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时代
第一系列 律法与节期、安息日
律法
圣经注解
第二篇 律法(二)
读经:民二2,出二五16,二十1,申二七5,代下三三9,十六12~13,诗一2,加三13
壹 以色列人对着会幕安营,指明神的见证—帐幕内的约柜,包含作神见证的律法(出二五16)—乃是他们惟一的中心和目标—出二十1注1,二五10注2,【民二2注2】。
贰 在申命记十四章一节到二十六章十九节这段律法的重申里,含示五项管制我们行为的原则—【申二六16注1】:
一 (一)对神,要圣别并敬畏(二)对自己,要公义并纯洁(三)对别人,要仁慈并宽大(四)对动物,要宽待并同情(五)对魔鬼,要拒绝并分开—十四2,二二6、8。
二 所有神的子民都应当凭神圣的生命实行这些原则—二六16~19。
叁 神的百姓原来在神的诫命、律例和典章之下受咒诅;借着基督,他们已蒙救赎“脱离律法的咒诅”(加三13);我们这些神的子民已经来到十字架这里,所以我们现今乃是在十字架(含示恩典)之下,不再在律法之下—罗六14,【申二七5注1】:
一 以色列人天性是堕落的,必然无力遵行他们神的诫命、律例和典章;因此,他们会落到申命记二十七章十五到二十六节所列的一切咒诅之下。
二 然而,我们这些在十字架之下的人,能满足神,也能借着基督作我们的救赎主和我们的代替,叫自己得着满足。基督是我们的平安,借着祂,我们与神就有平安(弗二14上,罗五1);律法已经过去,十字架永远坚立;这就是在宣布咒诅之前先预备好祭坛的原因。
肆 申命记二十七章一到八节所描绘美地入口的景象,包括石头立的碑、祭坛和供物;写在碑上的律法,乃是神自己的描绘—出二十1注1,【申二七5注1】:
一 因此,石头立的碑表征作神具体化身的基督,立在百姓面前,按着神的所是要求他们;供物烧在祭坛上,作为使神满足的祭物,也表征基督是应付并满足神一切要求的一位—出二十1,申二七5。
二 因此,这位要求的神,亲自成为肉体而来,作我们的救赎主和我们的代替,成为满足要求的一位—约一14,林后五21。
三 这美妙的景象显示,我们乃是借着要求的神、基督的十字架、和作供物的基督自己,不是借着自己的努力,得以进入基督—我们的美地,领受神在基督里所给我们的一切福分;这一切福分就是具体化身在基督里经过过程的三一神自己(见申八7注1)。
伍 犹大诸王一再干犯神借摩西赐给他们的律法;这律法原是为管制他们,保守他们留在对神所应许之美地的享受里;至终神进来,把他们从美地挪去—代下三六11~20,【代下三三9注1】:
一 虽然犹大诸王站在神所拣选合一的立场上,并持守对神话语的信仰,但他们的光景与他们的地位不相配;他们多半像以色列国的王一样,离弃神作活水的泉源,跟随偶像,为自己凿出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耶二13)。
二 在神永远的经纶里,父将子,就是美地所预表包罗万有的基督,分给我们作我们永远的分,并把我们迁到祂里面,使我们能有分于祂(西一12~13,林前一30、9):
1 我们需要站在基督身体一的正确立场上(弗四3~6),并像保罗一样守住正确的信仰(提后四7)。
2 我们也需要在基督里生活并行事为人(西二6~7),照着神行动,作祂的彰显(见代下十六12注1二段)。
3 这样我们就必享受基督,而我们对基督这美地享受的境界也必扩大(代上四10)。
4 我们若没有作神的彰显而行动,就必失去对基督的享受,并必被仇敌掳去离开基督,就像以色列人一样(代下三六6、20,参加五1~4,西二8)。
三 祂不允许他们享受祂所赐的美地,因为他们没有遵守律法以彰显祂,反而彰显祂的仇敌魔鬼—代下三三9~10。
陆 神对付犹大所有的好王,是照着摩西律法的细节;任何人即使稍为干犯律法一点,就会失去对美地享受的一大部分—【代下十六12注1】:
一 神对付犹大诸王是在他们生活的细节上,这表明我们这些爱神、寻求基督的人,单单站在召会一的正确立场上,并持守基要真理是不够的—12~13节。
二 我们还需要留意我们是谁,我们如何行事,如何为人,包括我们的兴趣、存心、目的、目标、态度、以及说话的方式—加二20,西三11。
三 在旧约时代,神的百姓必须照着律法生活为人;今天我们生活为人必须凭着新约,照着属灵的律,就是照着住在我们灵里那复合、赐生命、包罗万有、终极完成的灵(罗八4、16,加五16、25)。
柒 全部诗篇陈明律法与基督的对比—【诗一2注1】:
一 诗篇一、二篇描绘属人观念和神圣观念的对比;属人观念高举律法,并高举遵守律法者为神所祝福者,而神圣的观念宣告基督在神经纶中是神的受膏者—二12,一2。
二 在一篇里,诗人照他属人、道德的观念,珍赏并高举律法到极点;这与神新约经纶里神圣的观念相反—2、6节:
1 在性质上,律法是圣的、义的、善的并属灵的(罗七12、14上);但在地位上,律法原不在神经纶的主线上,乃是从神经纶的主线旁边插进来的(罗五20上)。
2 神按着自己的形像,照着自己的样式造人(创一26),目的是使人能接受在生命树里的神作生命(创二8~9、16~17),使人能活神并彰显神。这是神经纶的主线。
3 然而当这主线往前时,撒但进来诱骗人,用罪把人构成(创三1~6,罗五19);人堕落以后,神为了继续祂对人的定旨,就在祂经纶的主线之外添上律法(加三19与注1,注2)。
三 按照加拉太四章二十四到二十五节,律法的地位是妾的地位(见该处24注5);妾没有正统的地位;因此,珍赏并高举律法,乃是把“妾”带进神的经纶里;这完全违反神的命定。
四 惟有基督自己(不是律法),能将我们作成基督的肢体,并将我们模成基督,使我们成为祂的补满(弗五30~32,罗八29);圣经的灵没有高举基督以外的任何人事物(太十七1~5,腓三7~8,西一15~19)。
五 至终,到诗篇末了,惟一留下的只有基督同祂的补满,就是祂的身体,祂的召会,也就是神经纶中神的家和国,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弗一23,提前三15。
捌 在诗篇里,就如在全本圣经里,有两条线:生命树的线,就是生命线,和善恶知识树的线,就是死亡线(创二8~9、16~17,与9注3二段);在这两条线之外还有律法的线,与生命线并行—【诗一2注1】:
一 神颁赐律法的目的,是要将神的子民引到基督(加三23~24),就是引到生命线(见出二五1注1);然而,作为支线的律法若得着不当的高举,就成了知识树的线(就是死亡线)的一部分(罗七7~11,林后三6下)。
二 神已经命定基督作祂经纶的中心与普及,以成就祂的喜悦(弗一9~10,三8~11);基督总结了律法(罗十4上),信徒就不再在律法之下了(罗六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