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11月,旧金山

主恢复中神圣启示的进展

第三十一系列 基督身体内在的素质

李常受弟兄职事第二阶段(1961-1973)
生命之律的规律
第一篇 生命之律的规律

读经:来八10~12,十三20,耶三一31~34,罗八2,腓一19,西三4、12,约壹二27

壹 生命之律是新约惟一的条款;在神所立定并签定的神圣合约中,只有一个条款,一个条件:神说祂要将祂自己的律法放在我们里面—来八10~12:

一 希伯来八章十至十二节说到在新约里神与祂子民之间的约:“主又说,因为这是那些日子以后,我要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我要将我的律法赐在他们心思里,并且将这些律法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

二 约就是合同或合约;主是如此乐意作我们的神,并与我们建立关系,以至祂与我们立了约,就是合约,合同;一旦合约立定了,就不可能改变,也不可能有任何选择—十三20,耶三二40。

三 信实、大能的神,与我们签了合约;这合约或约的中心,乃是生命之律;每一个合约都需要有确定的条款,没有条款就没有合约—三一31~34。

四 然而,新约这神圣的合约,只有一条简单的条款,是这样说明的:”我要将我的律法赐在他们心思里,并且将这些律法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事实上,这条款是包含一切的—来八10,十16。

贰 虽然神所立的合约似乎很简单,只有一项条款,神自己却不简单;神,包罗万有的主,已经进到我们里面作我们的生命,这生命带着一种功用,一个律,不断的照其性质和元素规律我们—罗八2,约壹二27:

一 这生命包含神性、人性,以及人性生活、死和死的功效、复活和复活的大能、得荣、升天和登宝座—罗八2,腓一19:

1 在成肉体之前,三一神里只有三个身位—父、子、灵;在那个阶段,神的灵若降临在人身上,在那灵里就只有一种元素,就是神性的元素—创一2。

2 有一天,神的儿子成肉体成了人;在这人里祂活在地上三十三年半,经过人性生活的经历;过了人性生活之后,祂进入死,留在死里三天,然后进入复活,在复活里祂得着荣耀—路二四26、46。

二 在这生命里有元首权柄、为主身分、大能和权柄;这一切都是神圣生命连同其律这二者的元素—西一18,路九1:

1 耶稣在祂的复活和得荣里,升到天上,并登宝座为主为基督,领受了元首权柄和为主身分—徒二36,弗一19~22。

2 然后在五旬节那天圣灵降临在人身上;在这阶段,神的圣灵降临在人身上,不只有一个元素,乃有许多添加的元素—徒二1~4、33。

叁 这生命不是以神奇的方式,乃是以非常平常的方式,甚至以非常符合人性的方式,作为规律的律,在我们里面作工—约壹二27,罗八2:

一 四福音里关于主耶稣的记载,给我们看见虽然祂行了一些神迹,但祂主要是以非常符合人性的方式行事为人、生活、行事并工作—西三4、12~14。

二 今天基督是主、全能的神、包罗万有的元首,活在我们里面作生命,在我们里面温和、安静、正常、符合人性的工作并运行—4、12~14:

1 虽然祂是温和的,祂也是非常有大能的;不管我们如何与祂争执,我们绝对无法征服祂;祂是坚定的,绝不会被我们征服—约壹二27。

2 祂温柔、安静、又坚定的给我们命令;甚至我们与祂争论,祂还是不摇动;祂的耐心是无限的,祂能等到永世—27节。

三 不仅如此,祂一切的丰富都在祂的规律里;我们若受祂规律,就享受祂的丰富—包括神性的丰富,祂优美、圣别并拔高之人性的丰富,祂优美的人性生活和在地上行事为人的丰富,以及祂死的杀死大能的丰富—约十二24,耶三一33:

1 每一个生命都有一个律,每一种生命一切的丰富、内容,都包括在那个生命的律里—约十二24。

2 我们若有鸡蛋,就不需要忧虑这些蛋会孵出鸭子来,因为在鸡的生命里有一个律在规律着;一种生命的实际、丰富和内容,就在那生命的律里—24节。

四 当我们与内里的规律合作时,我们的经历就不仅是透明的,且是超越的,远高过一切,并且在天上—罗八5~6:

