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时代

第三系列 祭司体系与祭物
祭司
圣经注解

第四篇 祭司体系的事奉(一)

读经:出二八1、36,罗十二1,彼前二5,出二七21,路一10,出三十1,利二三1~2

壹 在出埃及记神圣记载的顺序里,帐幕在祭司体系之前提到,乃是强调信徒需要被建造成为神的居所,使他们能成为团体、配搭的祭司体系事奉神—罗十二1注7,【出二八1注2】:

一 祭司体系在帐幕之后;按预表,祭司体系和帐幕乃是一个实体,表征由神的赎民所组成的召会,乃是属灵的殿和圣别的祭司体系(彼前二5与注7)。

二 刻着归耶和华为圣,指明整个祭司体系都是圣别归主的,分别出来归与主,并且为主所浸透—【出二八36注2】:

1 圣就是神在祂纯净神圣性情里的自己,在此由纯金所表征—36节。

2 成为圣别乃是有神圣的性情作到我们里面,使我们成为像神一样圣别(见罗六19注2)。

三 在关于祭司衣服的结语中(36~43节),两个主要的材料—金和麻,表征神性里的圣和人性里的义;因此,祭司的衣服乃是圣的彰显,为着荣耀,也是义的彰显,为着华美;事奉神的祭司对神必须彰显圣的美德,对人必须彰显义的美德。

四 在罗马书十二章以前,除了使徒以外,没有提到信徒也有这样的事奉;这表明信徒的事奉乃是前面各章所描述之生命长大的结果,而且这事奉必须在召会—身体里,正如出埃及记与利未记中的预表,所描述的祭司体系对神的事奉,是在会幕建造以后才建立的—【罗十二1注7】。

贰 按照整本圣经,祭司是被神据有、被神充满、被神浸透、且绝对为神而活的人;不仅如此,祭司必须穿祭司的衣服(二八2),这衣服表征祭司体系所活出的基督;在圣所里点灯,需要这种人的事奉—【出二七21注3】:

一 点灯的圣职,是圣别之人(祭司)的事奉,不是平常人的事奉—【出二七21注3】。

二 圣所里的光不是天然的光,也不是人造的光,乃是从金灯台,就是从基督神圣性情而来的光—约一4~5、9,约壹一5,启二一23~24上。

三 我们要在召会聚会中经历真正的点灯,就必须有基督这三一神的具体化身作灯台,有神圣的性情作金,有基督拔高的人性作灯芯,且有基督的灵带着基督所经过之过程的一切步骤作油,我们也必须是圣别的人作祭司,穿着基督的彰显为祭司的衣服—西二9,彼后一4,罗一3~4,八9。

叁 在出埃及记,香坛启示于帐幕及其器物,以及祭司体系装备的启示之后;这指明祭司的事奉开始于香坛,就是把代求的祷告献给神的地方—路一10,【出三十1注2】:

一 香坛表征基督作代求者,维持神和祂子民之间的关系(罗八34,来七25,启八3);帐幕连同其物件的排列,正确、详尽的描绘出神在宇宙中的行政和经纶。

二 根据这幅图画,约柜乃是中心点,然而在实行上,香坛是中心;代求的基督乃是神在地上行政执行的中心;按照启八3~6,代求者不仅是个别的基督,更是团体的基督,是头和身体;基督是头,在诸天之上代求;召会是身体,在地上代求(提前二1)。

三 帐幕里其他一切地方的活动,都是由香坛这里推动的;,在我们对帐幕的经历中(见来九4注3),香坛本身乃是转捩点;香坛使帐幕和外院子的一切方面在我们经历中产生功效:

1 代求的祷告也推动别人来到燔祭坛、洗濯盆、陈设饼桌子、灯台、以及至圣所里之约柜这些地方的基督这里;按照启示录八章3节,香坛直接在神权柄的宝座,也就是施恩的宝座之前(见启四2注2)。

2 在香坛献上的祷告,就是在基督里并同着基督作为香所献的祷告(见7注1),支配神恩典的分赐,并推动神圣行政的执行;因此,这祷告支配宇宙。

肆 利未记是一卷论到神的祭司体系,在与神的交通中事奉神的书,其中提到节期,指明我们作祭司对神的事奉,带进基督作我们与神之间,并我们彼此之间的安息与享受—【利二三2注1】:

一 节期乃是为着安息和享受,二者都是预表基督作我们的安息和享受—2节,太十一28~30。

二 神命定了节期,使祂的子民可以与祂一同安息,一同喜乐,使他们与神并彼此同享神为祂赎民所预备的一切;这享受和安息不是个人的,乃是团体的—利二三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