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系列 人的犯罪与堕落



第七篇 罪的结果

读经:罗六23,创三7,罗七18,可一31,约八3,启二11

壹 工价是照着人的工作,按着公义而得的代价;在神眼中,人一切无神的行为都是罪,都是人的工作,所赚得的工价就是死—【罗六23注1】:

一 罪借着死的权柄作王,又借着作王带进死,因此犯罪的人必须死—【罗五21注1】。

二 死来自罪,是罪的结果;这里所说的死,不仅是肉身的死和永远的死,也是人日常受其纠缠的死—【罗六23注2】:

1 死是人堕落的终极结果;首先,人的灵死了,至终,人的身体也死了;死与罪不能分开,那里有其一,也必有其二—罗六23。

2 不仅如此,死不只是人将来在肉身上的痛苦,也是人现今每天所受的纠缠—【罗五12注4】。

贰 因着人吃了知识树,撒但就进入人的身体,成了人里面的罪(参罗七8、11、17、20与8注1);因此,人受造纯洁无罪的身体,变质成了罪的肉体—【创三7注1】:

一 人第一次堕落的可怕结果是多重的;首先人违犯了神的命令(二17,罗五14),因此落在神的定罪之下(罗五16),并遭受咒诅(17~19);他也远离神(8),与生命树里(23~24)神的生命隔绝了(弗四18);不仅如此,人堕落时,撒但邪恶的意念、感觉和意愿,注射到人的心思、情感和意志里,因此污染了人的魂(1、4~6)。

二 堕落的结果乃是人的灵死了(参弗二1、5,与1注2),与神隔绝,失去它向着神的功用;因此,人的身体、魂与灵这三部分,每一部分都因堕落而被破坏了。

三 不仅如此,堕落之人被构成罪人(罗五19),成为死的受害者(罗五12下,14上,林前十五22上);结果,人受破坏不能完成神的定旨,就是有神的形像彰显祂,并有祂的管治权代表祂(一26);至终,因着人的堕落,一切受造之物都服在虚空之下,受败坏的奴役(罗八20~21)。

叁 现今撒但作人位化的罪,是在我们的肉体里,安家在其中,作不法的主人管辖我们,压制我们,强迫我们作我们所不愿意的—【罗七18注2】:

一 这里的肉体乃指堕落和败坏之人的身体,及其一切私欲;这肉体不是神创造的,乃是神的造物与罪(那恶者撒但的生命)的混杂;神所创造之人的身体原是纯净的器皿,但在人堕落时,撒但将他自己注射到人的身体里,这器皿就受败坏,变质成了肉体—罗七18。

二 就是这内住的罪,这不改变的邪恶性情,将众人构成罪人(五19)。

肆 疾病是罪的结果,也是人因着罪,在神面前不正常光景的标记—【可一31注1】:

一 奴仆救主拯救罪人所行的第四件事,就是医治他们身体和属灵的疾病,使他们恢复正常(可一34,三10,六5、13、56),能服事祂,这是祂福音服事的另一部分。

二 马可福音记载了九件事例,说明这样的医治(可一30~31、40~45,二3~12,三1~5,五22~43,七32~37,八22~26,十46~52)。

伍 约翰八章的事例,向我们启示一切与罪有关的问题—【约八3注1】:

一 罪的源头,就是魔鬼—约八44。

二 罪的三个主要项目,就是奸淫与淫乱、杀人、谎言(约八3、41、44)。

三 罪的辖制或奴役—约八3。

四 罪的结局或结果,就是死—3节。

五 谁是没有罪的—主—9节。

六 谁有资格定人的罪—主—11节。

七 谁能赦免人的罪—主—11节。

八 谁能释放人脱离罪—主;主是永存的神,是那伟大的“我是,”成了人子,在十字架上被举起来,担当我们的罪,所以祂能赦免我们的罪;并且主是永远的神,能进到我们里面作生命和光,把我们从罪的奴役和黑暗中拯救出来—12节。

陆 由于人的堕落并罪的进来,人人都必有一死(来九27);但这第一次的死,并非最终的定局—【启二11注2】:

一 在千年国末了,就是旧天旧地结束时,除了那些借着相信主耶稣,记在生命册上的人以外,所有的死人都要复活,并要经过白色大宝座的审判—启二11。

二 这次审判的结果,他们都要被扔在火湖里,那是第二次的死,也是最终的定局(二十11~15);因此,第二次的死是神在人死而复活之后,对人的对付。

柒 得胜者既然在受逼迫时因着至死忠信胜过死亡,就没有留下什么需要在他们复活以后再受神的对付;他们要得着生命的冠冕为赏赐,并且复活后不再被死摸着,就是不再受第二次死的害—【启二11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