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的身位与工作
第六系列 恢复本圣经注解中的基督的工作
在祂天上的职事里
第三篇 基督是神的受膏者,为要完成神的使命
读经:徒二36,来一9,诗二2,太十六16,来十5~7,弗一9~10,三8~11,诗一2,八九1、3~4、19~29、34~37
壹 主被立为主,作万有的主,是要得着万有;祂被立为基督,作神的受膏者(来一9),是要完成神的使命—【徒二36注2】:
一 希伯来文的“弥赛亚”和希腊文的“基督”,意思都是“受膏者”;基督在永远里,在祂的神性里,被神膏为弥赛亚—基督—受膏者—但九26,约一41,【诗二2注1】。
二 祂这位受膏者成为肉体而来,以成就神永远的计划(路二11,太一16,十六16);祂在时间里,在祂的人性里,于受浸时再次受膏,主要是为着在地上尽祂的职事(太三16~17,路四18~19,徒十38,来一9)。
三 基督在祂的复活里,成为赐生命的灵(林前十五45),为要作神的受膏者;基督在祂的升天里,被立为主为基督(徒二36),正式成为神的受膏者,主要是为着在祂天上的职事里完成神的托付:
1 主是神,祂一直是主(路一43,约十一21,二十28);但主是人,祂是在复活里将祂的人性带进神里面以后,才在升天里被立为主—【徒二36注2】。
2 祂是神所差并所膏的一位,祂生下来就是基督(路二11,太一16,约一41,太十六16);但连这样的一位,也是在祂的升天里面,才正式被立为神的基督。
贰 基督,直译,那基督;乃指神在旧约中,借着众申言者所预言,并祂历代的圣民所指望的那一位,也就是要前来完成神旨意的那一位(来十5~7);基督,意即神的受膏者,是说到主的使命—【太十六16注1】:
一 基督是神的受膏者,为神所指派;因此,祂在神以下,神这创始者是祂的头;这是指着在神的行政里,基督与神的关系—【林前十一3注3】。
二 活神的儿子,指三一神的第二者,是说到主的身位;主的使命是要借着祂的钉死、复活、升天和再临,完成神永远的定旨—【太十六16注1】。
三 神的儿子指主的人位,作我们的生命;基督指主的使命,将生命供应到我们里面,使我们这些基督身体的肢体,能有恩赐尽功用—【弗四13注2】。
四 保罗福音的中心乃是:神的儿子,神的受膏者(基督),已经进到我们里面,现今是我们的生命(西三4),将来是我们的荣耀(西一27),使我们可以成为元首基督(弗四15)身体(弗四16)的肢体—罗十二5,【加一6注4】。
五 基督耶稣不仅是神的受膏者(基督),作我们的救主(耶稣),使我们蒙拯救,得着神永远的生命;祂更是我们的盼望,带我们进入这永远生命的完满福分和享受中—【提前一1注3】。
叁 属人观念高举律法,并高举遵守律法者为神所祝福者,而神圣的观念宣告基督在神经纶中是神的受膏者;神已经命定基督作祂经纶的中心与普及,以成就祂的喜悦—弗一9~10,三8~11,【诗一2注1】:
一 神按着自己的形像,照着自己的样式造人(创一26),目的是使人能接受在生命树里的神作生命(创二8~9、16~17),使人能活神并彰显神;这是神经纶的主线。
二 诗人照他属人、道德的观念,珍赏并高举律法到极点;这与神新约经纶里神圣的观念相反;在性质上,律法是圣的、义的、善的并属灵的(罗七12、14上);但在地位上,律法原不在神经纶的主线上,乃是从神经纶的主线旁边插进来的(罗五20上):
1 然而当这主线往前时,撒但进来诱骗人,用罪把人构成(创三1~6,罗五19);人堕落以后,神为了继续祂对人的定旨,就在祂经纶的主线之外添上律法(加三19与注1,注2)。
2 然而,作为支线的律法若得着不当的高举,就成了知识树的线(就是死亡线)的一部分(罗七7~11,林后三6下)。
3 按照加拉太书四章二十四至二十五节,律法的地位是妾的地位(见加四24注5);妾没有正统的地位;因此,珍赏并高举律法,乃是把“妾”带进神的经纶里;这完全违反神的命定。
三 全部诗篇陈明律法与基督的对比;惟有基督自己(不是律法),能将我们作成基督的肢体,并将我们模成基督,使我们成为祂的补满(弗五30~32,罗八29)。
四 圣经的灵没有高举基督以外的任何人事物(太十七1~5,腓三7~8,西一15~19);至终,到诗篇末了,惟一留下的只有基督同祂的补满,就是祂的身体,祂的召会,也就是神经纶中神的家和国,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
五 神颁赐律法的目的,是要将神的子民引到基督(加三23~24),就是引到生命线(见出二五1注1);基督总结了律法(罗十4上),信徒就不再在律法之下了(罗六14)。
肆 诗篇八十九篇,特别是三至四节、十九至二十九节和三十四至三十七节,揭示神的心意是要祂的受膏者基督得着全地—【诗八九1注1】:
一 在十九至二十节,基督,就是神记录中独一的一位(诗八七6),已成了神的圣者,神的大能者,神的受膏者—徒二27,赛九6,太一16。
二 祂称神为祂的父,祂的神(诗八九26,约二十17);祂成了长子和“地上最高的君王”;(诗八九27,罗八29,启一5上);祂的宝座在神面前,如日之恒一般;又如月亮永远坚立(诗八九36~37,七二5);神要使祂的后裔存到永远,“使祂的宝座如天之久”(八九29)。
三 神要延伸这独一者的疆界,以致得着全地,“使祂的左手伸到海上,右手伸到河上”;(25节,参启十1~2);这海可能指地中海,就是居人之地的中心;基督的疆界要延伸到所有的河上,指明基督要得着地的各部分(由各部分的河所表征)为业,也就是得着全地为产业(诗二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