1 我们必须忘记我们属人、天然的想法,以及一切不同的教训,而顾到主在里面的工作、光照和规律;然后基督一切的丰富就是我们的—约壹二27。

2 我们若要成为正常的基督徒和神有能力的儿女,就需要领悟这秘诀—不断的受这内里之律安静的规律—27节。

五 我们若使自己安静,像安静的埋在地下的种子,神圣的律就会作出神圣生命一切的丰富;我们需要平静、默默的爱主,说,“主,我在这里;我爱你,但我停下各种的作为”;我们若这样作,就会借着神圣生命神圣的律完全被改变—约十二24,罗八2。

肆 借着生命之律的内里规律,我们能认识神;我们不需要任何人教导我们;内里的规律足够使我们认识神—约壹二27,来八11:

一 我们越爱主,祂越规律我们;我们不需要别人教导,因为我们自己会知道;这种知识不是外面的,乃是内里的,深处的—约壹二27,来八11。

二 当我们信徒谈话时,里面有东西规律我们;虽然没有人能告诉我们该谈多久,我们里面却有标准;我们知道在什么时候该停止—约壹二27,罗八4。

1 我们盼望主像打雷一样对我们说话,命令我们停止;但主从不这样作;祂是非常安静且有耐心的告诉我们:”你说得够多了”—约壹二27。

2 也许经过相当的时间,我们才真正停止说话;因着我们不顺服,祂就忧愁,这使我们很后悔;在这样的情形里我们很羞愧的到主面前,求祂赦免—27节。

三 我们若随从内里的规律,我们的己、我们天然的生命,就要被杀死;这样经历十字架杀死的工作,将我们引进对复活大能的经历—罗八2,腓三10。

职事信息摘录:

生命之律是新约惟一的条款

希伯来八章十至十二节说到在新约里神与祂子民之间的约:“主又说,因为这是那些日子以后,我要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我要将我的律法赐在他们心思里,并且将这些律法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各人绝不用教导自己同国之民,各人也绝不用教导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因为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绝不再记念他们的罪。””主与我们立了约。在这约里无需别人教导我们认识主,因为甚至我们中间最小的都要认识祂。

以人的话来说,约就是合同或合约。主是如此乐意作我们的神,并与我们建立关系,以至祂与我们立了约,就是合约,合同。凡在约上所写的,都是确定的。一旦合约立定了,或合同签定了,就不可能改变,也不可能有任何选择。

信实、大能的神,与我们签了合约。这合约或约的中心,乃是生命之律。每一个合约都需要有确定的条款,没有条款就没有合约。在神所立定并签定的神圣合约中,只有一个条款,一个条件:神说祂要将祂自己的律法放在我们里面。祂没有要我们这一面守任何的条款或条件。按照这一个条款,祂说祂要作我们的神,我们要作祂的子民。这一个条款,这一个条件,使新约成为很简单扼要的合约。相反的,商业合约也许包含一条又一条的条款,一个又一个的条件,每一项都带着许多次要的条款和次要的条件。然而,新约这神圣的合约,只有一条简单的条款,是这样说明的:”我要将我的律法赐在他们心思里,并且将这些律法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事实上,这条款是包含一切的。

然而,虽然神所立的合约似乎很简单,只有一项条款,神自己却不简单。因此,神所立的合约,实际上不是简单的,因为在一项条款里一切都包含了。神进到我们里面乃是包罗万有的作我们的生命,这生命就是神圣合约里所题到的律。事实上,神自己就是我们里面的律—但不是直接的。祂直接作我们的生命,这生命作为一个律在我们里面作工。这生命含有规律人的功用;这生命一直在我们里面作工规律我们。

神已经进到我们里面作我们的生命,
这生命带着一种功用,一个律,不断的照其性质和元素规律我们

我们需要有深刻的印象:神,包罗万有的主,已经进到我们里面作我们的生命,这生命带着一种功用,一个律,不断的照其性质和元素规律我们。这生命包含神性、人性,以及人性生活、死和死的功效、复活和复活的大能、得荣、升天和登宝座。不仅如此,在这生命里有元首权柄、为主身分、大能和权柄。这一切都是神圣生命连同其律这二者的元素。

