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时间服事者该有的进取
第六系列 同工课程
第十单元
第五十八课 工作和召会的关系
读经:罗十二4~5,林前十二12,弗四11~12,徒十三1~4,十四20下~23,弗六18~20,来十三18,腓一5,四10~19,徒二八30~31
壹 召会、职事和工作的基本原则就是身体—罗十二1、4~5,弗四11~12:1
一 职事、工作和召会,在功用和范围上有很大不同,但它们确实是协调的、相互关联的;虽然有必要区分召会、职事和工作,但我们无法真正将它们分开。
二 召会不同范围的人需要看到基督身体的实际,并作为一个身体相应地行动—罗十二4~5,林前十二12~30,弗四16。
三 关于召会、职事和工作之间的关系,见第七单元,第41课。
贰 我们需要清楚工作与召会的关系—徒十三1~5、13~52,十四20下~23,十六6~40,十五1~31:2
一 圣经给我们看见,工作是使徒负责的,召会是使徒设立的;使徒的工作就是设立召会,建立召会;使徒工作的结果,也就是为着召会—徒十三1~5、13~52,十四20下~23,十六6~40:
1 有些人以为,是召会打发工人出去作工,是召会负工作的责任;照他们的看法,好像是召会发起工作,是先有召会,后有工作。
2 其实,圣经从来没有这样说;圣经所给我们看见的,乃是主先拣选或兴起一班人作使徒,要他们作工,而后才有召会的设立—徒一1~5、8,二1~4、14~47。
3 一个地方召会可以在当地有传福音的工作,也能—并且也该—帮助受主差遣的使徒出外作工,但不能打发工人到外地去作工,设立召会。
二 在手续方面,召会虽然不负工作的责任;但在属灵方面,召会却该负工作的责任:
1 一个召会如果属灵,如果关心主的事,就定规会为着使徒的工作祷告,会以财物供给使徒工作上的需要,会在代祷和供给上和使徒的工作有交通—弗六18~20,来十三18,腓一5,四10~19。
2 神一面不喜欢召会在手续上干涉祂的工作,免得祂的工作受人的牵制;一面又愿意召会在属灵上有分于祂的工作,好使祂的工作能往前进行。
3 召会如果属灵、爱神、体贴神的心意,就定规一面绝对尊重工作的独立,而在手续上没有丝毫的干涉;一面又非常关心工作的进行,而在属灵上有充分的交通。
三 有的时候,在某个地方召会发生一个问题,而与各地召会都有关系,就需要代表工作的使徒,和代表那个地方召会的长老,一同联合来解决那个问题—徒十五1~31:
1 虽然工作与召会是两个不同的单位,使徒和长老又是这两个单位不同的负责人,但在必要时,他们也可以—并且也必须—联合起来,解决一个与宇宙召会,就是与基督整个身体有关的问题—弗一22~23。
2 因为宇宙召会包括区域工作和各地的地方召会:
a 从分析来说,工作是在地方召会之外的,是超乎地方召会的;从包括来说,工作又是在宇宙召会之内的,是属于宇宙召会的;换句话说,地方召会并不包括工作,宇宙召会却包括工作。
b 宇宙召会包括区域工作和地方召会,因为所有的地方召会加上所有的区域工作,才是整个宇宙召会,就是基督整个的身体—22~23节。
c 这个宇宙召会—基督的身体—乃是一个,所以宇宙召会所包括的区域工作和地方召会,在必要时,可以—也必须—联合成为一体的来行动。
叁 我们需要看见保罗留在“自己所租的房子”里的原则—徒二八30~31:3
