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灵
圣灵
圣经注解
第六篇 父在子的名里差圣灵来
读经:约十四26、16~17、6,十五26,约壹五6、20,加四4~6,约壹四9、13~14
壹 约翰福音十四章二十六节:“但保惠师,就是父在我的名里所要差来的圣灵,祂要将一切的事教导你们”;保惠师,就是圣灵,乃是父在子的名里所要差来的—【约十四26注1】:
一 “保惠师”原文意辩护者,就是陪伴在旁,照料我们事务、案件的人;在原文,保惠师与约翰一书二章一节的辩护者同—【约十四16注1】。
二 今天我们有在诸天之上的主耶稣,也有在我们里面的那灵(保惠师),作我们的辩护者,照料我们的案件—约十四26。
三 这里所应许的灵,约翰福音七章三十九节曾题过,就是生命的灵(罗八2);主曾在复活那天,将这灵作为生命之气吹进门徒里面(二十22),成就了祂的应许—【约十四17注1】。
四 这与路加福音二十四章四十九节,父关于能力之灵的应许不同;那应许是成就在主复活五十天之后的五旬节,那时,那灵像一阵大风吹到门徒身上(徒二1~4)。
五 这生命的灵为实际的灵;这实际的灵乃是基督(约十四6),所以实际的灵就是基督的灵(罗八9);这灵也就是基督的实际(约壹五6、20),将基督实化在信入祂的人里面,作他们的生命和生命的供应。
贰 父在子的名里,等于子(见约五43注1);所以父在子的名里差圣灵来,就是子从父那里差圣灵来(十五26);子与父原是一—十30,【约十四26注2】:
一 约翰福音五章四十三节说,子在父的名里来,这里又说,父在子的名里差圣灵来;这不仅证明子与父原为一(十30),也证明圣灵与父和子都是一—【约十四26注3】:
1 实际的灵为子从父所差,不仅从父而来,且同父而来;父是源头;这灵从源头而来,并不是离开源头,乃是带着源头同来—【约十五26注1】。
2 这灵为子所差,且与父同来,要为子作见证;所以,祂为子所作的见证,乃是三一神的事—约十四26。
二 因此所差来的灵,不仅是从父出来的(约十五26),也是从子出来的;而且灵来,是带着父与子同来—【约十四26注2】。
三 父在子的名里所差来的圣灵,不只是从父来的实际,也是从子来的实际;这就是三一神─父、子、灵─至终成为那灵临到人—【约十四26注3】。
四 这证明父、子、灵,乃是一位三一的神临到人,将祂自己在祂神圣的三一里,作到我们里面,也就是分赐到我们里面,作我们的生命和一切—【约十四26注2】。
五 所以,圣灵是父差来的,也是子差来的;这样,圣灵不只是从父来的,也是从子来的;不只是父的实际,也是子的实际;因此,我们呼求子的名,就得着这灵—林前十二3,【约十四26注1】。
叁 加拉太书四章四至六节说到三一神产生许多儿子,以成就祂永远的定旨;父神差出子神,要把我们从律法下赎出来,叫我们能得着儿子的名分;祂也差出灵神,将祂的生命分赐到我们里面,叫我们能实际的成为祂的儿子—【加四6注1】:
一 神的儿子是神生命的具体化身(约壹五12);因此,神儿子的灵就是生命的灵(罗八2);乃是神所应许给亚伯拉罕之福的中心(加三14)。
二 神将祂生命的灵赐给我们,非因我们是守律法的人,乃因我们是祂的儿子;守律法的人无权享受神的生命之灵,但神的儿子有地位,有充分的权利,能有分于神的灵,这灵有全备生命的供应—四4~6。
三 神的灵在我们重生时,就进入我们的灵里(约三6,罗八16);因我们的灵是隐藏在我们的心里(彼前三4),又因这里的话所指的,与我们的感觉和悟性有关,这两部分又都属于我们的心,所以说神儿子的灵受差遣进入我们的心—【加四6注2】。
四 新约的信徒成为神的后嗣,不是借着律法,也不是借着肉身的父亲,乃是借着神,就是三一神─父,差出子和灵(加四4、6);子,为儿子的名分成功救赎(5节);灵,在我们里面完成儿子的名分—6节,【加四7注3】
肆 生命的灵是复活的救主,在复活那天吹到门徒里面(约二十22与注1一段),为着祂的内住,使祂在素质上作他们的生命—【路二四49注1】:
一 约珥书二章二十八至二十九节的应许,应验在五旬节那天(徒一4~5、8,二1~4、16~18),使高处来的能力,在经纶上为着信徒的职事,浇灌下来;这与生命的灵不同。
二 约翰福音是神救主的福音,强调生命,为着结果子(约十五5);路加福音是人救主的福音,强调赦罪,为着宣扬—【路二四47注1】。
三 要在生命中结果子,需要在素质上,藉那灵的吹气得着生命的灵(约二十22)要宣扬赦罪之道,需要在经纶上,藉那灵里的浸得着能力的灵(徒一5,8)。
四 复活生命素质的灵,使信徒能活基督;升天能力经纶的灵,使他们能完成主的使命—【徒二2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