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时代
第一系列 律法与节期、安息日
律法
李常受文集
李常受文集篇题
第一篇 律法与恩典
读经:罗七12、16,五20,约三16,多三4,提后一9,罗六14,五2,来八10,十16,林前九19~23
壹 律法与恩典,乃是圣经所论到的两件大东西;我们要认识神,就必须认识律法和恩典—罗七12、16,五20:
一 律法原是由神降下的,是出乎神的,和神圣洁的性情是相合的,所以是圣洁的;并且和神的公义、良善也是符合的,所以也是公义、良善的;也就是属灵的;当然就是好的—七12、14、16。
二 律法是外添的;律法不是神的心意原初所有的,不是神对人的旨意原来所定规的,乃是后来外添的,乃是半路加上的—五20:
1 律法是到摩西带领以色列人到了西乃山下的时候,才传下来;那是约在亚当被造以后二千五百年,即主前一千五百年的时候—加三17。
2 在摩西以前,是没有律法的,从亚当到摩西,二千五百年之久,神对待人都不是用律法;乃是从摩西起,神才暂时以律法对待人—约一17。
三 律法乃是借着天使传的,不是神亲身来传给人的,因为律法不是神对人的本意;也是借着摩西传来的;所以律法乃是经天使和人的手设立的—徒七53,加三19,来二2。
四 神在祂对待人的路上,所以中途添上律法,乃是为着人的过犯,为着叫人的过犯显多,就是为着显出人的过犯,好叫人知道自己的罪过,而认识自己—加三19,罗五20:
1 律法是为显明人的过犯而添进来的,所以律法的功用就是叫人知罪;律法既是叫人知罪的,也就是定人罪的—三20,七7。
2 律法既叫人认识自己,知道自己有罪,就叫人投靠神的恩典,而相信基督;“律法成了我们的儿童导师,带我们归于基督,好使我们本于信得称义”—加三24。
五 “律法不是本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必因这些事活着;’”律法的原则不是信,乃是行;必须“行”,才能得以活着—罗十5,利十八5,加三12:
1 律法的原则,是“行”就活着,就蒙祝福;若不“行”就必死亡,就必受咒诅—10节。
2 律法所要求的“行”,必须是十足完全的,不可有丝毫的残缺;虽然全律法都遵行了,只要犯了一条,就是犯了全律法—雅二10。
六 律法的软弱;律法虽然能叫人知罪,而认识自己,但那不过是在消极方面的功用;在积极方面,律法并不能叫人脱离罪,更不能叫人蒙神称义,得神喜悦,所以是一无所成—罗八3,三20。
贰 神是要人借着律法认识自己的败坏无能,而投靠并接受祂的恩典;神的爱显明出来,就是恩典—约三16,多三4:
一 神的爱显出来,临到我们,就是恩典;神的恩典,就是神在基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4节,约三16:
1 恩典是神的爱叫神白白赐给我们的,不需要我们作什么;神的恩典,和人的行为(或说工作)一点没有关系—罗十一6。
2 神大能的生命,神自己,这样给人得着,就是神所给人的最高恩典;神的生命和神自己给我们得着,就是实际的恩典,或说恩典的实际—林前十五10。
二 神的恩典赐给我们,是照着祂所预定的美意—弗一4~9:
1 神赐恩给我们,乃是神从创世以前所预定的,不是偶然的,不是临时的;神的恩典是远在万古之先,就是在永远里,就赐给了我们;所以我们是在万古之先,老早就蒙到神的恩典了—提后一9。
2 神的恩典虽是在永远里就赐给了我们,却是到时间里,就是到主耶稣来成功救赎的时候,才显明出来,给我们知道,给我们得着并享受;现在人可以实际得到并享受这恩典—多三4,提后一9~10。
三 神的恩典是在基督里赐给我们的,不像神的律法是在基督之外赐给人的—9节,弗一6:
1 律法是借着摩西传的,恩典是由主耶稣来的;主耶稣乃是神成为人,所以恩典乃是神成为人,亲自带来赐给我们的—约一17。
2 神的恩典赐给我们,不是简单的,乃是神用诸般的智慧聪明,就是费过思想、计划、和安排,转了许多的弯,而赐给我们的—弗一8~9。
四 神赐给我们恩典,是因为祂爱我们,是为着成全祂爱我们的心意,更是为着成全祂奥秘的计划,使宇宙中的万有都在基督里同归于一,以基督为中心为元首,而彰显祂(神)百般的智慧,以羞辱撒但和他的使者—约三16,弗一8~10。
