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的经历

第三系列 生命的经历
信,爱,望

实行神圣的爱

第十一篇 神的性质—神是灵,是爱也是光

读经:约壹一5,四8、16,罗八2,约一4~5,三8,徒二六18,约一5,弗五9,罗一20,约四14、24

壹 “神就是光,”“神就是爱,”以及“神是灵”这样的词句,不是作为隐喻,乃是作为叙述,用以指明并描述神的性质;在祂的性质上,神是灵,是爱,也是光—约壹四8、16,约四24:

一 灵是指神人位的性质,爱是指神素质的性质,光是指神彰显的性质—约壹一5与注2。

二 爱与光都与神是生命有关,这生命是属于灵的;神、灵和生命,实际上乃是一;神就是灵,灵就是生命—罗八2,约壹一5注2。

三 在这样的生命里,有爱也有光;这神圣的爱向我们显明,就成了恩典;这神圣的光照在我们身上,就成了真理—5节与注2:

1 约翰的福音书启示主耶稣将恩典和真理带给我们,使我们得着神圣的生命—约一14、17,三14~16。

2 约翰的书信揭示神圣生命的交通把我们带到恩典和真理的源头,就是神圣的爱与神圣的光—约壹一5注2。

3 在他的福音书里,是神在子里到我们这里来作恩典和真理,使我们成为神的儿女—约一12~13。

4 在他的书信里,是我们这些儿女在父生命的交通里,往父那里去,有分于祂的爱与光—约壹一5注2。

四 在约翰的福音书里,我们因着信入子,接受了神圣的生命,接着就该在他的书信里,借着这生命的交通,继续享受这生命;他全部的书信都是向我们揭示这一件事,就是借着住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享受这生命—5节与注2。

贰 “神就是光,在祂里面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祂所听见,现在又报给你们的信息”;光是神在祂彰显里的性质—约三8,徒二六18:

一 感谢神,祂已经拯救我们脱离撒但的黑暗,进入神圣的光里—18节,彼前二9。

二 神圣的光就是那在子里的神圣生命,在我们里面运行—约壹一5与注3:

1 这光照在我们里面的黑暗里,黑暗未曾胜过这光—约一4~5。

2 我们跟从这光,就绝不在黑暗里行;照上下文看,这黑暗乃是罪的黑暗—八12。

叁 “不爱弟兄的,未曾认识神,因为神就是爱”;本书信首先说神就是光,然后说神就是爱—约壹四8注2,约一5:

一 爱是神素质的性质,乃是恩典的源头;光是神彰显的性质,乃是真理的源头—约壹四8与注2。

二 神圣的爱向我们显明,就成为恩典;神圣的光照耀在我们身上,就成为真理;二者在约翰福音里,就是这样显明了出来—约壹四8与注2。

三 如今在约翰的书信里,我们在子里来到父面前,摸着恩典和真理的源头;这些源头,爱与光,乃是父神自己,借着我们住在子里面,作了我们在子里与父神圣生命的交通中,更深、更细的享受—8节与注2。

四 “凡不行义的,就不是出于神;不爱他弟兄的也是如此”—三10:

1 义是神行动的性质,爱是神素质的性质;神的所是就是爱,神的所作乃是义;爱是里面的,义是外面的—10节注2。

2 因此,爱比义更有力的显明我们是神的儿女—10节注2。

肆 在善、义和真实中之光的果子,与三一神有关—弗五9与注1:

一 善,指着父神,因为只有一位是善的,就是神—9节,太十九17。

二 义,指着子神,因为基督照着神义的手续,成就祂的定旨—罗五17~18、21。

三 真实,指着灵神,因为祂是实际的灵,也指着果子在光中的彰显—约十四17,弗五9注1。

四 善是光之果子的性质;义是产生光之果子的途径或手续;真实就是实际,乃是光之果子真实的彰显(神自己)—9节与注1。

五 光的果子,性质上必须是善的,手续上必须是义的,彰显上必须是真实的,使神得以彰显,成为我们日常行事为人的实际—9节与注1。

六 “因为律法是借着摩西赐的,恩典和实际都是借着耶稣基督来的”—约一17:

