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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系列 同工课程
第二單元 同工的人

第十课 愛—作同工極超越的路(一)

讀經:約壹四8、16,林前十二31上~十三7,八1上,弗四16,提後一7,羅十二10,詩十六3,十二14上,門6,林後五16,四7,賽五八9上~12,彼前四8

壹 “一個人如何作長老?愛是極超越的路。一個人如何作同工?愛是極超越的路。我們如何牧養人?愛是極超越的路。愛是我們申言並教導人極超越的路。為着我們的所是和所作,愛乃是極超越的路”—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活力排,第八章。

貳 愛是為着建造召會的神聖性情—約壹四8、16,弗五25註1:

一 人的性情指明他的特點或傾向;按照聖經,神的性情是愛;神不論作甚麼,都在愛裏作—約壹四8、9~10、16。

二 為着建造召會,我們必須有神的性情。凡我們所是,都必須在愛裏;凡我們所作,都必須在愛裏作—7節,林前十二31下~十三3,弗四15~16。

叁 愛有效能—約壹四7~8、16,林前八1下,十三4~8、13,弗四16:

一 無論我們給人多少的牧養和教導,若沒有愛,一切就都是徒然的;牧養和教導都需要愛—林前十二31下~十三3。

二 神不要我們用我們天然的愛來愛人,乃要我們以祂作我們的愛—利二11,約壹四7~8、12、16~21。

三 愛是一切屬靈美德的總結,也是結果子的因素—彼後一5~11。

四 同工們需要有一個已經如火挑旺起來的愛的靈,而不是一個焚燒的權柄的靈,那會造成損害—提後一7:

1 我們可能自以為很有能力,也清明自守,但我們的靈卻不是愛的靈;我們與人談話的方式可能滿了能力,並且也清明自守,但是我們的談話卻使人受威嚇。

2 “根據我多年的觀察,大多數同工的靈都是‘能力’的靈,而不是愛的靈。……我們不該說甚麼或作甚麼去威嚇人;反之,我們說話或行事,都該一直憑着已經如火挑旺起來的愛的靈。這是主的恢復所需要的”—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活力排,第八章。

肆 我們需要愛聖徒,尊敬他們,寶貝他們,也就能享受他們—羅十二10,詩一〇二14上,腓一8,四1上,參林後五16:

一 “論到地上的聖民,他們是尊高的人,是我所最喜悅的”—詩十六3:

1 在基督的人性生活裏,祂愛父神(約十四31);祂所喜悅的不是律法,乃是聖民,就是地上尊高的人,因為他們是祂身體(召會)的肢體—弗一22下~23,五30。

2 這節經文裏的“尊高的”這個辭也指“高貴的”、“榮耀的”。

二 “約瑟對他們說,請聽我所作的這夢:我們在田裏捆禾稼,忽然間我的禾捆起來站着,你們的禾捆來圍着我的禾捆下拜。……夢見太陽、月亮與十一顆星,向我下拜”—創三七6~7、9上:

1 約瑟的兩個夢都是出於神,向他揭示神對祂地上子民之性情、地位、功用和目標的神聖眼光。

2 照着他們墮落的性情,神的子民是邪惡、不潔的;但在神永遠的眼光裏,祂的子民乃是滿了生命的禾捆,也是滿了光的天體——參民二三21,王上十九18,啓十二1與註解。

3 成熟生命掌權的一面,絕不會定罪神的子民,反而是牧養並珍賞他們。

三 “你的僕人原來喜悅她的石頭,恩待她的塵土”—詩一〇二14上:

1 在這節裏,石頭豫表作召會建造材料的信徒—彼前二5。

2 我們該喜悅召會的眾肢體。

四 “願你信的交通顯出功效,使人充分認識你們裏面為着基督的各樣善事”—門6:

1 這節裏的“各樣善事”不是指天然的事(參羅七18),乃是指屬靈、神聖的善事,就如腓利門裏面對主耶穌的愛與信等,這些都是在我們重生的信徒裏面,不是在天然的人裏面。