一 保罗到了罗马,在罗马的召会,也许要说,你们使徒来了,可以帮助我们;你们把召会的工作接过去罢;我们杷所有工作的责任交给你们,你们来栽培、来管理这个召会罢;但是,圣经有顶希奇的话:“保罗在自己所租的房子里,住了足足两年。凡来见他的人,他全都接待,放胆传讲神国的道,将主耶稣基督的事教导人”—30~31节。
二 在罗马已经建立了一处召会;但召会的肢体们没有要求保罗控制地方召会,也没有使他们聚会的地点成为保罗工作的中心;保罗在自己租来的房子里有自己的工作,这房子远离召会,他并没有接管地方召会的事务。
三 所以,每一个神的使徒都得学习住在自己所租的房子里;都得学习不让地方召会来负他工作的责任:
1 神的工作是神的工人的,召会永远是地方的。
2 工作是暂时的,召会是永远的;工作是暂时在一地的,召会是永远在一地的。
3 召会并不受工人行走的影响;无论工人在或不在,召会都该稳健向前。
4 每一个为神作工的人,到一个地方去作工,必须和该地方的召会把界限分清楚。
四 在地方召会中,我们是工人也是弟兄;作为工人,我们在地方召会中不负任何责任,但作为地方上的弟兄,我们与召会的成员聚集,与他们同作肢体。
肆 在任何地方的工作有一个目标,就是建造当地的召会—弗四12:4
一 任何地方的工作的存在都只是为着地方召会,不是为着这个工作本身。
二 工作的结果必须是为着召会,也必须归于召会,不该是向召会独立的:5
1 工人无论作了多少,工作的结果无论多广、多大,都不是为着工作,乃要归给召会。6
2 工人到一地作工,一有结果,就归给地方召会,工作的结果都要交给地方召会;所以,工作的结果不能留在工人手里,必须交给所在地的地方召会。
三 将工作的成果留在某个人的手里,乃是一个难处,自然导致分裂:7
1 召会历史中,许多有恩赐的人被主兴起;他们为主作了许多工,也带进许多成果。
2 许多时候,有恩赐的人将他们工作的全部成果都留在自己手里;换句话说,他们工作的成果使他们可以在其上继续影响或控制;这使许多有恩赐者的工作,自然而然导致宗派和分裂。
3 我们不应当以为,放下我们的工作很简单;那些为主作工的人之于他们工作的成果,或许就像母亲对孩子的依恋一样;他们可能觉得,他们工作的成果就是他们亲爱的孩子,他们有保护之责。
4 但严格的说,我们不是工作成果的“母亲”;我们最多不过是助产士,帮助一个家把孩子生下来。
5 无论我们作工的成果带进多少果子,我们必须学习将这一切都归给众地方召会,就是基督身体在地方上的彰显;这会是在持守身体的一上,一个积极的因素。
职事信息摘录:
工作与召会的关系
我们要清楚召会的组织,也必须知道工作与召会的关系。我们若不把这个问题弄清楚,对于召会的组织就仍难免迷糊。
工作是使徒负责为着召会的
圣经给我们看见,工作是使徒负责的,召会是使徒设立的。使徒的工作就是设立召会,建立召会。使徒工作的结果,也就是为着召会。所以工作不是召会负责的,乃是使徒负责,而为着召会的。
一般人总以为,是召会打发工人出去作工,是召会负工作的责任。照他们的看法,好像是召会发起工作,是先有召会,后有工作。其实,圣经从来没有这样说。圣经所给我们看见的,乃是主先拣选或兴起一班人作使徒,要他们作工,而后才有召会的设立。在五旬节的时候是这样,在五旬节以后也是这样。在五旬节,先是主拣选彼得那一班的使徒,要他们起来作工;而后因着他们的工作,才有了在耶路撒冷、犹太、撒玛利亚遍处的召会(徒九31)。在五旬节以后,也先是主兴起保罗那一班的使徒,差遣他们出去作工,而后因着他们的工作,才有了外邦各地的召会(罗十六4)。
