人是最好的。但是嫁给他之后,你也许开始将他与别人比较。因此,保罗劝勉作妻子的,要服从自己的丈夫,不要作比较。

保罗用同样的原则,对作丈夫的说话,劝勉他们要爱自己的妻子(28、33)。这指明他们不该将自己的妻子与别人的妻子比较。我们必须恨恶这样的比较。这样的比较乃是出于仇敌撒但,并会导致分居,甚至离婚。我们若渴慕过一种与神的呼召相配的生活,一种照着实际,凭着恩典,并在爱和光中的生活,就不可将自己的妻子或丈夫与别人的比较。作妻子的反而应当服从自己的丈夫,作丈夫的应当爱自己的妻子。

如同服从主

按照保罗在二十二节的话,作妻子的应当服从自己的丈夫,“如同服从主”。作妻子的要认识,在主眼中,作丈夫的代表主。在婚姻生活中,作丈夫的如同主一样,这是作妻子的必须服从自己丈夫的原因。我怀疑有多少已婚的妻子会把自己的丈夫当作主一样。今天婚姻生活的光景真是可悲,满了不服和背叛。尽管如此,正如基督是召会的头,也是身体的救主,作妻子的必须服从自己的丈夫,如同服从主。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是这事的好榜样。按照彼前三章六节:“撒拉顺从亚伯拉罕,称他为主。”(以弗所书生命读经,第五十二篇。)

撒 拉

顺服丈夫

撒拉在顺服丈夫的事上,是一个积极的属灵典型。当亚伯拉罕因饥荒下埃及时,对她说,“我知道你是容貌俊美的妇人。埃及人看见你必说,这是他的妻子,他们就要杀我,却叫你存活。求你说,你是我的妹子,使我因你得平安,我的命也因你存活。”(创十二11~13)软弱的亚伯拉罕以真话撒谎(创二十11~13),牺牲妻子,救自己的性命。撒拉竟也接受他的意见,完全顺服丈夫。以后亚伯拉罕又重演他已往的失败,为保全自己,牺牲妻子。撒拉还是一味地顺服,毫无怨言(创二十1~2)。

撒拉以温柔安静的灵(彼前三4),顺服丈夫,不只顺而且服,甚至称她的丈夫为我主(创十八12),成了一个积极的属灵典型。所以凡如此顺服丈夫,仰赖神的圣别妇人,都是她的女儿(彼前三5~6)。

向丈夫肉体的提议

但这顺服丈夫的撒拉,在向丈夫提议纳夏甲为妾的事上(创十六1~3),却是一个消极方面的典型。撒拉因神一再应许亚伯拉罕要有后裔,并且要使他亲身生一个儿子(创十二7,十三15,十五4~5),而她自己却不能生育,所以就建议亚伯拉罕和她的使女夏甲同房,好从夏甲得一个儿子(创十六2)。这完全是出于肉体的提议。结果亚伯拉罕接受了撒拉的建议,纳夏甲为妾,从夏甲生出了以实玛利(创十六15)。这警告一切仰赖神的妇女,不可按肉体血气向丈夫提议任何事,丈夫也不可听从妻子这样出乎肉体血气的提议。否则必从肉体血气生出“以实玛利”来,与凭神应许所生的“以撒”相争。这就是凭肉体撒种的,必从肉体收败坏,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加六8、7)(真理课程,二级卷二,第二十二课)。

利百加

纯洁、仁慈又殷勤

创世记二十四章十六节告诉我们,利百加“容貌极其俊美,还是处女。”利百加是纯洁、单纯的,也是仁慈、殷勤的(创二四18~20)。亚伯拉罕的仆人要水喝,她立刻给他水喝。她也为他的骆驼打水。从井里打上水来,倒在槽里,给十只骆驼暍,对一个青年女子来说是件艰苦的工作,但她这样作了。青年姊妹若要在神的主宰之下,尤其是在婚姻的事上,她们就需要仁慈又殷勤。不仁慈又松懒的青年女子应当独身。人请你作一件事,你必须为他们作两件事,并且第二件事该远超过第一件事。你不仅该给人水喝。也该为他的十只骆驼打水。你若这样作,你就有资格得着你的丈夫,你的以撒。这是对所有青年单身姊妹的忠告。

绝 对

利百加是绝对的(创二四57~58、61)。虽然她从来没有见过以撒,但她亳不犹豫地愿意去他那里。她没有对母亲说,“母亲,我从来没有见过以撒。也许我该先与他通信,然后请他来访问我们,我才能决定要不要和他结婚。”利百加没有这样说。虽然她的哥哥和母亲犹豫不决,要她至少再住十天,但她说,“我去。”她是绝对的。在已过的四十年间,我见过一些青年姊妹太过考虑婚姻的事,结果演变成精神问题。有的人花了多日,多周,多月,甚至多年,考虑一位弟兄是不是神为她预备的人。这样的姊妹来找我的时候,我就带着责备的口气说,“你若觉得他是那位弟兄,就盲目地嫁给他。若觉得他不是那位弟兄,就忘掉他,不要谈这事。你越考虑,就越搅扰神,搅扰自己,也搅扰我。我怎能告诉你是或不是?我若说是,你会说我不了解他。我若说不是,你会觉得不喜乐,因为你已经爱上他了。不要再想这事了。或者嫁给他,或者忘掉他。”我很严肃地这样告诉她们。青年姊妹们,你们若要结婚,必须学习仁慈、殷勤且绝对。

服 从

利百加也是服从的(创二四64~65)。当她看见以撒,晓得他是谁的时候,“就拿帕子蒙上脸。”姊妹们,不要把一块布放在头上作装饰。这必须是你服从的记号。一旦你结婚了,你就不再是你自己的头。你的丈夫是你的头,你自己的头必须蒙起来。这是婚姻真实的意义(创世记生命读经,第六十篇)。

肉体的偏爱

利百加生了双子,大的以扫善于打猎,常在田野,小的雅各为人安静,常住在帐棚里(创二五27)。利百加偏爱雅各(创二五28),在父亲要为长子祝福的事上,甚至教唆雅各欺骗父亲(创二七1~17),以得到祝福。这就在雅各和他哥哥以扫之间,种下仇恨的种子,使她不得不打发所偏爱的儿子逃往她哥哥那里(创二七41~45)。为此她又借因摆布丈夫,要丈夫打发雅各去到她原出之地,娶一女子为妻(创二七46~二八2)。结果她终身可能再没见到她所爱的儿子。这一切都是在消极方面的典型,表明作母亲的姊妹,不该偏爱儿女,教唆儿女图福欺父,使自己家中不得过安和的生活;作妻子的姊妹,也不该借故摆布丈夫,使儿女远走流离(真理课程,二级卷二,第二十二课)。

研读问题:

问题一:请从撒拉身上看见的举一个积极的点和一个消极的点?我们怎样能在这个积极的点上成为今日的撒拉?

问题二:我们从创世记二十四章利百加和以撒婚姻的事上,可以看见有关利百加哪五项积极的点?为什么最后一项是婚姻真实的意义?

问题三:为什么利百加在和两个儿子及丈夫的关系上是在消极方面的典型?

出处与参读:

一 以弗所书生命读经,第五十二篇。

二 彼得前书生命读经,第二十二篇。

三 倪柝声文集,第四十七册,“权柄与顺服”,第七篇。

四 真理课程,二级卷二,第二十二课。

五 创世记生命读经,第六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