2 我們裏面一切屬靈、神聖的善事,都是歸於基督,向着基督,為着基督的;使徒禱告,願腓利門向着眾聖徒之信的交通、往來、分享,在對我們信徒裏面一切為着基督善事之充分認識、充分領悟的元素和範圍裏,能在他們裏面顯出功效,使他們承認、珍賞並體認信徒裏面為着基督的各樣屬靈、神聖的善事。

五 我們需要學習珍賞瓦器裏面的寶貝—林後四7,詩歌四三四首:

1 你我今天在召會中,認識人,斷定人,不該憑着外貌,按着外面的肉體,也不該憑外面的人—林後五16,參十10,可六2~3,賽五三1~3。

2 我們都是有瑕疵的人,我們都是瓦器;然而感謝主,祂這寶貝乃是放在我們這個瓦器裏—林後四7:

a 我們享受弟兄姊妹,不是來看這個瓦器,乃是來享受這個瓦器裏面的基督,欣賞這個瓦器裏面的寶貝—7節。

b 每一位弟兄姊妹無論怎樣輭弱,怎樣有缺點,怎樣失敗,怎樣算不得甚麼,我們都還得承認 他裏頭有一分基督;那一分是寶貝的—西一12,參彼後一1,林前十二21~22。

c 若是你從這個立足點來看,你立刻看見每一位弟兄姊妹,都有你可享受之處。

3 若是我們每一位,都能從弟兄姊妹裏面的基督這個角度來看他們,我們立刻就會看見,他們每一個人裏頭都有一個寶貝,看見他們個個比我們強;我們就能愛他們,尊敬他們,寶貝他們,也就能享受他們—腓二3~4,詩一〇二14上:

a 若不是這樣,我們從外面看瓦器,是會越看越覺得他們有問題、有難處,結果就會越討厭他們,厭煩他們,批評他們,並論斷他們;至終,我們就得不着甚麼享受;我們只是滿了對人的指摘。

b 當我們指摘人、吹毛求疵、發惡言的、散佈死亡,我們是是在黑暗裏;然而,我們甚麼時候看別人比自己強,寶貝別人裏面那一分的基督,立刻我們裏面就明亮了—賽五八9上~12,約壹二9~11。

伍 愛弟兄的“愛”與認識弟兄的“知識”,絕不能混在一起—林前十六24,彼前四8,參民二三21,林後五16:

一 我們不可憑知識與弟兄姊妹來往,乃是因愛而交通—約壹二3~11與3註1。

二 你若根據知識與弟兄姊妹來往,主就不把認識弟兄姊妹的責任托給你;你若按知識來認識人,幾乎對每一個人都是搖頭說,不行。

三 隨着我們的認識加多,人與我們談幾句,我們就認識他,我們就很難愛他。

四 神所能託付的僕人,乃是那些能把“知識”和“愛”分開來對待人的人;不能把這兩樣分開的人,就不能作神的僕人。

五 “愛”是糊塗的;你與弟兄交通,要像完全不知道他的錯,這就是你用愛來與他交通—民二三21。

陸 在哥林多前書十三章四至七節,保羅給我們愛的定義:

一 在這章裏,對愛的整個描述與一個活的人位有關;我們讀這個描述,就會領悟基督就是愛。

二 愛的定義包含愛的十五項美德,就是神生命的神聖美德—林前十三4~7與4註1:

1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4節上:

a 四節裏的忍耐不是受苦的忍耐,乃是忍受別人錯誤的忍耐;受苦時的忍耐不需要愛心,乃是當別人在你身上一直作錯事,纔需要愛。

b 愛是恆久忍耐,意思是說,愛是非常有耐心;召會的建造需要這種忍耐和恩慈—弗四32。

2 “愛是不嫉妒”—林前十三4中:

a 嫉妒是在我們的天性裏就有的;在召會生活中也會有嫉妒。

b 容讓嫉妒進來,就破壞並拆毀建造;在神聖的性情裏,任何一種嫉妒都沒有地位。

3 “愛是不自誇,不張狂”—4節下:

a 自誇乃是誇耀自己以至於破壞別人;這樣的自誇把別人貶低並踐踏;愛當然是不自誇的。

b 自誇也是炫耀我們知道了多少,或能作的有多少;愛沒有這種性情;反之,主耶穌乃是隱藏、溫柔、柔和的,從不顯揚—太六1~18,十一29,約七18。

c 張狂乃是在一種自詡有所成就的氣氛裏行事;神這愛的性情絕不會如此行事;反之,我們雖然作了許多以服事召會,但我們看自己一無所是,也不製造一種有成就的空氣—林前三5~7與7註1。

