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时代

第三系列 祭司体系与祭物
祭坛(燔祭坛)
圣经注解

第一篇 燔祭坛(一)

读经:林前十18,来十三10,十12,申二七5,出二十24,利一3,申十二5,二七6~7

壹 祭坛是献给神之祭物的根据,吃祭坛上的祭物,就使吃的人成为与祭坛交通、同享祭坛的人—【林前十18注2】:

一 “与祭坛交通的人”或,同享祭坛的人;那些吃祭坛上祭物的人,不仅彼此交通,并与祭坛交通,也是他们所吃之物的同享者—【林前十18注1】。

二 他们有分于所吃的,使他们与祭坛上的祭物成为一;这也说明吃如何使吃的人,与所吃的成为一;吃祭偶像之物也是一样,使吃的人与祭物背后的鬼联合为一—18节,利三5。

贰 希伯来书十三章十节的祭坛必是指十字架,主耶稣为我们的罪在其上将自己当作祭物献上—十12,【来十三10注1】:

一 照旧约献祭的条例,赎罪祭的血要带进至圣所或圣所,为着遮罪;赎罪祭的祭牲没有什么给献祭的祭司或献祭的人吃,乃要全部烧掉(利四2~12,十六27,六30);因此,那些事奉帐幕的人,没有权利吃祭坛上的赎罪祭牲(在新约中,主的十字架就是祭坛的应验)。

二 热中犹太教者怪异的教训,企图用食物将新约信徒带入歧途,使他们不能享受基督,希伯来书十三章十节对此作了有力的反驳;热中犹太教者着重宗教事奉中所享受的食物,但希伯来书作者辩驳说,在赎罪祭这每年一次为遮罪而献的基本祭中(利十六),没有什么给人吃的;赎罪祭不是给人吃,乃是给人接受遮罪的功效。

三 现今真正的赎罪祭乃是基督,祂已经为我们的罪,将自己献给神,为我们成就了完全的救赎(比遮罪更好─见九12注2),将我们带进新约下在祂里面对神恩典的享受;我们今天所需要的,不是吃旧约事奉中的食物,乃是接受基督献祭的功效,并且在新约的恩典里,出到营外,离开犹太宗教跟随祂。

叁 在刻着神诫命的石头旁边,就有表征基督十字架的祭坛,在那里,神的百姓能在预表上以基督作他们的燔祭献给神,使神满足,并以基督作他们的平安祭献给神,使他们在神圣交通中与神共同享受—申二七6~7,【申二七5注1】:

一 以色列人天性是堕落的,必然无力遵行他们神的诫命、律例和典章;因此,他们会落到十五至二十六节所列的一切咒诅之下;神的百姓原来在神的诫命、律例和典章之下受咒诅;借着基督,他们已蒙救赎“脱离律法的咒诅”(加三13)。

二 我们这些神的子民已经来到十字架这里,所以我们现今乃是在十字架(含示恩典)之下,不再在律法之下(罗六14);我们这些在十字架之下的人,能满足神,也能借着基督作我们的救赎主和我们的代替,叫自己得着满足。

三 基督是我们的平安,借着祂,我们与神就有平安(弗二14上,罗五1);律法已经过去,十字架永远坚立;这就是在宣布咒诅之前先预备好祭坛的原因。

四 供物烧在祭坛上,作为使神满足的祭物,也表征基督是应付并满足神一切要求的一位;因此,这位要求的神,亲自成为肉体而来,作我们的救赎主和我们的代替,成为满足要求的一位—申二七4~5。

肆 敬拜神所用的祭坛和祭物,给堕落的人一条通路进入神的经纶;二者指明,堕落的人要敬拜神,必须借着十字架蒙救赎、被了结,并在复活里被基督所顶替—【出二十24注2】:

一 神所要的敬拜,乃是经过祭坛并借着祭物,也就是经过十字架(来十三10),并借着基督作祭物的实际(来十5~10)。

二 真实的敬拜者敬拜神,乃是凭基督作燔祭(利一),使神得着满足,并作平安祭(利三),好与神并与一同敬拜的人同得相互的满足(约四23~24与24节注4)。

三 燔祭是在会幕门口,即帐幕的外院献上的;外院表征地(参启六9注2),祭坛表征十字架;基督将自己献于其上的十字架是在地上,但祂乃是在神面前献上自己,并且在神面前蒙神悦纳—【利一3注3】。

四 我们敬拜神时,必须真实的应用祭坛所表征之基督的十字架,拒绝肉体、己和天然生命,并单单凭基督来敬拜神—太十六24,加二20,【申十二5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