五 恩典不需要作工(或说有行为),只需要“信”;不要作工,不要有行为,只要“信”的,才是恩典;这是恩典的原则,也是恩典的宣言—罗四4~5,十一6。
六 恩典的能力;恩典是刚强有力的,为我们成全了一切—弗二8,提后一9:
1 恩典叫我们得蒙救赎,叫我们的过犯得着赦免;律法不能叫我们得神称义,恩典却能—弗一7,多三7,罗三24。
2 恩典能叫我们在神的爱子,就是我们的主耶稣里面蒙神悦纳;并且能叫我们作神的后嗣,而承受永生的产业—弗一6,多三7。
3 恩典叫我们脱离了悲哀无望,而成为又欢喜又有盼望的人,等候得着神的荣耀;还能建立我们,叫我们能和神的众圣者同得神荣耀的基业—罗五2,徒二十32。
4 乃是恩典叫我们从罪的权下得着释放,不再作罪的奴仆;也叫我们能到神施恩的宝座前,得怜恤,蒙恩典作我们随时的帮助—罗六14,来四16。
5 恩典在我们里面能强到一个地步,叫我们在神的生命中作王—罗五17、21。
6 主的恩典是够我们用的;神的恩典能把我们作成一个超群的人—林后十二9,林前十五10,加二20。
叁 律法与恩典的比较—罗五20,提后一9:
一 律法是半路添上的;恩典是起初原有的—罗五20,提后一9。
二 律法是使女(妾)的地位;恩典是主妇的地位—加四4~7。
三 律法是叫人作奴仆;恩典是叫人作儿子—4~7节。
四 律法是说“行”;加拉太三章十节,恩典是说,“信”—三10,罗四4~5、12,十一6,弗二8。
五 律法是向人要;恩典是赐给人—罗二12,约三16。
六 律法是定人的罪;恩典是称人为义—罗三19、24。
七 律法是叫人死;恩典是叫人活;律法是叫人受咒诅;恩典是将人从咒诅中赎出来—林后三6,弗二4~5,加三13。
八 律法是叫人闭口无言;恩典是叫人开口赞美;律法是叫人远离神;恩典是叫人亲近神;律法是叫人怕神;恩典是叫人爱神—来十三15,七19,罗八28。
九 律法是叫人恨仇敌;恩典是叫人爱仇敌;律法是打死悖逆的儿子;恩典是宽恕悖逆的儿子;律法是将淫妇打死;恩典是不定她的罪—太五40、44、3,路十五20~23,十一18~21,约八5、11。
肆 我们新约的信徒,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五2:
一 我们已经借着基督的死,在律法上死了,所以我们现在是脱离了律法,服事主,不是按着律法字句仪文的旧样,乃是按着灵里生命的新样—七6、4,加二19。
二 我们既已进到基督里,活在恩典之下,从此就不在师傅手下,就不该活在律法之下了;只该站在这恩典中,一直活在这恩典里—三25,罗五2。
伍 “我要将我的律法赐在他们心思里,并且将这些律法写在他们心上;”神虽然叫信徒脱离了外面字句的律法,但又把生命的律法放在信徒里面,写在我们心上;我要将我的律法赐在他们心思里,并且将这些律法写在他们心上—来八10,十16:
一 神放在信徒里面的律法,就是神的生命;这生命是在圣灵里;这生命的律,就是生命之灵的律—八10,罗八2。
二 今天圣灵在我们里面,就是我们活的律法,我们需要随从祂而行,体贴祂而活;跟随主的脚踪而行,照着主的榜样而作—4、6节,加五16。
三 我们最高的法则,乃是神自己;我们是祂的儿女,有祂的生命,凭祂这生命,我们该—也能—活出一种生活完全像祂一样;凡事都必须为荣耀神而行—弗五1,太五48,林前十31。
陆 所以我们虽然脱离了字句的律法,但我们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我们在基督里面,有更大更高的律法,就是神的生命,神的圣灵,神的自己,神的荣耀,作了我们的律法—九19~23。
职事信息摘录:
我们要认识神,必须认识律法和恩典
律法与恩典,乃是圣经所论到的两件大东西。我们要认识神,并晓得祂如何对待人,就必须认识律法和恩典。这是需要用相当的工夫来查看的。但我们在这里只能简要的一看。
律法原是由神降下的,是出乎神的、属灵的
(一)“律法是圣的,诫命也是圣的、义的并善的。”罗马七章十二节,十六节。律法原是由神降下的,是出乎神的,和神圣洁的性情是相合的,所以是圣洁的;并且和神的公义、良善也是符合的,所以也是公义、良善的。凡律法要我们所作的,向我们所要求的,都是和神圣洁的性情相合的,也都是合乎神的公义和良善的,因为律法的本身乃是一件圣洁、公义、又良善的东西。