1 律法是照着神的所是要求人,恩典却是以神的所是供应人,以应付神的要求—17节注1。

2 没有人能借着律法有分于神,恩典却叫人得以享受神;实际是神给人实化,恩典是神给人享受—17节注1。

伍 “自从创造世界以来,神那看不见永远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征,是人所洞见的,乃是借着受造之物,给人晓得的,叫人无法推诿”—罗一20:

一 神性质的特征是受造之物所能证实的,然而受造之物不能证明神的神格、身位,惟有那是神之话,将神表明出来的耶稣基督,祂这活的人位,才能把神的神格、身位,就是神的本身,神的自己,表证出来—约一1、18。

二 人借着观察神所造看得见之物,就可以晓得看不见的属神之事—罗一20与注2。

三 神永远的大能,以及彰显祂内在性情的神性特征,都显明在祂的创造里;就如宇宙中满了光,表明光是一种神性的特征,一种神性的神圣属性;美丽与生命也是这样—雅一17,罗一20注2。

四 “祂本有神的形状,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之珍,紧持不放,”神的形状,不是指神所是的样子,乃是指神所是的彰显,主虽然与神同等,但祂不以此为强夺之珍,紧持不放;反而将神的形状(并非神的性情)摆在一边,并且倒空自己,取了奴仆的形状—来一3,腓二6注2。

陆 “神是灵;敬拜祂的,必须在灵和真实里敬拜”—约四24:

一 这里的“神,”指整个三一神—父、子、灵;神是灵指全体三一神的性质,并非仅指主灵—24节与注2:

1 要敬拜这是灵的神,必须用与祂性质相同的灵敬拜祂—24节。

2 这话是教导撒玛利亚妇人,她需要用她的灵接触是灵的神;用她的灵接触是灵的神,就是喝活水,这样才是真正敬拜神—24节。

二 “必须在灵和真实里敬拜”这灵是指我们人的灵;在预表里,敬拜神应该:在神所选立为祂居所的地方;带着祭物—申十二5、11、13~14、18。

三 神所选立为祂居所的地方,预表人的灵,就是神今日的居所;祭物预表基督,祂是百姓用以敬拜神之一切祭物的应验与实际—弗二22,约四24注4。

四 因此,主教导那妇人,要在灵和真实里敬拜是灵的神,意思是说,她不该在特定的地方,乃该在她的灵里接触是灵的神;并且不该借着祭物,乃该借着基督—24节与注4。

五 因为现今基督这实际,就是产生真实作人之美德的,已经来到,一切影儿、预表都过去了—25~26节:

1 神圣的实际乃是基督,祂是实际,是旧约为着敬拜神之一切祭物的实际—十四6。

2 祂也是活水—赐生命之灵—的泉源,给信徒享受并畅饮,成为他们里面的实际,至终成了他们的真实和真诚,借此,他们以神所要的敬拜来敬拜祂—四7~15。

柒 用我们的灵接触是灵的神,就是喝活水,这样才是真正敬拜神—14、24节。

职事信息摘录:

在神的性质上,神是灵,是爱,也是光

在前面的经文里,是以明言说到父与子,而那灵是隐含在永远生命的交通里。这里是本书信首次说到神,并说到祂是三一神—父、子、灵。这位神正如在福音的光中所启示的,乃是光。

约翰和其他早期门徒所听见的信息,无疑的,就是主耶稣在约翰福音八章十二节和九章五节所说的话:祂就是光。然而,约翰在这里说,这信息乃是神就是光。这指明主耶稣就是神,含示神圣三一的素质。(圣经恢复本,约壹一5注1)

“神就是光,”“神就是爱,”(四8、16),以及“神是灵”(约四24)这样的词句,不是作为隐喻,乃是作为叙述,用以指明并描述神的性质。在祂的性质上,神是灵,是爱,也是光。

