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时代

第三系列 祭司体系与祭物
大祭司
圣经注解

第一篇 神立基督为大祭司

读经:来七28、11、1~3、16~17、25,五2、5~6,六1,三1,四14,诗一一〇4

壹 希伯来书七章二十八节:“律法本是立软弱的人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后所起誓的话,却是立儿子为大祭司”;这里的儿子指神的儿子;祂借着成为肉体,为人生活,死而复活,得成全直到永远;现今祂乃是全然得了成全,受到了装备,且够了资格作我们神圣的大祭司—【来七28注1】:

一 从人间选取的大祭司,只有尊贵,乃是地位的事;但基督作大祭司,不仅有尊贵,更有荣耀;不仅有祂地位的宝贵,更有祂人位的荣美—【来五5注2】。

二 基督的复活,这使祂有资格作我们的大祭司;基督要作我们的大祭司,就必须有分于我们的人性,并且必须带着这人性进入复活—【来五5注3】。

三 基督的升天和登宝座(诗一一○1~4);这是在复活之外,进一步的资格,使祂能作我们的大祭司—来七26,【来五6注1】。

四 麦基洗德的等次比亚伦的更高;亚伦的等次仅仅是为着在人性里的祭司职分,而麦基洗德的等次是为着在人性并神性里的祭司职分—【来五6注2】。

五 就祂的人性说,祂能同情我们,怜悯我们(来四15,二17);就祂的神性说,祂在复活里,能为我们作每一件事,并且对我们是忠信的—七24~25,【来五5注3】。

贰 希伯来书是以天上的基督为中心,而关于这位基督,主要的点是说祂作祭司,不是照着亚伦的等次,乃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来七11注1】:

一 从一至六章末了,主要的是启示基督在地上的工作,由亚伦的祭司职分所预表;那一段乃是根基的话—【来七1注1】。

二 照基督的工作和职事,本书在七章一节有一个转,就是从地转到天;从本节起,揭示基督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在天上的职事。

三 祂的洗罪,是由亚伦的工作所预表,而祂坐在高处至尊至大者的右边(来一3),乃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诗一一○1、4)。

四 亚伦的工作所预表,祂在地上十字架上的工作,乃是使我们的罪得赦免;祂在天上宝座上的职事,乃是供应我们,使我们胜过罪—彼前三18上,太二六28。

五 祂的十字架拯救我们脱离埃及,祂的宝座带我们进入迦南;希伯来的信徒已有分于祂在十字架上的工作,现今他们必须竭力往前,享受祂在宝座上的职事—六1:

1 在我们属灵生命的经历中,总是有主所作的一面,配上我们追求的一面;主要带领我们往前,我们必须让祂如此带领;这是我们与祂恩典的工作甘心乐意的合作—【来六1注3】。

2 我们要竭力前进,达到完全、成熟,就需要与基督同享祂所达到的(来一9,三15),且需要竭力进入仍存留之安息日的安息(四9、11),来到施恩的宝座前受怜悯,得恩典(四16),更需要吃干粮,以享受基督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作我们的大祭司。

叁 作我们大祭司的基督,是君尊且神圣的;祂的君王职任保持一种满有公义和平安的光景,使祂能将经过过程的三一神供应给我们,作我们的享受;神儿子的神性使祂成为一位活着且满有生命的大祭司,叫祂能永久继续祂的祭司职任—【来七2注1】:

一 在创世记里,所有重要的人物都有族谱,惟独麦基洗德没有—【来七3注1】。

二 在神圣的著作中,圣灵主宰的不记载他时日之始,和他生命之终,使他得以正确的预表基督是那永远的一位,永久作我们的大祭司—来七2。

三 这就如约翰福音所陈明的,神的儿子是永远的,没有族谱(约一1);但基督是人子,就有族谱(太一1~17,路三23~38)。

肆 基督成为大祭司,不是照着律法无能的字句,乃是照着不能毁坏之生命大能的元素,这生命是一切都不能毁坏,都不能消除的;今天基督就是借着这样的生命供职作我们的大祭司;因此,祂能拯救我们到底—【来七16注1】:

一 这是无穷的生命,是永远、神圣、非受造的生命,也是经过死亡和阴间之试验的复活生命(徒二24,启一18)。

二 基督是大祭司,将神自己以及神生命的丰富供应我们;祂是神而人者,完全够资格作我们的大祭司—【来二17注3】。

三 “拯救到底”或,拯救得全备,拯救得完整,拯救得完全,拯救到极点,拯救直到永远—【来七25注1】。

伍 基督作我们的大祭司,为我们代求,承担我们的案件;祂为我们显在神前,为我们祷告,使我们可以蒙拯救,并完全被带进神永远的定旨—【来七25注2】:

一 基督是大祭司,由那位带着以色列家和他们的事件到神那里去的亚伦(来四14~七28)所预表;基督是大祭司,同着我们到神那里,将我们呈献给神,使我们和我们一切的事件,得到祂完全的照顾—【来三1注4】。

二 祂借着复活和升天(来五5~6),从我们这里回到神那里,作我们的大祭司,在神面前担负我们,并照顾我们一切的需要—二17~18,四15,【来四14注3】。

三 我们的大祭司基督,虽不像从人间选取的大祭司,为软弱所困,却在各方面受过试诱,与我们一样;因此,祂能同情我们的软弱,体谅我们这些无知和失迷的人—【来五2注1】。

四 基督在祂升天里的天上职事,包括祂的君王职分和祭司职分;祂是君王,有权杖管理这地,并处理我们的事务;祂也是大祭司,在神面前为我们代求,并处理我们的案件—来七25~26,九24,罗八34,启一12~13,【诗一一〇4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