在成肉体之前,三一神里只有三个身位—父、子、灵。在那个阶段,神的灵若降临在人身上,在那灵里就只有一种元素,就是神性的元素,因为神的灵只是神自己。有一天,神的儿子成肉体成了人。这意思是说,神的儿子进到人里面,将人穿在祂自己身上。在这人里祂活在地上三十三年半,经过人性生活的经历。过了人性生活之后,祂进入死,留在死里三天,然后进入复活,在复活里祂得着荣耀(路二四26、46)。祂就像一粒种子落在地里死了,然后长起并开花。种子的开花就是它的得荣。耶稣借着祂的复活,得着荣耀。耶稣在祂的复活和得荣里,升到天上,并登宝座为主为基督,领受了元首权柄和为主身分(徒二36,弗一19~22)。然后在五旬节那天圣灵降临在人身上(徒二1~4、33)。在这阶段,神的圣灵降临在人身上,不只有一个元素,乃有许多添加的元素,包括人性、人性生活、包罗万有的死连同其功效、复活及其大能,以及得荣、升天、登宝座、为主身分和元首权柄。这就是今天在我们里面的圣灵。这灵乃是作三一神具体化身者的灵,祂与人调和,经过人性生活、死而复活、进入升天、登宝座、并得着为主身分和元首权柄。

生命之律的规律以非常符合人性的方式,
作为规律的律,在我们里面作工

现今那住在我们里面的一位,乃是父神在子神里,祂也是灵神(约十四10~11、16~20,林后三17)。这内住的一位乃是包罗万有的基督。因着祂是人又是神,祂不仅有神性,也有人性。祂知道人的生活,祂有人性生活的元素。现今这一位乃是我们里面的生命,这生命不是以神奇的方式,乃是以非常平常的方式,甚至以非常符合人性的方式,作为规律的律,在我们里面作工。

祂主要是以非常符合人性的方式行事为人、生活、行事并工作

四福音里关于主耶稣的记载,给我们看见虽然祂行了一些神迹,但祂主要是以非常符合人性的方式行事为人、生活、行事并工作。有时祂渴了(约四6~7,十九28),有时祂饿了(路四2),有时祂甚至发怒(可三5)。今天基督是主、全能的神、包罗万有的元首,活在我们里面作生命,在我们里面温和、安静、正常、符合人性的工作并运行。

虽然祂是温和的,祂也是非常有大能的。不管我们如何与祂争执,我们绝对无法征服祂。祂是坚定的,绝不会被我们征服。相反的,祂总是温柔的、耐心的征服我们。我们今天若不被祂征服,祂会等到明天;我们明天若不被祂征服,祂会等到后天。一旦祂给我们命令,我们就不能说服祂改变。祂温柔、安静、又坚定的给我们命令;甚至我们与祂争论,祂还是不摇动。祂的耐心是无限的,祂能等到永世。没有人能说服祂,或与祂争辩。

祂一切的丰富都在祂的规律里

不仅如此,祂一切的丰富都在祂的规律里。我们若受祂规律,就享受祂的丰富—包括神性的丰富,祂优美、圣别并拔高之人性的丰富,祂优美的人性生活和在地上行事为人的丰富,以及祂死的杀死大能的丰富。当我们顺从祂微小规律的声音,我们里面就有东西杀死我们,把我们摆在十字架上;因为在这规律里,有十字架杀死大能的丰富。还有复活的大能、荣化的元素,以及升天、登宝座、为主身分和元首权柄。

即使丈夫与妻子都是基督徒,且都爱主,他们之间的关系仍然可能有摩擦。丈夫的意志也许倔强,妻子也许不能说服他改变心意。妻子也许不能作什么,也没有人能帮助她。然而,基督活在她里面,并且规律她。每当她想要与丈夫争论时,里面就有东西在规律。当她对丈夫说话时,有另一位在对她说话,告诉她不管她的丈夫如何,她不该争论。在这事例中,她需要十字架杀死的大能,杀死她爱争论的己、她的自尊、她的骄傲、以及她寻求居首位的心。当她愿意随从内里的规律,她的己就被杀死,许多时候眼泪就流下来。然而,在这样的时候,她里面经历复活的大能,加力给她,加强她,使她能在丈夫之下受苦,甚至感觉这样作是荣耀的。

