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时代

第一系列 律法与节期、安息日

立约
圣经注解

第四篇 立约的血

读经:出二四8,来八6,九14、16、22,十二24,十三20,可十四24,赛四二6,弗一7,彼前一18~19,太二六28,耶三一31~34

壹 在出埃及记二十四章六节和八节,献在坛上之祭牲(出二四5)所流的血,预表基督的血,乃是为着救赎、赦罪并洗罪(弗一7,彼前一18~19,太二六28,来九22,约壹一7、9);这血也立定神和祂子民之间的约;因此,血在这里称为“立约的血”—【出二四8注2】:

一 这血使神的子民,就是蒙了救赎、赦罪、和洁净的堕落罪人,得以进到神面前,就是进到神自己里面,并留在那里,被祂注入,而被构成柱子,作神所是活的见证、活的描绘(9~18节,三四28~29,利十六11~16,参来十19~20)。

二 最后,基督的血,就是新约的血(太二六28,路二二20),把神的子民引进新约更美的事里,神在这约里,将新心、新灵、祂的灵、和里面生命的律(指神自己及其性情、生命、属性和美德),赐给祂的子民(耶三一33~34,结三六26~27,来八10~12)。

三 至终,新约的血,就是永约的血(来十三20),将神的子民领进对神这生命树和生命水的完满享受里,从今时直到永远—启七14、17,二二1~2、14、17,【出二四8注2】。

贰 没有流血,就没有赦罪,没有赦罪,就无法满足神公义的要求,使约无法成立;但基督的血已经流出,使罪得赦;新约也凭祂的血得以成立—太二六28,【来九22注1】:

一 奴仆救主照着神的旨意(来十7、9~10),借着祂的死,为神的选民完成神永远的救赎,并用祂的血立了新约,就是更美之约—来八6~13,【可十四24注1】:

1 这更美之约不仅是凭更美之律法(内里生命的律法─来八10~12)的更美应许立定为法的,也是借着基督更美的祭物(九23),和基督更美的血而完成的—【来八6注2】。

2 更美的祭物为我们成就了永远的救赎(九12),更美的血洁净了我们的良心(九14);不仅如此,这更美之约的大祭司,活神永远的儿子,也在更大、更全备的帐幕里(九11),尽更超特的职任(八6)。

二 主的血既满足了神的公义,就立了新约;在这新约中,神赐给我们赦罪、生命、救恩,和一切属灵、属天、神圣的福分—【太二六28注1】。

叁 在希伯来书里,基督的血特别显著且重要;这血是永约之血(来十三20),更美的新约是用这血立的(十29);借着这血,基督一次永远的进入至圣所,就为我们得到了永远的救赎—九12,【来十二24注2】:

一 基督的血是为着赦罪流的(太二六28),新约由此得以成立(来十29,路二二20);这血为我们成功永远的救赎(来九12,弗一7,彼前一18~19),并且把召会买来归神—徒二十28,【来九14注2】:

1 这血洗净我们的罪(约壹一7),洁净我们的良心(来九14),圣别我们(十三12),并为我们说更美的话(十二24)。

2 因这血,我们得以进入至圣所(十19),并胜过撒但那控告者(启十二10~11);所以这血是宝贵的,比山羊和公牛的血更美(来九12~13)。

二 基督的血所完成的新约,不仅是约,更是遗命,将基督的死所成就的一切,遗赠给我们—【来九16注1】:

1 神先应许要立新约(耶三一31~34),然后基督流血,立了新约(路二二20);这约所应许的既有已成就的事实,这约也就是遗命。

2 这遗命,遗书,因基督的死已经得以确定并生效,且由复活的基督执行并实施;神的约的应许是由神的信实来坚立,神的约是由神的义来保证,而遗命是由基督复活的能力来实施—来八6,九15,十二24。

三 基督照着神的义,借着祂救赎的死,用祂的血立了新约(这新约成了新遗命—遗嘱)(太二六28,路二二20,来九15);在复活里,基督成了新遗命一切遗赠的实际,以及施行新遗命的中保、施行者,照着神的公义执行新遗命(来八6,九15,十二24);因此,基督就是新约,新遗命—【赛四二6注2】:

1 基督作为新遗命中一切遗赠的实际,乃是那包罗万有、赐生命、内住并终极完成的灵(林前十五45,林后三17,罗八9~11),在我们灵里,并与我们成为一灵(提后四22,林前六17)。

2 基督作为约乃是保证(来七22),那灵是凭质(林后一22,弗一14),担保那具体化在基督里的神,是祂子民承受的产业(罗八17上,徒二六18与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