灵是指神人位的性质,爱是指神素质的性质,光是指神彰显的性质

灵是指神人位的性质,爱是指神素质的性质,光是指神彰显的性质。爱与光都与神是生命有关,这生命是属于灵的(罗八2)。神、灵和生命,实际上乃是一。神就是灵,灵就是生命。在这样的生命里,有爱也有光。这神圣的爱向我们显明,就成了恩典;这神圣的光照在我们身上,就成了真理。约翰的福音书启示主耶稣将恩典和真理带给我们(约一14、17),使我们得着神圣的生命(约三14~16);约翰的书信揭示神圣生命的交通把我们带到恩典和真理的源头,就是神圣的爱与神圣的光。他的书信乃是他福音书的延续。在他的福音书里,是神在子里到我们这里来作恩典和真理,使我们成为神的儿女(约一12~13);在他的书信里,是我们这些儿女在父生命的交通里,往父那里去,有分于祂的爱与光(见四8注2)。前者是神出到外院子,在祭坛那里满足我们的需要(利四28~31);后者是我们进入至圣所,在约柜那里接触神(出二五22)。这是对神圣生命更往前、更深的经历。在约翰的福音书里,我们因着信入子,接受了神圣的生命,接着就该在他的书信里,借着这生命的交通,继续享受这生命。他全部的书信都是向我们揭示这一件事,就是借着住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享受这生命。(圣经恢复本,约壹一5注2)

神的爱与光都与祂的生命有关;这生命实际上就是神自己;这生命也就是那灵

神是灵。这是指祂的身位。神也是爱与光。爱是指祂的素质,光是指祂的彰显。神的爱与光都与祂的生命有关。这生命实际上就是神自己。这生命也就是那灵。

这生命把我们带回神那里,享受祂的爱与光

这生命显现时,带着恩典和真理而来。当我们接受主耶稣时,我们是接受生命;如今我们是享受恩典和真理。这生命把我们带回神那里,享受祂的爱与光。首先,神到我们这里来,使我们接受恩典和真理。如今我们回到父那里,接触祂这恩典和真理的源头,这源头就是爱与光。因此,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我们被带回到神那里,享受祂的爱作恩典的源头,享受祂的光作真理的源头。

这种对爱与光的领会不是源自人的推理,乃是来自主话里神圣的启示。在这启示里有好些项目给我们享受,好比筵席上的许多道菜。我们有神,是灵作神人位的性质,是爱作神素质的性质,也是光作神彰显的性质。我们有这一切神圣的事,意思就是我们已被带回父神那里。我们被带回父神那里,就遇见祂并享受祂是爱,就是恩典的源头;享受祂是光,就是真理的源头;何等奇妙,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我们享受神圣的光与神圣的爱!因此,在我们的经历中,我们能享受神的性质;也就是说,我们能享受神是灵,是爱,也是光。

神的性质正分赐到我们里面,使我们活在灵、爱、光里

照着神新约的经纶,神如今正将祂自己分赐到我们里面。当然,神所分赐到我们里面的,乃是祂在性质上的所是。神分赐到我们里面,祂的性质也分赐到我们里面。神将祂自己分赐到我们里面,意思就是祂正以性质上的所是,将自己分赐到我们里面。

我的妻子每天给我食物时,同时就给我维他命。每种维他命都各有其性质。我将维他命接受到里面,也就将维他命的性质接受进来。接受维他命,也是神以祂自己喂养我们的例证。神是最好的喂养者,祂天天都以神圣的维他命喂养我们。神正以祂性质的“维他命”喂养我们。

我们看过,神的性质包括灵作神身位的性质,爱作神素质的性质,以及光作神彰显的性质。既然神在祂的性质上将祂自己分赐到我们里面,我们越在神的分赐之下,就越有祂的灵、爱、和光。

没有神的分赐,人只有肉体,属魂的心思、情感、意志,和隐伏的灵。结果,他们只在肉体、精神上生活。但我们若天天在神的分赐之下,我们就有多而又多的灵。至终,别人能在我们的言行上感觉那灵。

