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真理题库
第二十系列 撒但的混乱
罪
第二十六篇 赦罪(一)
读经:太九6,弥七18,诗三二1,耶三一34,徒二38,五31,出二四8,玛三1
壹 赦罪乃是一件在地上有关权柄的事—【太九6注2】:
一 惟有这位为神授权,并要受死救赎罪人的君尊救主,才有这样的权柄(徒五31,十43,十三38)。
二 这权柄乃是为着建立诸天的国(太十六19)。
贰 神赦免我们的罪孽,越过我们的过犯,将我们的罪孽踏在脚下,并将我们的一切罪投于深海(弥七18~19),这启示神何等愿意赦免我们的罪孽(参诗一○三12,赛一18,来八12,约壹一9);弥迦总结的赞美不是以神选民的美德为中心,乃是以神的属性为中心;这是安慰的话—【弥七18注1】。
叁 神赦免我们的罪,不算我们为有罪孽,乃是基于基督的救赎(弗一7);在基督的救赎之外,公义的神不能赦免我们的罪—来九22,【诗三二1注1】:
一 赦免含示救赎,甚至等于救赎(弗一7,西一14);在新约里,神基于基督的救赎,赦免祂子民的罪孽—来九22,【耶三一34注2】:
1 耶利米书二十三章五至六节和三十一章三十三至三十四节给我们看见,神使基督成为祂选民的一切,乃是借着公义、救赎、并神圣生命连同其律和性能;耶利米预言中所内在启示的这三件事,在新约里得着完满的发展:
a 耶利米书二十三章二节这里“我们的,”指明基督与我们成为一,作我们的义—林前一30,林后五21,【耶二三6注2】。
b 基督基于祂的救赎,成为我们的义;基督是公义的苗(耶二三5),在肉体里来,作大卫的后裔,在十字架上受死流血,为要洗去我们的罪,并完成救赎(弗一7,来九22,彼前一18~19)。
2 我们有了祂的救赎为基础,就能信入祂而蒙神赦免(徒十43),神就能称义我们(罗三24、26),使基督成为我们的义,而给我们穿上义袍(赛六一10);这乃是为三一神的具体化身基督(西二9)开了一条路,使祂能进入我们里面,作我们的生命(西三4上),我们内里生命的律(三一33),和我们的一切,而将祂自己分赐到我们全人里面,以完成神永远的经纶。
二 罪得赦乃是基于基督受死所成功的救赎(十43,弗一7,林前十五3);这是神完全救恩里初期基本的福;基于赦罪,神完全救恩的福再进前,而完成于领受所赐的圣灵—【徒二38注6】。
肆 将悔改和赦罪赐给神所拣选的人,需要基督被高举作管治的元首和救主—【徒五31注5】:
一 祂主宰的管治,引领并使神所拣选的人悔改—徒五31。
二 祂的救恩,基于祂的救赎,将赦罪赐给他们—31节。
伍 在出埃及记二十四章六节和八节,献在坛上之祭牲(出二四5)所流的血,预表基督的血,乃是为着救赎、赦罪并洗罪—弗一7,彼前一18~19,太二六28,来九22,约壹一7、9,【出二四8注2】:
一 这血也立定神和祂子民之间的约;因此,血在这里称为“立约的血;”这血使神的子民,就是蒙了救赎、赦罪、和洁净的堕落罪人,得以进到神面前,就是进到神自己里面,并留在那里,被祂注入,而被构成柱子,作神所是活的见证、活的描绘(出二四9~18,三四28~29,利十六11~16,参来十19~20)。
二 最后,基督的血,就是新约的血(太二六28,路二二20),把神的子民引进新约更美的事里,神在这约里,将新心、新灵、祂的灵、和里面生命的律(指神自己及其性情、生命、属性和美德),赐给祂的子民(耶三一33~34,结三六26~27,来八10~12)。
三 至终,新约的血,就是永约的血(来十三20),将神的子民领进对神这生命树和生命水的完满享受里,从今时直到永远(启七14、17,二二1~2、14、17)。
陆 悔改是为着赦罪(可一4);在神那面,赦罪是基于祂的救赎(弗一7);在人这面,赦罪是借着人的悔改—【徒五31注3】:
一 大卫向神悔改后(诗五一),神赦免了他的罪,并给他一个儿子,是神喜爱的;然而,神为着祂公义的缘故仍然管教他(见10注1);一面,神在他行政的对付上是公义的;另一面,祂是满有爱、怜悯、恩慈、恩典和赦免的;见太一6注4一段—【撒下十二25注1】。
二 我们干犯国度的新律法时,若悔改认罪,就必得赦免,并蒙主耶稣的血洗净—约壹一7、9,【太五22注4】。
柒 当祂在被卖的那一夜设立祂的筵席时,祂立了新约(路二二20);在这约里,神有义务赦免我们的罪,将祂自己分赐到我们里面作我们的生命、生命的律和一切,好作我们里面的内容,使我们能活祂—耶三一31~34,来八8~12,【玛三1注2】:
一 基督这立约的使者必忽然来到,要在以色列人身上执行祂借着死所立的约(太二六28);基督第一次来临,是作使者、服事者(参来一14)而来,服事神以成立新约(可十45)。
二 基督作为立约的使者,在复活中执行新约,作新约的保证(来七22),借着保证我们的罪已得赦免,并借着将立约之三一神的丰富分赐到我们里面,就使这约对我们成为实际。
三 主筵席上杯里葡萄树的产品(太二六29)也是个表号,象征主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的罪所流的血;这血乃是神的公义所要求的,为使我们的罪得赦免—来九22,【太二六28注2】。