正常的情形,总是先有使徒的工作,而后有召会。先是主兴起使徒,叫他们负工作的责任,而后去设立召会。是使徒负工作的责任,去设立召会,不是召会负工作的责任,打发使徒去作工。召会是出于使徒的工作的;使徒和他们的工作却不是出于召会的。使徒乃是主所拣选、设立并差派的,不是召会所设立、打发的。使徒的工作也是主所兴起的,不是召会所发起的。乃是主差派使徒,并兴起使徒的工作,好在各地设立并建立祂的召会。
一个地方召会可以在当地有传福音的工作,但不能打发工人到外地去作工,设立召会。到外地去作工,设立召会,乃是使徒受主差遣去作的事。一个地方召会虽然也能—并且也该—帮助受主差遣的使徒出外作工,但召会不能打发使徒,不能打发工人出外作工。召会能在工人受差遣出外作工的事上有交通,但不能作主,主动的打发工人出外作工。因为工人和工作是主所兴起去设立召会的,而召会不过是工人作工的结果。
召会在属灵方面该负工作的责任
在手续方面,召会虽然不负工作的责任;但在属灵方面,召会却该负工作的责任。在手续方面,工作的责任虽然是使徒担负的;但在属灵方面,召会也该和使徒共同担负工作的责任。一个召会如果属灵,如果关心主的事,就定规会为着使徒的工作祷告,会以财物供给使徒工作上的需要,会在代祷和供给上和使徒的工作有交通。当初安提阿的召会对于保罗那班使徒的工作,就是这样。虽然不是召会差遣保罗那班使徒出去作工,但召会却在他们被圣灵差遣出去作的工作上,和他们有交通。虽然在手续上,召会不负他们出去作工的责任;但在属灵上,召会却和他们共同负那个责任。所以等他们出去作工回来的时候,也和召会有交通,述说“神同着他们所行的一切事”(徒十四26~27)。
神一面不喜欢召会在手续上干涉祂的工作,免得祂的工作受人的牵制;一面又愿意召会在属灵上有分于祂的工作,好使祂的工作能往前进行。召会如果属灵、爱神、体贴神的心意,就定规一面绝对尊重工作的独立,而在手续上没有丝毫的干涉;一面又非常关心工作的进行,而在属灵上有充分的交通。
工作不能代替召会
使徒们的工作虽是为着召会,但不能代替召会。他们若到一个有召会的地方作工,他们的工作应该是帮助那里的召会,或是为着那里的召会。他们若到一个没有召会的地方作工,一旦那个地方有人得救,有了召会,他们所有工作的结果,都该归给那里的召会。工人所有的工作,都该是为着召会的;工作所有的结果,也都该是归给召会的。工作不该为着自己作什么,也不该为着自己留下什么。工作的一切都该为着召会,也都该归给召会。工作在任何的地方,都不能代替召会据有什么,或持有什么。一个地方没有召会的时候,工人可以在那里作工;但他们的工作都该准备着是为召会作的,是要归给召会的。等那个地方一有了召会,他们所作的一切,都该归给在那里的召会。虽然他们还可以在那里作工,但他们的工作不能在任何事上代替在那里的召会。所有该属于召会的,都该归于召会。所有该由召会作的,都该让召会负责。工人如果要常留在那里,就最好能在那里的召会中,运用他们的恩赐,和众弟兄姊妹一同事奉;否则,他们就最好受主的引导离开那里,到别处去作工。
照着主的安排,在每一个地方上只能有一个召会,在那里负责维持主在地上的见证。在那里若没有召会,就可以先有使徒来作工,好产生召会。在那里若有了召会,就由召会来负责维持主在哪里的见证。使徒虽然还可以在那里作工,但他们的工作只能帮助在那里的召会维持主的见证,不能代替在那里的召会维持主的见证,也不能和在那里的召会并行的维持主的见证。在每一个地方上,虽然都可以有工作在那里帮助召会,但只能有召会这一个单位维持主的见证,不能有工作和召会两个单位并行的维持主的见证。
