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系列 圣经中的人名
旧约人名
亚伯拉罕
李常受文集
李常受文集篇题
第二篇 神向亚伯拉罕的应许,以撒从神的承受
读经:创十七1,二二14,十八10~12,十五4,太二八19,可十六15,来十24~25,罗九7~9,加四21~31,创十六12,林后一8~9,出三6、15,四5,太二二32,可十二26,路二十37
壹 神在向亚伯拉罕的应许中启示祂的名—创十七1,二二14:
一 全足的神—创十七1:
1 在十七章一节神对亚伯拉罕说,“我是全足的神”全足的神,希伯来文音译是伊勒沙代;伊勒,意,大能者;沙代,源自另一希伯来字,意,胸部或乳房。
2 伊勒沙代这神圣的称呼,启示神乃是有乳房的大能者,就是全丰全足的大能者。
二 耶和华以勒—创二二14:
1 神向亚伯拉罕启示的另一个特别的名字,是耶和华以勒,意,耶和华必豫备,或耶和华必看见。
2 当亚伯拉罕受神试验,在摩利亚山上献以撒,正伸手拿刀要杀他儿子时,神为他豫备了一只公羊作为代替;在那里神将这名字—耶和华以勒—向他启示出来。
贰 应许的原则即一切都是神作,不是人作—创十六,十八10~12,十五4:
一 神的应许基本原则乃是:一切都是神作,不是人作—创十六,十八10~12:
1 律法的原则是人作,应许的原则是神作,一点不需要人作;神应许亚伯拉罕的福分,没有一件是需要他作的。
2 当神应许亚伯拉罕要有儿子时,他和撒拉年纪都已老迈,撒拉的月经也停了;按生理上说,他们不能再生儿女了。
二 亚伯拉罕娶夏甲,生了以实玛利;这与神应许的原则不符—创十六:
1 亚伯拉罕把神摆在一边,没有仰望、祷告或倚靠神,反而完全倖靠自己天然的能力。
2 以实玛利的原则,就是人照着神的应许,用自己的力量和方法作出一个结果,来符合神所应许的;表面看来,好像是神的工作,实际上却不是神作的,乃是人凭肉体、凭自己的力量作的。
叁 以撒从神的承受应许,在以实玛利身上没有承受—罗九7~9,加四21~31:
一 承受是从应许来的,这含示我们这承受应许之人的天然能力,甚至我们这个人,都完全停下来了—罗九7~9,加四21~31:
1 罗马九章和加拉太四章这两处经文都说到亚伯拉罕生了两个儿子,也就是有两种后裔,一是以实玛利,一是以撒。
2 以实玛利是亚伯拉罕靠自己的力量从肉体生的,乃是出于肉体;反之,以撒是凭神的应许生的,乃是出于圣灵。
二 在以实玛利身上没有承受—创十六12:
1 以实玛利本身是从肉体生出来的,他自己也凭肉体活着,圣经说他为人必像野驴;他需要自己去奋斗,他的生活完全是凭自己在奋斗。
2 凭肉体事奉神的人、凭自己来成全属灵之事的人,没有倚靠,没有承受,也没有安息。
三 在以撒身上完全是承受—林后一8~9:
1 以撒的原则是:人没有办法,人作不来的,神来替人作;你断定自己了了,死了,毫无办法,但神临到你,叫你经历祂是那叫死人复活,又称无为有的一位。
2 在整本圣经里,以撒是个特别的例子,这人从年幼到年老都是承受,都是别人替他作。
肆 在我们身上的经历和应用—加四29、25、30~31:
一 我们基督徒在日常生活中,或在事奉神的事上,常是如此:有时是以撒,有时是以实玛利—加四29:
1 有时我们仰望神,等候神,有点像以撒;但有时我们等候不了,就像野驴,到处奔跑;这就是以实玛利。
2 按着肉体生的,逼迫了那按着灵生的;在个人身上、或在召会生活中,这两个原则一直并行:有的是以实玛利,有的是以撒。
二 我们在神面前要学习两件事,就是拒绝肉体,拒绝凭肉体来作,拒绝自己的力量,拒绝倚靠自己—加四25、30~31:
1 把夏甲赶出去,意思是,与律法再没有关系了;我们不仅要拒绝肉体和肉体所生的,还得向律法死,和律法不再发生关系。