我们需要在婚姻生活中经历神的分赐。结了婚的弟兄姊妹,当你的丈夫或妻子为难你的时候,你如何反应?你若消极的反应,这就指明你不在神的分赐之下。你若在祂的分赐之下,多而又多的将那灵接受到里面,你就不会在肉体或情感里反应。你会以那灵来反应。

因为神是灵也是爱,我们越在祂的分赐之下,我们就越有爱。事实上,神的性质越分赐到我们里面,我们就越成为爱。这就是说,我们不仅有爱,我们也就是爱。新约说神就是爱,这不是说神仅仅有爱,祂也就是爱。借着神将祂自己分赐到我们里面,由于这位是爱的神构成的工作,我们就成为爱。作神素质之性质的爱分赐到我们里面,我们就会在爱里对别人反应。惟有一种爱是真实的,就是那出于神分赐的爱。我们在神的分赐之下,就以真实的爱,就是神自己来反应。

我们在神的分赐之下,我们的生活就不仅有灵与爱,也有光

我们在神的分赐之下,我们的生活就不仅有灵与爱,也有光。我们天然的爱是在黑暗里。惟有一种爱满了光,那就是来自神之分赐的爱。

我们若天天在神的分赐之下,我们的行动就会有灵,有爱,也有光。你在日常生活的行动上有多少灵、爱、和光?这试验你在不在神的分赐之下。

在前面的信息中我们看过神的身位有许多面,在本篇信息中我们看过祂有那是灵、爱、光的性质。我们若在这样一位神的分赐之下,祂必然要以祂的性质,就是祂的自己来灌注我们;祂是灵(祂身位的性质),是爱(祂内在素质的性质),也是光(祂外在彰显的性质)。

假定某位弟兄一直相当充分的在神的分赐之下。你接触他,就会感觉他的生活和行动满有灵。在他身上你看不见任何肉体或魂的标记,却看见灵的标记。不仅如此,你也会感觉爱与光。你与他在一起,会觉得蒙光照。这样一位弟兄就是由灵、爱、光来构成,因为他是在神的分赐之下;而神在性质上是灵,是爱,也是光。

凭着灵、爱、光生活,与仅仅照着伦常、道德的教训生活大不相同。新约启示这位神的分赐,祂的身位有许多面,祂的性质是灵、爱、和光。我们若与祂是一,若天天在祂的分赐之下,我们自然而然就会过满了灵、爱、光的生活。

我们需要想想神在祂身位上之所是的各面。虽然神的身位有许多面,但在性质上非常简单:祂是灵,是爱,也是光。我们若在祂的分赐之下,我们的反应会向别人指明我们满有灵、爱、光,甚至我们由灵、爱、和光所构成。

然后我们会成为活在灵、爱、光里的人

我们若在神的分赐之下,我们必然会有分于神是灵、爱、光的性质。然后我们会成为活在灵、爱、光里的人。这意思就是说,我们已由神性质的这些元素来构成。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不需要刻意表演、做作。我们只要照着神的性质过生活。(新约总论,第七篇)

光是神在祂彰显里的性质,照样黑暗是撒但在他邪恶作为里的性质(三8)。感谢神,祂已经拯救我们脱离撒但的黑暗,进入神圣的光里(徒二六18,彼前二9)。神圣的光就是那在子里的神圣生命,在我们里面运行。这光照在我们里面的黑暗里,黑暗未曾胜过这光(约一4~5)。我们跟从这光,就绝不在黑暗里行(约八12)。照上下文看,这黑暗乃是罪的黑暗(7~10)。(圣经恢复本,约壹一5注3)

未曾认识神的人,没有那从神圣出生所得神圣生命的认识能力。这样不是从神而生,没有神作生命的人,既不认识是爱的神,就不凭是爱的神来爱人。(圣经恢复本,约壹四8注1)

