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的经历
第三系列 生命的经历
活在生命的律里
第七篇 一个律的发现
读经:罗七16~18、20~23,六6,约八34,十四30,罗八2,六6,林前十五22、56~57
壹 犯罪并不只是一种行为,乃是一个律;要脱离罪,第一个条件就是要领会罪是一个律;这是一个重大的发现—罗七17、21,约八34:(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四二篇)
一 在罗马七章二十一节保罗说,“我发现那律”;这乃是保罗的一个大发现,他是从许多经历中发现的;在他多年的经历里,他发现每当他要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他同在;这就是律。(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四二篇)
二 保罗发现他犯罪不是一时的、偶然的、不小心的,他发现他犯罪乃是一直这样,屡次如此;因此他认识罪乃是一个律—20节。(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四二篇)
三 我信你自己总有几种特别的罪,在你身上是特别有能力的—约八34,林前十五56。(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四二篇)
四 罪乃是住在人的里面,作不作出来,都一样是罪;一个人如果还以为罪是零碎的、偶然的软弱,他就不能脱离罪;保罗得拯救,乃是因为发现罪是一个律—罗七17、21。(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四二篇)
贰 罗马六、七章是属灵进步的根基;罪若未解决,什么都谈不上;但我们不能靠意志胜过罪—七16、18、20、23:(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四二篇)
一 犯罪不是偶然、碰巧的;罪不是偶然意志软弱的结果;罪的律在每个人身上是顶实在的,人用自己的力量想要胜过罪的律,必定不行—17、23节。(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四二篇)
二 以善的意志对付恶的律,也一定失败;你今天的需要,乃是承认你在亚当里是败坏的,在基督里是新鲜的—林前十五22。(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四二篇)
三 在罗马七章七至二十节,保罗见证自己的历史,是一直失败,靠意志得胜是无用的。(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四二篇)
叁 能胜过犯罪的,也不是一个行为,乃是借着另一个律;今天基督住在我们里面,乃是新生命,是新的律,这律胜过旧人意志的律;这律能胜过罪的律—八2,六6,林前十五22、56~57:(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四二篇)
一 基督徒的路不在于运用意志;我们得拯救的路,乃在于当我们知道罪乃是一个律,是一直那样时,我们就对自己失望,就会像保罗一样,从心里叹一口气—罗七18、24。(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四二篇)
二 要知道拯救不在于自己里面的立志挣扎,乃在于外来的一位救主;因为罪的律在救主耶稣基督身上没有作用;基督不但是不犯罪的人,更是没有罪的人,在祂身上没有罪的律—八3,约十四30。(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四二篇)
三 今天基督住在我们里面作生命,我们便得到一个新的律;一个重生的基督徒,就不需要用力、花工夫去行善,去不犯罪,因为在他里面有另一个律,就是生命的律;这样,我们就能真正的胜过罪—罗八2,六6,林前十五22、56~57。(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四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