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的事奉

第十四系列 关于长老的职分

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
第七篇 提多书中所启示长老职分的各面

读经:多一1~11,提前三1~7、15~16,诗一一九103,箴八7,申三一9,耶十五16

壹 提多书一章一至十一节与提前三章一至七节十分相似,保罗写给提多的书信,是论到召会秩序的维持;为着这个,神选民的信仰、合乎敬虔的真理、以及永远的生命,乃是不可少的:(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七章)

一 根据提前三章十五至十六节,敬虔就是神显现于肉体,神圣生命彰显于人性;这乃是敬虔的真理。(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七章)

二 永远生命的盼望,就是神圣生命的盼望,完全是关乎这生命的彰显;这盼望不仅是为着来世和将来的永远,也是为着今世—多一2,三7。(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七章)

三 对于永远的生命,就是神的生命,我们有许多盼望,因为这生命能作许多我们自己没有能力作的事—一2,三7。(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七章)

四 我们不该因着提前三章和提多书一章高标准的要求而灰心;反之,我们应当充满盼望,因为我们领悟这些要求乃是证明我们里面神圣的生命有何等的性能。(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七章)

贰 提多书一章里对长老的要求几乎与提前三章一模一样:(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七章)

一 保罗在提多书一章七节加上了监督“是神的管家,必须无可指责”;管家不仅是服事的人,也是分赐的人;因此,长老应当是将神分赐、供应给人的人。(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七章)

二 保罗在八节写到,监督必须是“义、圣”的;对监督的要求不是基于他的能力,而是基于他的行事为人;作长老的人必须是义和圣的;义主要是向着人,圣主要是向着神。(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七章)

三 提多书一章九节开始于“坚守那……可信靠的话”;可信靠的话乃是新约的完整启示;长老必须坚守新约的启示;这含示长老必须研读、学习,因为我们不可能坚守我们之前未曾领受过的:(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七章)

1 提前三章二节说,监督必须“善于教导”;这种教导主要是在积极一面—加强召会的众肢体;然而,长老坚守那可信靠的话,乃是既“用健康的教训劝勉人”,也对付反对的人—多一9。(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七章)

a 这指明监督需要有两种教导:一种是为着造就圣徒,另一种则是为着争战,好堵住说虚空话并欺哄人者的口—10~11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七章)

b “说虚空的话,欺哄人”的人,主要是指热中犹太教者,就是“那些奉割礼的人”;今天有各种不同说虚空话、欺哄人的人,企图误导信徒;长老必须说话以堵住这些人的口;长老要以教导使反对的人知罪自责—10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七章)

c 所有的长老都需要研读圣经和职事书报,好在真理的重要方面得到完备的教育—诗一一九103,耶十五1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七章)

(一) 我们若认识并经历真理,我们的说话就会有冲击力,我们能驳倒反对者的谎言—箴八7。(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七章)

(二) 我们得了健康教训的滋养和医治,就能借着劝勉人而将其传递给人;每一位长老都必须能作这事—多一9。(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七章)

2 提前五章十七节说,“那善于带领的长老,尤其是那在话语和教导上劳苦的,当被看为配受加倍的敬奉”:(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八章)
a 提前五章和提多书一章所提及的教导,并不是有恩赐之教师的教导,而是长老在众地方召会里的教导;长老的教导就像父母在家中的教导一样;长老主要的责任就是教导。(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八章)
b 长老职分会因着两件主要的事而减弱:缺少生命与缺乏教导;倘若长老在生命和教导上都丰富,召会的光景就会美好—提前五17,二3、7。(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八章)
c 保罗在提前五章十七节说,长老应当“在话语和教导上”劳苦;这里的“话语”,指对道理的一般讲说;“教导”指对个别事情的特别指导;因此,长老应当能在关于实际的家庭生活、日常生活、和召会生活上教导圣徒:(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八章)
(一) 身为长老,我们需要全心专注于教导的事;照料其它的事,就如召会事务等,是需要的,但不如在话语和教导上劳苦那样重要—17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八章)
(二) 长老应当忙于供应话语,并在基督徒日常生活和召会生活实际的事上教导圣徒—二3、7。(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八章)
d 长老是当地的牧人,作牧人就是作教师;因此,长老应当不断的教导圣徒—弗四11,徒二十28。(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八章)
四 今天神的见证乃是落在长老的肩头上;他们扛抬见证的柜;长老若是尽他们该尽的功用,众地方召会就不会在某人的控制下成为不正确的阶级组织;我们都必须学习这些事,并坚定持守,以堵住说虚空话和欺骗者的口—申三一9,多一11。(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七章)

叁 保罗所论执事的资格,与长老的资格一样,主要是关乎生命和真理—约叁一3、8,约六35、48:(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八章)

一 在召会生活的某些情形里,什么都不说才是明智,但每当我们说话时,必须只有一个口;长老和执事应当操练管治自己的说话;他们不该说谎言、虚无的话、或任何没有必要的话—太十二36,罗十五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八章)

二 在设立长老或执事以前,需要有一段试验、考核的时间;执事和长老一样,必须研读圣经和职事书报,好学习信仰的奥秘—十六1,提前三8。(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八章)

三 他们必须用清洁的良心持守这奥秘,就是新约的内容;若是长老和执事都达到这些书信中所题高超的要求,召会必然会刚强—三9,徒二四1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