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的经历

第三系列 生命的经历
信,爱,望

恢复本圣经注解中的信

第十八篇 相信神(一)

读经:约壹一1,罗三22,加一23,二16,三2、5、14,徒六7,彼前一2

壹 在福音书里,约翰指出罪人得着永远生命的路,乃是相信神的儿子—【约壹一1注2】:

一 这里的从起初,与约翰福音的太初不同(约一1);太初,是追溯到创造之前已过的永远;从起初,是从创造以来;这指明约翰的书信是接续他的福音书,论到信徒对神圣生命的经历—约壹一1。

二 在书信里,他指出那些已经得着神圣生命的信徒,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享受这生命的路,乃是住在神的儿子里面;在启示录里,他揭示永远生命的终结作信徒在永世里完满的享受—1节。

贰 “信耶稣基督”直译,耶稣基督的信,或,在耶稣基督里的信;指耶稣基督的信在我们里面,成了我们相信祂的信—【罗三22注1】:

一 信是有标的的,也是出于它的标的的;这标的就是神成为肉体的耶稣;人听见祂,认识祂,欣赏祂,宝贵祂,祂就在人里面生发出信,叫人信祂,这样祂就成了人里面对祂的信;因此,这信成为在祂里面的信,也是属于祂的信—罗三22。

二 在神新约的经纶里,神要人信祂这神成为肉体的耶稣;人若不这样信祂,就是在神面前犯了惟一的罪(约十六9);人若这样信祂,就是在神面前有了极尽的义,神也就把这信算为他的义;同时,这信也把它的标的,就是神成为人的这一位,带到信祂的人里面;祂乃是神的义,神就把祂赐给祂所住在里面的人,作他的义(耶二三6);这一切都是本于,也都是在于这在祂里面,属于祂的信(参来十二2)。

三 “信耶稣基督”直译,耶稣基督的信,或,在耶稣基督里的信;在耶稣基督里的信,指借着信与祂有生机的联结,这与信徒珍赏神的儿子是那最宝贵者有关;借着所传给他们的福音,基督的宝贵得以注入他们里面,这位基督就在他们里面,成为他们在其中相信的信,也成为他们因珍赏祂而相信的能力;这信创造一种生机的联结,使他们在其中与基督是一—【加二16注1】。

叁 加拉太一章二十三节这里所列经节中的信仰,含示我们相信基督,是以祂的身位和祂救赎的工作,作为我们信仰的对象—【加一23注3】:

一 使徒行传六章七节的“信仰”是客观的信仰,指信徒所相信关于基督的各方面(见提前一1注1二段);新约关于基督的身位和祂救赎工作的全部启示,都是神新约经纶的信仰—罗十六26,【徒六7注2】。

二 这个,顶替了旧约中神借以对待人的律法,成了新约中神对待人的原则;这信仰乃是在基督里之信徒的特征,使他们与守律法的人不同;旧约的律法是着重字句与规条,新约的信仰是着重那灵与生命—【加一23注3】。

肆 加拉太三章十四节指明,那灵就是神为着万国所应许亚伯拉罕的福,也是信徒借着相信基督所接受的—【加三14注4】:

一 那灵,就是加拉太三章五节注二所说复合的灵,实际上就是神自己在祂神圣的三一里,经过成为肉体、钉十字架、复活、升天并降下的过程,给我们接受,作我们的生命和一切;这是神福音的中心—加三14。

二 “灵”指包罗万有、复合的灵,如出埃及记三十章二十三至二十五节复合的膏所预表的;这就是约翰福音七章三十九节所说的那灵,也就是在复活里分赐生命的基督;对于在神新约经纶里的信徒,这灵乃是全备的供应;这完全不是本于行律法,乃是本于信那被钉并得荣的基督—【加三5注2】。

三 信徒接受这样一位神的灵,乃是本于听信仰,不是本于行律法;这灵进入并活在信徒里面,不是本于他们守律法,乃是本于他们信钉死又复活的基督—【加三2注2】:

1 加拉太人借着听福音,相信了钉十字架的基督,但他们所接受的乃是那灵—加三2。

2 钉在十字架上的是基督,但进到信徒里面的是那灵;在钉十字架救赎信徒时,祂是基督;但在内住成为信徒的生命时,祂是那灵,就是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这灵是福音包罗一切、终极的福—2节。

伍 信徒顺从以致相信基督,乃是那灵圣别工作的结果—【彼前一2注5】:

一 彼得前书一章二节这里那灵的圣别,不是指借基督的救赎得称义后那灵的圣别,如罗马书六章十九、二十二节,十五章十六节所启示的;这里那灵的圣别(这是本章所主要着重的,重在圣别—15~16)乃是在顺从基督,相信祂的救赎以前,就是借基督的救赎得称义以前(林前六11)。

二 那灵几方面的圣别,总括的启示在帖撒罗尼迦后书二章十三节,乃是要使神所拣选的人得着祂完全的救恩;这救恩是在那灵圣别的范围里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