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时间服事者该有的进取
第六系列 同工课程
第十七单元
第一百零一课 处理召会中的难处(三)
读经:提前五19~21,利十四33~57
叁 长老,既是由使徒负责的,有时,对付长老的,也该是他们负责—提前五19~21:1
一 “对长老的控告,除非凭着两三个见证人,你不要接受”—19节:
1 本节里的“控告”,原文含示上诉的思想;保罗如此嘱咐这位在对付长老职分的事上代表保罗的提摩太,含示使徒有权柄对付长老:2
a 圣徒们可以控告有错和犯罪的长老,并且该到使徒那里去控告;最终,使徒们成为一个小法庭,审判这种情形。3
b 关于某些长老被指称有过错的案件,使徒们该审断;乃是使徒们来决定称义或定罪他们。
c 长老不是自己任命的;他们是由兴起并建立召会的源头设立的;因此,圣徒的抱怨或控告该到那源头去,也就是到使徒那里去;他们有正确的立场和能力处理问题。4
d 这作法能避免混乱、困难、反对和抗争;照着圣经,这是解决长老职分中错误行为的正路。
2 照着这节经文的原文,对长老的控告不该仅仅是口头的,而该是书面的—19节:5
a 控告长老是非常严肃的事;为着准确的缘故,该是书面的,不该仅仅是口述的:
(一) 因为口头的话容易变作谣言,呈子是写下来的,才能变作正式的控告;所以,必须有呈子。6
(二) 这样,人就不能在那里随便说话、随便作事,是要负责的。
b 不仅如此,除非凭着两三个见证人,就不该接受这控告:7
(一) 有些人或许会质疑,为什么对长老的控告,需要有两三个见证人,才能受理;原因乃是,我们是尚未得荣耀的人。8
(二) 一人的见证不可靠;圣经中,两三个人,是见证的口—申十七6,十九15,太十八16,林后十三1,提前五19,来十28。9
二 “犯罪的,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也惧怕”—提前五20:
1 使徒能责备犯罪的长老,这事实也指明使徒对长老的权柄。10
2 在众人面前,指全召会:
a 因着长老公开的地位,犯罪的长老就当公开受责备。
b 长老若公开受责备,其余的长老就会惧怕。
三 “我在神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郑重的嘱咐你,要遵守这些话,不存成见,行事也无偏心”—21节:
1 地方召会的长老是神的代表权柄;对付长老,在神面前是件严肃的事。11
2 因此,使徒在神和基督并天使面前,郑重嘱咐提摩太行这事,使蒙拣选的天使,就是有神权柄的良善天使,可以看见神的权柄在地上祂所救赎的人中间,得着建立并维持。
3 成见,指在听审案件之前先作的判决、定罪;偏心,即倾向,偏爱,偏见:
a 不存成见,含示不预先对控告者作有利的判断;行事也无偏心,含示不偏护被控告者(长老)。
b 我们不应当因着偏见而说任何话;我们应当学习安静,并把每一个问题带到主面前;我们也必须没有偏袒;也就是说,在任何的争论里,我们不该袒护任何一方。12
四 “给人按手不可急促,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纯洁。……有些人的罪是显明的,先去受审判;也有些人的罪是随后跟了去的。照样,善行也有显明的;就是那些不显明的,也不能隐藏”—22、24~25节:
1 根据前几节,这里的按手,主要的是指给长老按手;这不该作得急促。13
2 二十四节的罪指明本节是接续二十二节;这里解释说,有些人的罪是先被显明的,有些是后被显明的;因此,不可急促给人按手。
3 使徒在这二节对提摩太的嘱咐,含示不该急促的称赞人,因这人的罪还没有显明;也不该急促的定罪人,因这人的善行还没有显明:
a 人的恶行常常是隐藏的,需要时间使其被暴露;然而,有时候人的善行也是隐藏的,可能被不实的控告和谣言遮盖了。