(二)“律法是属灵的。”罗马七章十四节。神是灵,律法既是出乎神的,也就是属灵的。凡律法所吩咐人作的,都是属灵的。律法虽然是向人的肉体有要求,但律法所要求于人的,都是属灵的,所以是人的肉体所不能作到的。人不能成全律法,不能遵行律法的吩咐,因为人是属肉体的,而律法和律法所吩咐的,都是属灵的。
(三)“律法是好的。”提前一章八节。律法既是属灵的,既是圣洁、公义、又良善的,当然就是好的。虽然人对律法的取用,有错误的,有不好的,但律法的本身乃是一件好的东西。
律法是外添的
(一)“律法插进来。”罗马五章二十节。律法是外添的。这话的意思是说,律法不是神的心意原初所有的,不是神对人的旨意原来所定规的,乃是后来外添的,乃是半路加上的。神原没有意思以律法待人,不过到了半路,为着一时的需要,(这需要见下文律法是为何有的一段,)而暂时加上的。我们知道这个,就能免去对律法一些错误的看法,就不至于像安息日会的人,在今日律法已经成为过去的时候,还要活在律法之下。
(二)“那四百三十年以后才有的律法。”加拉太三章十七节。在人一再堕落,而堕落到极点,就是造巴别塔完全背叛神以后,神就从那些背叛的人中,召出亚伯拉罕来,应许要赐福给他,就是要以恩典待他。从那时(创十二1~5)起,过了四百三十年,神才降律法给人,要暂时以律法对待人。这是证明,律法不是神原初对人的心意,(神原初的心意,是要以应许的恩典待人,)乃是神中途加上的一种临时作法。
(三)“律法是借着摩西赐的。”约翰一章十七节。律法是到摩西带领以色列人到了西乃山下的时候,才传下来。那是约在亚当被造以后二千五百年,即主前一千五百年的时候。
(四)“没有律法之先,……从亚当到摩西。”罗马五章十三至十四节。在摩西以前,是没有律法的,从亚当到摩西,二千五百年之久,神对待人都不是用律法。乃是从摩西起,神才暂时以律法对待人。这不过只有一千五百年之久,到施浸约翰出来传道,就是主耶稣第一次来,也就是恩典时代开始的时候为止(太十一13)。
是借着天使传的
(一)“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行传七章五十三节,加拉太三章十九节,希伯来二章二节。律法乃是借着天使传的,不是神亲身来传给人的,因为律法不是神对人的本意。这表明,把律法传给人,在神并不感觉是祂对人一件亲切甜美的事。如果祂感觉这是祂对人一件亲切甜美的事,祂就必亲身来作这件事。
(二)“律法是借着摩西赐的。”约翰一章十七节,七章十九节,出埃及二十四章三节。律法不只是借着天使降下的,也是借着摩西传来的。所以律法乃是经天使和人的手设立的。这些都是说出律法并不是神自己来传给人的。
(三)“众百姓看见雷轰、闪电、角声、山上冒烟,就都战抖,远远地站着,对摩西说,求你和我们说话,我们必听;但不要神和我们说话,免得我们死亡。”出埃及二十章十八至十九节,参看出埃及十九章九至二十五节,二十章二十至二十一节,希伯来十二章十八至二十一节。
神当初在西乃山降律法,乃是在火中降临,那个光景真是可怕,有雷轰、闪电、角声、火焰、密云、暴风,吓得在场的以色列人尽都发颤,远远站立,而不敢近前,甚至要求摩西和他们说话,不要神和他们说话,恐怕他们死亡。这是表明律法不过叫人远离神,并不能叫人亲近神。
律法的功用就是叫人知罪
(一)“律法是为什么有的?乃是因过犯添上的”—“律法插进来,是叫过犯增多”。加拉太三章十九节,罗马五章二十节。神在祂对待人的路上,所以中途添上律法,乃是为着人的过犯,为着叫人的过犯显多,就是为着显出人的过犯,好叫人知道自己的罪过,而认识自己。神本来要—也是—以恩典待人,但人不认识自己,就不能投靠神的恩典。当神把以色列人从埃及救出来,带他们到了西乃山下的时候,就来对他们说,祂像大鹰把他们背在自己的翅膀上,从埃及带出来。这是祂用恩典的话,对他们说到祂向他们所作的一件恩典的事。他们如果认识自己,就必投靠祂这恩典,而求祂继续以恩典对待他们,负他们一切的责任。但是那时他们不认识自己,所以就没有看重而投靠神的恩典,反倒凭着自己,而对神说,凡神所吩咐的他们都要遵行。这是他们何等不认识自己!何等以为自己还能行神所吩咐的事!所以神就改变了态度,来降律法给他们,叫他们知道他们到底能不能行神所吩咐的事。
(二)“律法本是叫人知罪”—“非借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罗马三章二十节,七章七节。律法是为显明人的过犯而添进来的,所以律法的功用就是叫人知罪。若没有律法,人就不知道什么是罪。但是有了律法,人就不只知道什么是罪,并且也知道自己犯了些什么罪。律法叫人确定的知道什么是罪,也叫人确定的知道自己是犯罪的人。
