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会生活

第六系列 主对召会生活之实行的恢复

第三篇 借着呼求主名,为着召会生活经历并享受基督

读经:林前一2、9,徒九14,启二二1~2,林前十五45,林后三17,罗九23,弗一23

壹 我们必须是呼求的人,因我们已蒙神呼召来呼求主—林前一2、9:(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主对召会生活的恢复,第三章)

一 行传九章十四节说,扫罗(在得救并改名为保罗以前)从祭司长得来权柄,要捆绑一切呼求主名的人;这指明在召会早期,呼求主名是跟从主之人的记号;圣徒没有一个特定的名称,但他们乃是一班呼求主名的人—提后二2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主对召会生活的恢复,第三章)

二 哀歌三章五十五至五十六节说,“耶和华啊,我从极深的坑里呼求你的名;你曾听见我的声音;求你不要掩耳不听我的呼吸,我的呼吁”;这两节指明:向主呼喊,呼求主,乃是实行属灵的呼吸。(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主对召会生活的恢复,第三章)

三 因我们所呼吸的空气含有水蒸气,我们可以说,我们借着呼吸也就喝了;按照启示录二十二章一至二节,我们乃是借着喝来吃,因为生命树长在生命水河里面;所以,呼求主就是呼吸主、喝主并吃主;我们都需要呼求主,好被祂点活并复兴;最好的祷告乃是呼求主。(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主对召会生活的恢复,第三章)

贰 我们需要领悟,召会生活是靠享受基督;召会是基督团体的彰显;我们要彰显基督,就需要经历并享受祂—罗九23,弗一23,五3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主对召会生活的恢复,第三章)

一 要有真正的召会生活,要紧的乃是我们享受基督;我们可能是真基督徒,却没有享受基督;我们过基督徒生活必须凭基督,而不是凭伦常原则和道德教训;主已经主宰的安排好我们生活一切的细节,为使我们能享受祂—腓三8,一2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主对召会生活的恢复,第三章)

二 在我们属人的生命中,没有一件事比呼吸更重要;我们属灵的生命也是这样;我们要作呼吸的基督徒;我们要呼吸主耶稣,只需要呼求祂就可以了;我们若天天呼求主,就会有许多享受祂的经历—罗十12,林前一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主对召会生活的恢复,第三章)

三 对基督的经历和享受,会大大影响我们的聚会;我们若没有经历基督,在聚会中除了听一个人讲道之外,什么都不能作;林前十四章二十六节说,当我们来在一起,每人都该有出于主的东西与人分享;这需要经历并享受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主对召会生活的恢复,第三章)

叁 我们需要借着操练我们的灵,经历基督作赐生命的灵—十五45,林后三17:(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主对召会生活的恢复,第三章)

一 我们只有借着赐生命的灵才能经历基督;基督是在那灵里,并且基督就是那灵;我们无法完全明白基督,但我们能享受祂—林前十五45,林后三17:(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主对召会生活的恢复,第三章)

1 在已过的永远,基督就是神;借着成为肉体,祂成了一个肉体的人,三十三年半之久在地上过为人的生活;然后死在十字架上以成功救赎;第三天祂从死人中起来,改变形像成为赐生命的灵—约一1、14。(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主对召会生活的恢复,第三章)

2 在祂复活那天晚上,祂与门徒们相会,将祂自己作为圣灵,圣气,吹到他们里面;四十天之后,祂升到天上,再过十天,祂就将自己浇灌下来,把祂的信徒浸成一个身体—二十22,徒一9,二2~4,林前十二1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主对召会生活的恢复,第三章)

二 哥林多前书不仅告诉我们主是那灵,也告诉我们要运用我们的灵—二11、15,三1,四21,五3~4,六17,十四14~16、32,十六1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主对召会生活的恢复,第三章)

1 在四章二十一节,保罗问哥林多人,要他带着刑杖,还是要他在爱和温柔的灵里,到他们那里去;这里温柔的灵,是使徒有圣灵内住并调和之重生的灵;这样一个灵乃是被基督的温柔浸透的灵,显出基督的美德—林后十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主对召会生活的恢复,第三章)

2 在林前十六章十八节,保罗说有些弟兄使他和哥林多人的灵都畅快;我们需要领悟,我们有人的灵,我们也需要运用我们的灵—伯三二8,箴二十27,亚十二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主对召会生活的恢复,第三章)

三 按照罗马八章三十四节,基督是在诸天之上神的右边,但照同一章十节,基督是在我们里面;我们要接触主耶稣并享受祂,不必升到天上;我们只需要借着转向我们的灵,呼求主的名来“打开开关”—十6~7、12~1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主对召会生活的恢复,第三章)

四 林前十二章十三节告诉我们,我们都已经在那灵里受浸,且都得以喝一位灵;同章三节给我们看见喝的路;喝那灵的路就是说,“耶稣是主!”或呼求:“主,耶稣!”;你若呼求“主,耶稣”十分钟,你会因着享受了基督而喜乐忘形。(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主对召会生活的恢复,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