b 要驱散虚假并使真相大白,也需要时间;因此,我们不该急促断定长老是对或错;反之,我们该等候,让时间揭露实情。
五 长老的设立,权柄是在乎使徒;长老的废除,权柄也是在乎使徒:14
1 地方召会不能赶出一个长老;可是使徒们要负责废除长老。
2 所以两三个人的呈子,是送到提摩太那里去—19节。
六 每当圣徒和长老之间,由于长老的一些错误或过错而有不和的情况,长老该领头竭力保守那灵的一(弗四3);他们该就着自己的错误向圣徒道歉—参太五23~25:15
1 原则上,较好是由任何犯错的人(包括长老在内)自行道歉。
2 若错误是在几个人之间犯的,犯错的人应该只向受影响的人私下道歉;然而,错误若是在公开聚会中犯的,在公开聚会中道歉比较好。
3 同时,被得罪的一方该赦免(西三12~13);若被得罪的这一方没有真正的赦免,争执的灵和气氛就会存留,并且会很难保守一。
4 我们必须领悟,为使召会往前,需要地方召会中所有亲爱的圣徒彼此和好,使圣徒当中没有派别,却有圣徒之间相互的爱,毫无偏袒;这样的情况会让主耶稣喜悦,不仅会给当地圣徒,也会给众召会带来许多祝福—参诗一三三。
肆 利未记十四章三十三至五十七节说到,房屋里的麻疯表征召会中的罪行和邪恶:16
一 麻风表征从人里面发出来严重的罪,就如明知故犯、任意妄为、定意顶撞神的罪─利十三。17
二 在利未记十四章三十三至五十七节里,房屋预表召会是我们真正的家;房屋里的麻风,表征召会中的罪行和邪恶;祭司表征主或祂的代表权柄,而察看房屋不是为着定罪,乃是一种恩典为着使人得医治─林前一11:18
1 七天之后把那有灾病的石头挖出来(利十四40),表征经过一段完整时期的观察后,召会的难处若还在发散,就要把卷入难处的信徒,从召会的交通中挪开,视为不洁,像外人一样;这样作是要阻止疾病的扩散,并要消除那疾病—罗十六17,多三10。
2 用别的石头代替那挖出来的石头(利十四42上),表征用别的信徒(彼前二5)填补空隙;另用灰泥墁房子(利十四42下),表征用对主恩典工作的新经历,来更新召会;召会生活中要有新的起头,就需要如此。
3 麻风灾病再次发作后,要拆毁房子(45),表征一个召会的光景若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那个召会就该结束—参启二5。
4 召会对主恩典的工作有新的经历,因而得着更新之后,罪若没有扩散,召会就洁净,没有问题了;全召会需要凭基督永远有功效的宝血,和祂永远的活灵得洁净,使召会完全洁净,得以成为神与人相互的居所─利十四48~53,来九14,十22,约壹一9,多三5,约十四2、23。
职事信息摘录:
每当圣徒和长老之间,由于长老的一些错误或过错而有不和的情况,长老该领头竭力保守那灵的一(弗四3)。他们该就着自己的错误向圣徒道歉。原则上,较好是由任何犯错的人(包括长老在内)自行道歉。若错误是在几个人之间犯的,犯错的人应该只向受影响的人私下道歉。然而,错误若是在公开聚会中犯的,在公开聚会中道歉比较好。然而,道歉这件事不是律法,因为在我们基督徒的生活中,认罪、悔改、和道歉乃在于我们在主面前领悟到自己的短处和过错。
一面,得罪人的圣徒或长老该道歉,以维持和平并保守一;但另一面,被得罪的一方该赦免(西三12~13)。若被得罪的这一方没有真正的赦免,争执的灵和气氛就会存留,并且会很难保守一。在这样的情况里,即使被得罪的一方可能继续积极服事,他服事时灵也会是错的。在召会生活中,我们不但该作对的事,也当在对的灵里作。在错的灵里作对的事是个错误,结果可能造成受苦的事。无论别人多么亏负我们,我们总该维持正确的灵和态度,使正确的气氛遍及召会生活中,以保守一。我们必须领悟,为使召会往前,需要地方召会中所有亲爱的圣徒彼此和好,使圣徒当中没有派别,却有圣徒之间相互的爱,毫无偏袒。这样的情况会让主耶稣喜悦,不仅会给当地圣徒,也会给众召会带来许多祝福。
问答
问:能否清楚说明在一个地方的圣徒该如何处理长老犯错并诉诸使徒的事?