2 如今我们乃是活在恩典之下,活在神的应许里,不是凭自己或靠自己,乃是凭圣灵,靠着神,让神从我们里头作出祂自己,以成就祂的应许,符合祂所说的。
职事信息摘录:
神在向亚伯拉罕的应许中启示祂的名
神的名启示得最高、最多、也最清楚的,是在创世记关于亚伯拉罕的记载里。神向亚伯拉罕启示祂的名,其中至少有两个是很特别的,就是全足的神与耶和华以勒。
全足的神
在十七章一节神对亚伯拉罕说,“我是全足的神。”全足的神,希伯来文音译是伊勒沙代。伊勒,意,大能者;沙代,源自另一希伯来字,意,胸部或乳房。因此,伊勒沙代这神圣的称呼,启示神乃是有乳房的大能者,就是全丰全足的大能者。母亲的乳房(胸怀)乃是婴孩吃喝、享受、安息的地方。可以说,婴儿的需要大多能在母亲的怀里得着满足。诗歌四百九十七首第一节头一句说,“神啊,你名何等广大泱漭!”而第三节头一句说,“你是我神!全有!全足!全丰!”这首诗歌就是在描写创世记十七章“全足的神”这名字。
神似乎是告诉亚伯拉罕说,“我是有乳房的大能者,是全丰全足的神,毫无所缺,能负你一切的责任。你为什么不倚靠我,而倚靠自己?你为什么不听从我,而听从你的妻子,娶夏甲来生以实玛利?”神似乎在责怪他,就在这时说出祂是伊勒沙代。这名字足彀负我们一切的责任;祂是全丰全足的,我们需要什么,祂就有什么。祂之于我们,就如乳养的母亲之于她的婴儿。这是神顶特别的名字,就是全足的神,乳房的神—伊勒沙代。
耶和华以勒
神向亚伯拉罕启示的另一个特别的名字,是耶和华以勒,意,耶和华必豫备,或耶和华必看见。当亚伯拉罕受神试验,在摩利亚山上献以撒,正伸手拿刀要杀他儿子时,神为他豫备了一只公羊作为代替;在那里神将这名字—耶和华以勒—向他启示出来。(二二1~14。)
亚伯拉罕当时所处的背景乃是人不要神,建造了巴别城,过一种完全由自己负责的生活。在这背景之下,神将亚伯拉罕呼召出来,叫他站在一个完全倚靠神的地位上。在此,神不需要人作什么,一切都是神来作、神来供应、神来豫备。这位神不仅是创造万有之大能的神,祂也是伊勒沙代—全丰全足的神;不仅如此,祂对所选召的人负完全的责任,供应他们一切的需要。所以,神要亚伯拉罕认识祂这两个非常特别的名字,为要带领亚伯拉罕活在祂面前,不活在自己里面。
伊勒沙代和耶和华以勒这两个名字是相联的:因着祂是全丰全足的神,所以必能为祂的子民豫备一切,使祂的选民能过信心的生活,完全倚靠祂而活。如果祂是全丰全足的,却不为我们豫备;或者祂愿意为我们豫备,却不是全丰全足的,我们就无法信,也无法倚靠祂而活。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旦我们认识祂是全丰全足的,并且祂必供应我们一切,我们就自然而然的相信。这是蒙召者生活的一大特点。
应许的原则
神的应许基本原则乃是:一切都是神作,不是人作。律法的原则是人作,应许的原则是神作,一点不需要人作。神应许亚伯拉罕的福分,没有一件是需要他作的。其中关于后裔的应许,凭亚伯拉罕自己无法作,必须由神来作。当神应许亚伯拉罕要有儿子时,他和撒拉年纪都已老迈,撒拉的月经也停了。(十八10~12。)按生理上说,他们不能再生儿女了。为什么神不在亚伯拉罕夫妇还能生育时,叫他们生儿子?却偏偏等到他们都老迈不能生育了,才来叫他们生儿子?这乃是要表明:神所应许的,要绝对由神作,由神成全,而不要人作。神的工作虽是作在人身上,但神不要人用任何自己的力量来作。这就是神应许的原则。
然而,亚伯拉罕娶夏甲,生了以实玛利;(十六;)这与神应许的原则不符。那时亚伯拉罕把神摆在一边,没有仰望、祷告或倚靠神,反而完全倚靠自己天然的能力。按原则说,亚伯拉罕生以实玛利,乃是背叛神、得罪神的,因他把神摆在一边,用自己天然的力量生出儿子。这是属肉体的活动,就是凭他自己肉体天然的能力行事,来成就神的应许。所以,以实玛利的原则,就是人照着神的应许,用自己的力量和方法作出一个结果,来符合神所应许的;表面看来,好像是神的工作,实际上却不是神作的,乃是人凭肉体、凭自己的力量作的。
