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生活

第二系列 因信而活

第七十篇 将受浸者的谈话

读经:林前一30,书四8~9,太二七51,罗五12、17~19,来二9,十20,林前十五45、47,罗六3~4、6

壹 救赎乃是根据人与基督联合;神的儿女乃是一班与基督联合的人;神的救恩就是叫人与基督联合—林前一30,罗五19:(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三三篇)

一 整本圣经从创世记起,我们就能看见联合这事—12节,来二9:(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三三篇)

1 亚当与夏娃犯罪,圣经说,因一人犯罪,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不管你个人行为如何,亚当犯了罪,所有亚当的子孙就都犯了罪。(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三三篇)

2 至圣所的幔子上绣有四活物,四活物代表所有受造之物,幔子乃是代表基督的身体(来十20);这意思是说,宇宙万物在基督身上合为一;基督的身体在十字架上被裂开时,表明祂替所有受造之物受了神的审判,祂为所有受造之物成功了救赎(来二9)。(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三三篇)

3 利未记说到,祭牲未献之前,献祭的人要按手在其上,这指明献祭的人与祭牲合一(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三三篇)

4 约书亚记里,以色列人过约但河,从河里取十二块石头的事(书四),你如果一直读下去,就能看见合一这件事;所以基本的原则乃是联合(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三三篇)

二 林前十五章说到,头一个人是亚当,第二个人是基督;这第二个人,乃是末了一个,末了一个之后就没有第三个;这是从神眼光来看的事实,在神眼中只有两个人,一个是亚当,一个是基督;人若不是在基督里,就是在亚当里—45、47节。(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三三篇)

三 所有亚当的子孙都承受了亚当犯罪的生命,神要拯救人;祂不是一个一个的救;祂乃是把人统统摆在基督里,祂只对付基督;祂要基督替我们担罪,祂要基督替我们死,祂也要基督为我们复活;神这样对付了基督,就等于对付了我们—罗五12与注2。(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三三篇)

四 亚当与基督乃是元首人,我们都是在其中的一位里;得救前,我们在亚当里,亚当所有的经历,也是我们的经历;得救后,我们被摆在基督里,基督所完成的,也成了我们的经历;这就是神对付我们的方法—17~19节。(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三三篇)

五 我们能够看见,联合乃是救赎的基本的原则;救赎乃是基于我们与基督的联合;我们乃是在基督里,与基督联合,才得着一切救恩的好处—林前一30,罗六6:(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三三篇)

1 神把我们众人都摆在基督里了(林前一30),所以神在基督身上所作的事,也就作在人身上了;因此,基督受了神的审判,就是我们受了审判;基督死了,就我们也死了;基督一切的经历,也是我们的经历。(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三三篇)

2 与基督同死的事实,并不是基督徒自己要去作的,乃在于看见、相信神所已经作成的—罗六6。(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三三篇)

3 一旦你看见了,你相信了,那件事对你就是真实的;我们蒙拯救脱离罪,乃在于看见自己已经在基督里,并与基督联合,基督所经历的,就是我的历史;祂被对付了,我们也就受对付了;看见这件事乃是基督徒生活的转捩点—6节。(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三三篇)

贰 受浸有二方面的意义,一面,受浸是指我们与基督发生关系,另一面,受浸是指我们与基督同死—罗六3~4:(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三三篇)

一 受浸的水,第一是代表基督,所以我受浸,就表明神将我放在基督里;人替我施浸,就好像神将我放在基督里一样;受浸的水,第二是代表坟墓,所以我受浸,就表明神把我放在坟墓里;人替我施浸,就好像神将我放在坟墓里一样—3、6节。(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三三篇)

二 一面我与基督发生关系,我被摆在基督里,成了在基督里的新人;另一面,我的旧人死了,被埋葬了,我的旧人了结了—3、6节。(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三三篇)

三 我受浸时,并不是说,今天神才将我归入基督里,乃是说,今天受浸是表演二千年前发生的事;二千年前基督钉十字架乃是事实,那时,我在基督里,与基督同钉也是事实;今天我受浸,乃是表演二千年前的事实—3、6节。(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三三篇)

四 这事实神已经作成了,是不能反转的,受浸就是确认我与基督合一的事实;我们已经与基督同死,不但我们所应受罪的判决,在基督里已经成功了,并且我们的自己也对付了—3、6节。(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三三篇)

叁 受浸就是答应神所已经作的事,说,我已经承认我是死的,我已经与基督同死了;当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时,从神的眼中看来,我们已经与基督一同死了;我们受浸就是为这事作见证—3、6节。(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三三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