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养与教导
教导
装备
李常受文集
李常受文集篇题
第五篇 文字服事的装备与注意事项
读经:提后二15,约十七17,徒二二16,罗八3,帖前五23,来四12,罗八4~6、9,提前三9,四1,提后四6,帖前三5、6、10,罗三22,徒二42
壹 文法与真理的关系—提后二15,约十七17:
一 西方语文按民族和地理,大略可以分几种语系,同语系的语文在文法上较相近;但无论那一种语文,在文法上都很严格;惟独中文,在文法上不太严谨。
二 我们如果不懂文法,对于文字的基本定义,就绝对无法准确;一旦翻译不准确,真理的解释就会走样—提后二15,诗一一九130。
三 我觉得美国人读圣经好像比较好听;因为不懂文法,所以对整句、整节的意思,常常是不明白;所以,不懂文法关系重大,会叫人无法理解所读的意义—提后二15,诗一一九130。
四 举例而言,行传二十二章十六节,亚拿尼亚对保罗说,“起来,呼求着祂的名受浸,洗去你的罪”:
1 各地的信徒都知道,保罗就是专门逼迫呼求主名的人;亚拿尼亚告诉他,不要再瞎着眼,也不吃,也不喝,乃要“起来,呼求着祂的名受浸”,这样就能洗去他的罪—16节,参九8~9。
2 在这一节里有几个动词?即使是几个大学毕业的弟兄也讲不清楚;多半说是四个动词,就是“起来”、“呼求”、“受浸”、“洗”—二二16:
a 第一,这里“呼求”的英文后面加上“ing”,明显指出这词不是作动词,而是作动词的形容词—16节。
b 第二,这节里有两个连接词,把“起来”、“受浸”、“洗”连在一起,惟独没有把“呼求”一词连上,证明这一句只有三个动词—16节。
c “呼求”乃是分词,用作副词,是动词的形容词,用以修饰三个动词,形容保罗该怎样起来,怎样受浸,怎样洗去他的罪;由此可见文法的重要,与真理的关系很深—16节。
贰 有的领会,在真理上完全走了样;这是因为文法不准确,造成真理上难以正确的断定—提后二15,罗八3:
一 中文和合本把罗马八章三节译为:“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这样的中文很典雅,节奏、语气都可以,但是和原文一对照,在真理上就站不住脚了:
1 照中文和合本的文法,一般人的领会是:神差祂的儿子来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于是祂的儿子就来成了肉身,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也就是说,是神的儿子成了罪身的形状,也是神的儿子定了罪案—3节。
2 按原文,这一节正确的翻译应该是:“神,既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并为着罪,差来了自己的儿子,就在肉体中定罪了罪”,“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不是动词,乃是副词,用以形容神的差遣—3节。
3 好比你要寄东西给我,是怎么个寄法?乃是用包裹寄来的;同样的,神怎样打发祂的儿子来?乃是在肉体的形状里;这样一分析文法,立刻就把真理解明了—3节。
4 接着我们要问,这里的“差遣”是不是动词?不是动词,乃是形容动词的分词,形容后面的“定罪”—3节:
a 这一节的主词是“神”,动词只有一个,就是“定罪”;换言之,乃是神定罪了罪—3节。
b 那么神怎样定罪了罪?是借着差遣祂的儿子;神又怎样差遣祂的儿子?是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3节。
c 所以,明白这一节圣经的关键,就是借着分析文法,清楚的断定真理—3节。
二 英文的文法里,凡没有主词或动词的,都不能算一个句子,连子句都不算,只能算一个片语;按英文的文法,这一句只能算是很长的片语;由此可见,文法在断定真理上的重要—3节。
职事信息摘录:
学习外文的要诀
家庭教育的影响
问:近年来由于出书量很大,相对的,英文翻译的服事非常繁重;我们盼望能在这方面分担一点,所以想请问李弟兄,我们该如何学好英文?