答:关于所谓诉诸使徒,这作法是基于提前五章十九节:“对长老的控告,除非凭着两三个见证人,你不要接受。”本节里的“控告”,原文含示上诉的思想。保罗如此嘱咐这位在对付长老职分的事上代表保罗的提摩太,含示使徒有权柄对付长老。我们历年在众召会中的实行,都基于十九节。关于圣徒该如何处理长老所犯的错,头一点是不要结为一群来回应错误。只要圣徒结为一群,无论他们形成的是怎样一群,那一群不但含示不和,也会挑动争辩的灵和派别。一位圣徒若看到长老犯了错,那位圣徒只需要为长老祷告;不需要对人说到那件错事。我们必须领悟,从我们口中泄露的任何话,甚至是在对配偶说话时泄露的,也可能进一步散布。因此,要终止散布死亡,最好不要将情况告诉任何人。反之,看到错误的圣徒该到施恩的宝座前,真实的向主祷告。他该祷告,直到他受主引导,是否要就着这问题,与长老有直接的交通。他若受主引导与领头的人有交通,就该愿意与他们一再交通。
假定有其他圣徒看到同样的问题,却不知道头一位圣徒对这问题也有觉察。假定第二位圣徒也凭主的恩典,不对任何人说什么,乃实行到主面前祷告,直到主引导他与长老们有交通。若有第三位圣徒看到同样的错误,也是以同样的作法来反应,长老们会被折服,了解他们的情况,并且会受感改正他们造成的任何问题。
我信这样的实行绝不会激动长老认为圣徒在反对他们。然而,圣徒若结为一群,就无法避免让人想到有些人反对领头的人。圣徒若开始召集别人,全召会至终就会分裂成许多派别,并且会因死亡的病菌不受控制的传遍召会而“患病”。(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一册,在灵里、在爱里、并在真理中实行真正的召会生活,第三章)
对长老的控告
在提摩太前书五章十九节保罗接着说,“对长老的控告,除非凭着两三个见证人,你不要接受。”照着这里的原文,对长老的控告不该仅仅是口头的,而该是书面的。控告长老是非常严肃的事。为着准确的缘故,该是书面的,不该仅仅是口述的。不仅如此,除非凭着两三个见证人,就不该接受。
十九节很简单,却含示非常重要的事。提摩太受保罗的嘱咐,接受对长老的控告,这事实指明使徒选立人作长老之后,仍有权柄对付他们。毫无疑问,对长老书面的控告,要呈给提摩太。那么,提摩太是谁?按那些赞成主教高于长老这种宗教组织体系的人来看,他们认为提摩太就是主教(监督)。但我们前面曾经指出,照着新约,监督就是长老,长老就是监督。这些是同义辞,指同样的人。我们从帖前一章一节和二章六节知道,提摩太是使徒。不仅如此,在提摩太前书我们看见,提摩太是使徒保罗的代表。所以,呈给提摩太的控告,乃是为着呈给使徒。我们期望这样的控告会呈给使徒,因为使徒是选立长老的人。
有些人读倪弟兄所著“工作的再思”一书,认为一旦使徒在某地方召会选立了长老,他在任何情形下都无权干涉那个召会的事务。然而,这是对倪弟兄话语的误解。在另一本书,“教会的事务”里,倪弟兄指出,长老由使徒选立以后,就应当照着使徒的教训在召会中领头。长老若将别人引入歧途,或者他们在某方面错了,对他们的控告就能由圣徒呈给使徒。
然而,使徒不是教皇。我们若仔细读新约,就会看见长老不是由任何独裁者或专权的人所选立的。反之,长老是以生命的方式被选立的。某地方的圣徒聚在一起敬拜神并事奉主,就会显明有些弟兄比别人更成熟。虽然没有人会完全成熟,但有些人会比较成熟。甚至在腓立比三章,保罗也不认为自己是完全成熟的。成熟既是相对的,长老的资格就不是绝对的。换句话说,长老的资格是比较的。在地方召会所有的圣徒中间,有些弟兄比较起来比别人更有资格、更成熟。这些弟兄在召会眼中显明为这样的人,而所有的圣徒清楚晓得,这些是该被选立为长老的人。这种选立不是借着会众投票,或借着专权而来。反之,长老是照着圣徒的见识和先见被选立的。基于圣徒的见识和先见,使徒就选立某些人为长老。使徒服事话语,把人带到主的救恩里,并在他们得救以后造就他们;他们也将这些信徒建立为地方召会。所以,他们有立场和地位说,那些相对的显明为比别人更成熟的人,该被选立为长老。
在提前五章二十节保罗继续说,“犯罪的,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也惧怕。”使徒能责备犯罪的长老,这事实也指明使徒对长老的权柄。在众人面前,指全召会。因着长老公开的地位,犯罪的长老就当公开受责备。长老若公开受责备,其余的长老就会惧怕。