工作与召会有时需要联合
有的时候,在某个地方召会发生一个问题,而与各地召会都有关系,就需要代表工作的使徒,和代表那个地方召会的长老,一同联合来解决那个问题。行传十五章所记的,就是这样一件事。那时,从耶路撒冷的召会发生一个问题,就是必须要外邦的信徒受割礼,并遵守摩西的律法。这个从耶路撒冷的召会发生的问题,影响了各地的召会。所以代表各区工作的使徒,就和代表耶路撒冷召会的长老一同聚集,解决这个问题。
他们那一次的解决问题,不只是一区工作的使徒和一地召会的长老的联合解决,乃是两区工作的使徒,和一地召会的长老的联合解决。雅各和彼得是代表犹太区工作的使徒。保罗和巴拿巴是代表外邦区工作的使徒。他们这两区工作的使徒,和耶路撒冷那一地召会的长老,联合起来解决哪一个从一地召会发生,而与各地召会有关的问题。
虽然工作与召会是两个不同的单位,使徒和长老又是这两个单位不同的负责人,但在必要时,他们也可以—并且也必须—联合起来,解决一个与宇宙召会,就是与基督整个身体有关的问题。因为宇宙召会包括区域工作和各地的地方召会。
宇宙召会包括区域工作和地方召会
从分析来说,工作是在地方召会之外的,是超乎地方召会的;从包括来说,工作又是在宇宙召会之内的,是属于宇宙召会的。换句话说,地方召会并不包括工作,宇宙召会却包括工作。地方召会和区域工作是分开的,宇宙召会却包括区域工作和地方召会。因为所有的地方召会加上所有的区域工作,才是整个宇宙召会,就是基督整个的身体。这个宇宙召会—基督的身体—乃是一个,所以宇宙召会所包括的区域工作和地方召会,在必要时,可以—也必须—联合成为一体的来行动。虽然他们不能全体聚在一起,但他们—区域工作和地方召会—两面的代表人,就是使徒和长老,却能代表他们全体聚在一起,解决一个关乎他们全体—就是整个宇宙召会—的问题。(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二册,一九五一年“话语职事”拾遗,第七章)
自己所租的房子
有一个顶好的例。看在罗马的教会。保罗写信对他们说,他多次盼望能够到他们那里去(罗一10~11);所以当保罗还没有到罗马的时候,罗马就已经有教会了。后来保罗因受犹太人的逼迫,就到罗马去受该撒的审判。如果是今天,保罗到了罗马,在罗马的教会,也许要说,你们使徒来了,可以帮助我们。你们把教会的工作接过去罢。我们杷所有工作的责任交给你们,你们来栽培、来管理这个教会罢。但是,圣经有顶希奇的话:“保罗在自己所租的房子里,住了足足两年。凡来见他的人,他全都接待,放胆传讲神国的道,将主耶稣基督的事教导人”(徒二八30~31)。保罗在自己所租的房子里,住了足足两年。并且是在那里接待人、传讲并教训。圣经虽然是轻描淡写这样一句话,但是,立刻给我们看见一个原则,就是使徒的工作和地方教会,是从来不相混的。罗马已经有了在罗马的教会,他们自然也已经有了聚会的所在,也许在一个人家里,或是在几个人家里聚会。但是他们并没有把他们的会所,作为保罗作工的所在。他们并没有请保罗接办在罗马的教会。保罗乃是在罗马地方的教会之外,另有保罗自己的工作。保罗并没有把罗马教会的工作顶接过来。保罗是住在自己所租的房子里作工!
