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的经历

第三系列 生命的经历
信,爱,望

恢复本圣经注解中的信

第二十篇 相信福音(一)

读经:罗一17~18,三21~22,哈二4,创三9、20~21,林前一30,西一12,得二3

壹 在神的福音上所显示出来的,不是我们的义,乃是神的义;所以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信的人—【罗一17注1】:

一 在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神的爱乃是神救恩的源头和动机;在以弗所书二章五节、八节,神的恩乃是神救恩的凭借;在这里,神的义乃是神救恩的大能。

二 神的义是坚定的,是祂宝座的根基(诗八九14);神的国也是建立在其上(罗十四17);就律法而论,爱和恩都可变动,但义不能变动;神的义更是如此。

三 “本于信”表明信是根源,是基础,神的义由此显示出来;“显示与信”表明信是归属,是容器,接受并保存神的义;我们若有这信,神的义就要向我们显示,并给我们得着—【罗一17注2】:

1 信是有标的的,也是出于它的标的的;这标的就是神成为肉体的耶稣;人听见祂,认识祂,欣赏祂,宝贵祂,祂就在人里面生发出信,叫人信祂,这样祂就成了人里面对祂的信;因此,这信成为在祂里面的信,也是属于祂的信—【罗三22注1】。

2 在神新约的经纶里,神要人信祂这神成为肉体的耶稣;人若这样信祂,就是在神面前有了极尽的义,神也就把这信算为他的义;同时,这信也把它的标的,就是神成为人的这一位,带到信祂的人里面—罗十10。

四 原来是神的忿怒从天上显示在人的不虔不义上;但神的福音来到,情形就改观了,如今是神的义在福音上显示与我们的信—【罗一18注2】。

五 在福音上所显示神的义(罗一17),是神在新约经纶里,将祂自己分赐到人里面的基础和根基;这义与神在旧约经纶里的律法毫无关系—【罗三21注2】。

贰 今天,借着基督的出来所预备、所成功、并终极完成之神的救恩,已经借着福音的传扬临到我们;接受并应用这救恩的路,乃是借着信—【哈二4注2】:

一 哈巴谷书二章四节这话,使徒保罗在新约曾引用过三次(罗一17,加三11,来十38),揭示神给罪人的永远救恩。

二 按照本书的背景,以色列(神的选民)和迦勒底人(列国)都在神的审判之下;所有的罪人,不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在神的审判下,都命定要死(罗六23)。

三 罪人脱离神的审判并得着神永远救恩惟一的路,乃是相信神的具体化身基督,使他们成为义的并得称义,以得生命并活着(约三16~18)。

四 神永远的救恩乃是拯救我们的全人—灵、魂、体—直到永远(帖前五23);我们接受这一救恩的路,乃是相信基督,使我们蒙神称义,因而够资格得着永远、神圣的生命,并凭这生命活着;这是在一卷旧约申言者书中所说新约的福音。

叁 当我们相信福音,基督就穿在我们身上,作我们遮盖的义(参路十五22),我们也被放在基督里(林前一30),使我们与基督是一—【创三21注2】:

一 紧接堕落之后,亚当和夏娃知道他们过犯的结局就是死;然而神来寻找他们,不是向他们宣判死刑,乃是向他们传福音,拯救他们脱离堕落—【创三9注2】。

二 神在创世记三章十五节宣扬喜信,论到女人的后裔要毁坏蛇,这是整本圣经中第一次的传扬福音;亚当听见喜信后,就相信他和夏娃会活着,不至于死(参约三14~16);因此,他称他妻子的名为夏娃,意即活的—【创三20注1】。

三 羊羔代替有罪的亚当和夏娃牺牲流血,使罪得赦;羊羔为神所杀,预表神的羔羊基督的替死;祂流出宝血为着成功救赎,使神据此称义相信的罪人—【创三21注1】。

四 神用皮子给亚当和他妻子作衣服穿,意思是神借着他们的信称义他们(罗三28);衣服预表基督作为神的义遮盖我们,使我们能蒙神称义。

五 相信耶稣基督就是与祂是一,进入与祂的联合里(见约三16注3);在这样的联合里,凡基督的所是、所有、所已经作的和将要作的、以及祂所达到并得着的,都是我们的—【创三21注2】。

肆 路得记描绘罪人有分于基督并享受基督的路、地位、资格和权利;照着神的定命,我们信入基督的人有资格和地位,可以支取我们享受基督的权利(西一12);这是接受福音的最高标准—【得二3注1】:

一 路得这位从异邦背景归向神的人,使用她的权利,好有分于神选民产业的丰富出产;路得按着她那寄居者、穷人、和寡妇的三重身分,使用她的权利,拾取收割时所遗落的;她拾取麦穗不是她的乞讨,乃是她的权利—得二3。

二 路得这摩押女子,是与神的应许隔绝的异邦罪人(申二三3,参弗二12),竟然得着权利有分于神选民收割时所遗落的,这预表外邦的“狗”得着特权,有分于神选民儿女的分落在桌子下的碎渣(太十五21~28与27注1)。

三 路得来到美地以后,就有权利享受那地的出产;照样,我们相信基督以后,也有权利享受祂作我们的美地—书五10~12。

四 路得使用她的权利,得着并据有美地的出产,这表征我们信入基督,与祂有生机的联结之后,就必须开始追求基督,以得着、据有、经历并享受祂(腓三7~16)。

五 我们不需要乞求神拯救我们;反之,我们能到神那里去,为自己支取祂的救恩;我们有地位、资格、和权利向神支取救恩—西一12,得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