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完整的救恩

第六系列 基督的救赎
称义
恢复本圣经注解中的称义

第二篇 称义的结果

读经:罗五10、18,雅二24,罗六23,多三7,罗四2,林后五18~19,西三4,雅二17

壹 和好是本于信得称义的结果—【罗五10注1】:

一 平息与赦罪,已够应付罪人的需要,但还不够应付仇敌的需要;仇敌需要和好—19~20节。

二 和好不仅包括平息与赦罪,并且进一步解决双方的冲突;我们得与神和好,是根据基督的救赎,并借着神的称义(三24,林后五18~19)成就的。

贰 称义改变我们外面的地位,生命改变我们里面的性质;被称义得生命,表明生命乃是罗马书五章的中心,并且生命生机的联结乃是称义的结果—【罗五18注4】:

一 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的义行,结果乃是生命的称义;罗马五章二十一节也说,恩典借着义作王,乃是叫人得生命;这两处经文表明,生命的来到,乃是义的结果—八10,【罗五18注2】。

二 生命是神救恩的目标,因此称义乃是生命的称义;称义本身不是目的,乃是为着生命;我们借着称义,已经达到并符合神义的标准,所以现在神能将祂的生命分赐给我们—【罗五18注4】。

三 永远的生命乃是指三一神自己的生命;由于神称义我们,这生命已经分赐到我们里面;还要借着圣别和变化,扩展到我们全人,结果将我们模成主的形像,并带进主的荣耀,使我们适合有分于祂荣耀的显现—西三4,【罗六23注3】。

四 神的救恩(多三5)及称义(7节)─包括重生的洗涤和圣灵的更新(5~6节)─的结果和目标,乃是使我们照着永远生命的盼望,成为神的后嗣—【多三7注1】。

叁 本于信得称义是为着接受神的生命(罗五18),本于行为得称义是借着活出神的生命;生活既是生命的结果,本于行为得称义就是本于信得称义的结果—【雅二24注1】:

一 本于行为得称义与本于信得称义并不矛盾;后者是因,产生前者;前者是果,是后者的结果和证明—17~18节。

二 雅各二章开始于不按外貌待人(1~13节),结束于实际顾到贫穷圣徒的需用,这是本于信心叫人得称义的行为(14~26节)。

三 本于行为得称义,这是指亚伯拉罕凭自己为神作事,就如他想要使神悦纳他努力的果子,作神应许的后裔;亚伯拉罕得称义的结果,最终乃是停下他自己为神所作的,就是割除肉体的割礼所表征的—11节,【罗四2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