神的确应许亚伯拉罕要有一个儿子;(十五4;)表面看来,这以实玛利很符合神的应许,因他是亚伯拉罕生的,也是个男子,所以能作亚伯拉罕的后裔。但以实玛利的源头和性质不对;他的源头是出于亚伯拉罕的肉体,他的性质是亚伯拉罕用自己的力量作出来的。所以,神不认可。至今以实玛利的后裔,就是阿拉伯人,和以色列还是一直相争。这就是亚伯拉罕那一次凭肉体而行所产生的后果。
在事奉神的事上,也是如此。很多时候,我们没有停下自己的力量,而用天然的能力来事奉神,要作成神在我们身上所要成就的—神所应许我们的。这就是凭肉体生以实玛利。有人说,圣经要我们传福音,(太二八19,可十六15,)我们就凭自己传了;另有人说,圣经要我们聚会,(来十24~25,)我们就凭己意聚会。圣经的确说要传福音,要聚会;但这些是你凭自己天然的能力作出来的,还是神藉着你作出来的?表面看来,那些事也许都是照神的话作的,也都是照神的话产生的,表明似乎是“亚伯拉罕的儿子”;但其来源和性质到底是神经过我们而作的,还是我们靠自己天然的能力,用自己的方法作的?神知道,我们也知道。表面虽是应付了神的需要,按着神的要求,也符合神的话语;实际上,却是“以实玛利”。
在召会的事奉和主的工作上,我们不该用自己的方法。什么时候我们在事奉的事上,用自己的方法作,就是“娶夏甲”。神既然应许要给我们“以撒”,我们就该安心等候。如果我们用自己的方法,无非就是盼望及早得着“儿子”,这样我们就是“娶夏甲”,以致“生出以实玛利”。反之,我们该让神自己经过我们作出来,我们一点也不该用自己的力量,一点也不该靠自己的方法。
今天在基督徒中间,常有“娶夏甲,生出以实玛利”的事。这就是说,神有应许,神要有所得着,或要维持一件事,但因着我们的功课学得不彀,所受的对付也不彀,以致常在神的时候还没有到,祂还没有进来作工之前,就用自己的方法或手腕来作,由此产生一个结果并加以维持。表面上,那虽是神所要的;但实际上,那是凭肉体生出来的,是“以实玛利”,是神所不认可的。
以撒从神的承受
蒙召之人身上还有另一个特点,就是承受。前几个特点都是在亚伯拉罕身上看见的,而这个特点乃是在以撒身上看见的。罗马九章七至九节和加拉太四章二十一至三十一节给我们看见,从亚伯拉罕而出的有两种儿女:按着肉体生的肉体的儿女,以及藉着应许生的应许的儿女。这两处经文也给我们看见在以撒身上的承受是怎样一回事。在蒙召的人身上必须有一大成分,就是承受。在亚伯拉罕身上,你看见信心,看见神的全丰全足,也看见神的豫备,但看不见神选民的承受。我们说过,亚伯拉罕不彀代表神的选民,必须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三个人,才能代表一个完整的选民。在一个完整的选民身上,必须有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特点。以撒乃是专门代表蒙召之人的承受,而这承受是从应许来的。
承受是从应许来的,这含示我们这承受应许之人的天然能力,甚至我们这个人,都完全停下来了。罗马九章和加拉太四章这两处经文都说到亚伯拉罕生了两个儿子,也就是有两种后裔,一是以实玛利,一是以撒。以实玛利是亚伯拉罕靠自己的力量从肉体生的,乃是出于肉体。反之,以撒是凭神的应许生的,乃是出于圣灵。
在以实玛利身上没有承受
我们这些人和亚伯拉罕一样,神对我们有许多应许,但我们却常常“娶夏甲”;这意思是,我们的肉体在活动。我们凭自己努力,用自己的办法、本领和能力,作出“以实玛利”。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有以实玛利。按原则说,我们只有一个以实玛利;按细则说,我们有太多以实玛利了,因为我们就是个肉体!对我们来说,“娶夏甲”—用自己的方法,是太方便了;以致从肉体产生出许多的以实玛利。