(三)“定罪”—“律法……好堵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林后三章九节,罗马三章十九节,雅各书二章九节。律法既是叫人知罪的,也就是定人罪的。律法既把人的罪显出来,就塞住人的口,叫人闭口无言,伏在神的审判之下,而定罪自己,承认自己是有罪的,该受神的审判。
(四)“律法成了我们的儿童导师,带我们归于基督,好使我们本于信得称义。”加拉太三章二十四节。
神的意思是要在基督里以恩典待人。但是人因为不认识自己,就不投靠神的恩典;因为不知道自己有罪,也就不相信基督。所以神到半路就降下律法,来显明人的过犯,叫人知道自己有罪,而认识自己。律法既叫人认识自己.知道自己有罪,就叫人投靠神的恩典,而相信基督。这好像面镜既叫人看见自己面孔上的污秽,就叫人去就近水,而得到洗净一样。所以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就近基督,使我们因信称义,就是使我们投靠神在基督里的恩典,而得蒙祂的救恩。
律法的原则不是信,乃是行
(一)“律法不是本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必因这些事活着。’”加拉太三章十二节,罗马十章五节,利未记十八章五节。律法不是本乎信,乃是本乎行。律法的原则不是信,乃是行。律法不是以信为本、为原则,乃是以行为本、为原则。必须“行”,才能得以活着。这是律法的宣言。
(二)“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在咒诅之下,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常照着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都是被咒诅的’”加拉太三章十节。律法的原则,是“行”就活着,就蒙祝福;若不“行”就必死亡,就必受咒诅。这是律法的原则.也是律法的宣言。
(三)“凡遵守全律法,却在一条上失脚的,他就是犯了众条。”雅各书二章十节。
律法所要求的“行”,必须是十足完全的,不可有丝毫的残缺。虽然全律法都遵行了,只要犯了一条,就是犯了全律法。这好像一条铁链,只要断了一环,就是全炼都断了。也好像电灯泡,只要破了一点,或其中的电丝断了一点,就没有用了。律法必须完全遵行才可以。这是律法确定的原则,也是律法清楚的宣言。
律法的软弱
(一)“律法因肉体而软弱,有所不能的。”罗马八章三节。律法虽是属灵、圣洁、公义、良善的,但因人肉体的软弱,就成为无能的。律法是因着人不认识肉体,倒倚靠肉体而降的。律法是向肉体有所要求,要显明肉体的败坏无能,好给人认识肉体。肉体既是败坏无能的,丝毫不能成全律法的要求,也就使律法软弱无能了。
(二)“凡属肉体的人,都不能本于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罗马三章二十节,加拉太二章十六节,三章十一节,行传十三章三十九节。律法不能叫人在神面前称义。没有一个人,能因行律法,得蒙神称义。因为人都是肉体,都是败坏软弱的,没有一个有遵行律法的能力,因此律法在人身上,也就成为软弱的。
(三)“先前的诫命,……软弱和无益,……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希伯来七章十八至十九节。律法既因人的肉体软弱,而成为无能的,就在人身上一无所成。律法虽然能叫人知罪,而认识自己,但那不过是在消极方面的功用。在积极方面,律法并不能叫人脱离罪,更不能叫人蒙神称义,得神喜悦,所以是一无所成。既是一无所成,也就是无益的。
神是要人借律法认识自己,而接受祂的恩典
所以,弟兄姊妹,我们把以上这些圣经看过,就该清楚知道,神没有一点意思要叫人遵行律法。神把律法降给人,不过是要用律法显明人的罪,叫人认识自己。人因为堕落到善恶的知识里面,就以为神要人遵行律法。并且人因为不认识自己,就想要凭自己的力量遵行律法。岂知人自己没有力量遵行律法;神也没有意思要人遵行律法。神是要人借着律法认识自己的败坏无能,而投靠并接受祂的恩典。
