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全圣徒
第三系列 受成全以建造基督的身体
受成全以建造基督的身体
第一篇 众地方召会需要彼此倚靠并接受使徒的照顾
读经:来十三24,弗四4~6、16,西二19,弗一3~7、11、13、19、22~23,徒十八18~21上,23,十九1~7,二十13~38,林前四21,十一34,弗四11~13
壹 在作基督身体诸部分的众地方召会中间,和作身体众肢体的所有圣徒中间,该有相互的爱和倚靠;然而,我们绝不该将众召会组织成联邦;众地方召会既不该组成联邦,也不该彼此分开并向彼此独立—来十三24,启二二1:
一 基督的身体是神圣的生机体;我们身体的任何部分都不可能离开身体的其余部分而独立自主,我们身体的诸部分也不可能以组织的方式联结一起;因此,这身体没有一部分可以自治,这身体的诸部分也不该组织成联邦—弗四4、16,西二19。
二 以弗所书主要启示召会是基督的身体,不是启示地方召会;保罗在这卷书中提到召会,使用代名词我们,指明他和以弗所召会中的信徒,乃是宇宙召会这基督身体的一部分—一22~23:
1 一章告诉我们,神祝福了“我们”,拣选了“我们”,预定了“我们”,并恩赐“我们”,使“我们”得蒙救赎,使“我们”成了所选定的基业,使“我们”受了圣灵为印记,并使神的能力向着“我们”—3~7、11、13、19节。
2 二十三节说,召会是基督的身体,“是那在万有中充满万有者的丰满”;这说法指明,这里所说的召会不是地方召会,乃是宇宙召会—基督的身体。
3 四章四至六节说到“一个身体和一位灵,正如你们蒙召,也是在一个盼望中蒙召的;一主,一信,一浸;一位众人的神与父,就是那超越众人,贯彻众人,也在众人之内的”;这里一个身体不是指地方召会,乃是指作基督身体的宇宙召会。
三 众地方召会既是身体的诸部分,就绝不能向彼此完全独立;旧约启示,以色列十二支派当中有相互的倚靠,不是独立—参民三二。
四 地上所有地方召会乃是一个宇宙召会;虽然众地方召会也许在事务上有分别,但这不可影响作基督生机身体之宇宙召会的性质—弗一22~23。
五 每个地方召会在其事务上(如财物的管理)有某种程度的自治;然而我们不能说,众地方召会是完全自治的;众地方召会不是彼此完全独立自治的,因为所有地方召会构成一个召会,就是基督的一个身体—四4、16,西二19。
贰 使徒在传扬福音、建立众召会、并在众召会中选立长老之后,不该放弃众召会,乃该继续给予照顾,以成全众召会—徒十八18~21上,23,十九1~7,二十13~38:
一 有些人宣称,使徒建立召会并选立长老之后,就该放手不管召会;这宣称与新约的教训有所抵触;照着新约,使徒保罗看望并写信给他所建立的众召会—十八18~21上,23,十九1~7,二十13~38,弗一1:
1 譬如,保罗在写给哥林多召会的头一封书信中,就着好些事教导并责备哥林多人(林前四14,六5,十五34);在林前四章二十一节保罗指明,他能带着管教的刑杖到哥林多人那里去。
2 在十一章三十四节保罗说,“若有人饥饿,就当在家里吃,免得你们聚在一起受到审判。其余的事,我来的时候再安排”;这证明使徒保罗建立召会之后,继续借着看望并写信照顾那召会。
二 保罗不但写信给众地方召会,也写信给个别圣徒,如提摩太、提多和腓利门;在保罗给这些圣徒的书信中,他说到与召会生活有关的事—提前三15,五19~20:
1 在提前三章十五节保罗说,“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当怎样行;这家就是活神的召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2 在五章十九节使徒说,“对长老的控告,除非凭着两三个见证人,你不要接受”;这节指明使徒选立人作长老之后,仍有权柄对付长老。
3 在二十节保罗继续说,“犯罪的,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也惧怕”;这节进一步指明使徒对长老的权柄,含示因着长老有公开的地位,犯罪的长老当公开受责备。
三 以弗所四章十一至十二节说,“祂所赐的,有些是使徒,有些是申言者,有些是传福音者,有些是牧人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目的是为着职事的工作,为着建造基督的身体”;这些经文启示出四种人是元首当作恩赐赐给身体的,为要成全圣徒,作职事的工作,以建造基督的身体。
四 成全圣徒和建造身体二者都不是瞬间的事,乃牵涉到渐进的过程;这由十三节所指明,该节说,“直到我们众人都达到了信仰上并对神儿子之完全认识上的一,达到了长成的人,达到了基督丰满之身材的度量。”
叁 我们该实行关于使徒继续照顾众地方召会的这项真理;主的恢复既是建立在真理和生命上,我们要在这恢复中蒙保守,就需要实行真理—四11~13。