夏甲是从埃及来的,就是亚伯拉罕下埃及时所得着的。(创十六1,参十二9~16。)她是从埃及所豫表的世界来的,这表明一个原则:肉体的力量总是联于世界。肉体是属世界的;肉体的力量和方法是从世人来的。当我们运用自己属肉体的力量,照着从世界所得的方法而行,我们身上就必有以实玛利。
按原则说,在以实玛利身上没有承受。以实玛利本身是从肉体生出来的,他自己也凭肉体活着,圣经说他为人必像野驴;(创十六12;)他需要自己去奋斗,他的生活完全是凭自己在奋斗。直到今天,人类历史告诉我们,最野蛮、最好战的,就是阿拉伯人,因为他们的祖宗是以实玛利。以实玛利完全靠自己的力量活着。所以,凭肉体事奉神的人、凭自己来成全属灵之事的人,没有倚靠,没有承受,也没有安息。
在以撒身上完全是承受
另一面,以撒的原则是:人没有办法,人作不来的,神来替人作。你断定自己了了,死了,毫无办法,但神临到你,叫你经历祂是那叫死人复活,又称无为有的一位。(罗四17。)保罗也有同样经历,他在林后一章八至九节说,“弟兄们,关于我们在亚西亚所遭遇的患难,我们不愿意你们不知道,就是我们被压太重,力不能胜,甚至连活命的指望都绝了,自己里面也断定是必死的,叫我们不信靠自己,只信靠那叫死人复活的神。”保罗从所遭遇的事,断定自己完全无法应付,无法承担,甚至断定自己是必死的。这就叫他信靠那叫死人复活的神。
我们若是得救的,也都有这样的经历。我们身上必定会有“以实玛利”,也会有“以撒”。我们没有一个人从未有以撒的经历,起码我们得救时就有,因为得救不是我们凭肉体作出来的,而是神替我们作的,是神照祂的应许所成就的。因此,我们的得救就是经历了以撒。
以撒的原则是神来替我们作,以实玛利的原则是我们自己作;这两者是圣经上两个很大的相对原则。许多人常常祷告。但我们要自问,我们的祷告是“以实玛利”还是“以撒”?我们的祷告恐怕多是“以实玛利”。这意思是,我们祷告多半是靠自己。以实玛利的原则,并不是指人靠肉体去犯罪而得罪神;反之,乃是指神有应许、定规或话语,要在我们身上作一件事,但时候还未来到,我们却不能等,于是就用自己的方法、力量作出一些事以符合神的话语。因此,以实玛利的原则不是犯罪顶撞神,乃是凭自己作事帮助神。以实玛利的意思是,我们没有等待神的时候,没有仰望神,没有寻求神,也没有活在神面前或活在神里面。我们只抓住神的意思,却不管神的时候,就凭自己,用自己的力量,凭自己的方法,作出一个结果,来符合神的意思。
所以,从表面来看,“以实玛利”并非不好的事物。比方说,你是召会的一个负责人,你尽力负责把事情作好,这不是去犯罪作恶,而是事奉神。然而,这是以实玛利,还是以撒?也许两者都是。有时,实在是以实玛利;有时,实在是以撒。我们作属灵的事,常有一点以撒的成分,更明显的是有以实玛利的成分。再比方,青年弟兄姊妹想要追求生命长进,追求要有属天的亮光,要得着造就,就自己决定在暑期每天有许多祷告并殷勤追求。表面上这实在是好;然而,那么多的祷告或追求,到底是以实玛利,还是以撒?可能两者都有。
神若要在我们身上作一件事,这意思是,神自己要经过我们,作在我们身上,并从我们里面作出来;这才是以撒。但在神还没有这样作之先,如果我们不能等待神的时候,就用自己的方法,凭自己的能力和肉体作出来;虽然表面看是神所要的,和神所应许的差不多,但性质上却是以实玛利。