由于外文不是我们的母语,在学习上我们不能持守老观念。说起中国人对中文的学习,依我的观察,一般而言,在台湾即使读到高中毕业,人对说话还是不太注重文法。特别是在聚会中,有的圣徒已经大学毕业了,说话仍不注意文法。这样的情形很普遍,证明我们中国人在家庭教育上,对于话语的表达不太注意,也不重视纠正。
学校教育方面,一般教师在说话上也不太去改正,只重视订正文字。所以,中国人的习惯是在文字上求准确,却在说话上不在乎,甚至非常不在意。我们若稍微分析聚会的见证,就会发现,读到大学毕业的年轻人,十个当中只有一两个,在说话的表达上,文法是及格的,大部分人都不在意。当然,这也是因为中文的文法比较不严谨。
无论在美国或英国,家庭教育非常重视话语的表达;小孩子在两岁左右,开始学说话时,父母就给予正确的教导和改正。许多到美国留学的圣徒能见证,在聚会中听一位美国圣徒起来说话,按他话语的内容和程度,好像是大学毕业,但实际上可能连高中都没有毕业。这就是由于家庭日常教育的注重;但中国家庭在这一面非常短缺。
民族性与语言文字的关系
对于母语的学习,与民族的性格有莫大的关系。在一般的规律上,日本人比中国人强。中国人头脑非常聪明,大多有点干才,作起事若是肯拼,都能作出成绩。可惜,中国人实在肯拼的不太多,除非受到环境压迫;所以,只要不是穷极了,大体说,一般人都是安于现状。中国有一句成语说,‘穷则思变。’意思是,非到贫穷的关头,是不会拼命读书,求取前途的。此外,还有一句成语:‘富不过三代。’这说出中国人绝不能富,因为往往一富就松懈、懒散,而败家了。这样的人,无论从事那一行,都不要想成功。
日本人不同,他们不管作什么事,都是循规蹈矩,比中国人好太多;所以,在说话上,他们也是规规矩矩。韩国人不同,他们性格较粗,在说话、文字上都不够典雅。所以,由于民族性不同,各种语言文字,在文法的严谨程度便不同。
文法与真理的关系
要学好外文,首要的乃是学习文法。许多人以为,外文要学得好,必须先重视发音准确。然而,不要忘了,学发音的目的乃是为着说话能让人听懂。我们学外文,不仅要会说,更要注意读和写,必须到一个地步,我们自己能看得懂,也能写得准;所以,文法才是首要学习的重点。
西方语文按民族和地理,大略可以分几种语系,同语系的语文在文法上较相近;但无论那一种语文,在文法上都很严格。惟独中文,在文法上不太严谨。我年轻时,读过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中国文法函授课程,内容是以西方语文的文法来分析中文。这样类比的方式相当好,因为基本上,中文和英文在文法上相当相似,无论对中文或英文的准确学习,都非常有帮助。
不懂文法关系重大,会叫人无法理解所读的意义
觉得美国人读圣经好像比较好听,但询问之下,才知道他们大多不懂意义。原来他们从小被父母纠正,所以对发音高明得很;但因为不懂文法,所以对整句、整节的意思,常常是不明白。所以,不懂文法关系重大,会叫人无法理解所读的意义。
举例而言,行传二十二章十六节,亚拿尼亚对保罗说,“起来,呼求着祂的名受浸,洗去你的罪。”我问美国圣徒们,在这一节里有几个动词?即使是几个大学毕业的弟兄也讲不清楚;多半说是四个动词,就是“起来”、“呼求”、“受浸”、“洗”。我评论说,第一,这里“呼求”的英文后面加上“ing”,明显指出这词不是作动词,而是作动词的形容词。第二,这节里有两个连接词,把“起来”、“受浸”、“洗”连在一起,惟独没有把“呼求”一词连上,证明这一句只有三个动词;所以,路加在写这一节时,才会把两个连接词加在三个动词之间。接着他们又问,“呼求”一词怎么解释?我就告诉他们,“呼求”乃是分词,用作副词,是动词的形容词,用以修饰三个动词,形容保罗该怎样起来,怎样受浸,怎样洗去他的罪。
我是个老中国人,讲起英文发音不行,但是一提到文法,一般美国人还不一定赶得上我。我举这个例,是要给你们看见,文法重要到一个地步,涉及真理。以后我就释放一篇信息,说到有关这一节的真理。保罗当初逼迫基督徒,就以基督徒呼喊主名为标志;谁呼喊主名,他就去捉拿(徒九14、21)。各地的信徒都知道,保罗就是专门逼迫呼求主名的人。所以保罗的罪,在得罪众圣徒的一面,就是在这件事上。众圣徒里面对他过不去,都定罪他,通知各处说,“大数的扫罗专门要来对付我们这班呼求主名的人。”保罗就是在这件事上被定罪。