4 愛是“不作不合宜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十三5上:

a 不作不合宜的事,意思是不因無禮而冒犯人。

b “無論何人,不要尋求自己的益處,乃要尋求別人的益處”(十24);“就好像我也凡事叫眾人喜悅,不尋求自己的益處,只尋求多人的益處,叫他們可以得救”—33節。

5 愛是“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十三5下:

a 不論人對我們作了甚麼,我們絕不該被激怒或受刺激;因着缺少愛,人很容易發怒。

b “不計算人的惡”就是不注意別人的錯;不注意並不是你不懂得,而是你雖然非常清楚別人的錯,卻不讓別人的錯在你裏頭發生故事。

c 愛是“不計算人的惡”,指明愛不像計賬員把收支記錄下來;這就是說,你若愛別人,就不會把他們所犯的錯記錄下來。

6 愛是“不因不義而歡樂,卻與真理同歡樂”—林前十三6:

a 不義的總和乃是撒但,真理的總和乃是神;愛旣是神生命的彰顯,就不因撒但的不義而歡樂,卻與神的真理同歡樂。

b 愛乃是絕不因別人犯錯而快樂;然而,有些人也許會看到弟兄犯錯而高興;他們也許說,“你看見了麼?我早就料到他會作出那樣的事”。

c 與真理同歡樂乃是因良善而喜樂,不是我們自己的良善,乃是別人的良善。

7 愛是“凡事包容”—7節上:

a 愛總是不急於暴露人的缺點。

b 包容原文與九章十二節的忍受同字;這字不僅有(一)(如容器)包容,容納;和(二)(如房蓋)遮蓋(人過);且有(三)如房蓋遮蔽,遮護等意思。

c 遮蓋是愛;揭露不是愛—箴十12下,十七9,雅五20,彼前四6。

8 愛是“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林前十三7下:

a 愛總是熱切相信別人最好的一面。

b 我們絕不該說某人沒有盼望,這樣說指明我們不在神聖的性情裏。

c 愛總是滿了盼望;當我們以神聖的性情愛人,我們對他們就有忍耐和盼望。

三 我們需要實際的看見甚麼是愛,並按照十三章所論到實行愛這神聖的性情來核對自己;我們若正確的實行愛,十三章一切的事就會是我們的。

職事信息摘錄:

愛是為着建造召會的神聖性情

我們很難給愛下一個充分的定義。愛最簡單的定義是在約壹四章八節和十六節:“神就是愛。”使徒約翰在他的福音書裏告訴我們,神是靈;(約四24;)在他的頭一封書信裏告訴我們,神是光(約壹一5)和愛。靈指神人位的性質,愛是神素質的性質,而光是神彰顯的性質。我們也可以說,愛是神的性情。人的性情指明他的特點或傾向。快的人總是有作事快並說話快的傾向,快是他的性情。按照聖經,神的性情是愛。神不論作甚麼,都在愛裏作。為着建造召會,我們必須有神的性情。凡我們所是,都必須在愛裏;凡我們所作,都必須在愛裏作。愛必須不是行為或活動,愛必須是召會生活的性情。

