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时代

第三系列 祭司体系与祭物
祭司职分
圣经注解

第二篇 祭司职分(二)

读经:出三二27,九6,启二6,利八10,民十七8,十六3、8~10,利八35,七35

壹 神的心意是要以色列全国成为祭司的国度(出九6),但因着拜金牛犊,大部分以色列人失去了祭司职分;祭司职分就赐给一个支派,就是利未支派—【出三二27注2】:

一 神的心意是要在基督里的每一个信徒,神的每一个儿女,都作祭司(启一6,五10);然而,历世纪以来,不纯洁的敬拜使大部分信徒失去了祭司职分。

二 利未人的亲戚表征我们自己,也就是我们这人有分于拜偶像的那一部分;我们若“杀死”这些不纯洁的敬拜者,就会成为守住祭司职分的得胜者;否则我们就要被算在那些失去祭司职分的人中间。

三 利未人甚至否认了与那些拜金牛犊之人最亲密的关系;杀死拜偶像的人,就把利未人从他们的弟兄们分别出来,使他们有资格得着祭司职分连同乌陵和土明(申三三8~10)。

四 因此,在神和以色列人中间,有了居间阶级,成为犹太教中牢不可破的制度;到了新约,神已经照着祂的经纶,回到祂原初的心意,使所有在基督里的信徒都成为祭司—启一6,五10,彼前二5、9,【启二6注1】。

贰 摩西用膏油抹帐幕、祭坛、洗濯盆、及一切器具,使它们分别为圣(10~11),表征基督与召会(帐幕)、十字架(祭坛)、并那灵的洗涤(洗濯盆),都与新约的祭司职分有关,使祭司得以圣别—【利八10注1】:

一 复合的膏油用以膏抹帐幕及其一切器物、祭坛和坛的一切器具、洗濯盆和盆座、以及祭司,使这一切成为圣别,分别为圣归与神,为着祂神圣的定旨—出三十26~30,参彼前一2,林前六11,罗十五16,【出三十26注1】:

二 膏抹将那复合有基督的人性、人性生活、死、复活和升天的三一神,带给祭司以及召会生活—【利八10注1】。

三 这很强的指明,祭司体系受膏抹乃是使神与我们成为一,因为膏抹表征凡神所是、所正在作、以及将要作的,都是我们的—出三十25注2,26注1。

四 圣膏油仅仅为着一个目的,就是膏抹神的居所和祭司体系(参彼前二5与注7);因此,惟有为着神的居所和祭司体系的人,才能享受复合、包罗万有的灵—【出三十26注1】。

叁 民数记十六章里可拉和他一党的背叛,与祭司职分有关(民十六3、8~10),所以亚伦的杖发芽乃是个表白,指明亚伦蒙神悦纳,在神所赐的祭司职分上有权柄—【民十七8注1】:

一 杖是一根枯木,不仅被砍下,也枯槁了;然而这样一根枯槁的死木竟然发了芽!芽乃是生机的东西,生命的东西—民十七8。

二 亚伦发芽的杖不是预表死了的基督,乃是预表复活的基督,发芽的基督;祂不只发芽,并且开花,结出熟果;这样一位基督把生命分赐给人(约十二24,彼前一3);今天祂仍在发芽,我们就是祂发芽所产生的果子—熟杏。

三 发芽的杖表征我们经历复活的基督,使我们蒙神悦纳,在神所赐的职事上有权柄—【来九四注3】。

肆 祭司的承接圣职和接受任命是严肃的事;这警告我们,不该轻率的进入新约的祭司职分,也不该轻率的进入对基督的享受—参林前十一27~29,【利八35注1】:

一 在祭司承接圣职的事上,赎罪祭和燔祭紧接着膏抹(利八14~21);这两种祭向我们提醒我们是谁,我们是什么,以及我们该是什么却还不是什么—【利八10注1】。

二 赎罪祭的公牛表征较刚强、较丰富的基督,作我们的赎罪祭,以对付肉体、旧人、内住的罪、撒但、世界、和世界的王,使我们得以承担新约的祭司职分(见四3注4三段);这提醒我们在自己里面乃是前述一切消极事物的构成,需要天天献上基督作赎罪祭,好尽祭司的职分—出二九36注1,【利八14注2】。

三 燔祭的公绵羊,表征刚强的基督作我们的燔祭,使我们得以承担新约的祭司职分;这供物提醒我们这些事奉的人必须绝对为着神,而我们却不是;因此,为着祭司的事奉,我们需要天天取用基督作我们的燔祭—利六12,【利八18注2】。

四 承接圣职的祭司留在会幕门口七天,好为他们遮罪(利八33~36),表征在我们进入召会生活时,我们承担新约的祭司职分,应当是彻底且完全的(由七天所表征),好为我们成就平息—十六1注1,【利八33注1】。

五 大祭司甚至不可为父母的死玷污自己,表征当我们担负最高的祭司职分,与神有最亲密的交通时,我们应当约束自己天然的情感,甚至不可因着对父母的情感而玷污自己—参太十37,十二46~50,【利二一11注1】。

伍 神将基督爱的度量和加强的能力分给我们,与神膏我们尽祭司职分有关;凭着这样的分给,我们能爱神,并站立作祭司事奉神—【利七35注1】:

一 胸表征爱;因此,把胸当作摇祭摇一摇,预表在爱里那复活的基督—【出二九26注1】。

二 摇祭的胸是摩西的分,表征基督在复活里爱的度量,是为着那在我们承接祭司职分时供应基督给我们的人—【出二九26注2】。

三 每当我们这些服事者将基督供应给人,我们就配享受我们所供应的基督(参林前九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