每一种生命一切的丰富、内容,都包括在那个生命的律里

生命之灵的律不是一件小事。在植物和动物的国里,有许多不同的生命。每一个生命都有一个律,每一种生命一切的丰富、内容,都包括在那个生命的律里。小小的花种或麦粒里面有生命。我们将这小小的种子埋在地里,就有个东西从种子长出来。我们可以说,这是出于生命;但事实上,这是照着那生命的律。我们不需要帮助种子产生什么。我们若将红花的种子埋在地里,让它生长,当然它会长成红花。不需要顾到花的颜色,它不会长成白的或黑的,因为在花的生命里有一个律。同样,我们若有鸡蛋,就不需要忧虑这些蛋会孵出鸭子来,因为在鸡的生命里有一个律在规律着。一种生命的实际、丰富和内容,就在那生命的律里。

我们不需要对桃树说,“小树,让我教导你。在某个时候,你必须长出绿叶。此后你必须长出正确的花,然后你必须结出某种大小的果子。”你不需要教导桃树结出桃子,因为在那植物里有生命的律。同样,在我们人堕落的生命里有一个律。不需要任何人教导我们说谎或犯罪,我们有邪恶的生命同邪恶的罪的律。

我发现在孩子们身上就是这样。我的妻子和我是虔诚的基督徒。我们年轻的时候,害怕我们的孩子会受恶事的影响,所以尽所能的把他们留在家里,远离任何不良的接触。孩子一岁多的时候,我们就告诉他不要把手放在水盆里。然而,有时候我们不在,孩子就会把手放在水里。我们回来的时候,他会摇头否认。他还不会说话,就已经会撒谎。他还不会说任何一种语言,就撒了谎。我们从未教他如何撒谎,我们也不知道他是跟谁学的。借此我们发现在人的生命里有一个罪的律。只要我们有人的生命,我们就知道如何犯罪。有许多教师、导师和教授在教人数学,但谁教人撒谎?全地上从未有犯罪小学、犯罪中学、或犯罪大学。然而,每个人还是知道如何犯罪,因为每个人都有人的生命同罪的律。

赞美主!我们有最强、最高的生命,在最高水平上之生命的律

我们赞美主,今天我们有另一个律,神圣生命的律。我们有最强、最高的生命,在最高水平上之生命的律。这生命有最强、最高的律。认识这生命的律是美妙的。要作得胜、属灵的基督徒,我们就需要认识神圣生命的律。

除了罗马八章二节以外,希伯来八章十节也题到生命的律,这节说,“主又说,因为这是那些日子以后,我要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我要将我的律法赐在他们心思里,并且将这些律法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照着这些写在我们心上的律法,神作我们的神,我们作祂的子民。十章十六节很类似,说到神要将祂的律法赐在我们心里,并且将这些律法写在我们心思里。借着作我们的生命,神就将祂的律法赐在我们心思里,并且将这些律法写在我们心上。神进入我们里面作我们的生命时,祂的生命有神圣的律。因为神的生命在我们里面,神圣的律就在我们心里,也在我们心思里。

希伯来八章十节和十章十六节引自耶利米书三十一章三十三节,这节说,“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在希伯来书,律法是复数的,而在耶利米书,律法是单数的。一面,这是一个律法;另一面,放在我们里面,并写在我们心上的,又是许多律法。这律法(或这些律法)就是神圣生命的律。在我们里面有神圣的生命,而这神圣的生命有生命的律。神圣的生命是何等丰富,我们永远无法述尽说竭,而神圣生命一切的丰富都在这生命的律里。

生命的丰富借着生命之律的规律而产生

正如我们所看过的,律是生命自然、自动的规律能力,它一直在规律,以产生那生命一切的丰富。律越规律,生命的丰富就越产生。我们若把一粒种子留在桌子上,它就没有机会生长。这就是说,这生命的律没有机会规律。然而,我们若把这小小的种子撒在地里,并且浇灌它,它就会有许多机会生长,并且这生命里面的律就有机会规律。律越规律,生命的丰富、内容就越产生。生命长大与否,完全在于这生命之律的规律。律在规律的时候,生命就长大;律不规律的时候,生命就不长大。

每个生命都凭其律的规律而工作。在我们里面神圣的生命也是一样。罗马八章二节说,生命之灵的律已经释放了我们。神圣生命之律的规律,释放我们脱离罪与死的律。每个生命都有一个律,凭着这律的规律产生那生命一切的丰富。神圣的生命在我们里面,就需要神圣生命的规律。我们若停止律的规律,我们就停止生命的工作、生长。

