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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的真理

第十二系列 结晶读经系列

罗马书的结晶
第三篇 神福音的结构(一)神的义

读经:罗一16~17,约壹一9,约三16,弗二5、8,罗一17,诗一○三6~7,罗九31,三20

壹 神福音的结构;按照罗马书向我们所陈明的神圣启示乃是由神的义、基督的生命、和信徒的信所构成—罗一17,约壹一9:(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一册,罗马书结晶读经,第五篇)

一 罗马一章十七节说,“义人必本于信得生并活着”;这是罗马书中关于神福音的钥句;在这一节里,有“义”、“生(命)”和“信”。(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一册,罗马书结晶读经,第五篇)

二 义是属于神,生命是属于基督,信是属于信徒;只要我们是不信的罪人,信就不属于我们任何人—约壹一9,西三4。(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一册,罗马书结晶读经,第五篇)

三 在法理上神的义;然后给我们看见,在生机上基督的生命;第三给我们看见,在实行上信徒的信—4节,约壹一9。(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一册,罗马书结晶读经,第五篇)

贰 神的救恩,在约翰福音里是出于神的爱作其源头,在以弗所书里是借着神的恩作其元素,但在罗马书里是凭着神的义作其根基—约三16,弗二5、8,罗一17:(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一册,罗马书结晶读经,第五篇)

一 约翰三章十六节说,“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入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远的生命;”在已过的永远里,神在心中,在祂的爱里,思考如何施行祂的救恩。(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一册,罗马书结晶读经,第五篇)

二 爱和恩不是两件分开的事,乃是一事的两端;在神心的一端是爱,达到我们的一端是恩:神救恩的元素是恩典;恩典最高的定义是神成了我们的享受—约三16,林前十五10。(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一册,罗马书结晶读经,第五篇)

叁 神的义乃是神行事的法则—诗一○三6~7:(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一册,罗马书结晶读经,第五篇)

一 神的义乃是与神的律法、条例和原则有关;因此,这是法理的事;这指明神的福音按照神义的法则是合于法理的—罗一17,林后五21。(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一册,罗马书结晶读经,第五篇)

二 神的义履行了神的要求,使神能施行祂的救恩—21节,罗一17。(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一册,罗马书结晶读经,第五篇)

三 神的义乃是神的福音有能力(有大能)的关键;神的福音有能力拯救一切相信的,因为神的福音乃是根据神的义;神的义是神救恩的根基;罗马书是说到神借义而有的救恩—罗一16~17。(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一册,罗马书结晶读经,第五篇)

四 神的义显示在神的福音上,作神福音的根基,稳固坚定如神宝座的根基—罗一17,诗八九14。(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一册,罗马书结晶读经,第五篇)

五 罗马三章二十四节说,神的称义也是因祂的恩典,是白白的:(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一册,罗马书结晶读经,第五篇)

1 一面,神照着法理因祂的义而称义,乃是手续,要履行神公义的要求,使神能够公义的称义罪人—24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一册,罗马书结晶读经,第五篇)

2 另一面,神因祂的恩典白白的称义,乃是凭借,为使神完成祂的定旨—24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一册,罗马书结晶读经,第五篇)

a 神因祂的恩典白白的称义,就是要将祂的生命赐给祂所拣选的人,使他们在祂的生命和性情上像祂—彼前二9。(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一册,罗马书结晶读经,第五篇)

b 约翰一章十四至十七节说,神成为肉体,乃是要把恩典带给人;而神所带给我们的这恩典,乃是神自己作我们的享受。(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一册,罗马书结晶读经,第五篇)

肆 守律法的人想要遵守律法,以建立他们自己的义;但“凡属肉体的人,都不能本于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罗九31,三20:(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一册,罗马书结晶读经,第五篇)

一 保罗在罗马三章二十一节进一步说到义:“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申言者为证”;说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就是说神的义不是基于我们的行为;也就是说,神的义不是基于我们的守律法。(罗马书生命读经,第五十七篇)

二 神将律法赐给人,目的并不是要人遵守,反而是要人因着失败而学知,人不能遵守神的律法—七7、18:(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二册,从罗马书看神完全的救恩,第六篇)

1 我们需要分辨律法本身与律法的义;神不是要人遵守律法,乃是要人得着律法的义—加三1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二册,从罗马书看神完全的救恩,第六篇)

2 “不可贪心”是律法,“不贪心”是律法的义;律法说,“不可贪心,”但人无法不贪心,所以无人能遵守律法—罗七7。(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二册,从罗马书看神完全的救恩,第六篇)

三 称义既是神照着祂自己的义,宣告人为义,人就不能因自己的行为得神称义;不要说人的不义在神的义跟前不能站立;就是人的义,在神的义跟前,也都像污秽的衣服,不能符合神义的要求,不能得神的称义—赛六四6,加三1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二册,从罗马书看神完全的救恩,第六篇)

四 靠行为称义乃是立功的思想,这就叫人在神面前有了可夸的;这样的立功思想,是神永远旨意莫大的拦阻和难处,会使人离开基督而向神独立—罗三27、3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二册,从罗马书看神完全的救恩,第六篇)

五 靠行为称义是靠自己称义,信心乃是宣告人靠自己不能称义;信心的对象乃是基督,是靠着祂的救赎才得称义;这是神所命定的路,也是唯一合法有效的道路—一17,加三1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二册,从罗马书看神完全的救恩,第六篇)

伍 基督是律法的总结,满足了神一切公义、圣别和荣耀的要求,在法理上成为从神给信徒的义—罗十4,林前一30,腓三9:(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一册,罗马书结晶读经,第五篇)

一 基督成为从神给信徒的义有两面—罗三24~26,徒十三39:(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一册,罗马书结晶读经,第五篇)

1 第一面—作信徒的义,使他们在悔改归向神并信入基督时,在神面前客观的得称义—罗三24~26,徒十三39,加三24、27。(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一册,罗马书结晶读经,第五篇)

2 第二面—作信徒的义,从他们活出来作神的显明;这位神就是在基督里赐给信徒的义,使他们主观的蒙神称义—罗四25,彼前二24上,雅二24,太五20,启十九8。(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一册,罗马书结晶读经,第五篇)

二 我们原是罪人,如今向神悔改并信入主耶稣;神就立即将基督赐给我们作锦衣,遮盖我们,使我们能合乎义的、外在的蒙神悦纳;我们还需要穿上了基督;祂就进到我们里面,作我们的生命和生命的供应,好从我们里面活出祂自己来,作我们主观的义—罗十三14,启十九8。(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一册,罗马书结晶读经,第五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