經過多年的經歷之後,我們領悟不正確的屬靈實行對身體生活乃是破壞。無疑的,為着建造召會的緣故,我們需要真實的屬靈。我們需要在靈裏,並且在靈裏生活、行事為人、作事、事奉、敬拜。然而,屬靈不該是召會生活的性質。我們容易不自覺的高舉屬靈作標準,用以衡量別人。當人來到我們這裏,我們可能不自覺並自然而然的按照他的屬靈衡量他。我們若這樣作就錯了。按照屬靈的標準衡量人絕不能建造召會;反之,這破壞召會並拆毀建造。在某一基督徒聚會的地方,其職事的屬靈程度極高,但那裏的人將屬靈當作標準衡量別人,造成許多破壞。當他們覺得某人達到標準,就與他是一;但他們若覺得他缺少屬靈,就鄙視他。這樣作就是殺害、破壞並拆毀。這樣,召會就不能得着建造。

召會惟獨在愛的性情裏纔能得建造。我們不該按照某人是哪一種人來衡量他。他也許是有罪而屬世的,但我們必須有一種性情能愛他。愛那些可愛的容易,但我們必須能愛那些不可愛的,甚至愛那些屬世、幼稚並愚昧的。我們自己也不可愛,但主耶穌愛我們這些並不可愛,卻醜陋、有罪的人。這是祂對待我們的那種愛。林前八章一節說,“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建造人。”為要建造召會,我們必須有神的愛。我們都在這裏為着恢復主身體的建造,許多弟兄姊妹付了極大的代價而在這裏。然而,惟有當我們中間有愛的性情,纔能建造身體。在愛裏行事,就是在神的性情裏行事。

愛證明我們在靈裏

以弗所書論到召會的建造,這建造惟獨在靈裏纔能實化。(二22。)我們需要在靈裏生活、行事為人、行動、作工、事奉並敬拜。然而,許多時候當我讀這卷書,主給我看見另一面,就是召會的建造也是在愛裏完成的。在以弗所書裏,“在靈裏”和“在愛裏”這兩個辭句用了許多次。神的揀選是在愛裏,今天祂的救恩也仍然是在愛裏。為要享受神救恩的結果,就是召會在一裏得以建造,我們不僅要在靈裏,也要在愛裏。我們也許說自己是在靈裏,但我們需要核對自己是否在愛裏。我們若不在愛裏,就不是實際的在靈裏。在靈裏的意思就是在愛裏。

我們不需要勸戒或囑咐人要愛人。運用我們自己的愛沒有任何意義。要有真正的愛,其路乃是轉向我們的靈。當我們裏面的人得以加強,基督安家在我們心裏並完全據有我們這人,我們就在神聖的愛裏生根立基。然後我們就在愛裏行事、行動、看事情並彼此對待。因此,愛乃是我們在靈裏的證明。我們與一位弟兄說話時是否在靈裏,在於我們是否在愛裏說話。在愛裏說話的意思是,我們在靈裏說話。另一面,我們若不在愛裏說話,就是從靈裏出來了。

實行林前十三章所啓示的神聖性情—愛

林前十三章一至三節說,“我若能說人和天使的方言,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我若有申言的恩賜,也明白一切的奧祕,和一切的知識,並有全備的信,以致能彀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甚麼。我若將我一切所有的變賣為食物分給人喫,又舍己身叫我可以誇口,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從四節開始,我們有愛這神聖性情實際的定義。四節開始說,“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恆久忍耐,意思是說,愛是非常有耐心。實行神聖的性情,就是神的愛—神自己,就是實行忍耐。缺少忍耐的意思是,我們不在神聖的性情裏。召會的建造需要這種忍耐和恩慈。

再者,在愛的性情裏沒有嫉妒。說這話容易,但要付諸實行就不容易。一位姊妹也許琴彈得比另一位姊妹好,一位弟兄也許在聚會中講得比另一位弟兄好。若嫉妒在弟兄姊妹裏面自然升起,就指明他們不在神聖的性情裏。容讓嫉妒進來,就破壞並拆毀建造。在神聖的性情裏,任何一種嫉妒都沒有地位。