需要让神圣生命的律有机会

我们不需要努力为善。我们需要忘记一切旧的律—外面在道理上神的律、善的律、和罪的律,而凭着第三个生命,神圣的生命而活。这神圣的生命有最强的律,但这律需要机会。种子里面有生命,并且这生命里有律;但我们若把这种子留在我们的口袋里,种子就没有机会作工。种子需要某种景况、环境和机会。将种子埋在地里,并加以浇灌,就是把所需要的机会给它。身为基督徒,我们不需要努力为善,却需要让神圣生命的律有机会。我们有责任让神圣生命的律有机会,有属灵的环境。倘若我们不把机会给神圣生命的神圣之律,让这律来规律,这律就不能作什么。

爱主并停下我们的作为

把正确的机会和环境,给这神圣之律的路是什么?我们基督徒是蒙拣选并救赎的人,我们乃是蒙召来爱主。我们若爱主,主在我们里面作生命就有机会作工。马太十三章一至二十三节撒种者的比喻,清楚的告诉我们,在我们的全人里面,心是生命的种子撒在其中的土。这里需要有我们的心作为土。撒种者的比喻说到四种不同的心,其中只有一种是好土。主在我们里面作生命能否长大,非常在于我们心的光景。

我们心的光景如何?一九三八年,我在中国古都北京为主作工。那些日子,我遇见一位的确非常爱主的姊妹,但她的心对于主不是好土。她越爱主,生命的律就越不能在她里面作工。这是因为她不知道爱主正确的路。她以为自己既然爱主,就需要为主作许多事。因此,她放弃她的家庭、丈夫和儿女,从清晨到深夜为主作工。有时候她来到聚会中,因为工作疲倦就睡着了。任何人都很难帮助她,因为她以为自己最爱主。从某种观点说,她的确最爱主,但她爱主的方式不对。

要让主在我们里面长大,并让神圣的律在我们里面作工,我们就必须爱主,但我们也必须停下自己,不要努力作什么。我们越爱主,就越想为主作一些事。然而,我们越爱主,就越需要停下自己。这不容易。我们不爱主时,并不关心主的工作,也不为主作什么;但我们一爱主,就为主多多作工、行动并活动。

许多基督徒的问题是他们根本不爱主;他们的心不到主这里来,所以他们里面的东西也不会跟着来。然而,一旦我们爱主,我们的心来了,别的一切也都随着而来。有些弟兄不爱主时,他们对主的工作、事奉和事务置之不理,他们与召会无分无关;但他们一爱主,他们的心来到召会,许多事物也随之而来,包括意见、活动、和其他的事。在圣经里,我们常常看见主一面激动祂圣徒的心爱祂,另一面也将许多其他的事物摒除,原因就在这里。主只渴望得着我们的心,所以祂弃绝别的一切。祂也许对我们说,“只要带着你的心来,绝不要带着别的事物来。”

我们需要停下每一种作为来爱主。我们若以我们的心爱主,却想要作许多事,我们就破坏了神圣的律作工的环境。最宝贵的心,就是极其爱主却停下别的一切的心。这是很大的功课。

我们爱主的时候,能绝对停下我们自己么?难处是我们不爱主时,我们就无事可作;我们忘记一切。但我们爱主时,我们的心来了,别的一切也随之而来。主实在被这“一切”搅扰。因为主非常被我们的爱搅扰,我们甚至可以说,不爱主更好。我们越爱主,我们就越搅扰祂。我们可以用一些妻子作比方。她们越爱丈夫,丈夫就越受搅扰。这样的妻子也许说,“我爱你,所以请接受这杯牛奶。”但丈夫也许不要牛奶。许多丈夫非常被这种爱搅扰。有些人说,“我希望我的妻子没有这样爱我,那么我就会得释放。”

我们能一面爱主,另一面全然静默么?倘若我们能,我们就会有好的心,让我们里面的生命作出美妙的事。神圣的生命在我们里面,有作工的律,一直规律我们,但我们常常搅扰这律。我们要么就是不与这律合作,要么就是虽然与这律合作,但有许多事物随之而来,破坏我们的合作。我们需要平静、默默的爱主,说,“主,我在这里。我爱你,但我停下各种的作为。”我们若这样作,就会借着神圣生命神圣的律完全被改变。神圣的律会借着它的工作和规律,产生神圣生命一切的丰富。(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当我们与内里的规律合作时,我们的经历就是超越的,
远高过一切,并且在天上