本书信首先说神就是光,然后说神就是爱

本书信首先说神就是光(一5),然后说神就是爱。我们已经看见,爱是神素质的性质,乃是恩典的源头;光是神彰显的性质,乃是真理的源头。神圣的爱向我们显明,就成为恩典;神圣的光照耀在我们身上,就成为真理(见一6注6末段)。二者在约翰福音里,就是这样显明了出来。在那里,我们借着子的显现得着恩典和真理(约一14、16~17)。如今在约翰的书信里,我们在子里来到父面前,摸着恩典和真理的源头。这些源头,爱与光,乃是父神自己,借着我们住在子里面(二5、27~28,三6、24),作了我们在子里与父神圣生命的交通(一3~7)中,更深、更细的享受。(圣经恢复本,约壹四8注1)

义是神行动的性质,爱是神素质的性质。神的所是就是爱,神的所作乃是义。爱是里面的,义是外面的。因此,爱比义更有力的显明我们是神的儿女。所以从本节至二十四节,使徒在神儿女生活的显明上,从义说到爱,作住在主里面之生活进一步的条件。(圣经恢复本,约壹三10注1)

在善、义和真实中之光的果子,与三一神有关

第一,是关于光的本质。五章一至六节的中心是爱,说到我们要在爱里行事为人。八至十四节的总题是光,说到我们要在光中行事为人;其中甚至提到我们就是光(弗五8),这样的说法所注重的不是外面的行为,乃是里面的性质。得救之前,我们里面的本质是黑暗本身;得救之后,我们蒙了重生,有了神的生命,里面就有另一个本质,就是光的本身。我们说过,黑暗就是撒但,光就是神。我们从前是黑暗(弗五8);意思是,我们里面的本质就是撒但。照样,我们如今是光,意思是,我们里面的本质就是神。这一段先给我们看见里面本质的问题,然后才提起外面行为和生活的问题,说到我们行事为人要像光的儿女。我们要先看见我们里面的本质是光,然后才注意我们外面的生活;我们外面的生活,该是里面光的本质所活出来的。就着我们里面的本质来说,我们就是光;就着我们外面的行事为人来说,我们该有光所结的果子。因此,保罗说到行事为人要像光的儿女之后,立刻插进一段话,说明光的果子是在于一切的善、义和真实。第二,是关于光的果子,就是善、义和真实(五9);这乃是指在光中所活出的生活。加拉太书五章二十二至三十三节说到那灵的果子有九项,其中只有一项与这里所列的相同—善(加拉太书那里译为“良善”);其他八项不包括这里的另两项—义和真实。保罗论到光的果子时,为什么只提到这三项?其中必有深意。

善,重在事情的性质

善,重在事情的性质。事情的性质有善和恶的分别。譬如,恨的性质是恶,爱的性质是善;打人的性质是恶,助人的性质是善;抢劫的性质是恶,施舍的性质是善。因此在这里,善是重在事情的性质。

义,重在与别人的关系以及事情的手续

义,重在与别人的关系以及事情的手续。我们在与别人的关系以及在处理事情的手续上,有正当与不正当、合理与不合理、合法与不合法的分别;这就是义或不义的问题。不是我的东西而我拿来用,这不是善或恶的问题,乃是义或不义的问题。不该我说的话而我说了,这不是善或恶的问题,乃是义或不义的问题。譬如,有一位弟兄把两件毛衣寄放在我家里,刚好有两位弟兄到我家来,天气很冷,我体谅他们,就拿那两件毛衣给他们穿。我作这事的性质是善,但在手续上不义,因为毛衣不是我的,我不能作主。因此,义是说到在事情上与各面的关系是否合理、合法并正当。