那么租的房子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必须记住圣经中话语的神圣经纶,我们必须领悟这件事情的发生和记载都不是偶然的。在神的话语中没有为着偶然发生的事或不重要的记载的余地。所写的一切都是为了叫我们有所学习,即便是看似随意的一句话也可能包含宝贵的教训。而且,这本书是使徒行传,使徒是在圣灵的直接引导下行事的,所以这里的记载也是使徒的行动之一,并不是偶然发生的,而是在圣灵引导下的行动。在这短短的两句话里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使徒的工作和地方召会是截然不同的。在罗马已经建立了一处教会。因此,肢体们至少需要有一个聚会的场所,但他们没有要求保罗控制地方教会,也没有使他们聚会的地点成为保罗工作的中心。保罗在自己租来的房子里有自己的工作,这房子远离教会,远离他们聚会的地点,他并没有接管地方教会的事务。
所以,每一个神的使徒都得学习在自己所租的房子里作工;都得学习不让地方教会来负他工作的责任。个人的工作与教会,永远不可混在一起。神的工作是神的工人的,教会永远是地方的。工作是暂时的,教会是永远的。工作是暂时在一地的,教会是永远在一地的。什么时候有工人,什么时候就有工作。什么时候工人走了,什么时候工作就也走了。教会是一直在一个地方的。地方的教会总是要自己在那里努力,总是要自己在那里作工。工作是说走就走的,工作是可以卷而怀之,站起来就走的。保罗想要离开哥林多,但是夜间主在异象中对他说,在哥林多城里还有祂许多的百姓,所以保罗就在那里住了一年零六个月(徒十八9~11)。但是保罗仍是说走就可以走的。保罗一走,工作就也随之而走了。但是,他个人的工作虽然结束,在哥林多的教会仍然存在并继续。教会并不受工人行走的影响。每一个为神作工的人,到一个地方去作工,必须和该地方的教会把界限分清楚。
我们必须知道,也必须注意,就是使徒的工作和地方教会的工作是并行的而不是衔接的。什么是并行呢?并行就是说,使徒作他自己所受命令去作的工,同时教会的工作仍是存在的。什么是衔接呢?衔接就是说,使徒作工的时候,教会的工作就停顿,让使徒去作工;教会所有的工作,让使徒去负责。使徒走的时候,还要向当地的教会办交代。但这种衔接的作法,并非神的安排,并非圣经里的榜样。我们无论在什么地方工作,无论什么时候离开那个地方,总要叫地方教会不受影响,神所差遣的工人在一个地方作工的时候,地方教会的工作,要仍然存在。这是圣经所给我们看见的。
“保罗住在自己所租的房子里,”这短短一句话,给我们一个顶好的原则,就是:神的工人要住在自己所租的房子里作工;地方上的教会,仍然要在那里像从前一样的负他们自己的责。工作是工作,教会是教会,是一点不可混在一起的。
我们要注意,使徒所作的是工作,并非教会的聚会,因教会的聚会是地方的。所以什么时候人一得救,为神作工的人,就要叫他们有自己的祷告,有自己的查经,有自己的作见证,也有自己擘饼的聚会,有自己运用恩赐的聚会。要叫他们自己去预备房子,或是去租房子。要他们自己负自己的责。要告诉他们说,我所租所住的房子,是为著作工的,不是为着教会聚会的。
另一方面,我们在“自己所租的房子里”,除了传福音,除了造就信徒之外,我们应当到地方上的聚会去聚会,到他们中间去擘饼,到他们中间去祷告,到他们中间和他们一同聚会,运用属灵的恩赐。一个地方一有教会,我们自己就也不过是地方上的弟兄,所以我们要去和他们一同聚会。他们是教会,我们不是教会。我们所代表的乃是工作,他们所代表的乃是教会。工作,是我们负责的。教会的聚会,乃是地方上的弟兄们彼此负责的。所以我们不能替他们负责。
工作的结果
神的仆人只能到一个地方,设立教会。他们除了到各地设立教会之外,不能没有教会,就先作设立其他团体的工作。工作乃是帮助地方教会的。使徒传福音,得了人,要交给教会。使徒若作一点栽培的工作,叫信徒得着益处,也是为着教会。工作的目的是结了果子,都交给地方上的教会。工作所有的一切,都是为着地方上的教会,一点不是为着自己的。(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十册,工作的再思,第八章)
从改教至今这五百年间,许多有恩赐的人被主兴起。这些有恩赐的人为主作了许多工,也带进许多成果。许多时候,有恩赐的人将他们工作的全部成果都留在自己手里。换句话说,他们工作的成果使他们可以在其上继续影响或控制。这使许多有恩赐者的工作,自然而然导致宗派和分裂。仔细研读召会历史,就能证明这个惯例,少有例外。几乎所有被主使用的名人和有恩赐者,都产生了宗派。他们可能不自觉,或许是带着好意,但事实乃是:他们的工作产生一个宗派。甚至慕迪(D. L. Moody),虽然大体上是不属任何宗派的,却也成了一个宗派的起源。将工作的成果留在某个人的手里,乃是一个持续至今的难处。这种作法的结果自然就是分裂。
