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美国加州安那翰
主恢复中神圣启示的进展
第四十七系列 团体的彰显
李常受弟兄职事第四阶段(1984-1990)
新约总论
第一篇 国度与神荣耀的关系
读经:来十二27~28,太六10、13,诗一四五11~13,帖前二1~12,弗四1,太五14~16
壹 希伯来十二章二十八节启示,神的国正如神自己一样,是不能震动的;国度在其本质、根基、结构、构成成分、和彰显上,是不能震动的:(新约总论,第二百五十三篇,1986年夏)
一 国度在其本质上是不能震动的,这本质就是神;在其存在的本质上,国度实际上就是神自己为着祂神圣的行政,在祂的能力同祂的荣耀里,得以运用并彰显—诗四六5,亚二5。(新约总论,第二百五十三篇,1986年夏)
二 国度在其根基上也是不能震动的,这根基就是基督;地和诸天是能震动的;惟有主和出于祂的事物要永远长存;这就是说,我们所得着的国乃是出于主自己—来十二27,一11。(新约总论,第二百五十三篇,1986年夏)
三 国度在其结构上是不能震动的,这结构就是召会;召会是基督的扩大,由基督所是的丰富构成,今天这样的召会是神国的实际;因此,这神圣之国的结构是不能震动的,正如基督神圣的生命不能震动一样—太十六18~19,十八18~20,罗十四17。(新约总论,第二百五十三篇,1986年夏)
四 神的国在其构成成分上是不能震动的,这些构成成分乃是经过过程并终极完成之三一神的丰富—林后十三14,弗三8。(新约总论,第二百五十三篇,1986年夏)
五 国度在其彰显上是不能震动的,这彰显乃是三一神的荣耀,就是神自己彰显在祂的荣耀里;这样的彰显没有什么能摇动,并且要如彰显出来的神一样,永远长存—启二一10~11,太六13。(新约总论,第二百五十三篇,1986年夏)
贰 我们要看见国度与神荣耀的关系;神的国总是与祂的荣耀并行—10节,13下,诗一四五11~13:(新约总论,第二百五十三篇,1986年夏)
一 神的荣耀与祂的国并行,且彰显在祂国的范围里—太六10、13下,诗一四五11~13。(新约总论,第二百五十三篇,1986年夏)
二 进入神的国与进入神的荣耀要同时发生;在帖前二章十二节,保罗指明我们同时进入神的国和神的荣耀:“要叫你们行事为人,配得过那召你们进入祂自己的国和荣耀的神”:(新约总论,第二百五十三篇,1986年夏)
1 我们凭着神圣的生命,神的生命而活,必定会彰显神;既然我们过这样的生活,我们就在神圣的荣耀里—林前十31。(新约总论,第二百五十三篇,1986年夏)
2 这样,我们就自然而然在神的国里,因为神的国就是神为着祂神圣的行政,带着祂的权柄显现在祂的荣耀里—启五13。(新约总论,第二百五十三篇,1986年夏)
叁 神的国是神藉着我们得以显现;每逢我们在日常的行事为人里彰显神,那就是国度;神从我们里面彰显出来就是国度;彰显出来的神就是神圣的荣耀—帖前二1~12,弗四1~2。(新约总论,第二百五十三篇,1986年夏)
肆 在马太五章十四至十六节,我们看见国度彰显于它的作光照耀;别人在我们的照亮中看见神,那就是神的荣耀:(新约总论,第二百五十三篇,1986年夏)
一 在五章十四节下半,主耶稣继续说,“城立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国度子民是照亮的光,如同立在山上、不能隐藏的城,照耀外面的人—启二一10~11、23~24:(新约总论,第二百五十三篇,1986年夏)
1 在马太五章十四节的光,不是个别的人,乃是团体的城;这指明国度的子民需要建造;惟有实际的建造在一起,我们才能成为立在山上的城;这城成为照耀的光。(新约总论,第二百五十三篇,1986年夏)
2 为此,我们需要保守一,并成为一个实体,就是团体的身体;然后我们必是照耀的光,作国度的彰显—弗四3。(新约总论,第二百五十三篇,1986年夏)
二 马太五章十五节说,“人点灯,也不放在斗底下,乃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所有在家里的人”;作为城,光照在人身上;而作为家里的灯,光照在人里面;这指明我们对别人的影响,不该仅是外面的,也该是里面的:(新约总论,第二百五十三篇,1986年夏)
1 为了作照在别人里面的灯,我们需要没有任何遮蔽—六34。(新约总论,第二百五十三篇,1986年夏)
2 我们不可被斗遮蔽,我们必须在灯台上;倘若我们生活中不为自己的生存忧虑,只关心基督与召会,我们就会摸着别人的心,并照在他们里面—路八16,十一33。(新约总论,第二百五十三篇,1986年夏)
伍 神隐藏起来就是神自己;但是当神彰显出来,那就是神的荣耀;国度作光照耀,乃是为着荣耀父;这样的照亮将荣耀归给祂—太五16,彼前二12。(新约总论,第二百五十三篇,1986年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