在以撒身上完全是承受。在整本圣经里,以撒是个特别的例子,这人从年幼到年老都是承受,都是别人替他作。在以撒娶妻的事上,父亲、父亲的仆人、利百加、利百加的父亲和哥哥都在忙碌;但没有记载以撒忙碌,他好像不闻不问。他就只是享受,什么事都没有作,没有要求,没有寻求。圣经只记载,当亚伯拉罕的仆人带着利百加返抵迦南地时,以撒正在田间默想,利百加就被带到他那里,作了他的妻子;这就是承受。在以撒身上都是承受,因此他享受安息。在他,没有肉体的努力,没有人的力量,也没有人的办法,一切都是承受。这也是我们身上该有的光景。
有的人在主的工作上或带领召会时,是按以撒的原则,什么都是承受,也都有安息。然而,有的人是按以实玛利的原则,在所行的事上就没有安息。一切凭着肉体,靠自己作的,结果都是以实玛利。一切凭着神的应许,靠着神,藉着神,让神作出来的,结果都是以撒。我们身上有多少以撒的成分,结果就有多少的承受。
在我们身上的经历和应用
起初我们也许觉得亚伯拉罕的成就太高了,无法和他相比。然而当我们默想他的故事时,就会觉得自己和亚伯拉罕一样,他一路的行程也就是我们的行程。我们都可以见证,在传福音、帮助信徒、召会的服事上,我们常是在以实玛利的原则里。然而,有一天我们得着启示,看见在我们所作的一切事上,应当是在以撒的原则里。于是我们就停下自己的一切,单单让神作工在我们身上。
我们基督徒在日常生活中,或在事奉神的事上,常是如此:有时是以撒,有时是以实玛利。这意思是,有时我们仰望神,等候神,有点像以撒;但有时我们等候不了,就像野驴,到处奔跑;这就是以实玛利。盼望我们今天能清楚的看见,在我们身上该有以撒的原则。我们要学习不凭自己,不靠自己,不用自己的手腕;换句话说,我们不娶夏甲,也不生以实玛利。我们知道应许我们的神是伊勒沙代,是耶和华以勒,祂彀我们用,祂能为我们豫备。我们在祂跟前,该停下我们的作法,停下我们的肉体,停下我们的能力,学习仰望祂,等候祂,倚靠祂,让祂来作。这样,在我们身上,以撒的成分就加多,我们的承受也就加多。
我们读亚伯拉罕的事例,若有从圣灵来的光照和启示,就会服下来说,神啊,这个就是我的经历。我是个蒙召的亚伯拉罕,但是从我出来的,不仅有以撒,也有以实玛利。并且常常是以实玛利先出来,又大又强;以撒后出来,不大也不强。这个以实玛利常常逼迫以撒;所以在我们个人里面,我们的肉体常常压制我们的灵;在我们中间,凭肉体所作的,常常难为凭应许(凭灵)所作的。加拉太四章二十九节将这事讲得很清楚:按着肉体生的,逼迫了那按着灵生的。在个人身上、或在召会生活中,这两个原则一直并行:有的是以实玛利,有的是以撒;而以实玛利,就是按着肉体生的,总是与以撒,就是按着灵生的相争。
我们在神面前要学习两件事,就是拒绝肉体,拒绝凭肉体来作,拒绝自己的力量,拒绝倚靠自己。这就是赶走以实玛利。此外,我们也该赶走夏甲。加拉太四章二十五节说得很清楚,夏甲就是西乃山,表征律法,居妾的地位。撒拉表征神的恩典;她才是在妻子的地位上。我们是出于神,属乎神的,乃是从恩典生出的,(31,)不是出于律法。出于律法就是人凭肉体,凭自己的力量照律法而行,那就是亚伯拉罕娶夏甲所表征的,结果产生以实玛利。这就是说,肉体遵行了律法,和律法合作,产生的结果就是以实玛利。但另一面,人靠着圣灵,让神的应许和神的恩典结合,产生的结果就是以撒。
神对亚伯拉罕说,他不仅要赶走以实玛利,还要赶走夏甲。(30。)把夏甲赶出去,意思是,与律法再没有关系了。我们不仅要拒绝肉体和肉体所生的,还得向律法死,和律法不再发生关系。如今我们乃是活在恩典之下,活在神的应许里,不是凭自己或靠自己,乃是凭圣灵,靠着神,让神从我们里头作出祂自己,以成就祂的应许,符合祂所说的。这就是以撒,也就是承受。在我们每个人身上,都该有这承受。
(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一册,旧约查读记录,第十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