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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课 在旧约中女人的榜样与例子(二)—撒拉和利百加(纲目带出处)
撒拉和利百加
读经:创十六1~3,十八9~12,彼前三1~6,弗五22~24,创二四1~67,二七1~二八2
壹 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是妻子服从自己丈夫的好榜样(弗五22);按照彼前三章六节:“撒拉顺从亚伯拉罕,称他为主。”—参创十八12:(以弗所书生命读经,第五十二篇)
一 在今天的召会生活中,神仍持守祂在创造里所命定的次序;神命定作妻子的服从丈夫—彼前三1。(彼得前书生命读经,第二十二篇)
二 姊妹们需要作今日的撒拉;然而,许多作丈夫的也许对彼得在六节所说的觉得不自在;他们也许以为自己不配叫妻子这样称他们;原因是今天的情况全然不是照着圣经。(彼得前书生命读经,第二十二篇)
三 神设立丈夫作基督的代表权柄,设立妻子作教会的代表—参弗五22~24:(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一册,权柄与顺服,第七篇)
1 按照保罗在二十二节的话,作妻子的应当服从自己的丈夫,“如同服从主”。(以弗所书生命读经,第五十二篇)
2 作妻子的要认识,在主眼中,作丈夫的代表主。(以弗所书生命读经,第五十二篇)
3 在婚姻生活中,作丈夫的如同主一样,这是作妻子的必须服从自己丈夫的原因;我怀疑有多少已婚的妻子会把自己的丈夫当作主一样。(以弗所书生命读经,第五十二篇)
4 今天婚姻生活的光景真是可悲,满了不服和背叛;尽管如此,正如基督是召会的头,也是身体的救主,作妻子的必须服从自己的丈夫,如同服从主。(以弗所书生命读经,第五十二篇)
5 撒拉成了一个积极的属灵典型;所以凡如此顺服丈夫,仰赖神的圣别妇人,都是她的女儿。(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二,第二十二课)
四 作妻子的如未看到丈夫后面所代表的权柄,就是神设立的权柄,就很难顺服;要看见不是丈夫的问题,乃是神的权柄—多二5,彼前三1、5~6。(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一册,权柄与顺服,第七篇)
贰 撒拉在向丈夫提议纳夏甲为妾的事上,是一个消极方面的典型—创十六1~3:(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二,第二十二课)
一 神一再应许亚伯拉罕要有后裔,并且要使他亲身生一个儿子(创十二7,十三15,十五4~5),而撒拉自己却不能生育。(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二,第二十二课)
二 所以撒拉就建议亚伯拉罕和她的使女夏甲同房,好从夏甲得一个儿子(创十六2);这完全是出于肉体的提议。(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二,第二十二课)
三 结果亚伯拉罕接受了撒拉的建议,纳夏甲为妾,从夏甲生出了以实玛利(创十六15);这警告一切仰赖神的妇女,不可按肉体血气向丈夫提议任何事。(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二,第二十二课)
四 否则必从肉体血气生出“以实玛利”来,与凭神应许所生的“以撒”相争;这就是凭肉体撒种的,必从肉体收败坏,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加六8、7。(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二,第二十二课)
叁 希伯来十一章十一节说,“因着信,连撒拉自己,即使过了年龄,还得了能力,怀孕生子,因她认为那应许她的是信实的。”撒拉已经是一个老年妇人,生育的功能已经停止;然而在这样的处境中,她还信神的话。(希伯来书生命读经,第四十八篇)
肆 (因为以撒的婚姻启示)利百加是纯洁、仁慈、殷勤、绝对和服从的—创二四1~67:(创世记生命读经,第六十篇)
一 十六节告诉我们,利百加“容貌极其俊美,还是处女”;利百加是纯洁、单纯的,也是仁慈、殷勤的—18~20节:(创世记生命读经,第六十篇)
1 亚伯拉罕的仆人要水喝,她立刻给他水喝;她也为他的骆驼打水。(创世记生命读经,第六十篇)
2 青年姊妹若要在神的主宰之下,尤其是在婚姻的事上,她们就需要仁慈又殷勤;不仁慈又松懒的青年女子应当独身。(创世记生命读经,第六十篇)
3 人请你作一件事,你必须为他们作两件事,并且第二件事该远超过第一件事;你不仅该给人水喝。也该为他的十只骆驼打水—18~20节。(创世记生命读经,第六十篇)
4 你若这样作,你就有资格得着你的丈夫,你的以撒;这是对所有青年单身姊妹的忠告。(创世记生命读经,第六十篇)
二 利百加是绝对的(57~58、61节);虽然她从来没有见过以撒,但她亳不犹豫地愿意去他那里:(创世记生命读经,第六十篇)
1 虽然她的哥哥和母亲犹豫不决,要她至少再住十天,但她说,“我去”;她是绝对的。(创世记生命读经,第六十篇)
2 青年姊妹们,你们若要结婚,必须学习仁慈、殷勤且绝对。(创世记生命读经,第六十篇)
三 利百加也是服从的—64~65节:(创世记生命读经,第六十篇)
1 当利百加看见以撒,晓得他是谁的时候,“就拿帕子蒙上脸。”(创世记生命读经,第六十篇)
2 姊妹们,不要把一块布放在头上作装饰;这必须是你服从的记号。(创世记生命读经,第六十篇)
3 一旦你结婚了,你就不再是你自己的头;你的丈夫是你的头,你自己的头必须蒙起来;这是婚姻真实的意义。(创世记生命读经,第六十篇)
伍 利百加在偏爱雅各,在教唆雅各欺骗父亲以得到祝福;在借因摆布丈夫,要丈夫打发雅各去到她原出之地的事上,是在消极方面的典型—创二五27~28,创二七1~17、41~45,二七46~二八2:(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二,第二十二课)
一 利百加生了双子,大的以扫善于打猎,常在田野,小的雅各为人安静,常住在帐棚里—创二五27。(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二,第二十二课)
二 利百加偏爱雅各(创二五28),在父亲要为长子祝福的事上,甚至教唆雅各欺骗父亲(创二七1~17),以得到祝福;这就在雅各和他哥哥以扫之间,种下仇恨的种子。(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二,第二十二课)
三 使她不得不打发所偏爱的儿子逃往她哥哥那里—创二七41~45:(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二,第二十二课)
1 为此她又借因摆布丈夫,要丈夫打发雅各去到她原出之地,娶一女子为妻—创二七46~二八2。(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二,第二十二课)
2 结果她终身可能再没见到她所爱的儿子。(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二,第二十二课)
四 这一切都是在消极方面的典型,表明作母亲的姊妹,不该偏爱儿女,教唆儿女图福欺父,使自己家中不得过安和的生活。(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二,第二十二课)
五 作妻子的姊妹,也不该借故摆布丈夫,使儿女远走流离。(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二,第二十二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