神的爱显出来,临到我们,就是恩典
(一)“神……的爱显现”—“神爱……赐给”。提多书三章四节,约翰三章十六节。律法是出乎神的圣洁、公义、和良善的,恩典是出乎神的爱的。神的爱显明出来,就是恩典。爱是神对我们的心,恩典是神对我们的作为。神恩典的作为,是出于神爱的心。神因为爱我们,所以就为我们作事。就把祂的儿子赐给我们,叫祂来为我们成功救赎。凡神为我们所作的,都是恩典。这恩典乃是出于祂对我们的爱。所以恩典乃是神爱的显明。神的爱显出来,临到我们,就是恩典。
(二)“好在要来的诸世代中,显示祂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恩慈中恩典超越的丰富。”以弗所二章七节。神的恩典,就是神在基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恩慈是出于爱心的。神的爱心叫神向我们施恩慈。这恩慈临到我们身上,就是神所赐给我们的恩典。
(三)“作工的得工价,不是照着恩典,乃是照着所该得者算的。惟有不作工,只信靠那称不虔者为义之神的,他的信就算为他的义。”罗马四章四至五节。恩典是神的爱叫神白白赐给我们的,不需要我们作什么。如果需要我们作什么,所得的就是工价,不算恩典。工价是作工(作工原文和行为同字)赚来的,不是白得的。恩典是因信白得的,不需要作什么工,出什么力。凡需要我们出力作什么的,都不是恩典。因为恩典是神白白赐给我们的,不需要我们出什么代价。
(四)“既是照着恩典,就不再是本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罗马十一章六节。神的恩典,和人的行为(或说工作)一点没有关系。既是恩典,就不在乎行为。行为不能调到恩典里。一在乎行为,一有行为的调和,就不是恩典了。因为恩典是神白赐的,不是人借着行为(或说工作)赚得的。
(五)“我成了我今天这个人,并且神的恩临到我,不是徒然的;反而我比众使徒格外劳苦,但这不是我,乃是神的恩与我同在。”林前十五章十节。在这里,使徒保罗说,乃是神的恩典使他成了一个特殊的人。他能那样作一个超众的使徒,比众人格外劳苦,他说,那原不是他,乃是神的恩典与他同在。他这话给我们看见,神的恩典不仅是神白白赐给我们的一些无生事物,更是神所赐给我们的一件活的东西。这件活的东西,就是神那大能的生命,或说就是神自己。因为这件东西是神大能的生命,是神自己,所以能叫保罗作一个超众的使徒,作众人所不能作的事。神大能的生命,神自己,这样给人得着,就是神所给人的最高恩典。人从神所得到的最高恩典,就是神的生命和神自己。
神的恩典赐给我们,是照着祂所预定的美意
(一)“这恩典是祂在那蒙爱者里面所恩赐我们的……按着祂意愿所喜悦的。”以弗所一章四至九节。这里说,神的恩典赐给我们,是照着祂所预定的美意。凭这话的前后文看,这里所说神的美意,是神在创世以前所预定的。所以这里是叫我们知道,神赐恩给我们,乃是神从创世以前所预定的,不是偶然的,不是临时的。神的恩典在创世以前,在最初的时候,就定规赐给我们,不是到了半路才加上的,像律法一样。律法是半路添上的,恩典是起初原有的。神以恩典对待我们,乃是祂在永里里原初的心意,不像律法是祂在时间里中途的办法。
(二)“这恩典是历世之前,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一章九节。神的恩典是远在万古之先,就是在永远里,就赐给了我们。所以我们是在万古之先,老早就蒙到神的恩典了。
(三)“当我们救主神的恩慈,和祂对人的爱显现的时候,……”—“这恩典……如今借着我们救主基督耶稣的显现,才显明出来。”提多书三章四节,提后一章九至十节。神的恩典虽是在永远里就赐给了我们,却是到时间里,就是到主耶稣来成功救赎的时候,才显明出来,给我们知道,给我们得着并享受。
(四)“思典,已经显现出来。”提多书二章十一节。神的恩典,借着主耶稣来成功救赎,已经显明出来了。现在人可以实际得到并享受这恩典。
神的恩典是在基督里赐给我们的
(一)“这恩典是祂在那蒙爱者里面所恩赐我们的。”提后一章九节,以弗所一章六节。神的恩典是在基督里赐给我们的,不像神的律法是在基督之外赐给人的。律法是神在基督之外添上的;恩典是神在基督里计划的,也是神在基督里赐给的。无论神在永远里把祂的恩典赐给我们,或是祂在时间里叫我们得到祂的恩典,都是祂在基督里所作的。
