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真理题库

第三系列 神的分赐

第三十六篇 生命的结果

读经:加六2,出二六4,提后二19,雅二24

壹 爱是神圣生命的结果和彰显(参林前十三),也是那灵的果子—加五22,【加六2注1】:

一 “基督的律法”指借着爱运行、更高更好的生命之律(罗八2,约十三34)。

二 基督的律法,也就是爱的律法,必须由生命之灵的律将其实化,使我们能彼此担当我们的重担—加六2。

贰 钮眼表征便于联结;钮眼是在每组五幅幕幔最外一幅幕幔的边缘,指明是负责任作见证之生命的结果—【出二六4注1】。

叁 印记有两面;在主的一面是:“主认识属于祂的人;”这是基于主神圣的生命;主已将这生命赐给祂所有的信徒,并且这生命已将他们带进与祂生机的联结里,使他们与祂成为一,成为属于祂的人;在我们的一面是:“凡称呼主名的人,总要离开不义”;这是神圣生命的结果—【提后二19注2】:

一 这生命使我们能离开不义,并在祂圣别的名里保守我们无可指摘—提后二19。

二 召会乃是在神圣生命里坚固的根基,带有这样两面的印记,见证主神圣的生命已经使我们成为属于祂的人,并使我们脱离与祂公义法则相反的事物—19节。

三 本节明确的指出,提摩太后书二章十六至十八节所揭露的那些人,不是属于主的,他们邪恶的作为就是有力的证明。

肆 生活既是生命的结果,本于行为得称义就是本于信得称义的结果—【雅二24注1】:

一 本于信得称义是为着接受神的生命(罗五18),本于行为得称义是借着活出神的生命—雅二24。

二 亚伯拉罕献以撒,以及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出去,都是出自他们活的信心而有的行为;活的树必然结果子;本于行为得称义与本于信得称义并不矛盾;后者是因,产生前者;前者是果,是后者的结果和证明—24节。

三 本章开始于不按外貌待人(雅二1~13),结束于实际顾到贫穷圣徒的需用,这是本于信心叫人得称义的行为(14~26);按照雅各的观点,这些美德都可视为基督徒实行之完全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