四節繼續說,“愛是不自誇,不張狂。”自誇乃是炫耀我們知道了多少,或能作的有多少。愛沒有這種性情。反之,主耶穌乃是隱藏、溫柔、柔和的,從不顯揚。張狂乃是在一種自詡有所成就的氣氛裏行事。神這愛的性情絕不會如此行事。反之,我們雖然作了許多以服事召會,但我們看自己一無所是,也不製造一種有成就的空氣。張狂乃是對弟兄說,“弟兄,你不記得已過我餧養你許多麼?”我們卽使幫助過一位元弟兄,也不該製造出這樣的空氣。那位弟兄若說,“我感謝主使用你來照顧我。”我們只該說,“弟兄,不需要記得我所作的。”不製造出有關我們的成就的空氣,這乃是有正確的愛的實行。

五節說,“不作不合宜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論人對我們作了甚麼,我們絕不該被激怒或受刺激。這要求我們有愛的神聖性情。六節繼續說,“不因不義而歡樂,卻與真理同歡樂。”愛乃是絕不因別人犯錯而快樂。然而,有些人也許會看到弟兄犯錯而高興。他們也許說,“你看見了麼?我早就料到他會作出那樣的事。”與真理同歡樂乃是因良善而喜樂,不是我們自己的良善,乃是別人的良善。我們若在愛的神聖性情裏,看到別人作得好就會喜樂。然而,有些人也許在別人犯錯時快樂,別人作得好時卻不快樂。這是個試驗,證明我們是否在愛的性情裏。我們對別人怎樣行,見證並證明我們是否在神聖的性情裏。

七節說,愛是“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總是不急於暴露人的缺點。我們也許看見一位元弟兄有缺點,但我們愛他,不想暴露他。反之,我們想要遮蓋他的弱點。這是一種愛的實行。我們若想要為着建造召會,實行愛的神聖性情,就必須學習遮蓋別人。愛也總是熱切相信別人最好的一面。我們若愛主,愛召會並愛別人,就該相信別人最好的一面。一位弟兄可能一時說錯話,但後來說得好。對他,我們該相信甚麼?我們不該相信他會一直說不好。反之,我們該相信他在主裏能說得好。愛總是熱切相信最好的一面。我們絕不該說某人沒有盼望,這樣說指明我們不在神聖的性情裏。愛總是滿了盼望。當我們以神聖的性情愛人,我們對他們就有忍耐和盼望。

十三章總結說,“如今常存的,有信、望、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13。)我們需要實際的看見甚麼是愛,並按照十三章所論到實行愛這神聖的性情來核對自己。我們若正確的實行愛,十三章一切的事就會是我們的。(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洛杉磯主日各種聚會記錄,第三章)

神賜給我們的,乃是愛的靈

神賜給我們的靈,乃是我們那由聖靈重生並內住之人的靈。這靈乃是愛的靈,因此也是能力並清明自守的靈。(提後一7。)我們可能自以為很有能力,也清明自守,但我們的靈卻不是愛的靈。我們與人談話的方式可能滿了能力,並且也清明自守,但是我們的談話卻使人受威嚇。

保羅說,我們必須使我們的恩賜如火挑旺起來。(6。)神所賜給我們主要的恩賜,乃是我們重生的靈,連同祂的靈、祂的生命和祂的性情。我們必須把這恩賜如火挑旺起來。這意思是說,我們必須激動我們的靈,使我們的靈火熱起來。羅馬十二章十一節說,我們應當靈裏火熱。如果我們的靈不是愛的靈,我們卻把這靈如火挑旺起來,那就會消極的把整個主的恢復燒毀。我們必須有一個火熱的愛的靈,而不是一個焚燒的權柄的靈,那會造成損害。凡在提摩太后書題到的,都是我們面對召會的墮落時所必備的條件。我們如何能勝過召會的墮落?我們人的靈必須是火熱的愛的靈。在今日召會的墮落下,我們都需要有如火挑旺的愛的靈,使我們在靈裏是火熱的。這樣,愛纔是有效能的。

根據我多年的觀察,大多數同工的靈都是“能力”的靈,而不是愛的靈。我們需要愛的靈,好征服今日召會的墮落。我們不該說甚麼或作甚麼去威嚇人;反之,我們說話或行事,都該一直憑着已經如火挑旺起來的愛的靈。這是主的恢復所需要的。