律法是借着摩西传的,恩典是由主耶稣来的
(二)“恩典……都是借着耶稣基督来的。”约翰一章十七节。律法是借着摩西传的,恩典是由主耶稣来的。主耶稣乃是神成为人,所以恩典乃是神成为人,亲自带来赐给我们的。律法不是神的心意,不是神所看重的,所以祂就借着天使和一个人—摩西—传给人。但恩典是神的心意,是神所非常看重的,所以祂就亲自来赐给人。
神为着要把祂所预定赐人的恩典带到人中间,给人得着,祂花了不少的工夫。祂成为肉身,降世为人,到十字架上替人受死,以及从死里复活,而成了那灵进入人里面,都是为着把祂的恩典带到人中间,带到人里面,给人得着并享受。这是祂来作耶稣基督惟一的目的。祂的恩典,都是由祂自己来作的这位耶稣基督带来赐给我们的。
神的恩典赐给我们,乃是神用诸般的智慧聪明
(三)“这恩典是神用全般的智慧和明达,使其向我们洋溢的,照着祂的喜悦,使我们知道祂意愿的奥秘;这喜悦是祂在自己里面预先定下的”以弗所一章八节,九节。神的恩典赐给我们,不是简单的,乃是神用诸般的智慧聪明,就是费过思想、计划、和安排,转了许多的弯,而赐给我们的。神为着把祂的恩典赐给我们,曾经作过计划,有过创造和救赎,并为我们安排适宜的环境和人事。这些都是神用诸般的智慧和聪明为我们作的,为要叫我们充充足足的得着祂的恩典。祂这样把恩典赐给我们,乃是照着祂预定的心意,不像祂把律法赐给人,乃是出于祂临时的办法。
神赐给我们恩典,是因为祂爱我们
(一)“神爱”—“在爱里”—“因祂爱我们的大爱”。约翰三章十六节,以弗所一章四节,二章四至五节。神赐给我们恩典,是因为祂爱我们,是为着成全祂爱我们的心意,达到祂爱我们的目的。
(二)“照着祂的喜悦,使我们知道祂意愿的奥秘;这喜悦是祂在自己里面预先定下的,为着时期满足时的经纶,要将万有,无论是在诸天之上的,或是在地上的,都在基督里归一于一个元首之下”以弗所一章八至十节,参看以弗所三章九至十一节。
神赐给我们恩典,更是为着成全祂奥秘的计划,使宇宙中的万有都在基督里同归于一,以基督为中心为元首,而彰显祂(神)百般的智慧,以羞辱撒但和他的使者。(这是一个很大的题目,在这里我们不能多说。)
恩典不需要作工,只需要“信”
(一)“作工的得工价,不是照着恩典,乃是照着所该得者算的。惟有不作工,只信靠那称不虔者为义之神的,他的信就算为他的义”罗马四章四至五节。恩典不需要作工(或说有行为),只需要“信”。不要作工,不要有行为,只要“信”的,才是恩典。这是恩典的原则,也是恩典的宣言。
(二)“既是照着恩典,就不再是本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罗马十一章六节。律法完全在乎行为,恩典完全不在乎行为。一在乎行为,就不是恩典,而是律法了。律法是以行为为本,以行为为原则;恩典是以信为本,以信为原则。
恩典是刚强有力的,为我们成全了一切
(一)“神救万人的恩典”—“你们得救是靠着恩典”。提多书二章十一节,以弗所二章八节,提后一章九节。法是软弱无能的,一无所成;恩典是刚强有力的,为我们成全了一切。第一恩典救了我们。我们众人,都是本乎恩典而得救的。
(二)“我们在这蒙爱者里面,借着祂的血,照着神恩典的丰富,得蒙救赎,就是过犯得以赦免”以弗所一章七节。恩典叫我们得蒙救赎,叫我们的过犯得着赦免。
(三)“叫我们既因祂的恩典得称义。”提多书三章七节,罗马三章二十四节。律法不能叫我们得神称义,恩典却能。恩典比律法刚强,能作到律法所不能作到的。
(四)“这恩典是祂在那蒙爱者里面所恩赐我们的。”以弗所一章六节。律法不能叫我们在自己里面得神喜悦,恩典却能叫我们在神的爱子,就是我们的主耶稣里面蒙神悦纳。
(五)“因祂的恩典……可以照着永远生命的盼望成为后嗣。”提多书三章七节。恩典不只能叫我们不再作神的仇敌,而蒙神悦纳,并且能叫我们作神的后嗣,而承受永生的产业。
(六)“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因盼望神的荣耀而夸耀。”罗马五章二节。恩典叫我们脱离了悲哀无望,而成为又欢喜又有盼望的人,等候得着神的荣耀。这就是说,恩典不只把我们悲哀无望的人,作成了欢喜有望的人,并且还要把我们作到神的荣耀里,使我们成为一个荣耀的人。
