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5月,西雅图/温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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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恢复中神圣启示的进展

第三十系列 召会

李常受弟兄职事第二阶段(1961-1973)
召会的立场与召会蒙福的律
第三篇 召会的立场与接纳的原则

读经:启一11,徒十三1,多一5,林前十二27,罗十四1、3,十五7,诗一三三,弗一23

壹 根据圣经,召会的设立有一个原则,就是一地一会;我们必须敬重并尊重这个原则,且站在一地一会的合一立场上—启一11,多一5,徒十四2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七年第二册,召会的立场与召会蒙福的律,第三章)

一 在宇宙间,召会只有一个,所以无论在任何地方,召会的出现也是一个;这就是召会的路,这也是召会的立场;召会的路乃是以一地一会为原则,一个地方只有一个召会;若不然,召会就分裂了—林前十17,启一11,徒八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三册,基督的启示与召会的实际,第十二篇)

二 我们乃是在召会的立场,合一的立场上,也就是地方的立场上聚会—弗四4,林前一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三册,生命的变化与召会的建造,第十篇)

三 任何公会都不是原初的立场,只有合一的立场才是原初的立场;我们需要回到原初的立场上,也就是合一的立场上—启一11,徒十四23,多一5:(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三册,生命的变化与召会的建造,第十篇)

1 今天召会的光景荒凉,我们没有办法叫所有在分裂组织里的弟兄们出来;但我们愿意回到原初的立场上—徒八1,十三1,启一1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三册,生命的变化与召会的建造,第四篇)

2 今天我们不可能叫所有信徒离开分裂;然而,不能因着我们无法把所有弟兄姊妹都集合在一起,就不回到合一的立场;我们必须回到合一的立场上—11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三册,生命的变化与召会的建造,第四篇)

3 若没有合一的立场,即使我们离开了公会,我们这聚在一起的少数人,就会成了另一个会;而另外的一些少数人,会成立另一个会;这就是分裂再分裂了—11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三册,生命的变化与召会的建造,第四篇)

四 不管今天我们的人数多么少,我们都必须站住正确的立场,作为我们所在地的召会—徒八1,十三1,启一11。(李常受文集一九七〇年第二册,主对七倍之灵以及地方召会一的独一立场的恢复,第六章)

贰 站在一的立场上,不是单单宣告我们是此地的召会,乃是站在一里接纳每一种信徒,这是我们合一的因素;这个因素关系重大,祝福在这里,我们的话语强也在这里—11节,林前十二27,罗十四1、3,十五7,诗一三三:(李常受文集一九七〇年第二册,主对七倍之灵以及地方召会一的独一立场的恢复,第六章;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七年第二册,召会的立场与召会蒙福的律,第三章)

一 一的立场包括所有真基督徒;所以,我们必须谨慎,不要拒绝任何真信徒;只要我们接纳所有的信徒,我们就不是分裂—罗十四1、3,十五7。(李常受文集一九七〇年第二册,主对七倍之灵以及地方召会一的独一立场的恢复,第六章)

二 我们不该分派别接纳圣徒,只要是在主里的弟兄姊妹,我们都得接纳;一不接纳,我们就变成特别了;一接纳,就不特别—林前十二27,罗十四1、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七年第二册,召会的立场与召会蒙福的律,第三章)

三 我们不赞同任何一种分裂,但我们仍渴望与在分裂里的圣徒有交通然而,如果这不可能,我们就必须单单为着主的定旨积极往前—林前一10,徒二42,林前十1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〇年第二册,主对七倍之灵以及地方召会一的独一立场的恢复,第六章):

1 有些圣徒在公会里,不肯到我们这里聚会,这事由不得我们,只能听凭他们;不过,若有机会和他们交通,那是好的—一9。(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七年第二册,召会的立场与召会蒙福的律,第三章)

2 在我们与他们的交通中,要清楚我们的立场和他们的光景;与他们往来,却不要受他们影响—启三11,提前三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七年第二册,召会的立场与召会蒙福的律,第三章)

a 他们对我们若有真实属灵的帮助,我们应该接受—林后六1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七年第二册,召会的立场与召会蒙福的律,第三章)

b 若是他们在我们中间制造问题,要我们投进宗派里,我们不能受其影响;这往来之间是有分寸的—启三1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七年第二册,召会的立场与召会蒙福的律,第三章)

四 在接纳圣徒的事上,我们要按照真理,绝不能因着人在公会里聚会而轻看、批评他们,甚至连公会都不要批评—罗十四1、3,十五7:(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七年第二册,召会的立场与召会蒙福的律,第三章)

1 我们接纳他们,因为他们是神的儿女,是我们的弟兄姊妹;只要他是得救的,就可以和我们一同聚会;之后他是否继续来,那是他的事—7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七年第二册,召会的立场与召会蒙福的律,第三章)

2 我们可以和他谈话、交通,但是不要有个存心拉他来聚会;我们不要强求、勉强人—彼前五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七年第二册,召会的立场与召会蒙福的律,第三章)

五 我们无法接受任何的特别;召会的性质就是普通,不能特别;譬如,有的人说方言,我们不会劝他一定要停止说方言,我们才接纳他;但是他到我们这里来,不能专搞说方言这件事—林前十四2~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七年第二册,召会的立场与召会蒙福的律,第三章)

六 关于接纳的事,弟兄会的作法是这样:若是有人要和他们一同擘饼,总得先和他们接触、认识,然后经过介绍,才接纳那个人;已往,我们在东方有“接纳书”的实行,现今我们到美国,更要变通作法;我们还得接纳,不过不是硬性、没有智慧的作—2~6节,箴十一30。(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七年第二册,召会的立场与召会蒙福的律,第三章)

七 即使是本地华侨,只要他没有心,他就不会来我们的聚会;因此,凡是来的,若是已经得救,就必定是有心追求的;所以,他既是神的儿女,又有心追求,我们自然可放心让他擘饼;我们必须与新来的人有交通,不能放任他们不管—罗十五7,十四1、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七年第二册,召会的立场与召会蒙福的律,第三章)

八 在这事上,大家都得受训练,不要等召会安排;若是在聚会中,你旁边正好坐着一位新来的人,可以主动关心他是否得救了,问问他的姓名;这就是交通,而不是手续;我们没有任何规条,这是为着适应当前的环境—1、19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七年第二册,召会的立场与召会蒙福的律,第三章)

叁 一面,无论站住立场的信徒多么少,主都尊重召会的立场;然而,另一面,倘若在一个地方一同聚会的人数太少,他们就该仰望主,并且寻求主的心意,是否该迁往见证较强的城市;在一个地方站住立场,作为基督身体在该地的彰显,这会击败仇敌,并带进主的祝福—弗一22~23,启一11,林前十二27,一2。(李常受文集一九七〇年第二册,主对七倍之灵以及地方召会一的独一立场的恢复,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