愛是極超越的路

林前十二章的末了啓示,愛是極超越的路。(31下。)一個人如何作長老?愛是極超越的路。一個人如何作同工?愛是極超越的路。我們如何牧養人?愛是極超越的路。愛是我們申言並教導人極超越的路。為着我們的所是和所作,愛乃是極超越的路。

愛是有效能的。我們應當愛每一個人,甚至愛我們的仇敵。如果同工和長老不愛那些不好的人,最終長老和同工就會無事可作。我們必須藉着一無分別的愛惡人也愛好人而得以完全,像我們的父是完全的一樣。(太五48。)我們必須像我們的父一樣完全,因為我們是祂的眾子,是祂的種類。這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如何作長老和同工?乃是在每一方面都憑着愛。我們必須愛任何一種人。主耶穌說,祂來是作醫生,不是為着強健的人,乃是為着有病的人。主說,“強健的人用不着醫生,有病的人纔用得着。”(九12。)

召會旣不是逮捕人的警察局,也不是審判人的法庭,乃是養育信徒的家。作父母的都知道,他們的孩子越壞,就越需要父母的養育。如果我們的孩子是天使,就不需要我們作父母養育他們。召會是愛的家,為着養育兒女。召會也是醫院,為着醫治並恢復有病的人。最後,召會也是學校,為着教導並造就尚未學習的人,就是那些沒有多少認識的人。召會旣是家、醫院和學校,同工和長老就應當與主是一,在愛裏養育、醫治、恢復並教導人。

然而,有些召會是逮捕罪人的警察局,也是審判這些人的法院。保羅的態度不是這樣。他說,“有誰輭弱,我不輭弱?”(林後十一29上。)當經學家和法利賽人帶着一個行淫的婦人到主那裏時,祂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先拿石頭打她。”(約八7。)當眾人都離開後,主問那犯罪的婦人,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裏?沒有人定你的罪麼?”她說,“主啊,沒有。”然後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10~11。)誰是沒有罪的?誰是完全的?保羅說,“向輭弱的人,我就成為輭弱的,為要得輭弱的人。”(林前九22。)這就是愛。我們不該以為別人是輭弱的,我們不是輭弱的。這不是愛。愛遮蓋人並建造人,所以為着建造基督的身體,在我們的所是所作上,愛乃是極超越的路。(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活力排,第八章)

判定的根據─愛弟兄

我們學習認識人的難處,判定人的病,有個基本的條件、基本的根據,就是我們認識人、判定人,不是為自己求知識。正規的基督徒是不求知道別人的情形,反常的基督徒纔喜歡知道別人的事。我們雖然要認識弟兄們的情形,但並不是為着好奇,不是有興趣要知道人家的事。我們如果不是因為要服事人,要幫助人,逼得我們不得不認識人,我們就不願意多知道人的情形。我們自己已經彀忙,沒有工夫來打聽別人的事。如果一個人,一直有意思要知道別人的情形,想要打聽別人的事,這個人就已經有了大毛病,他自己就必須先得醫治。我們在山上所學習的,只為着以基督來供應人。我們在這裏絕不是要批評人,找人的錯。我們認識人只是為着事奉,為着幫助人。因為我知道有一個弟兄,乃是主把他擺在我的手中,要我認識他,好説明他,所以我纔這樣作。若不是有聖靈的安排,叫我與他接觸,我是不喜歡要知道他的事。我盼望你們沒有一個心,故意要知道別人的事;我不盼望有人隨便考查別人的事,作談話的資料。我們不要隨便去挑起別人的重擔。我們認識人,除了為説明人之外,不許有任何別的用意。