亚拿尼亚蒙主启示,知道保罗蒙主拯救了,就去领保罗归向主(二二12~16)。不过为了在神面前,并在所有信徒面前,洗去他过去逼迫并捉拿呼求主名之人的罪,他在众人面前,特别在基督徒面前,尤其是在呼求主名的人面前,公开受浸时,必须同时把他那逼迫呼喊主名的罪洗掉。该如何洗掉呢?亚拿尼亚告诉他,不要再瞎着眼,也不吃,也不喝(参九8~9),乃要“起来,呼求着祂的名受浸”,这样就能洗去他的罪。因此,这里的呼求主名,乃是动词的形容词,作为修饰这一节的动词之用,形容保罗如何起来、受浸、洗去罪。由此可见文法的重要,与真理的关系很深。
借着这样一篇信息,我就把美国圣徒征服了。有位老姊妹,勤读了几十年圣经,也到过北非作宣教士,在听了我这篇信息后,就说,“我读了几十年圣经,竟然还不懂文法。现在我要跟李弟兄学文法。”这就证明,我们如果不懂文法,对于文字的基本定义,就绝对无法准确。
中文和合本在有关真理的文法要点上,忽略而没有注意
中文和合本的翻译相当好,但在这些有关真理的文法要点上,却忽略而没有注意。和合本把行传二十二章十六节译为:“起来,求告祂的名受浸,洗去你的罪。”按文法看,受浸是形容洗去罪;这就是翻译的缺失,造成真理的错误。实际上,“求告祂的名”才是形容词,形容怎样洗去罪。所以,真正的问题出在翻译上;一旦翻译不准确,真理的解释就会走样。
在英语世界,有的人拿到英语硕士以上的学位,就能看出这一节正确的文法。除此以外,虽然美国教育水准高,各种学科都有成群的硕士、博士,但在文法上还不都一定够格。尤其中国学生,虽然认真读书的不少,却也有人只求一张文凭,所以英文读得并不好。
文法不准确,造成真理上难以正确的断定
再举一个例。中文和合本把罗马八章三节译为:“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这样的中文很典雅,节奏、语气都可以,但是和原文一对照,在真理上就站不住脚了。照中文和合本的文法,一般人的领会是:神差祂的儿子来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于是祂的儿子就来成了肉身,在肉体中定了罪案。换句话说,定了罪案的乃是神的儿子;祂是借着在肉体里定了罪案。也就是说,是神的儿子成了罪身的形状,也是神的儿子定了罪案。这样的领会,在真理上完全走了样;这是因为文法不准确,造成真理上难以正确的断定。
按这里的文法,到底神的儿子是不是自己主动来成为肉身?这里的“成为”是动词,但实际上原文里没有这个动词,乃是加上去的。按原文,这一节正确的翻译应该是:“神,既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并为着罪,差来了自己的儿子,就在肉体中定罪了罪”这意思是说,神差遣祂的儿子,乃是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不是动词,乃是副词,用以形容神的差遣。这就给我们看见,神差遣祂的儿子,乃是在罪之肉体的形状里差遣的。好比你要寄东西给我,是怎么个寄法?乃是用包裹寄来的。同样的,神怎样打发祂的儿子来?乃是在肉体的形状里。这样一分析文法,立刻就把真理解明了。
接着我们要问,这里的“差遣”是不是动词?不是动词,乃是形容动词的分词,形容后面的“定罪”。所以,这一节的主词是“神”,动词只有一个,就是“定罪”。换言之,乃是神定罪了罪。那么神怎样定罪了罪?是借着差遣祂的儿子。神又怎样差遣祂的儿子?是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所以,明白这一节圣经的关键,就是借着分析文法,清楚的断定真理。
英文的文法里,凡没有主词或动词的,都不能算一个句子,连子句都不算,只能算一个片语。所谓的子句,就是不算一句,乃是一句当中的一部分,但是本身又有合式的主词和动词。所以“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差来了自己的儿子”这一句,虽然很长,却不能算是一个句子或子句,因为“差”并非动词,而是分词;所以,按英文的文法,这一句只能算是很长的片语。由此可见,文法在断定真理上的重要。(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五册,忠信殷勤的传扬真理—关于文字服事,第八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