真实(实际),重在事情里有神显出来

真实(实际),重在事情里有神显出来,或者说有神的成分在其中。如果一件事在性质上是善的,在手续上是义的,但若其中没有神的成分显出来,那就是虚的,是不真实地,是没有实际的。世人说到事情是否真实,是指那件事是真的或是假的;但圣经说到事情是否真实(实际),乃是说其中有没有神。按照神的命定,宇宙中一切人事物的关系里,都该有神的成分,否则就是不真实地,就是没有实际的。譬如,顺从父母必须在主里(弗六1),也就是要有神的成分在其中;这样的顺从父母才是圣经所说的真实(实际)。中国人说夫唱妇随,表面上与圣经所说的妻子服从丈夫(五22)相符,却可能仅仅是善的和义的,却不是真实(实际)的;圣经所说的妻子服从丈夫,里面要有神的成分,那种服从丈夫不仅是善、是义,同时还是真实。

我们在光中生活而有的行为,第一,其性质必定是善;第二,其手续并与各方面的关系必定是义;第三,其中必定有神的成分彰显出来,这就是真实。有人也许还是不明白为什么光的果子只有这三项,为什么不包括那灵的果子中的其他重要项目,就如第一项的“爱”(加五22,参西三14)。爱固然是善,但爱不一定就是义。再以拿毛衣给弟兄穿这事为例来说明。我若看见弟兄受冻了却不理不睬,这是恶;但若因乐善好施拿毛衣给弟兄穿,这是善。这是第一重考验。再者,我若是慷他人之慨,拿别人的毛衣给那位弟兄穿,这是不义;反之,我拿自己的毛衣给弟兄穿,这样,我爱心的行为才是义。这是第二重的考验,通过了,才使我不作个滥好人。最后,我还要问这更深刻的问题:我作这事是为着自己或是为着神?是在我自己里面作的,还是有神的成分在其中?是叫人摸着神,还是摸着我?是要显扬自己,要讨好那位弟兄,好得他的称赞和夸耀,还是能叫神得彰显?这是第三重考验。这考验通过了,这事才是真实;否则,从神的眼光来看,这事乃是虚假、虚妄,因为其中没有神,没有神的成分。

光的果子这三重考验,你不能加上一点,也不能减去一点

光的果子这三重考验,你不能加上一点,也不能减去一点。这是三重很厉害的考验,并且一重比一重更严,第三重是最严的。我们生活中的任何事,若能通过这三重考验,就能稳当的说,那必定是出于光,是出于神在我们里面的本质,也就是从神里面所活出来的;若不能通过其中的任何一重考验,那就不是在光中的行事。千万不要把使徒保罗在弗五9的话当作平常,轻率的读过,或将其仅仅当作教训;这关于光之果子的话不是教训,乃是原则。只要用这三点考查我们的行事,就知道我们在哪里,以及我们所作的事是源自哪里。光的果子是在于一切的善、义和真实:性质是好的,手续是合法的,而目的是为着使神在其中有地位并得显明。

每一处地方召会、每一位圣徒,都该认识光的果子是在于善、义和真实

每一处地方召会、每一位圣徒,都该认识光的果子是在于善、义和真实。在召会生活中,甚至为主说话也要以此来考验。为主说话本身是善事(林前十四3、31),但若在不适当的时候说,这是不义(参29~30);若在适当的时候说,但在你的说话里,神没有多少地位,反而满了自己的成分,为着显扬自己的学问、道理、口才、知识和经历,好使你的己得着彰显。这样,你的说话虽是善、是义,却不是真实。我愿意从我的经历来说明,如何能得着对圣经正确的解释。我要见证,领会主的话需要有两面的配合:一面需要有真理的知识,另一面需要有生命的经历。对于这三重考验,从前我不明白其中的意义,但多年来我有这经历。我常查问自己,我作这件事与人有益处么?接着我再查问:我这样作合法么?合理么?正当么?然后我也查问:我这样作是为着自己,还是为着神?是凭着自己,还是凭着神?