职事信息摘录:
众地方召会作为基督身体的诸部分
既不组成联邦,也不完全自治
最近,众召会中某些弟兄错谬的宣称,众地方召会不该组成联邦,乃该自治。自治这辞指明自行管理或在地方事务方面独立自主。这些弟兄的宣称也许是基于兰格(G. H. Lang)所著,名为“神的众召会”一书。在这本书里,兰格辩称,每一处地方召会绝对的独立自主性该受尊重。兰格观察到历世纪以来,一直有人试图将众召会组成联邦,并且他说到这样的意图“邪恶”。然而,我们需要领悟,宇宙召会是基督的身体(弗一22~23),而众地方召会作为生机身体的诸部分,既不能组成联邦,也不能完全自治。
以弗所四章四节说到“一个身体和一位灵”。基督的身体是独一无二的,而且这身体是会长大的生机体(16,西二19)。机器人是由无生命的材料建构的组成品,但我们的肉身是活的生机体,是生命的事。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人的生命是在身体的血液循环里。人的身体有一个生命同一个血液循环。没有我们身体中的血液循环,我们身体的诸部分会彼此脱节。因此,我们身体的任何部分都不可能离开身体的其余部分而独立自主,我们身体的诸部分也不可能以组织的方式联结一起。基督的身体是神圣的生机体;因此,这身体没有一部分可以自治,这身体的诸部分也不该组织成联邦。
新约启示,在众地方召会中,某种程度的安排是需要的。譬如,在腓立比一章一节保罗说,“基督耶稣的奴仆,保罗和提摩太,写信给所有在腓立比,在基督耶稣里的圣徒,同诸位监督和诸位执事。”这里的“监督”一辞指地方召会的长老(徒二十17、28)。“监督”这辞原文意服事的人。执事是地方召会中,在监督指导下服事的人(提前三8)。腓立比一章一节表明,地方召会是由众圣徒,同领头的监督和服事的执事组成的。这指明在腓立比的召会很有秩序。
召会作为基督的身体,不是联邦,乃是生机体
新约虽然启示召会中有一些安排,却没有说到召会是组织。这是因为众地方召会是基督独一身体的诸部分,而信徒是那一个身体的众肢体。基督的身体不是众召会的联盟组织。美国是五十个州的联邦。这些州虽然在某个程度上是自治的,但并非向彼此绝对独立。这些州既然形成联邦,在联邦事务上(就如国防、外交、邮政、货币、以及由美国最高法院所维护的宪法)就是一。美国是一个组织为联邦的国家。然而,召会作为基督的身体,不是联邦,乃是生机体。
以弗所书主要启示召会是基督的身体,不是启示地方召会。保罗在这卷书中提到召会,使用代名词我们,指明他和以弗所召会中的信徒,乃是宇宙召会这基督身体的一部分。譬如,以弗所一章告诉我们,神祝福了“我们”,拣选了“我们”,预定了“我们”,并恩赐“我们”,使“我们”得蒙救赎,使“我们”成了所选定的基业,使“我们”受了圣灵为印记,并使神的能力向着“我们”(3~7、11、13、19)。二十三节说,召会是基督的身体,“是那在万有中充满万有者的丰满。”“那在万有中充满万有者的丰满”这说法指明,这里所说的召会不是地方召会,乃是宇宙召会—基督的身体。不但如此,以弗所四章四至六节说到“一个身体和一位灵,正如你们蒙召,也是在一个盼望中蒙召的;一主,一信,一浸;一位众人的神与父,就是那超越众人,贯彻众人,也在众人之内的。”这里一个身体不是指地方召会,乃是指作基督身体的宇宙召会。
相互的倚靠,不是独立
每个地方召会在其事务上(如财物的管理)有某种程度的自治。然而我们不能说,众地方召会是完全自治的。我们肉身的众肢体不是彼此独立自治的,因为是一个身体。同样,众地方召会不是彼此完全独立自治的,因为所有地方召会构成一个召会,就是基督的一个身体。
宇宙召会是基督的身体,不是一个联邦。众地方召会既是身体的诸部分,就绝不能向彼此完全独立。独立的原则与圣经中所启示神的经纶相悖。神的子民不该向神或向彼此独立。旧约启示,以色列十二支派当中有相互的倚靠,不是独立(参民三二)。同样,在作基督身体诸部分的众地方召会中间,和作身体众肢体的所有圣徒中间,该有相互的爱和倚靠。然而,我们绝不该将众召会组织成联邦。众地方召会既不该组成联邦,也不该彼此分开并向彼此独立。
有些人宣称,每个地方召会就是基督完全自治的身体,是自主管理并与其他众召会分开的。这宣称导致一种错谬的思想,以为基督有许多身体。我们需要领悟,每个地方召会都是基督身体的一部分,在某个特定地方代表那独一的身体。
认为每个地方召会都完全自治,是很危险的。各地方召会在事务上与其他召会有别,且向其他召会独立;然而,这意思不是说,众地召会是分裂的。地上所有地方召会乃是一个宇宙召会。这宇宙召会,基督的身体,不是组织,乃是生机体。虽然众地方召会也许在事务上有分别,但这不可影响作基督生机身体之宇宙召会的性质。
使徒持续照顾众地方召会