(七)“恩典的话;……能建造你们,叫你们在一切圣别的人中得着基业。”行传二十章三十二节。恩典不只能拯救我们,还能建立我们,叫我们能和神的众圣者同得神荣耀的基业。
(八)“罪必不能作主管辖你们,因你们……乃在恩典之下。”罗马六章十四节。我们能脱离罪的权势,也是恩典在我们里面作的。乃是恩典叫我们从罪的权下得着释放,不再作罪的奴仆。
(九)“我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受怜悯,得恩典,作应时的帮助。”希伯来四章十六节。恩典也叫我们能到神施恩的宝座前,得怜恤,蒙恩典作我们随时的帮助。随时的帮助,也可译作应时的帮助。这是恩典能作的。
(十)“那些受洋溢之恩,并洋溢之义恩赐的,就更要借着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了”—“恩典也照样借着义作王,叫人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远的生命”。罗马书五章十七节,二十一节。恩典在我们里面能强到一个地步,叫我们在神的生命中作王。这不仅是一点点的得胜,一点点的刚强,乃是在神的生命中,刚强到了一个地步,能掌权管治一切,叫一切都服在我们的下面。在我们里面的恩典,可以说就是神自己,就是主自己,乃是活而刚强有大能的,所以能作王管治一切,叫我们丰丰满满的得到神永远的生命,就是那在主耶稣基督里的神圣生命。
主的恩典是够我们用的
(十一)“我的恩典够你用的;因为我的能力。”林后十二章九节。主的恩典是够我们用的。主这够用的恩典,就是祂在我们里面那复活生命的大能,够负我们一切的责任,能带领我们经过任何的环境。
(十二)“因着神的恩,我成了我今天这个人,并且神的恩临到我,不是徒然的;反而我比众使徒格外劳苦,但这不是我,乃是神的恩与我同在。”林前十五章十节。神的恩典能把我们作成一个超群的人。在保罗身上就是这样。他说,“因着神的恩,我成了我今天这个人”;“我比众使徒格外劳苦,但这不是我,乃是神的恩与我同在。”我们若把他在这里所说的“但这不是我,乃是神的恩”这句话,和他在加拉太二章二十节所说“不再是我,乃是基督”那句话,对照来看,我们就会看出,他在这里所说的“神的恩”,就是他在那里所说的“基督”。这证明我们在前面对于神的恩典所下的定义是对的。神的恩典,逼真的说,就是基督,也就是神自己。也可以说,就是神在我们里面那大能的生命。所以基督是多么刚强,神的恩典也是多么刚强;神和神的生命是多么有大能,神的恩典也是多么有大能。因为神的恩典是这样刚强有大能,所以能叫我们作别人所不能作的人。
律法与恩典的比较
律法 恩典
(一)是半路添上的(罗五20)。 (一)是起初原有的(提后一9)。
(二)是使女(妾)的地位。 (二)是主妇的地位(加四4~7)。
(三)是叫人作奴仆。 (三)是叫人作儿子(加四4~7)。
(四)是说“行”(加三10、12)。 (四)是说“信”(罗四4~5,十一6,弗二8~9)。
(五)是向人要。 (五)是赐给人。
(六)是定人的罪(罗三19)。 (六)是称人为义(罗三24)。
(七)是叫人死(林后三6)。 (七)是叫人活(弗二4~5)。
(八)是叫人受咒诅。 (八)是将人从咒诅中赎出来(加三13)。
(九)是叫人闭口无言。 (九)是叫人开口赞美。
(十)是叫人远离神。 (十)是叫人亲近神。
(十一)是叫人怕神。 (十一)是叫人爱神。
(十二)是叫人恨仇敌(太五43)。 (十二)是叫人爱仇敌(太五44)。
(十三)是打死悖逆的儿子(申二一18~23)(十三)是宽恕悖逆的儿子(路十五22~23)。
(十四)是将淫妇打死(约八5)。 (十四)是不定她的罪(约八11)。
信徒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一)“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马六章十四节。我们新约的信徒,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所以我们不该回到律法,去活在律法之下,遵守律法字句的规条,只该活在恩典之下,跟随在我们里面的神和祂的生命,而生活行动。
服事主,乃是按着灵里生命的新样