在没有明白以弗所书五章九节之前,圣灵早已把我带进这节经文的经历里;有一天我再读到光所结的果子是在于善、义和真实,就领悟这乃是说到光的原则。然后我追问为什么光的果子不是两项,也不是四项,而是三项?我再查考这三个词的意义,同时也查问这三者的次序:为什么不把真实摆在最前面,而把善摆在最前面?为什么把真实摆在最后?这样查问并研读,再根据我的经历来思想,至终我对光的果子就有清楚而彻底的领悟。我看见我们所作的每一件事,首先必须对别人有益处,这就是善,是指事情的性质。事情的性质是好的还不够,我们还要查问事情的手续合法不合法?正当不正当?与各方面的关系对不对?慕勒乔治(George Muller)查问一件事是否为神的旨意时,不仅问那件事是否神所喜悦的,还问那件事是否神要他在此时、此地作的。这是义的问题。神若要你在暗中送东西给人,你在明处送,这是不义;神要你送东西给人时不要透露自己的名字,你却透露了,这是不义;神要你在某个时候把东西送给人,你早送晚送都是不义。一件事是义或不义,必须从神的眼光看、从人的眼光看、从道德的眼光看、也从律法的眼光看;一切不合理、不正当、不合法的事,都是不义。因此,与事情有关的时间、地点、对象等,都牵涉到义或不义。最后我们还必须查问这件事是否出于神?是否凭着神?是否归于神?这是关于一件事在神面前是否真实,是否有实际的问题,这也是我们生活中每件事最根本的问题。(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二册,从以弗所书看召会在圣灵里的生活与职责,第十四篇)

光的果子,性质上必须是善的,手续上必须是义的,彰显上必须是真实的,使神得以彰显

善是光之果子的性质;义是产生光之果子的途径或手续;真实就是实际,乃是光之果子真实的彰显(神自己)。光的果子,性质上必须是善的,手续上必须是义的,彰显上必须是真实的,使神得以彰显,成为我们日常行事为人的实际。

在善、义和真实中之光的果子,与三一神有关。善,指着父神,因为只有一位是善的,就是神(太十九17)。义,指着子神,因为基督照着神义的手续,成就祂的定旨(罗五17~18、21)。真实,指着灵神,因为祂是实际的灵(约十四17),也指着果子在光中的彰显。(圣经恢复本,弗五9注1)

律法是照着神的所是要求人,恩典却是以神的所是供应人,以应付神的要求。律法最多不过是神所是的见证(出二五21),实际却是神所是的实化。没有人能借着律法有分于神,恩典却叫人得以享受神。实际是神给人实化,恩典是神给人享受。(圣经恢复本,约一17注1)

神永远的大能,以及彰显祂内在性情的神性特征,都显明在祂的创造里

基督作神具体的表现,所表现者乃是神的位格、身位,就是神的自己

神性质的特征是受造之物所能证实的,然而受造之物不能证明神的神格、身位,惟有那是神之话,将神表明出来(约一1、18)的耶稣基督,祂这活的人位,才能把神的神格、身位,就是神的本身,神的自己,表证出来。使徒保罗在本章这里是讲受造之物证实神的存在,所证实者只是神所显出的属性,特征。他在歌罗西书二章九节是讲基督作神具体的表现,所表现者乃是神的位格、身位,就是神的自己。(圣经恢复本,罗一20注1)

人借着观察神所造看得见之物,就可以晓得看不见的属神之事。神永远的大能,以及彰显祂内在性情的神性特征,都显明在祂的创造里。就如宇宙中满了光,表明光是一种神性的特征,一种神性的神圣属性(雅一17)。美丽与生命也是这样。(圣经恢复本,罗一20注2)

神的形状,不是指神所是的样子,乃是指神所是的彰显(来一3),与神人位的素质和性质相合。因此彰显神人位的素质和性质。这是说到基督的神格。(圣经恢复本,腓二6注2)

主虽然与神同等,但祂不以此为强夺之珍,紧持不放;反而将神的形状(并非神的性情)摆在一边,并且倒空自己,取了奴仆的形状。(圣经恢复本,腓二6注3)

