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4月,美国加州安那翰

主恢复中神圣启示的进展

第五十七系列 祭司体系的事奉

李常受弟兄职事第三阶段(1974-1984)
借着被建造在基督的身体里,与主有亲密的关系,
并尽我们的功用,而在祭司体系中事奉
第一篇 借着被建造在基督的身体里,与主有亲密的关系,并尽我们的功用,而在祭司体系中事奉

读经:启五9~10,代上二四1~19,彼前二5~9,申三三8~10,出三二26~29,启二6

壹 要有分于召会的事奉,我们就需要看见,所有信徒都是事奉神,并将神供应到人里面的祭司;在召会中我们信徒既不是圣品阶级,也不是平信徒;我们都是神的祭司—彼前二9上,启二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三至一九七四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基本因素,第三章)

一 照着我们天然的观念,祭司的事奉是个人的事奉,但照着神圣的启示,这是团体身体的事奉;在旧约里,祭司不是孤立、单独的事奉;反之,他们乃是在配搭里作团体的身体,就是在祭司体系里一同事奉—徒十三2,彼前二5。(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三至一九七四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基本因素,第三章)

二 正如祭司体系是配搭的祭司团,照样,属灵的殿就是用如同活石的信徒建造起来的团体实体;我们需要喝纯净的话奶,好在生命里长大,使我们像活石,被建造成为神属灵的殿;我们被建造成为神属灵的殿,就能在圣别的祭司体系里事奉—2、5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三至一九七四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基本因素,第三章)

贰 要在圣别的祭司体系里团体的事奉,我们就需要被建造在一起作神的国、神的殿、和基督的身体—罗十四17,诗二七4:(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三至一九七四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基本因素,第三章)

一 我们若要有分于召会的事奉,首先该与我们的家人,尤其是我们的配偶,同被建造—彼前二5,弗二22。(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三至一九七四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基本因素,第三章)

二 我们也需要与几位经常一同聚会的圣徒同被建造;我们乃该学功课,被征服、破碎、并建造在身体里—林后四7,罗十二5。(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三至一九七四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基本因素,第三章)

三 无论主将我们与谁摆在一起,我们都需要尊重主的主宰,并接受祂的安排;结果,我们就能与圣徒同被建造,使我们在召会聚会中尽功用—弗二22,四1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三至一九七四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基本因素,第三章)

叁 要与别人配搭,我们需要让主对付我们天然的个性;我们需要领悟,难处的根源不在于领头弟兄,乃在于我们—结一9,罗六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三至一九七四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基本因素,第三章)

一 召会事奉中的难处主要来自我们天然的个性;我们都不该信靠自己天然的个性,因为我们天然的个性与身体生活不相容—罗六6,加二20。(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三至一九七四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基本因素,第三章)

二 因此,为了在召会中事奉,我们应该被变化,也就是再制、重新塑造、重新整顿;我们若借着在神圣生命里被变化,胜过我们天然的个性,就会够资格在召会中事奉—罗十二2,歌一10~11。(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三至一九七四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基本因素,第三章)

肆 要作祭司事奉,我们需要与主亲近并亲密—歌一2~4上:(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三至一九七四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基本因素,第三章)

一 我们若与主没有亲密的关系,甚至我们读圣经或属灵书报对我们也不会有多少益处—2~4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三至一九七四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基本因素,第三章)

二 但我们若与主亲密,并活在祂面前,我们自然而然就会享受祂作香和祭物,并得着话语的丰富供应,好尽我们祭司的职分,将基督作香和祭物献给神,并将神的话供应给人—彼前二9,西三1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三至一九七四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基本因素,第三章)

伍 在召会聚会中,我们需要借着运用我们的信心来尽功用—太十八20,弗四1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三至一九七四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基本因素,第三章)

一 表面上,主的工作总是从无开始;祂似乎要求我们在一无所有的情形下为祂工作,没有撒种的地方要收割,没有簸散的地方要收聚;这不该是借口,让领一他连得的人忽略他恩赐的运用—太二五24、2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三至一九七四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基本因素,第三章)

二 反之,这该迫使他运用信心,将他的恩赐使用到完全;所以,我们不该与主争论,我们该照着我们的度量尽功用,借此使用我们的恩赐—弗四16,太二五15。(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三至一九七四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基本因素,第三章)

三 在聚会中为主说话;要凭信说话,我们应该否认我们的自觉,并胜过害羞或困窘的感觉;我们需要在灵里刚强壮胆,为主说话—提后一7,约十四27。(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三至一九七四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基本因素,第三章)

陆 我们需要被建造在基督的身体里,与主有亲密的关系,并在聚会中尽功用,借此使用我们的恩赐,使我们作神的祭司和身体的肢体,有分于召会的事奉—彼前二9上,林前六15上。(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三至一九七四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基本因素,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