新约说,使徒选立长老(徒十四23)。虽然在提前三章一至七节,保罗说到长老的资格,但新约没有详细记载长老如何被选立。照着使徒行传,保罗和巴拿巴在一些城市传福音之后不久,就回到这些城市,在那里选立长老,并为他们禁食祷告(十四23)。使徒在其中选立长老的这些召会,建立都不到一年。因此,在这些召会中被选立的长老,不可能完全成熟。他们被视为长老,必是因为他们在信徒当中相对来说是最成熟的。使徒嘱咐这些人在他们当地带领并照顾召会。使徒选立长老,过些时间之后,保罗对巴拿巴说,“我们要回到从前宣传主话的各城,看望弟兄们的景况如何”(十五36)。巴拿巴定意带着称呼马可的约翰同去,“但保罗以为不带他同去是适宜的,因为马可从前曾在旁非利亚离开他们,不和他们同去作工。于是二人起了争执,甚至彼此分开;巴拿巴带着马可,坐船往居比路去”(38~39)。这次分开之后,保罗拣选西拉陪同他,看望他曾在其中传讲主话并选立长老的召会(40~41)。这指明保罗没有放弃他所建立的众召会,反而借着探望继续照顾他们。
使徒保罗看望并写信给他所建立的众召会
有些人宣称,使徒建立召会并选立长老之后,就该放手不管召会。这样的人宣称,每个地方召会都该是与使徒或其他众召会无关的自治体。这宣称与新约的教训有所抵触。照着新约,使徒保罗看望并写信给他所建立的众召会(徒十八18~21上,23,十九1~7,二十13~38,弗一1)。譬如,保罗在写给哥林多召会的头一封书信中,就着好些事教导并责备哥林多人(林前四14,六5,十五34)。在林前四章二十一节保罗指明,他能带着管教的刑杖到哥林多人那里去。在这封书信中,他劝勉在哥林多的召会,要对付许多召会中的难处,包括分裂(一10~13)、恶弟兄(五)、信徒间的诉讼(六1~11)、和滥用自由(12~20)。在十一章三十四节保罗说,“若有人饥饿,就当在家里吃,免得你们聚在一起受到审判。其余的事,我来的时候再安排。”保罗嘱咐在哥林多的圣徒顾到许多事以后,他就说,其余的事,他下次看望他们的时候再安排,这很有意义。这证明使徒保罗建立召会之后,继续借着看望并写信照顾那召会。
保罗不但写信给众地方召会,也写信给个别圣徒,如提摩太、提多和腓利门。在保罗给这些圣徒的书信中,他说到与召会生活有关的事。在提前三章十五节保罗说,“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当怎样行;这家就是活神的召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在五章十九节使徒说,“对长老的控告,除非凭着两三个见证人,你不要接受。”这节指明使徒选立人作长老之后,仍有权柄对付长老。在二十节保罗继续说,“犯罪的,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也惧怕。”这节进一步指明使徒对长老的权柄,含示因着长老有公开的地位,犯罪的长老当公开受责备。这些经文证明,使徒在传扬福音、建立众召会、并在众召会中选立长老之后,不该放弃众召会,乃该继续给予照顾,以成全众召会。
使徒在建立召会并选立长老之后,
继续照顾那召会,以成全圣徒
以弗所四章十一至十二节说,“祂所赐的,有些是使徒,有些是申言者,有些是传福音者,有些是牧人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目的是为着职事的工作,为着建造基督的身体。”这些经文启示出四种人是元首当作恩赐赐给身体的,为要成全圣徒,作职事的工作,以建造基督的身体。成全圣徒和建造身体二者都不是瞬间的事,乃牵涉到渐进的过程。这由十三节所指明,该节说,“直到我们众人都达到了信仰上并对神儿子之完全认识上的一,达到了长成的人,达到了基督丰满之身材的度量。”照着这节,成全圣徒并建造身体,包含一段路程,为要达到目的地。这些经文清楚指明,使徒在建立召会并选立长老之后,继续照顾那召会,以成全圣徒。
一面,使徒对众召会施行控制是错误的。另一面,众召会该继续从使徒接受健康的教训。有些人读了倪弟兄所著“工作的再思”一书,就抱持一个观念:一旦使徒在某地方召会选立了长老,使徒在任何情况之下,都没有权利干预那召会的事务。然而,这是误解倪弟兄的话。一九四八年,倪弟兄在讲过“工作的再思”一书里的信息十一年之后,释放了包含在名为“教会的事务”一书里的信息,以改正这误解。在这本书中倪弟兄指出,长老由使徒选立之后,长老该照着使徒的教训在召会中领头。长老若将人引入歧途,或者在某一方面有错,圣徒就可以向使徒控告他们。众召会中领头的弟兄,若没有看见关于使徒继续照顾众召会的真理,并坚持众召会是完全自治的,就会带进混乱与分裂。我们该实行关于使徒继续照顾众地方召会的这项真理。主的恢复既是建立在真理和生命上,我们要在这恢复中蒙保守,就需要实行真理。(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三册,受成全以建造基督的身体,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