(二)“我们……在……律法上死了,……脱离了律法;叫我们在灵的新样里服事,不在字句的旧样里。”罗马七章六节,四节,加拉太二章十九节。我们已经借着基督的死,在律法上死了,所以我们现在是脱离了律法,服事主,不是按着律法字句仪文的旧样,乃是按着灵里生命的新样。我们若按着字句仪文服事主,就是活在律法之下。我们必须凭着灵和灵里的生命服事主,才是活在恩典之下。所以我们不必管律法的字旬仪文,只该顾灵和灵里的生命。因为我们向律法已经死了,叫我们在灵里向神活着。
我们该站在这恩典中,一直活在这恩典里
(三)“我们就不再在儿童导师的手下了。”加拉太三章二十五节。律法是我们的儿童导师,引我们到基督里,活在恩典之下。我们既已进到基督里,活在恩典之下,从此就不在师傅手下,就不该活在律法之下了。所以所有要回到律法之下的思想或举动,都是极端错误的。要叫人活在律法之下的教训,在今天新约的时候,也是一种混乱真理的异端,是信徒绝对不可接受的。
(四)“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罗马五章二节。我们是已经因信而进入了神的恩典里面,不该再回到律法之下,只该站在这恩典中,一直活在这恩典里。
里面生命的律法
(一)“我要将我的律法赐在他们心思里,并且将这些律法写在他们心上。”希伯来八章十节,十章十六节。信徒虽然不在律法之下,但不是就没有约束,而变作无法无天了。神虽然叫信徒脱离了外面字句的律法,但又把生命的律法放在信徒里面,写在我们心上。外面字句的律法,是仪文的,是在神之外,与神分开的,所以是死的,是软弱无能的。里面生命的律法,是属灵的,是在神里面,与神分不开的,所以是活的,是刚强有力的。外面字句的律法,是人在神之外,凭自己天然的力量去遵行。里面生命的律法,是我们活在神里面,靠着神生命的能力来跟随。神今天不要我们活在字句的律法之下,而要我们活在生命的律法里面。这生命的律法,在我们里面,能在凡事上规律我们,给我们知道什么是神要我们作的,什么是神不要我们作的。我们今天虽然绝对不需要向那外面字句的律法负责,却必须完全向这里面生命的律法负责。
神放在信徒里面的律法,就是神的生命
(二)“生命之灵的律。”罗马八章二节。神放在信徒里面的律法,就是神的生命。这生命是在圣灵里。圣灵进到我们里面,就把这生命带到我们里面,作了我们里面生命的律。这生命既是在圣灵里的,这生命的律也就是在圣灵里的。所以这生命的律,就是生命之灵的律。这律在我们里面,是灵活的,是敏锐的,能在凡事上“律”我们,叫我们知道神的意思,而活泼刚强的带着我们活出神的意思。这个律乃是我们今天所应当依从,所应当跟随的。
(三)“只照着灵而行……思念那灵。”罗马八章四至六节,加拉太五章十六节。今天圣灵在我们里面,就是我们活的律法,我们需要随从祂而行,体贴祂而活。
(四)“跟随祂的脚踪行。”彼前二章二十一节,约壹二章六节,约翰十三章十五节。我们今天不只在里面有圣灵作我们的律法,并且在外面还有主的脚踪作我们的标本。我们该顺着圣灵,跟随主的脚踪而行,照着主的榜样而作。
我们最高的法则,乃是神自己
(五)“效法神”—“像……天父完全”。以弗所五章一节,马太五章四十八节。我们最高的法则,乃是神自己。祂要我们完全,像祂完全一样。我们是祂的儿女,有祂的生命,凭祂这生命,我们该—也能—活出一种生活完全像祂一样。
(六)“你们或吃、或喝、或作什么事,一切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十章三十一节。这是我们行事的法则。凡事都必须为荣耀神而行。无论何事,必须能荣耀神,才是可作的。
(七)“对神,我不是在律法之外,反而对基督,我是在律法之内”林前九章十九至二十三节。所以我们虽然脱离了字句的律法,但我们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我们在基督里面,有更大更高的律法,就是神的生命,神的圣灵,神的自己,神的荣耀,作了我们的律法。我们今天是活在这些里面。凡能叫我们摸着神的同在,与神有交通的,都是我们可行可作的;否则就不是。(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四册,圣经要道(卷四),第四十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