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真理题库

第十系列 生命的认识与经历

生命的认识
第二十八篇 心思中为善的律与肢体中犯罪的律

读经:罗七18~21、22~23、24、25,八2、16,约八34,罗七15,西三5,罗七17

壹   在信徒灵、魂、体三个不同的部分里,有三个不同的律;肢体中罪与死的律(23节),在信徒的身体里,源自撒但,就是住在信徒肉体中的罪;心思中善的律(23节),在信徒的魂里,源自人天然的生命,就是人自己;生命之灵的律,在信徒的灵里,源自神,就是在信徒灵里的那灵—八2、16,【罗七23注1】:

一     这三者连同这三个律,现今都在信徒里面,很像这三者(神、人和撒但)在伊甸园里的情形(创三)。

二     除了这三个律在信徒里面以外,还有神的律在人的外面(22、25节)。

贰   立志为善,这是转向律法;我们心思中善的律(22~23节),符合神的律,响应其要求,想要遵守—【罗七18注4】:

一     保罗在这里谨慎的说,我们肉体(不是全人)之中,并没有善;但在我们人别的部分里,的确存在着善—【罗七18注3】。

二     意志渴望照着心思中善的律(22~23节)讨神喜悦(18~21节),但要借着身体行这善是不可能的,因为身体已经成了有罪住在其中的肉体。

三     凭肉体遵守律法,结果必是死亡与苦恼;人乃是属肉的,已经卖给了罪(14节);在人的肉体中没有善(18节),人也不能制伏罪(15~20节);这样的人若想守神的律法,必然失败—【罗七24注1】。

四     “我自己用心思,”指明代表己的独立心思想要为善;虽然心思中善的律(23节)使我们有为善的倾向,但终必被击败,因为肢体中罪的律,比独立的心思更强—【罗七25注1】。

叁   根据罗马书七章20节所说的事实,保罗发现那犯罪的律,就是那住在我们里面的罪,也就是那与我们同在的恶;到23节保罗看出,这律就是那在我们肢体中罪的律—【罗七21注1】:

一     罪的律、罪、恶(20、21节),三者是同义辞,指那住在人堕落身体里的撒但—【罗七25注3】。

二     罪的律,就是在人里面自生自发的犯罪能力,叫人作罪的奴仆(约八34),不能自主,被罪辖制,受罪捉弄,作许多自己所不愿意的—【罗八2注6】。

三     保罗不许可,不称许,不认可他错误的行为,因为这是他的肉体违背他的心思和意志,去服事罪的律—【罗七15注1】。

四     罗马书七章二十三节这里的交战,乃是身体肢体中罪的律,与魂心思中善的律交战;这完全是肉体中的罪与天然的人里面的善交战,与我们的灵或神的灵无关;因此,这与加拉太五章16~25节的抵抗不同,那是调着神灵的人灵抵抗肉体—【罗七23注2】。

五     向神独立的人,无法对付肢体中罪的律,因为这律乃是那有权势的撒但自己—【罗七23注4】。

六     这死,指罪借着律法的兵器致我们于死的死,我们被击败的死,我们想要守律法讨神喜悦,却被肢体中罪的律掳去的死,也就是现今在我们肉体里运行的死—【罗七24注2】。

肆   罪的律,乃是出于住在我们堕落身体肢体中的撒但(七23、17);那释放我们,使我们脱离这罪律的,乃是这生命之灵的律—【罗八2注3】:

一     在我们犯罪的肢体里有罪的律,使我们成为罪的俘虏,并使我们败坏的身体成为属死的身体(罗七23~24);因此,我们犯罪的肢体,与罪恶的事,诸如淫乱、污秽、邪情、恶欲和贪婪,联为一—【西三5注2】。

二     不是神,也不是那灵,乃是这律,在我们里面运行,救我们脱离肉体中罪律的运行,并使我们认识神,得着神,而将祂活出—【罗八2注3】。

三     这生命之灵的律,是生命之灵的自然能力,只要情形符合这律的要求,这自然的律就会自动运行(见4节注3);不论撒但还是神,在进入并住在我们里面以后,其运行都不是借着外面客观的活动,乃是借着里面主观的律。

四     生命之灵的律的运行,就是经过过程的三一神,在我们灵里的运行,也就是这三一神在祂生命中,在我们里面的工作—2节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