二十一节说,“我在神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郑重的嘱咐你,要遵守这些话,不存成见,行事也无偏心。”地方召会的长老是神的代表权柄。对付长老,在神面前是件严肃的事。因此,使徒在神和基督并天使面前,郑重嘱咐提摩太行这事,使蒙拣选的天使,就是有神权柄的良善天使,可以看见神的权柄在地上祂所救赎的人中间,得着建立并维持。
保罗用蒙拣选的天使这辞,指明在此他乃是在对付行政、管理和权柄。但以理书指明,蒙拣选的天使是神行政的权柄、代表。保罗特意用蒙拣选的天使这辞,指明这里他的教导与召会中的行政、管理和权柄有关。保罗不但在神和基督耶稣面前嘱咐提摩太,也在蒙拣选的天使面前嘱咐他。
保罗在提前五章二十一节嘱咐提摩太:“要遵守这些话,不存成见,行事也无偏心。”遵守乃是持守、保守。成见,指在听审案件之前先作的判决、定罪。偏心,即倾向,偏爱,偏见。不存成见,含示不预先对控告者作有利的判断;行事也无偏心,含示不偏护被控告者(长老)。一面,提摩太不可偏袒控告长老的人;急促相信他们会显示成见。另一面,提摩太不可偏心,不可偏护被控告的长老。所以,处理对长老的控告,该遵守三件事:第一,必须有两三个见证人的话;第二,不该存成见;第三,行事也无偏心。不该私自相信控告者,也不该偏护被控告的人。
给长老按手
提摩太为了遵守这些教导,就受嘱咐不要急促行动。二十二节说,“给人按手不可急促,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纯洁。”我们看过,按手有两种功用:联合与分赐。根据前几节,这里的按手,主要的是指给长老按手。这不该作得急促。
在二十三节保罗接着说,“因你胃口不清,屡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要稍微用点酒。”按上下文看,本节含示人身体的健康情形,会影响他在属灵上怎样对待人。
在二十四至二十五节保罗说,“有些人的罪是显明的,先去受审判;也有些人的罪是随后跟了去的。照样,善行也有显明的;就是那些不显明的,也不能隐藏。”二十四节的罪指明本节是接续二十二节。这里解释说,有些人的罪是先被显明的,有些是后被显明的。因此,不可急促给人按手。这里所说对罪的审判是个原则,可用于人的审判,也可用于神的审判。有些人的罪是随后跟了去的,指其它人的罪现在是隐藏的,随后却要被显明,随后受审判。
使徒在这二节对提摩太的嘱咐,含示不该急促的称赞人,因这人的罪还没有显明;也不该急促的定罪人,因这人的善行还没有显明。人的恶行常常是隐藏的,需要时间使其被暴露。然而,有时候人的善行也是隐藏的,可能被不实的控告和谣言遮盖了。要驱散虚假并使真相大白,也需要时间。因此,我们不该急促断定长老是对或错。反之,我们该等候,让时间揭露实情。
我们很容易急促决定,草率判断。但即使在这样的事情上很难花时间,我们也需要学习不急促。长老在照顾召会上该遵守这原则,他们不该急促的判断任何事或任何人。他们所作的该有见证人,不存成见、不偏心或急促。
好些时候圣徒带着对长老的控告到我这里来。我的响应总是说,“让我先有祷告,然后与一些同工对这情况有交通。”因为控告者有时候要急促的判断,他就责备我,并宣称我偏袒被控告的人。然而,我没有偏袒任何人。反之,为了不急促行动,我要祷告,并与别人有交通。
召会与任何属世的组织极其不同,与组织的基督教也不一样。召会是照着主的怜悯和恩典,并在祂的权柄之下的。在对付召会的行政上,我们必须遵守四点:有见证人,行动不存成见,不偏心或急促。受理控告时不要显示成见,为被控告者辩护时不要显示偏心。反之,要花时间,要祷告,要与那些有属灵见识的人交通,并等候主的引导。
长老常常告诉我,他们所在的地方需要更多的长老。通常他们会推荐某人被选立为长老。然后我会问,这位弟兄得救多久了,他在召会生活中多久了,以及他在主里长大了多少。然后我会鼓励弟兄们再等候一段时间,并且祷告。结果,许多人知道了我的实行总是告诉人等候并祷告。事实上,这不是我的政策;这是使徒保罗的教导。一段时间过去以后,某地的领头人仍觉得某弟兄该被选立为长老,并且比较上说,没有人比他更有资格,我也许推荐他作学徒事奉,以得证实。这就是说,他要有分于长老的责任,但还未有长老的地位。
在对付地方召会的行政上,我们既不跟随独裁的路,也不跟随民主的路。长老不是由独裁者选立的;他们也不是由会众投票选举的。在主的恢复里,没有专权的独裁者这样的事。我们不实行独裁,但我们的确承认神圣的权柄,神圣的生命,和神圣的光。地方召会的行政不是照着属世政府或组织的作法。但在召会中,我们有主的作头同神圣的性情、生命、光、智慧和恩典。所以,我们在注意、观察圣徒的长大时,要祷告并等候祂。在极少数对长老的控告有凭有据的事例中,我们没有急促行动。反之,我们等候并祷告。我们从二十四至二十五节知道,至终人的罪或善行都会显明。正如雪溶化,露出隐藏在底下的石头;照样,人的罪或善行至终也会显明。为这缘故,我们不急促的接受对长老的控告,或对长老的称义。反而,我们要确定控告是由两三个见证人所证实,然后我们行动要不存成见,不偏心或急促。不仅如此,我们承认主的主宰,并等候祂显明情况。