假设使徒保罗到了哥林多,因他的工作结了许多果子,并将这些果子留在他自己手里;又假使亚波罗和彼得都到哥林多作了同样的事,都把自己工作的果子留在自己的手里。从这三个工作中,必然会有三个宗派形成。幸亏事情并非如此。哥林多前书和使徒行传的记载都启示,当保罗到哥林多时,虽然他得了许多果子,但他将这一切都归给地方召会,没有留下什么在自己手里。亚波罗是如此,彼得也是如此。因此,这三个工人在哥林多作完他们的工后,那里仍只有一个召会。
我们不应当以为,放下我们的工作很简单。要将一个孩子从母亲的怀里带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个母亲甚至宁愿牺牲她的性命,也不愿自己的孩子被带走。那些为主作工的人之于他们工作的成果,或许就像母亲对孩子的依恋一样。他们可能觉得,他们工作的成果就是他们亲爱的孩子,他们有保护之责。但严格的说,我们不是工作成果的“母亲”。我们最多不过是助产士。助产士并不是为自己生孩子,他们是帮助一个家把孩子生下来。无论我们作工的成果带进多少果子,我们必须学习将这一切都归给众地方召会,就是基督身体在地方上的彰显。这会是在持守身体的一上,一个积极的因素。
今天在全地上,有许多基督徒领头人都宣称他们不是制造宗派。然而,因着他们将劳苦所得的果子留在自己手里,他们其实就是制造宗派。即或他们没有为自己命名,但一件事实仍然存在:留在他们手里的团体就是一种分裂。人将作工的成果保留在自己手里,乃是以非常狡猾、“漂亮”的方式在制造分裂。
有些人会说,他们若不将工作留在他们手里,工作的成果可能会衰微、甚至受到破坏。然而,工作的成果会存留还是消失,不是直接在于同工们;相反的,这乃是在于劳苦的结果所归给的地方召会。如果地方召会要让工作的成果被破坏,同工也不能作什么。在主工作中的同工们就像造船的人。一旦他们造好了船,将它卖给别人以后,这艘船就成了新船主的产业。那位船主若许可船受到损坏,造船者不能作什么,因为这船已不再隶属于他。众地方召会是由同工们所建立的,但地方上的圣徒才是“所有人”。同工们需要愿意将召会交给圣徒,让他们继续往前。若是同工们能够帮助地方上的圣徒,这是好的;但地方上的圣徒若不接受同工们的帮助,同工们也不能作什么,因为众地方召会不在同工们的手里。(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基督身体的一与召会生活中的事奉,第四章)
参考与参读资料:
1. 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十册,工作的再思,第八章,第九章
2. 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二册,一九五一年“话语职事”拾遗,第七章
3. 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五册,教会的事务,第八至九篇
4. 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十一册,倪柝声恢复职事过程中信息记录,第三十一篇
5. 李常受文集一九六〇年第二册,长老治会,第九章
6. 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一册,台北事奉训练课程纲目,第六题
7. 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二册,脱离仪文操练灵,第十三章
8. 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基督身体的一与召会生活中的事奉,第四章
1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十册,工作的再思,第九章
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二册,一九五一年“话语职事”拾遗,第七章
3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十册,工作的再思,第八章
4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十册,工作的再思,第八章
5 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一册,台北事奉训练课程纲目,第六题
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二册,脱离仪文操练灵,第十三章
7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基督身体的一与召会生活中的事奉,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