当我们与内里的规律合作时,我们的经历就不仅是透明的,且是超越的,远高过一切,并且在天上。有时我们觉得我们甚至与基督一同登宝座,并且经历基督的元首权柄和为主身分。然而在我们的经历里,有两件事是我们的难处。首先,许多基督教的教训打岔我们,使我们离开主内里的工作。第二,我们天然的思想和属人的观念,以为主在我们里面的工作必是超凡的。这使我们不注意主在我们里面安静的工作。我们必须忘记我们属人、天然的想法,以及一切不同的教训,而顾到主在里面的工作、光照和规律。然后基督一切的丰富就是我们的。这些丰富要与我们全人交织在一起。

我们不该以为这是太深或太高。不管我们得救多久,只要我们是重生的基督徒,包罗万有的基督就住在我们里面(罗八10,林后十三5)。这样一位基督的灵是满了三一神人的丰富,包括神性、人性、人性生活、死同其功效、复活同其大能、得荣、升天、登宝座、元首权柄、以及为主身分。这一切项目都是奇妙之灵的元素,这灵现今在我们里面,以非常自然、人性、温柔、并安静的方式作工。我们所需要作的,就是与祂合作。

内里之律的规律使我们能认识神

借着生命之律的内里规律,我们能认识神。我们不需要任何人教导我们。内里的规律足够使我们认识神。一个人一旦得救并开始爱神,他就有心愿讨神喜悦。他会常问:”我怎能知道这事是否神所喜欢的,这事是否讨祂喜悦?我怎能知道这事是否出于神我年轻刚成为基督徒时,有许多这类的问题。我甚至不知道是否该戴帽子,该穿那一种衣服。我试着找出这些问题的答案,但至终没有人能回答这些问题。然而,我里面的主一直在规律我。

有一次一位姊妹见证,她得救前还是个年轻女子时,喜欢把裙子的长度尽可能作得短,好赶时髦。她得救后,有一天她作了一件衣服。她为着裙子的长度与主讨价还价。虽然她告诉主她觉得某种长度可以,但她里面没有平安。反之,有东西在规律她。至终,她说,”主,怎样的长度才使你满意?”这样祷告之后,她就有平安。

我们越爱主,祂越规律我们

这原则不仅与我们的穿着有关,也与许多其他的事有关。我们里面有一种尺度,标准。没有其他人能给我们标准,但我们里面有标准。这标准乃是活的基督。不仅如此,这标准是按照我们爱祂的程度而不同。我们越爱祂,祂对我们就越成为麻烦。相反的,我们爱主越少,我们就越少被主麻烦。换句话说,我们越爱主,祂越规律我们。我们不需要别人教导,因为我们自己会知道。这种知识不是外面的,乃是内里的,深处的;这种知识是一种一直与我们同在的感觉和知觉,而不是外面的教训。

所有的人,甚至安静的人,都喜欢谈话。然而,当我们信徒谈话时,里面有东西规律我们。虽然没有人能告诉我们该谈多久,我们里面却有标准。我们知道在什么时候该停止。然而,难处是我们不愿意随从内里温柔的规律。反之,我们盼望主像打雷一样对我们说话,命令我们停止。但主从不这样作。祂是非常安静且有耐心的告诉我们:”你说得够多了。”我们也许请祂容许我们再说五分钟,但祂仍说,”够了。”也许经过相当的时间,我们才真正停止说话。

我们若随从内里的规律,我们的己、我们天然的生命,就要被杀死

因着我们不顺服,祂就忧愁,这使我们很后悔。在这样的情形里我们很羞愧的到主面前,求祂赦免,好使我们与祂的交通借着基督的血得以恢复(约壹一7、9)。我们若随从内里的规律,我们的己、我们天然的生命,就要被杀死。这样经历十字架杀死的工作,将我们引进对复活大能的经历。在复活里,我们经历基督的许多事物,包括祂的得荣、升天、元首权柄和为主身分。

在本章我们看见,生命之律乃是神自己在基督里作为那灵,带着神性、人性、人性生活、死、复活、得荣、升天、以及元首权柄和为主身分的元素。我们里面有奇妙的神作为活的律,不断的规律我们。借着这律我们能认识神,认识祂所喜欢和不喜欢的,讨祂喜悦和不讨祂喜悦的。我们里面有活的标准,就是与我们调和的活神自己。我们只需要学习认识这一位。(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四册,在神新造中神与人的关系,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