神兒女中間的來往,乃是根據于“愛心,”不是根據於“知識。”我們不可憑知識與弟兄姊妹來往,乃是因愛而交通。基督徒交通的根據從來是愛,不是知識。世人的交往是找知己,我們交通是因為愛弟兄,因為彼此相愛。你如果根據知識來交通,你就很難作基督徒。神沒有根據祂對我的知識,來和我來往。你若根據知識與弟兄姊妹來往,主就不把認識弟兄姊妹的責任托給你。你越認識人多,你個人作基督徒越作得不好。你若按知識來認識人,幾乎對每一個人都是搖頭說,不行。你向張三搖頭,向李四也搖頭,搖來搖去,恐怕沒有一個基督徒是能交通的,最後連你自己也搖出去了。我們和弟兄們的來往和交通,只能站在愛弟兄的地位上。

我們認識弟兄的知識,不過是為了幫助他,為着服事他。一個人的情形如何,是當你要在他身上作工的時候,你纔要去知道。愛弟兄的“愛”與認識弟兄的“知識,”絕不能混在一起。神所能託付的僕人,乃是那些能把“知識”和“愛”分開來對待人的人。不能把這兩樣分開的人,就不能作神的僕人。這事我先警告你們,你們若把這兩樣攙錯了,你們要負責任。比方說,你對你的兒子,就有愛和知識的問題。一個作父親的必須要知道兒子的毛病,但絕沒有一個父親,因為知道兒子的毛病而不愛他。父子的來往乃是根據愛。“愛”是糊塗的,他對兒子的知識並不能影響他對兒子的愛。你不能愛弟兄比愛自己的兒子更少。你與弟兄交通,要像完全不知道他的錯,這就是你用愛來與他交通。我們愛弟兄,與弟兄來往,只能有愛在裏頭,不能根據於知識;我們要好像不知道、不認識弟兄的難處。我們與弟兄姊妹的來往總是根據愛。

我們要求神給我們有更大愛弟兄的心,我們要求神叫我們愛弟兄的心,超過我們的知識。讓我們愛弟兄的心,超過一切。求神叫我們不因聰明的緣故,而影響到我們對弟兄的愛。認識人乃是為便利説明人,不是為便利減少我們的難處。我們要求神用愛弟兄的心充滿我們,叫我們好像根本不認識我們弟兄的難處一樣。這是另外一個世界的事。我們要知道當你越認識你的弟兄,就叫你的路越窄。你不要怕上當,不要怕喫虧。我們要讓我們的愛超過一切。“愛弟兄”乃是惟一的路。(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十二册,屬靈的判定與判定的實例,第三篇)

參考與參讀資料:

1. 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洛杉磯主日各種聚會記錄,第三章

2. 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活力排,第八章

3. 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二册,基督的安家與召會的建造,第八章

4. 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十二册,屬靈的判定與判定的實例,第三章

5. 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第六十篇

6. 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八年第一册,召會實際的彰顯,第二十章

7. 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三册,建造召會的事奉,第二章

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洛杉磯主日各種聚會記錄,第三章

2 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活力排,第八章

3 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二册,基督的安家與召會的建造,第九章

4 恢復本聖經,詩十六3註1

5聖經筆記與詩歌第一册,聖經筆記,第九章

6 恢復本聖經,創三七5註1

7 恢復本聖經,詩一〇二14註1

8恢復本聖經,門6註2

9恢復本聖經,門6註3

10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二册,基督的安家與召會的建造,第八章

11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十二册,屬靈的判定與判定的實例,第三章

12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第六十篇

1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八年第一册,召會實際的彰顯,第二十章

14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第六十篇

15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三册,建造召會的事奉,第二章

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洛杉磯主日各種聚會記錄,第三章

17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活力排,第八章

1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洛杉磯主日各種聚會記錄,第三章

19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第六十篇

20李常受文集,聖經筆記與詩歌第一册,聖經筆記,第二十章

2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洛杉磯主日各種聚會記錄,第三章

22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活力排,第八章

23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三册,建造召會的事奉,第二章

24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第六十篇

25恢復本聖經,林前十三6註1

2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洛杉磯主日各種聚會記錄,第三章

27恢復本聖經,林前十三7註1

28 結晶讀經綱目,約伯記、箴言、傳道書結晶讀經,第十篇,大伍

29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洛杉磯主日各種聚會記錄,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