基督是那不能看见之神在他属性之素质里的形像

在已过的年间,我很难明白神的形像是什么。歌罗西一章十五节说,基督是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像。我多年前研究这一节经文时,我说,“不能看见的神怎能有形像?”对我来说,形像必定是看得见的;但我希奇,那看不见的神,怎能有看得见的形像。没有人帮助我寻得这问题的答案。但经过五十多年的研读,我比较明白了。神的形像就是神属性的形状。神有许多属性,而神内在的所是乃是他属性的总和。属性是属于神的元素。神是爱、光、圣、义、能力、权能、和力量。这些以及其他成百的项目,乃是属神的元素;因此,这些项目乃是神的属性。当这些属性彰显出来时,就成了美德。彼前二章九节说,我们是蒙拣选的族类,是君尊的祭司体系,是圣别的国度,是买来作产业的子民,要叫我们宣扬那召我们出黑暗、入他奇妙之光者的美德。这里彼得用了“美德”这词,而没有用“属性”一词。美德是彰显出来的属性,而属性是隐藏的美德。当基督活在这地上时,他在他的美德里彰显了神的属性。他在他的人性里,将神的属性彰显为美德。一切神圣的属性都有形像。这形像就是子基督,作那不能看见之神在他属性之素质里的彰显(林后四4下,西一15上)。

基督有神所是的形状

人是按着三一神的样式造的。神的样式就是神所是的形状(腓二6),也就是神身位之素质与性质的彰显(来一3)。在已过,我以为样式是指神外在的彰显,我告诉人说,在旧约里,在神成为肉体以前,神已经有了人的样式。但这种领会是不正确的。样式乃是神所是的形状,也就是神素质与性质的彰显。因此,样式是很近于形像的。

在腓立比二章五至八节,用了“形状”、“样式”、和“样子”这些词。这几节说,“……基督耶稣……本有神的形状,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之珍,紧持不放,反而倒空自己,取了奴仆的形状,成为人的样式;既显为人的样子……”基督在成为肉体以前,本有神的形状,但当他成为肉体时,他就在外面把神的形状摆在一边,而取了奴仆的形状。在这几节里所题神的形状,不是指神所是的样子,乃是指神所是的彰显(来一3)。这形状与神身位之素质和性质相合,因此彰显神的素质与性质。这是说到基督的神格。

神的形状(腓二6),含示基督神格的内在实际;人的样式(7),指他人性外在的表现。他外面显于人的是人,但他里面却有神格的实际,就是神。八节里“样子”一词是指外貌,外观。这是更详特的重复七节“样式”的意思。基督在他人性里的外表,向人显为人的样子。

希伯来一章三节说,基督是神荣耀的光辉,是神本质的印像。神荣耀的光辉,如同日光的照耀和光辉。子是父荣耀的照耀和光辉,这是说到神的荣耀。神本质的印像,如同图章的印记。子是父神所是的彰显,这是说到神的本质。如果我有一个刻着我名字的图章,又有一些印墨,当我盖印在一张纸上时,就会有印像留在纸上。神自己是印,基督是这印的印像,彰显。(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一至一九九二年第一册,神圣启示的中心路线,第六篇)

要在灵和真实里敬拜是灵的神

这灵是指我们人的灵。在预表里,敬拜神应该:在神所选立为祂居所的地方(申十二5、11、13~14、18);带着祭物(利一~六)。神所选立为祂居所的地方,预表人的灵,就是神今日的居所(弗二22)。祭物预表基督,祂是百姓用以敬拜神之一切祭物的应验与实际。因此,主教导那妇人,要在灵和真实里敬拜是灵的神,意思是说,她不该在特定的地方,乃该在她的灵里接触是灵的神;并且不该借着祭物,乃该借着基督;因为现今基督这实际,就是产生真实作人之美德的,已经来到(25~26),一切影儿、预表都过去了。(圣经恢复本,约四24注4)

用我们的灵接触是灵的神,就是喝活水,这样才是真正敬拜神

这话是教导撒玛利亚妇人,她需要用她的灵接触是灵的神。用她的灵接触是灵的神,就是喝活水,这样才是真正敬拜神。(圣经恢复本,约四24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