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的身位与工作

第三系列 恢复本圣经注解中的基督的身位

对信徒
第三篇 众圣徒的分(三)

读经:约十四7,约壹二25,西一13,三4,加三29,申二十1,民三三52,代上五20

壹 父在子里,子成为灵,这三一神将祂自己分赐到我们里面,成为我们的分,使我们在祂的神圣三一里,享受祂作我们的一切—【约十四7注1】:

一 约翰福音十四章揭示神如何将祂自己分赐到人里面;在将自己分赐到我们里面这事上,神是三一的;祂是独一的,却又是三—父、子、灵。

二 子是父的化身和彰显(7~11),灵是子的实际和实化(17~20);父在子里(子甚至称为父—赛九6)得着彰显,被人看见。

三 子成那灵(林后三17),得以启示并实化;父在子里,彰显于信徒中间;子成那灵,实化在信徒里面;父神是隐藏的,子神是显明在人中间的,灵神是进到人里面作人的生命和生命的供应并一切的。

四 这个单数代名词“祂,”是指前节的子与父,指明子与父乃是一;按我们对神圣生命的经历,子、父、耶稣、基督都是一;不是仅有子对我们是永远的生命,而父不是;乃是耶稣,就是那是子与父的基督,对我们是永远神圣的生命,作我们的分—【约壹二25注1】。

五 那是我们生命的基督,乃是所分给众圣徒的分,不能看见之神的像,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从死人中复活的首生者,神的丰满所居住在其中者,神经纶的奥秘,神的奥秘,一切正面事物的实际,以及新人的构成成分;我们以这样一位包罗万有的基督为生命而活祂,就经历并享受祂这一切的丰富—【西三4注2】。

贰 亚伯拉罕的后裔只有一位,就是基督(16);因此,要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我们就必须属于基督,成为基督的一部分;因我们与基督是一,我们就也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为后嗣,承受神所应许的福,就是那包罗万有的灵,祂是经过过程之三一神终极的完成,作了我们的分—【加三29注1】:

一 在新约之下作神选民的信徒,是成年的儿子,乃是这样的后嗣,不在律法之下,乃在基督里—加三29:

1 犹太教徒仍然留在律法之下,将自己与基督隔绝,乃像以实玛利(四23),是亚伯拉罕按着肉体的后裔,不像以撒(四28),是借着应许的后嗣。

2 但在基督里的信徒,乃是这样的后嗣,承受所应许的福;因此,我们该留在基督里,而不转向律法—加三29。

二 律法既不能赐我们生命,就不能产生神的儿子;但本于信所接受,并赐我们生命的那灵(林后三6),能产生神的儿子。

三 律法把神的选民保守在它的监护下,直等信仰来到(23);在基督这包罗万有赐生命之灵里的信,使神的选民照着神的应许,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如同“天上的星”(创二二17)。

叁 为着基督作身体的头,并为着我们信徒作祂身体的肢体,神需要拯救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就是撒但的国(太十二26下),把我们迁入神爱子的国里;这使我们够资格分享那包罗万有的基督,作我们的分—【西一13注1】。

肆 美地是基督的预表(见八7注1);虽然基督已经由神分给我们,作我们的分(西一12),我们若要拥有基督,并活在作我们土地的基督里,仍然需要与属灵的仇敌争战—【申二十1注1】:

一 我们不只该祷告,也要争战;事实上,争战的不是我们,因为神与我们同去,为我们争战;争战是我们的责任,但我们无法凭自己履行这责任,只能凭着相信主,就是凭着主自己作我们的生命和生命的供应,才能履行。

二 我们只能凭神圣的生命,永远的生命,才能履行主的要求;这永远的生命就是具体化于基督(约十四6,约壹五11~12),又实化为赐生命之灵(约十四16~20,林前十五45)的三一神。

三 神已命定基督作我们的分,给我们享受(西一12),但我们必须与神所命定的合作,把神和基督之外的一切东西,从我们里面赶出去;我们必须毁坏我们里面所有的偶像,不给拜偶像留任何地位(约壹五21与注3一段);惟有那样,我们才能对基督有真正的享受—【民三三52注1】。

四 流便人、迦得人、和玛拿西半支派的人呼求神,使他们能击败仇敌并据有他们的地;今天这对我们乃是榜样;我们也该向神呼求,告诉祂我们要更多赢得基督,更多据有基督,更多享受基督作神所分给我们的分—西一12,【代上五20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