许多人控告我是教皇,像专权的独裁者控制众地方召会。今天在主的恢复里,除了那些在中国大陆的以外,大约有四百处召会。在这些召会中,约有三百七十个召会是在已往三十一年里,直接由职事建立起来的。我确实没有控制这些召会。然而,有些人也许问,为什么众召会与众圣徒留意我在职事里所说的。他们听,只因为我喂养他们,并供应基督给他们。我们感谢主,在祂的怜悯里,祂向我们打开祂的话,并在我们中间建立话语职事,使所有的召会得供应,所有的圣徒得滋养。主照顾众召会的路,乃是供应并滋养的路。
在主的恢复里,我们中间很少运用权柄。每当可能运用权柄的时候,我总是避免。即使我在主里有立场说什么,我的实行也是不运用权柄。照样,在众地方召会中的长老很少运用权柄。我们的愿望是照顾圣徒,爱他们,喂养他们,安慰他们,并鼓励他们。这是长老尽功用正确的路,因为我们不是组织,我们乃是生机的实体,基督的身体。(提摩太前书生命读经,第十篇)
参考与参读资料:
1. 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一册,在灵里、在爱里、并在真理中实行真正的召会生活,第二至三章
2. 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长老训练,第九册—长老职分与神命定之路(一),第四章
3. 提摩太前书生命读经,第十篇
4. 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五册,教会的事务,第九篇
5. 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七年第一册,事奉上的基本认识,第三章
6. 利未记生命读经,第四十四篇
7. 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五册,利未记概论,第二十一章
1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册,聚会的生活,第一篇
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一册,在灵里、在爱里、并在真理中实行真正的召会生活,第三章
3 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长老训练,第九册—长老职分与神命定之路(一),第四章
4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一册,在灵里、在爱里、并在真理中实行真正的召会生活,第二章
5提摩太前书生命读经,第十篇
6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五册,教会的事务,第九篇
7提摩太前书生命读经,第十篇
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提摩太前书讲经记录,第二章
9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册,聚会的生活,第一篇
10提摩太前书生命读经,第十篇
11提摩太前书生命读经,第十篇
12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一至一九九二年第二册,照着神命定之路召会生活的实行,第二章
13提摩太前书生命读经,第十篇
14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五册,教会的事务,第九篇
15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一册,在灵里、在爱里、并在真理中实行真正的召会生活,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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